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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
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
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信息更新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司局、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负全责。
第十四条外网各子站必须发布的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2、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
3
4
内容。
5
条件、数量、程序(含
众在线查询。
第十七条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承办司局或单位应在外网公告公式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召开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承办司局或单位应主动与局信息办沟通,通过外网进行图文直播或网络视频录制播出。
第十九条各司局、各单位应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和网上调查工作,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按照《中国林业网内容维护职责分工》(见附表),国家林
息更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及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二十五条局信息办负责外网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承担主站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落实子站页面和信息内容防篡改技术措施,负责主站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各单位负责子站的信息内容安全,并按《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系统管理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外网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安部等《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外网暂定为三级保护。外网系统建设应执行三级网站建设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办发字[2005]21号)同时作废。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