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九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

第十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各有关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批或者备案。

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十八条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十九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对于因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购地、拆迁等确需提前安排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二)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 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七)项目合同或协议; (八)业务需求说明书; (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一)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

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河东区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代最具潜力的生产力,信息资源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也已成为一个地区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社会信息化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化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为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政务信息化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统筹兼顾、分布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以整合利用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尽快建成具有先进水平、能够与国内外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信息开发、应用、建设、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全区上下贯通、左右联接、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比较完整的信息化体系,把河东区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成为高档次和高水平的优秀区域性信息中心。 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全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是:建设一个中心,即河东区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四大工程,即河东区

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程、数据库建设工程和网络经济工程。 建设一个中心 就是建设河东区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信息化的技术体制和标准选择,信息网络的总体设计,局域网站点设置和信息安全体系出口设置,为全区各种信息网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全区网络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的监控和管理等。 实施四大工程 公众信息网络建设工程 河东区政务公众信息网于XX年8月份试运行,它不仅是我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公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对外发布信息,介绍和宣传河东;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程序、工作要求、工作信息、服务承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服务水平;公布公益事业、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其它公用信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逐步建设各类网上交易专业市场,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公用设施使用权拍卖市场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网上交易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吸纳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河东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是我区信息资源的重要集散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全力密切协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设计院、@@@中心(以下简称“院”)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建设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院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1.3 基本建设原则 1.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院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步进行建设。 1.3.2需求主导, 注重实效。紧密结合院发展战略要求,重点建设院生产、经营、管理中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应用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充分利用已有院内和中国交建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3.3先进实用,开放扩展。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充分考虑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中国交建通检系统要求,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留有余地。

1.3.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参照并执行中国交建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4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2. 管理结构及管理职责 2.1 管理结构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科技与信息化处、运维中心→业务部门(含子公司、分院)及技术支撑单位。 2.2 管理职责 2.2.1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审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2.2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方向和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协调业务板块与部门间信息化工作。 2.2.3 科技与信息化处是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控制与管理、以及成果验收评估,是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2.2.4 信息化运维中心是院信息化运维实施部门,负责院日常信息化设备采购、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搭建以及系统运维工作。 2.2.5 各部门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办单位,根据院信息化建设规 划和业务需求,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需求分析和确认、项目成果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电子政务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演进,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政府信息化创造了条件,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电子政务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但从历史沿革来看,80年代中期开始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就已经拉开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帷幕。从这一时间段来划分,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办公自动化阶段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简称OA)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应用的基础,也是开展电子政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OA经过从80年代末至今10多年的发展,已从最初提供面向单机的辅助办公产品,发展到今天可提供面向应用的大型协同工作产品。中国政府最早提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目标源于1985年的“海内工程”。当时的主要想法是在中央政府开展办公自动化建设,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完成一些最基础的政务活动,譬如文件电子化处理、数据电子化存储等。此后国务院又通过举办全国性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国各地政府机构掀起了学习计算机、使用计算机的热潮,一些部门还在工作中建立

了小型的内部办公网络和专门的信息中心,帮助政府部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水平,为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三金工程”实施阶段 1993年12月启动的“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系列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这一阶段实际上也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雏形阶段。 “金桥工程”的全称为“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与原邮电部通信干线及各部门已有的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建成覆盖全国、天地一通的中速信息通信网。这一工程虽然不是广为人知,但事实上却为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96年9月中国首次开通因特网业务,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金关工程”是国家为提高外贸及相关领域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通过海关、外贸、外汇管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联网,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出口商品代码两项标准,建设了配额许可证管理系统、进出口统计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系统等应用系统。金关工程一方面是出自外贸领域

政务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政务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一、调研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心 二、调研目的 按照中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总局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确定的12个主题,紧密结合手头正在推进的工作,紧密结合“找差距、抓落实”,调研信息化人才队伍、 三、调研对象及内容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座谈调研方式,围绕管理机制、网站建设、网络安全运维、人才队伍建设四项内容交流经验做法,探讨难点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信息化建设发展现状及经验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以经济分析预测、信息化产业研究、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大数据应用为特色的国家级决策咨询机构和国家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目前在职人员570余人;内设8个正局级职能部门,3个直属机构,4家全资或控股公司。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

