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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作业参考答案

律师事务作业参考答案
律师事务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我国的律师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律师的人身权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二)律师的工作权利

1、调查取证权

2、阅卷权

3、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4、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

5、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6、拒绝辩护、代理权

二、律师的政治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律师的业务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二、提高外语水平,掌握丰富的经济和科技知识;

三、律师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四、律师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五、律师要有科学思维方式

四、简述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要件。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出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3)依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二次作业

一、我国律师执业的条件有哪些?

答:《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律师法》第7条还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任务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律师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

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四、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律师执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律师执业纪律的基本内容:

1、律师在其工作机构的纪律

(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

(2)律师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

(3)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

(4)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1)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和裁决为目的,在非办公场所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人员接触,更不能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实施非法交易活动。

(2)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的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3)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4)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1)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2)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3)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4)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5)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6)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7)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

(8)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

(1)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

(2)律师不得阻扰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3)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应当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之间进行竞争。

第三次作业

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事由及惩戒的机构、种类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事由:

根据《律师法》第47条的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法》第4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双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5)接受双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9)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法》第5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3)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5)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6)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7)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惩戒的机构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予以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对律师予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对律师予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对律师事务所的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

惩戒的种类:

(一)对律师的惩戒

1、警告;

2、停止执业;

3、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4、没收违法所得

(二)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3、停业整顿;

4、吊销执业证书

惩戒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

(1)投诉;(2)调查取证;(3)举行听证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处罚的执行。

二、简述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

答:《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同时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上诉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三、简述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答: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是因经济困难而难以负担有关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二是特殊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主要是《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对于这些强制制定辩护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这些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无需具备“经济困难”这一条件。

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的申请(2)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处理(3)法律援助的实施

(4)法律援助的终止(5)法律援助的结案。(6)办案补贴的给付与法律援助成本。

四、谈谈律师辩护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

答: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在刑事诉讼中,有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控诉职能由警、检机关行

使,旨在对犯罪实施追诉;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承担,旨在通过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刑、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审判职能则由法官、陪审员但当,旨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判。

现代各国法律均赋予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律师诉讼地位的独立性,既针对控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也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托。辩护律师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次作业

一、辩护律师的责任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具体包括: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如何正确理解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与其他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等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具备以下特征:

1、律师代理关系产生的前提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即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二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即公民在赡养、工伤、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特殊种类的民事诉讼中需要获得律师代理进行诉讼,但是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2、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具有特定的身份。

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存在于诉讼过程中,并且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制约。

4、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代理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与其他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的关系:

(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的关系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有相通的地方,也有本质区别:

1、案件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2、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3、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的权限不同。

4、代理进行诉讼行为时所遵循的诉讼原则不同。

(二)律师刑事诉讼代理与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关系: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与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代理的内容及产生的后果不同。

3、授权进行代理行为的委托人不同。

(三)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

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自己的诉讼技巧,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区别:

1、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参与诉讼的目的不同。

2、辩护律师和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不同。

3、辩护律师和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帮组的对象不同。

4、两种业务活动的工作方法不同。

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律师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该把握一定的条件,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当事人并许诺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主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案件是否具有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不属于重复诉讼及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2、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四、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有哪些?

答: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

(一)行政诉讼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1、起诉权

2、上诉权

3、申请回避权

4、参加法庭辩论等

(二)行政诉讼被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当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1、代理律师没有起诉权。

2、代理律师没有反诉权。

3、代理律师没有收集证据的权利。

4、没有和解权。

代理律师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案件事实;

3、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依照法律规定保守秘密;

5、不得复制、查阅法律禁止复制、查阅的案卷材料。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不过几十年的时间,相对于国外动辄几百年的律师发展史来说,其各种制度的建设,无论如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其中最初级的,考查我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虽然千差万别,各有不同,但究其来说都离不开四个方面:业务管理、决策管理、人才资源管理、分配机制。 业务管理方面:行政运作管理方面。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发多为律师个人所为,案源理所当然自己据有。这样就出现了律师个人开发的案源,无论办的了、办不了都办,导致有的律师吃不了也要吃,有的律师吃不饱却没的吃。既又难以确保办案质量,又造成了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浪费,团队协作差。解决的办法是按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特长统一调配,整合人才资源律师事务所;又要统一市场开发,整合客户资源。具体细化就是要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和实施办法,建立案源报告、审查、奖励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配制度,建立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制度。创新的目的是淡化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和执业的个人化、自由化倾向,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决策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目前存在的

