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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

1、必备文件: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

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

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

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

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

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

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

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

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

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

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

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

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必备文件:

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

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

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

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

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2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市政工程类:

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1、必备文件:

①道路及排水: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②桥梁、河堤: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③单位排水:申请报告、总平图2份、忆建道路排水设计图(标注内部排水按管位置)、(若穿越相临地块,需其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

④通讯、电力、煤气、给水管道:申请报告、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2份(总平图2份)、接管位置(若穿越相临地块,需其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

⑤架空电力线:申请报告、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2份、控规工程图、接线位置;

⑥沟渠改造: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沟渠管理部门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⑦开口: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总平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⑧建筑光彩工程:申请报告、施工设计图2份、效果图。

⑨道路广告牌:申请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设计图2份、效果图。

⑩庭院内管:申请报告、施工设计图2份。

2、工作程序

①收件人审查已收取的必备文件真实、完备性;

②准备踏勘现场的相关图纸资料,拟出简要的规划条件;

③会同有关部门踏勘现场;

④根据踏勘情况,按各类专项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技术专用章1次。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道路及排水:施工设计图3份、道路管线综合图(30米及以上)、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概预算书;

②桥梁、河堤: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概预算书;

③单位排水: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概预算书;

④通讯电力、煤气、给水管道:施工设地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道路管线综合图(30米及以上)、概预算书;

⑤架空电力线: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复印件)、概预算书;

⑥沟渠改造:施工设地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概预算书。

2、工作程序:

①按规划设地图要求审核收取的施工设计图,与既有道路、管线等衔接合理,管线协调;

②测放工程规划红线,对地下管线实施覆土前竣工测量准备;

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1次。

四、申办规划竣工验收

1、必备文件:

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份;

②出示竣工质检报告;

③实测竣工图1份;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办完后资料返还建设单位,市政工程类由工程处验收)。

2、工作程序:

①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逐项验收,作综合验收意见;

②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

五、投诉电话:3182360 3177849

六、本程序自8月1日起施行。

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城市形态 (5) 2.2建筑面宽 (5) 2.3建筑高度 (5) 2.4建筑间距 (6) 2.5建筑屋顶 (7) 2.6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 7.1 给水 (14) 7.2 排水 (14) 7.3 再生水 (15) 7.4 能源 (15) 7.5 防灾减灾 (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 1.1“三线” (17)

1.2用地比例 (17)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 1.4建设用地停车 (18)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 2.1建筑面宽 (19) 2.2建筑高度 (19) 2.3建筑间距 (19) 2.4建筑屋顶 (20) 2.5 建筑退界 (20)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 3.1城市中心 (22) 3.2 公园绿地 (22) 3.3 湖泊水系 (2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 4.1公共服务中心 (23) 4.2 社区服务中心 (23)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 5.1 总体要求 (24) 5.2 公共交通 (25) 5.3 慢行交通 (25)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 7.1 给水 (26) 7.2 排水 (26) 7.3 再生水 (27) 7.4 能源 (27) 7.5 防灾减灾 (28) 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 1.1生态保护红线 (29) 1.2 城镇发展边界 (29) 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 1.4 空间布局 (30)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 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 2.1建筑高度 (30) 2.2建筑界面 (31) 2.3建筑间距 (31) 2.4建筑退界 (31) 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 3.1绿地体系 (32)

报建所需资料

报建所需资料 建设大厅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与排放量)。 2、现状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 。 3、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并附电子CAD文件) 5、大型建设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JPG文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停车规划图(彩图a3) 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1988年10月26日成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0年8月24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合理发展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妥善保护名胜古迹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勤俭建国和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不准"见缝插针";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区(市)县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参照本条例,实施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大、中型生产项目。必须建设的项目,在作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统筹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选址、发给"选址意见书",一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建设具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和项目。 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他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定点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地点及范围,发给"定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在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使用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图,必须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坐标和标高。 第八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持有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指定承担设计范围进行设计,严禁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0-05-22 10:17:03)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总则 为实现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区县(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种专业及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详细规划和设计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技术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控规编制的形式及任务 控规的形式划分 控规编制划分为控规大纲图则和控规详细图则两种形式。 控规大纲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

建筑报建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 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 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