公室)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内设办公室、技术处、运维管理处、安全管理处、云平台管理处等六个处室,(100多人)在岗人员。 (一)信息化战略发展规划。一是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二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负责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级部门开展信息化战略规划、顶层设计与制造业等产业的决策咨询。三是大数据发展部负责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级部门开展大数据决策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大数据发展战略与总体规划,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各部内设相关处室具体负责信息化各领域规划发展。 (二)网站建设。建设任务。二是公共技术服务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支持,负责牵头协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信优化,安全防护体系设计;三是采取基础设施+防护+认证平台形成统一安全防护平台。四是领导高 (三)网络安全及运维。个部门负责。一是信息与网络安全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承担政务部门委托的信息安全高端咨询、安全等保测评及评估、技术支撑、专项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开展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相关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地方节点的信息安全工作,承办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二是公共技术服务部负责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等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文号:建科函[2006]269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各协(学)会: 现将《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深化应用,保障政务信息安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电子政务是指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发布信息、处理公文、办理业务等政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部电子政务(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需求导向,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政务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工作,对电子政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领导小组有关电子政务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的日常管理。 建设部办公厅负责管理电子政务的政务协调及信息发布;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事务的协调;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被授权或委托承担建设部政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其所承担政务信息化的负责单位(以下简称“负责单位”),负责推进其承担政务的信息化,负责新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规范其承担政务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电子政务项目。 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建设部门户网站系统、网络平台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身份认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由该电子政务的负责单位向信息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建议书,信息办组织专家并会同电子政务各主管单位及相关政务单位进行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信息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立项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立项理由、项目基本内容、国内外情况对比、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在探索中。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政务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笔者就是在此基础上,从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提出电子政务工作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电子政务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站 一、引言 1993年底,为了适应全球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潮流,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三金工程”,这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政府信息化为特征的系统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输送数据和信息。在1998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提出了政府上网的构想,并将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从而揭开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序幕,电子政务也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对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正确认识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清醒意识到信息技术革命将会带给世界的巨大冲击和挑战,因而便开始在一些政府部门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实施一些最基础的政 务活动,比如,管理档案、处理公文等活动。这便是所谓的OA(办公自动化)工程。 然而,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电子政务绝非只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三金工程”或办公自动化(OA)。它所需要的早已不是安装几台电脑(PC),连接打印机和扫描仪,处理文件和打印报表,甚至也不仅是建立门户网站,收发电子邮件,无纸化办公等。 现代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的过程。它的建设是一个分步骤、分层次发展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基础网站、创办通讯窗口到开放性信息服务和大网络政府。 三、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电子政务工作还显得不够完善,但是从某种程度而言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自2002年中办17号文发布以后,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从部门办公自动化,开始走上了支撑部门职能业务的发展道路。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 对策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在中华大地近几年掀起的信息化浪潮中,称患上上是1支新力量以及领头羊,拥有投资少,实用性强,普及率高,社会效益好的特色,为我国政府系统“精兵简政”,实现“3转变”、“两提高”(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风格,进1步提高工作质量以及效力),树立办事高效,运转调和,行动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踊跃的推动作用。我作为1名参建多年的老兵,深感成就来之不容易以及前景之美妙,同时更关切他的发展。在此,从开辟者以及利用者的视角,谈谈中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于策,不妥的地方请指正。 中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可用5句话,410个字来概括,即纵横成网、架构公道;电子政府、雏形已经具;育有队伍、具有数据;业内认同、利用有序;先行1步、优势非常。 ——纵横成网、架构公道。政务信息化的利用主体是各 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设之初,咱们都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制订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利用促发展,统1计划,协同建设,资源同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结合省、市、区情,依照国办提出的计划以及年度技术指点书,牢牢贴近需求,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单机到网络,递进发展,并已经构成了1个“3网1库”的科学架构。“3网1库”是根据业务流、使用权限、安全保密等请求划定的,是未来中国电子政府的基本框架,其内涵是:

(1)内网,又称办公业务网。它是指政府机关内部涵盖所属单位(处、室等)在内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主要缭绕政府机关内部办滴瘢斓己透鞑棵趴雇习旃瘢允导拾旃 枨笪枷颍旃τ萌砑娣栋旃鞒蹋岣甙旃 剩棵偶笆蓖瓿筛飨罟ぷ魅挝裉峁?辛χС帧, ,芷鸺旃滴裢笤谖锢砩嫌胪馔?因特网)隔离。在该网上可以运用数字加密、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等项利用。 (2)专网,又称办公业务资源网。它是指之内网为基础,把政府各部门及上下级政府之间以INTRANET方式互相联接,为领导决策以及政府工作提供内部信息资源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办公业务资源网是1个逻辑的概念,它也请求物理上与外网(因特网)隔离。在该网上可以逐渐树立健全政府文库,及时之内部网站的情势实现资源同享,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3)外网,又称政府公家信息网。它是指以因特网为依靠,为推广政务公然,服务社会公家,并为政府决策获取外部信息资源的自动化网络。1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它获取大量的决策信息以及参考信息;另外一方面,可以向全社会发布公共信息,推进政务公然、职能转变、网上互动、增添透明,并为建立政府“公然、廉政、高效”的优良形象提供更为快速、利便的服务。 (4)1库,又称电子信息资源库。它是指政府系统共建同享的电子信息资源数据库。是1个有统1标准的数据聚拢。也就是说通过“共建”方式把政务信息依照统1标准进行搜集、筛选、收拾、加工后,可以在政府系统内依照保密请求实现同享的电子数据,可提供给有权限的用户检索、查询、使用。 ——电子政府、雏形已经具。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组建的“3网1库”是1个有机结合的总体,在物理上有区别,但在数据的交流上,通过1些技术以及轨制手腕是可以实现双向或者多向“摆渡”的。3网不是分割的板块;1库也不是信息孤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

新建建设局信息化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

【电子政务】某新建建设局智能信息化建设电子云政务、信息化系统集成整体设计方案 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X月X日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1.1项目背景 (4) 1.2设计要求 (9) 1.3需求分析 (9) 第二章设计方案 (13) 2.1项目综述 (13) 2.2大楼和周界安防设计 (14) 2.2.1园区周界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14) 2.2.2网络监控系统 (18) 2.2.3出入口道闸管理系统 (22) 2.2.4访客管理子系统 (34) 2.2.5园区智能广播系统 (37) 2.3公共场所信息发布系统设计 (38) 2.3.1办公楼LED条屏 (38) 2.3.2门厅LED全彩屏 (39) 2.4重点房间及核心系统设计 (41) 2.4.1监控值班室 (41) 2.4.2大会议室 (43) 2.4.3党委会议室 (44) 2.4.5网络中心机房 (46) 2.4.6 指挥大厅 (48) 2.5基础支撑系统 (49) 2.5.1计算机网络系统 (49) 2.5.2视频会议系统 (56) 2.5.3图像接入系统 (64) 2.5.4主机与存储系统 (78) 2.5.5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加工 (80) 2.5.6数据整合预入库阶段 (83) 2.5.7机房工程 (87)

2.6建设局电子云政务系统 (90) 1.内容框架 (90) 2.云中心设计方案 (91) 3.计算资源池建设 (94) 4.存储资源池建设 (98) 5.云管理平台建设 (103) 6.网络系统设计 (108) 7.局域网络设计 (112) 8.云安全管理建设 (117) 9.云备份系统建设 (125) 10.灾备中心设计 (127) 2.7建设局办事大厅 (129) 1.办事大厅信息发布系统 (129) 2.排队叫号系统 (161) 第三章施工组织计划 (185) (1)设计概述 (185) (2)工程工期进度控制综述 (185) (3)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 (186) (4)施工进度计划 (189) (5)主要系统施工方案 (194) (6)现有设施保护方案 (198) (7)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202)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09) (9)消防保障措施 (221) (10)主要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计划 (234) (11)临时用水、用电、存货、工地办公室等要求 (245) (12)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248) (13)抢工措施 (250) (14)文明施工的管理 (257) (15)保证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261) (16)施工应急预案 (269) (17)系统测试验收 (280) (18)人员培训计划 (289) (19)质量控制体系 (290)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内部电子办公已全面向“电子政府”或数字化办公转移,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了蓬勃进展的新时期。与之相应,中国电子政务应用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空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it产品采购量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政府采购154.9亿元 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显示,2002年上半年,中国各级政府it设备采购情形良好,销售额达到154.9亿元人民币,中国各级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基础it设备采购量迅速增加。 从电子政务的产品结构分析,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硬件产品采购额为107.3亿元,软件产品采购额为21.1亿元,信息服务投资额为2 6.5亿元。 可见,硬件设备投资仍旧是电子政务市场投资的主体部分。此外,当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投资比例还比较低,两者相加仅为30.7%。 由于硬件产品采购幅度的连续增加,截止到2002年6月底,中国政府机构各类硬件产品的拥有量已有明显提升。 近两年,电子政务建设的高潮迭起,为高速进展的中国软件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电子政务的专门性为民族软件企业的进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据赛迪顾咨询统计,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建设