问题是: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有一个管理合伙人来负责,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行政部,聘请一名执行经理,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执行效率;二、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使决策失去民主;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型、合作

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章业务发展规划 第一节诉讼业务及其专门化 第二节顾问单位法律服务 第三节非诉业务及其专业化 第四章服务模式调整规划 第五章内部管理规划 第六章团队建设规划 第七章文化建设规划 结语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序言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业界资深律师同仁组建的、合伙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从二〇〇六年建所至今,风雨兼程,走过了五年的发展里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3名,其中合伙人6名;聘用律师7名;辅助人员10名。所内荟萃了一批从业十几年、在当地业界知名的学者型、专家型律师。本所是淄博市首家采用合伙人资源共享、案件和顾问单位统一调配、分配基本平均、法律服务全程监控、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五年来事务所的规模由小变大,服务能力由弱变强,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由少到多,法律服务的领域由窄变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取得了社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同,二〇〇九年本所被评为淄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二〇一〇年业务总收费达到500万元。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五年来,与自己比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与优秀的其他兄弟律师事务所比还存在诸多差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为把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建成淄博一流、山东知名、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合伙人会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章程》,秉承“忠恕、协和、感恩、共享”的办所宗旨和发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离婚婚姻律师,离婚婚姻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离婚婚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离婚婚姻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离婚婚姻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婚姻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离婚婚姻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离婚婚姻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离婚婚姻律师办理过程,看离婚婚姻律师头脑是否清晰,

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离婚婚姻律师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离婚婚姻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离婚婚姻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离婚婚姻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离婚婚姻律师不是你谈案离婚婚姻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离婚婚姻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离婚婚姻律师费在服务。这在离婚婚姻律师界很平常,老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多,新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少,老离婚婚姻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离婚婚姻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离婚婚姻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离婚婚姻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离婚婚姻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离婚婚姻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离婚婚姻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离婚婚姻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离婚婚姻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离婚婚姻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 我国律师业经过三十年的恢复重建,目前形成了不小的规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媒介,它的成长与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以及日益走向健康的法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回顾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十分不平衡,综合实力相差悬殊。有些律师事务所快速成长,规模不断壮大;有些律师事务所举步维艰,停滞不前;律师事务所分分合合的现象比较普遍,律师转所现象也比较频繁。如何把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每个合伙人都要思考的问题。由此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是个有效的途径。下面我就此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合作的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南北差异、地域限制对案件处理以及诉讼成本都有一定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处理本地案件相对于处理异地案件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在时间、地域方面更加高效、便捷,对当地司法环境更加熟悉,调查取证相对容易等。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会认识到影响自身利益的这些因素;作为承办这类异地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实际代理过程中也会意识到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意义。在争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为一种有效的优化配置的方式。一方面利用了诉讼发生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前述优势,另一方面原受托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沟通方便,利于清楚掌握当事人的核心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此外,异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也为委托人省去了律师跨地方办案的差旅费,减少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实现。 2、通过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各自长远发展 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促使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个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自己的业务优势和盲点,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民商法的案子很精通,但可能对海商法的纠纷不甚了解;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破产清算业务很熟悉,但可能对股票上市业务很陌生。如果对于陌生领域的业务硬着头皮自己做,可能导致自己受累还无法有效维护客户利益;如果因担心不能胜任而推掉找上门的案源,则是很不理想的做法。因此,在遇到

