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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外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规范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业手术的操作范围,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参照有关资料,在原有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本规定

一、手术分级

1.1普通手术

(一)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较低普通手术。

(二)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

1.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⑴被手术者系外宾、侨胞、港、澳、台同胞的。

⑵被手术者系特殊监管对象、甲、乙类传染病人和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⑶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⑷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⑸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⑹术前已知手术、麻醉风险极高、预后差的。

⑺外院医师应邀来院参加手术的。

⑻器官移植术。

⑼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必要时科主任上报医务部备案,协调组织实施。异地行医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获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第三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3.1主任医师:担任一、二、三、四级以及特殊手术等各级手术的术者,负责本治疗组各级别手术方案的制定和开展。

3.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一、二、三级以及特殊手术等各级手术的术者,在熟练掌握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科担任四级手术的术者。并参与本治疗三级级三级以下手术方案的制定和开展。

3.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一、二、三级等各等级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3.4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一、二、级手术的术者,在熟练掌握二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担任三级手术的术者。

3.5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一、二级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3.6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一级手术的术者,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担任二级手术的术者。

3.7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者)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级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情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级手术。

4 管理要求

4.1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4.2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经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讨论,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外科手术授权学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4.3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4.4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4.5各级医师严格执行手术范围,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业,直至取消手术资格。

4.6医务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外科手术授权学组,外科手术授权学组有权停止其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7本规定自文件修订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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