软件投资额达21.1亿元,占软件总体市场的比例为14.7%。其中:平台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及网络治理软件)的采购额为6.60亿元,中间软件(包括中间件、网络安全软件)的采购额为1.79亿元,应用软件的采购额达12.71亿元。可见,在各个细分的市场中,政府机构对电子政务软件的采购规模都十分可观 网络服务迅速增长 政府上网工程 我国电子政务的构架包括统一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业务处 理系统。中国“政府上网工程”的重心一直集中在政府专网建设、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和公布改革等方面,纵向网和跨部门网络建设连续呈快速进展之势,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也取得了令人中意的成绩。据赛迪顾咨询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通过“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已有81.1%的省、部级政府部门建立了主页,57.5%的省市级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并提供主页开展公众信息服务。 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 2002年上半年,中央政府和部分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业务系统建设力度连续加大。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截止到2002年6月底,81.7%的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了核心办公类应用系统,93.2%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辅助业务治理信息系统,30.1%的政府部门建立了领导决策支持类应用系统, 应该看到,有关于网站和内部办公系统的建设,中国电子政务业

政府信息化建设思路

政府信息化建设思路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沿着“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管理部门的电子化工程(如…金?字工程)――全面的政府上网工程(电子政务)”这一条线展开的,总共经历了“起步阶段(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政府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通知》为标志)、推进阶段(以金桥、金卡、金关工程为标志)、发展阶段(以政府上网工程为标志)、高速发展阶段(以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工程为标志)”四个过程,目前正处于以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工程为核心建设内容的高速发展阶段。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目的和原则是建设一个“以公众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和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来进行的政务活动、能够为大众提供更为快捷优质服务、使其运行变得更为合理和高效的虚拟电子政府。其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能具体的体现出5E价值: 1、交流更通畅(Easy communication) 电子政务的建设为政府部门内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扩展了交流渠道,加强了交流工具,消除了时空限制,增加了通信带宽,使相互间的信息交换以至于思想交流更加容易与流畅。 2、行政更高效(Efficient corporation) 电子政务的建设必将促进政府的管理和流程的改革,使政府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业务流程更加优化,进而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效率,成为高效运行的政府 3、成本更节省(Effective cost-down) 对于政府而言,实行电子政务需要一定的投资,但是通过政府业务流程重组和电子化行政手段(降低

人员和时间成本)可以减少费用。从长远来看,电子政务必将为节省政府开支提供途径。对于社会来讲,一体化的虚拟政府管理可以为社会公众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4、协作更延伸(Extensible cooperation) 电子政务及其网络的建设实现以网络为纽带、打破目前中国各地政府之间条块分割的局面、打破时空界限的政府部门内部及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的壁垒,从而使信息的高度共享、应用操作统一协调、行政管理一致协同。同时,也延伸了政府管理与公众需求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协调,实现快速反应、快速服务。 5、用户更满意(Enjoyable customer) 上述的各种作用最终都可归结为使得不管是政府部门内部用户,还是面向大众服务的外部用户,不管是决策性领导用户,还是办事员操作用户都可以得到丰富的信息资料及其服务;电子政务个性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得电子政务系统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按需要、按兴趣获得所需的各种优质服务。 通过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和借鉴全球各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政府信息化的建设应该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其基本建设思路是“以公众为取向”,从易到难、从独立到联合、从简单到复杂的一个过程,一般都经过“基础阶段、强化阶段、互动阶段、全面整合或无缝衔接阶段”这几个环节。 总体框架 “金蝶政府总体解决方案”,是金蝶软件基于自主产权的BOS开发平台和GMiS(Govern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政府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产品构架构建的面向政府财政及公共部门集中管理应用的解决方案。方案立足于财政财务业务的全面整合互通、信息的完整和集中、管理和监控的强化以及决策的辅助支持增强;实现政府及部门收、支、核算、决算信息的完整汇总聚合,消除业务应用的空间和独立系统阻隔;提高业务实时应用和汇总效率,实现管理和监控的双向互动,从而高度提升政府财政及部门财务集中管理和纵横监控能力,高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内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安防监控和软件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自主研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运行维护等列入或调整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部门是指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部门和输油处。建设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公司信息中心。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出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信息化总体目标;负责审批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批和确认项目的优先级;负责解决战略性问题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负责信息化战略项目直接控制;参与对非战略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支持;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投资、计划的审查;负责编制和分派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营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并确定信息技术需求;负责或参与编制和确认技术解决方案;负责编制项目预(估)算;负责对经公司审批并分派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最终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