2020年(发展战略)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战略分析

(发展战略)律师事务所运营发展战略分析

律师事务所运营发展战略分析 [摘要]为了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适应,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实行战略管理。战略管理是对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活动实行总体性管理的过程,是律师事务所制定和实施战略的壹系列管理决策和行动。本文结合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现状,介绍了战略分析的三个层次,即律师事务所生存环境的行业分析、律师事务所业务组合的总体战略分析和律师事务所自身素质的运营战略分析。 [关键字]律师事务所、战略分析 壹、法国律师事务所改革的成就 法国的律师制度实际上是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英美XX公司制律师所的冲击后的壹种被动反应,当下见来已经小有成绩,虽然于规模和影响方面仍不能不能跟英美的律师所相提且论,可是至少能够保证了为法国XX公司登陆世界市场提供服务(法国XX公司壹般均会用有法国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延伸到为其他欧洲国家的于华投资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入世的承诺中虽然对法律服务承诺的开放范围有限,可是且不能阻止外国所的变相的从事中国法律解释和服务的冲击。见见取消外国所办事处数量限制后外国所于国内的扩张就感觉出来了。 90年代以来法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有: 法国律师事务所经历了英美律所的冲击后,也慢慢学乖了,90年代新修订的法律出现了几种新的形式。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明确了XX公司制的律师所和律师能够做受薪律师了。 律师受薪这点提出来虽然挺起来有些大惊小怪,但律师受薪确实是有违法国律师职业道德里的“独立”的信条的。现实和竞争是残酷的,生存是首要的。欧洲壹体化和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国律师显然是感受到了英美律师所的强大的冲击力,再保守的行业也避免不了面对现实。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刑事刑案律师,刑事刑案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刑事刑案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刑事刑案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刑事刑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事刑案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刑事刑案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刑事刑案律师办理过程,看刑事刑案律师头脑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刑事刑案律师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刑事刑案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刑事刑案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刑事刑案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刑事刑案律师不是你谈案刑事刑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刑事刑案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刑事刑案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刑事刑案律师界很平常,老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多,新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少,老刑事刑案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刑事刑案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刑事刑案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刑事刑案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刑事刑案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刑事刑案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

诚功律师事务所.

封面: 徽标 诚功律师事务所 CHENG GONG LAW FIRM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诚功的渊源 道即是诚诚即是慧慧即是信 信即是和和即是生生即是有 有即是功功即是无无即是道 诚功的追求 为人之本贵在“诚”,有诚才有真。一个“诚”字能够表现出人一生对理想的追求和成功的渴望。当我选择律师职业并决定为之奋斗一生时,我深深感到首先应当是做到的是“真诚”,从一个人的真诚到一个律师的真诚。 真诚为本,诚功律师永远的追求。 致尊敬的客户 在诚功所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 您,我们尊敬的客户, 给予了我们莫大的支持…… 正因为您一次次的托付,给我们提供了事业发展的机会。 正因为您一次次的信任,给予了我们源源不绝的信心和勇气;

也正因为有了您,我们的事业才能持续地发展和兴旺。 饮水思源,我们深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功,都离不开您的关注和支持,您的理解和信任是我们成为律师的理由。 感谢您成为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12月,总部办公地点设在青岛市延安三路129号,下设黄岛、崂山、城阳、济南四个分所及民事、行政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公司事务部等十个业务团队,办公面积1313㎡,工作人员115名,其中资深执业律师六十余名,半数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另有3名博士在读。所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健全。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 历经数年的辛勤耕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丰富经验,尤其是在申诉、再审及执行方面独具优势,成功代理了多件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近年来办理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达13件,全部获得改判。代理中、高级人民法院各类申诉、再审案件60余件,改判率达9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在立足于传统诉讼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非诉讼业务,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新农村产业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企业重组、旧城改造等方面取得骄人业绩,确立了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势地位。

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书doc

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书 篇一: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有句话说,上帝一思考,人类就发笑,我也不思考了,我简单谈几点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上午杨会长和刚才王会长都谈到是一个律师大省,不是强省,列举了很多数据,我这里不再列举。我非常赞同这种说法,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哪些,我个人认为有四点原因:1、如何看待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主题是律师业规范与拓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在前,规范在后。而这几年,我们谈规范的多了,谈拓展的少了,我想这也是律师业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当然不只这样,全国律师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律师业需不需要规范?需要,但更需要发展,因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任务,发展应当是主旋律,发展应当是硬道理。所以我们要把关系搞清楚,这样我们的工作重心才会放到发展上而不是规范上。我想这也是广大律师的呼声和心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同样,律师业要和谐,首先也要发展。发展要克服求稳的思想,要克服小富即安的观念。受文化的影响,大家稳字当头,各项工作都这样,总是三四名、五六名,甚至更往后。我们要有敢为人先的思想,这样律师业才能有大的发展。2、律师业如何定位。必须从