应大于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十一、本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资料来源:成都市城市规划协会网站:2010-3-1)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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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 第2.1.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 2008年4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引导城市科学有序的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 1页共 62页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审批后按照城市设计转换后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 确兼容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2.2.1条中心城范围共 62页 第 3页共 62页兼容表,具体内容详见p60 注:1、×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1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本表中市场用地指一、二级批发市场及危险品等特种市场用地。特种市场用 地的兼容性须经规划批准,一、二级批发市场自动兼容比例不超过50%; 2、本表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分区,主要包括一环路以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总容积率(含住宅容积率和兼容公共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公式为:总容积率=住宅容积率/0.9; 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表 表2.2.2.1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 4页共 62页 续表2.2.2.1 注:1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2 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住宅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住宅类建筑投影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4 住宅容积率指项目中住宅(含公寓)的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建设或设置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部分。 7 本表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均为上限(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本表规定的指标中绿地率为下限值。 第 5页共 62页 第一分区范围第二分区居住建筑规划强度控制表 表2.2.2.3 第二分区居住建筑规划强度控制表

成都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在(建设地址)修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规划条件、用地规划申请,我局于年月日时分受理。按承诺时限,请于年月日时分后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收件处: 收件人: 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1、请妥善保管报建回执,取件时出示该回执原件。 2、在下阶段审批申报过程中,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航空限高控制表 局规限高(200 ) 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审批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 一、用地位置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2、道路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平 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3、用地使用性质: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主体高度(含构筑物及设施)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高程)米, 若要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书面批复。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 关规定。 3、新建建筑以用地周边永久合法现状建筑为准退够间距。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 2、停车数量: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设计。需报送A3规格建筑渲染图 (要求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在建筑渲染图和总平面图说明上,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标准格式注明建筑主色调号并附色卡。 2、建筑色彩控制要求:主色调色号(色相明度/彩度):,且明度在之 间,彩度不大于。 3、空调室外机应统一设置,集中收水,装饰遮挡,外墙管线设置应隐蔽。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化粪池不能临道路设置。 3、建设项目用地临街面超过50米宽,应预设市政公共设施点位1处,面宽每增加200米 应增加预设1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在临街集中绿地内或在建筑物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设施点位,且净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预留管线进出通道。 七、配套要求 1、根据《关于城市主干道在建和新建项目全面实施围墙透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实施 围墙透绿。若需设置围墙,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附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一、规划事项。规划审批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对分离的审批机制,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 二、电子报建。根据《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通告》(筑规通〔2014〕3号),自2014年2月17日起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管理事项全面实行电子报建。(个人建房暂不纳入电子报建工作范畴,由辖区规划分局受理、审批。) 三、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不含三县一市)建设项目办理以下规划管理事项均需进行电子报建:1.申请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2.申请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3.规划批后阶段检验、竣工规划核实;4.其他规划管理事项参照执行。 四、申报途径。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人工报建;2.通过市规划局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报建。(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7763173.html,)3.通过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设置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报建。 五、注册备案。有关单位(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报建相关工作前,应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备案,建设单位及报建经办人、设计单位还需申请电子签章。 六、申报材料。电子报建应提交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建申请材料。1.截止2014年2月17日止还未申报过任何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执行。2.2014年2月17日前已申报或办理过有关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除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外,还需结合《规划事项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事项及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18个工作日; 2、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依法应进行公告、公示和听证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资料及附件要求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由申请单位填写的表格,请参照我局张贴在受理窗口和规划网站上的样表格式填写。申请表的文本可通过规划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已在上一阶段提供,下阶段原则上不再提供。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宜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地点:夷陵路 22号)。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五、说明 1、凡是符合省、市规定应纳入规划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需要补正的,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提交相关科室审查,五日内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予以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依法不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4、建设单位需要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批。需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应当采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批件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办店招标牌广告(不含T型广告)、临时工程、小型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农民个人建房等规划许可手续,我局本着便民原则,简化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同时携带原件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业务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即返还; 2、提供的复印件须采用A4纸(图纸要求以A4型式折叠,须印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3、在提交《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时,除序号(一)、(四)不需要钉装外,序号(二)、(三)的资料分别按其顺序钉装成册。 4、如该工程有分包工程的,必须填写《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第5页(每个分包专业分别填写一张第5页); 5、所有合同按表格内容要求盖章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白蚁防治等企业合同必须盖法人企业公章(如合同里所盖的合同专用章必须经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才能认可,并在办理报建时提交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在镇区办理而工程报建资料在市局办理的,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镇区已受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明; 7、以下表格必须在网上的表格内输入相关内容(采用仿宋四号字体输入)后打印提交: ①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②工程施工报建相关部门的批复登记表 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书 ④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 ⑤预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登记表

⑥预交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算书 ⑦递交中山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的申请表 8、所有提交表格内容填写的资料不得涂改。 9、有关各专业工程报建的相关文件、规定,请查阅《工程施工报建相关法规文件汇总目录》的内容; 注:请办理报建人员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否则窗口不接受办理。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 1、必备文件: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 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 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 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 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 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 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 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 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 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

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 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 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必备文件: 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 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 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 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 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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