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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钢及板坯标准要求及不同厚度精度范围

热轧带钢及板坯标准要求及不同厚度精度范围
热轧带钢及板坯标准要求及不同厚度精度范围

热轧带钢及板坯标准要求

及不同厚度精度范围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板坯尺寸要求

板坯采用100%的连铸坯

板坯厚度:210、230mm

板坯宽度:950~1650mm

板坯长度:长尺:9000~11000mm

短尺:4500~5300mm

最大坯重:

厚度公差:±5mm

宽度公差:±10mm

长度公差:±30mm

镰刀弯:长尺:≤50mm 短尺:≤25mm

上下弯:长尺:≤50mm 短尺:≤25mm

板坯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角裂、拉裂和结疤

板坯端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内裂

板坯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3mm的气孔、划痕、凹坑,以及深度不大于2mm的水纹

2、产品的质量要求

产品的尺寸、外形质量应符合GB709-88的规定

①厚度偏差如表1-6所示

②宽度偏差带宽≤1000mm+20mm

带宽>1000mm +30mm

③带钢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3mm

④塔形高度

产品厚度<2.5mm 产品厚度≥2.5mm

带宽≤1000mm60

50(60*)

带宽>1000mm 80

70(80*)

*塔形的高宽比≤时适用

表面质量要求

产品表面质量的保证条件一般参照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GB912—89(适用于厚度≤4.0mm的产品)与GB3274—88(适用于厚度>4.0mm的产品)的现行国标。

(1)GB/912—89

①钢板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迭、气泡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层。

②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允许有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公差之半的折印、麻点、划伤、小拉痕、压痕以及氧化铁皮脱落所造成的表面粗糙等局部缺陷。对表面的薄层氧化铁皮,轻微铁锈和残余涂料、污迹等不影响表面检查的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③钢板和钢带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

④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8%。

表1-6产品厚度精度

注:带钢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90/公称厚度,且最大不超过20m

(2)GB/3274—88

①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迭、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钢板不得有分层。

②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着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它局部缺陷,但凸凹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对低合金钢板和钢带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③钢板表面的缺陷,不允许焊补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范围,对低合金钢板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的允许最小厚度。

④成卷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表面缺陷质量不正常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10%。

⑤切边钢板和钢带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凸凹,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裂纹。

不切边钢板和钢带,因轧制而产生的边裂及其它缺陷,其横向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宽度偏差之半,并且不得使钢板小于公称宽度。

产品质量中的理化指标应根据不同的钢号、用途分别符合其相应交货标准的规定。

①按现行国标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表1-7现行国标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②按日本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表1-8

③按德国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表1-9德国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④按美国材料实验室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表1-10美国材料实验室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

⑤按英国欧洲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表1-11英国欧洲标准生产的钢号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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