行业的角度认识到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律师是公检法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律师业现在社会地位不高,执业环境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整个法治环境来看,我们还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两结合的体制需要我们得到政府更大支持。我从业20多年,我的体会是律师业没有政策的支持和呵护就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政策对律师业的支持和爱护。在目前的体制下,紧紧靠市场调节是远远做不到的。3、律师业现在存在很多弊端。目前我们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还很多,甚至有很多很优秀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作制。律师法的修改必然使这些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改制或重新洗牌的可能,可能还存在很大的隐患。同时我们的合伙所有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所,有的是单干联合体,有的是名义上的合伙,出租柜台等等。这都在体制上存在很多弊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律师业有没有一个十一五的规划。律师业的发展规划是什么?我仔细研读了中国的十一五规划,的十一五规划,济南的十一五规划,那我们律师业的前景在哪里?我们的目标又在哪里?4、人才问题是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人才不光是优秀律师,应该还包括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现在到北京执业的律师中律师最多,走的都是优秀律师。那是不是我们对人才的流失没有对策,对人才的培养没有规划?吸引人才的成本太高,无法建立人才高地,难以形成持续吸引优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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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2010-11-09 19:30:55 本报告搜集整理了全球排名前50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信息、在华业务、发展战略、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情况。通过这些资料国内企业能全面了解到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在华发展状况等,更好的开展与这些公司互利合作。在国内,可以填补这些公司的业务空白点,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方面,可以与跨国公司协作,拓展公司国际业务。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8 7、Bird & Bird国际法律事务所9 8、Chadbourne & Parke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 12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14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15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 1613、"Deacons的近律师行 18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19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20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2117、"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 2218、"Gide Loyrette Nouel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2319、"Heller Ehrman LLP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25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26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27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 29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 31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32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33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 35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36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3829、"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3930、"Minter Ellison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4031、"Morgan Lewis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4132、"Morrison & Foerster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4333、"Norton Rose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4434、"O'Melveny & Myers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4635、"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奥睿律师事务所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问题,范文,网,存在,中,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当前,,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调研报告中查看更多范文。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

(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8-12-14 信息来源:重庆律师网作者:成晓明赵岩杰 核心提示:通过对律师及事务所管理的探讨,寻求中国律师业管理和发展的理想模式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商业化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接一系列的新挑战,同时也将面临 很多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外国律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是业务的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 三是管理的竞争,四是素质的竞争。众多跨国公司扩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中国进行企业改 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这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但是同时,外国 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资本、经验、理念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迅速实施“本土化”战略,抢占中 国法律服务市场。 我国律师业应积极面对“入世”挑战,紧紧抓住“入世”机遇,完善律师业管理机制,提高 律师业管理水平。走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 的复合型路线。 一、律师队伍建设及具体架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与财富,二者相辅相成。律 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对律师队伍的建设是 律师事务所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事务所要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必须依据“让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的原则对 律师进行适当的划分。事务所各律师应当依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并努力向自

己希望达到的人力资源层级努力。 律师队伍的划分应当以给律师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阶梯为目标,使每一个律师经过“打基础阶段—提升技能阶段—树立品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品牌律师的阶梯式发展过程。律师通过遵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安排,能在扎实的基础上充分提高,最终提升全所人员的素质。 在打基础阶段的律师应当首先明确律师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的事业,不是一夜暴富的捞钱手段。这一阶段的律师要戒掉浮躁心理,踏踏实实,虚心刻苦。在充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习如何同当事人、法官以及合作律师进行交往,如何提升律师的人格魅力与亲和力,如何提高当事人信任度,如何提高自身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这一阶段在接案时要研究如何对当事人出于自己一方的愿望提出的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请求进行合理的解释,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给与配合,如何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并最终委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做过的工作以及成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在案件的进展与自己预测出现偏差时,如何同当事人进行解释,如何解决这些偏差,如何避免当事人的不信任甚至不满。在案件代理完毕后,要同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联系,要进行一定的回访,以保持已经同当事人建立的良好关系,最终达到当事人满意。 在提升技能阶段要在坚实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法律规定的根源,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及相关法律理论作更深层次的探讨,要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要能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的结合。要充分了解法院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人员构成,这些部门处理案件的内部流转程序,各部门以及部门内的各种制约关系,了解党委、人大对案件的督办与监督程序。了解当事人委托时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目前的处境,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中对本案以及自己承办其他案件有所帮助的部分。这一阶段在接受委托时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背景,要总结各种类型当事人的特点,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要体会、把握同当事人探讨案情时对案件分析的“度”,要通过同当事人的简单接触抓住当事人最为困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地指出困扰当事人难题的解决办法,但要避免将办案细节过多的透露,以避免当事人自己办理案件。在接案时,应当简单叙述公检法部门

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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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律师,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律师办理过程,看律师头脑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

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律师的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律师不是你谈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律师界很平常,老律师案件多,新律师案件少,老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二、如何才能找到一名合适的律师呢? 1、一定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确定你找的是一名律师。

律师所工作流程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 (一)接待 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 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 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以问题的难易,耗时的长短,按规定向当事人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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