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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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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知识竞赛试题库

一、填空题

1.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

2.(安全权)是银行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3.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银行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

5.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等权利。

6.银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7.银行提供银行产品或者银行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8.对消费者的投诉,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告之消费者处理结果。

9.银行业务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

10.从业人员应履行反洗钱业务,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11.银行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12.2009年,美国众议院先后表决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和(《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13.澳大利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规有(《银行营运守则》、《金融

服务改革法令》、《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法》)等。

14.加拿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主要有(《银行法》、《存款保险公司法》、《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等。

15.日本大规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

16.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的消费者政策从(保护消费者)转向(“武装”消费者),强调突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平等和主动的角色和作用。

17.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引入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强调隐含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切实保障银行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18.2006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68家会员银行共同签署了(《银行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以此加强对会员银行的经营行为约束。

19.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

20.香港证监会在2009年9月25日公布了(《建议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咨询文件》),在金融产品的售前阶段、产品销售过程中及销售后的信息披露方面均做出要求。

21.2011年6月,中国台湾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也是“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

22.开展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3.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开立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帐户时,可以要求银行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转存)业务。

24.储蓄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存款的(种类、期限、金额)。

25.消费者有权获知储蓄存款(种类、利率及计结息方式)。

26.消费者不得(出租、转借)银行个人结算帐户,不得利用银行个人结算

帐户套取银

行信用。

27.消费者提前支取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折、借记卡)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8.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29.外汇储蓄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帐户、外汇储蓄帐户、资本项目帐户)。

30.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31.支付结算业务中所称的票据,主要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32.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支付信用、现金存取、转帐收付和消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

33.银行卡按币种分为(单币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

34.银行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芯片复合卡);

35.银行卡按品牌分为(VISA卡、万事达卡、银联卡)等;

36.银行卡按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

37.发卡银行在消费者申请信用卡时应做到“三亲见”。即:(亲访客户、亲见客户签名、亲见客户身份证件原件及资信证明原件)。

38.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应按银行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向银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工作单位信息、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贷款用途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

39.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处于消费者地位,其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贷款结

清)等阶段。

40.在个人贷款存续期间,消费者应接受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消费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监督,按银行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信贷资料。

41.消费者提前偿还借款的,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

42.银行应对在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资产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未经消费者允许,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3.目前我国国债主要有(储蓄国债)和(记帐式国债)两种类型。

44.储蓄国债由分为(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

45.记帐式国债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波动,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

46.保管箱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向租用人有偿出租保管箱,供其存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文件资料)等物品的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47.代收代付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48.代收代付业务一般属于银行机构业务,涉及(银行、机构客户、个人客户)三个相关方。

49.在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仅作为委托方执行委托单位的收付指令,银行仅对(指令执行的准确与否)负责,而不对收付指令的正确与否负责。

50.银行只对保管箱场所及箱体设施的安全、可靠负责,并不对(消费者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二、判断题

1.为保障银行消费者隐私权,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错)

2.银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错)

3.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对)

4.银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是享有公平交易权。(错)

5.银行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对)

6.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是英国。(错)

7.银行在地面比较光滑的营业厅里明确告示“小心地滑”,是银行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错)

8.FPC是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简称。(错)

9.CFPA代表的机构名称全称是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

10.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成立,表明监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错)

11.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障碍主要有知情权不够充分、选择权受限和公众金融教育机制不完善。(对)

12.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有:依法合规、自觉保密、规范操作、主动回避。(错)

13.开展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错)

14.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开立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帐户时,可以要求

银行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转存业务。(对)

15.消费者可以按照与银行约定的日期取款,也可以不按照约定的日期取款。(对)

16.消费者向外汇储蓄帐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一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错)

17.消费者不得出租、转借银行个人结算帐户,不得利用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套取银行信用。(对)

18.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银行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如消费者要求返还假币,业务人员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后退还假币。(错)19.银行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对)

20.银行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错)21.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银行要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对)

22.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区间内可以自行设置存款利率,按银行公告利率向消费者支付利息。(对)

2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假币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错)24.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一次性发现假币50张(枚)、假外币30张(枚)以上的;属于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假贩假线索的;消费者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错)

25.银行为消费者开立外汇帐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帐户、外汇储蓄帐户、外汇平衡帐户。(错)

26.按照国家《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定期储蓄存款按照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

率计算利息。(对)

27.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入谁的帐,有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对)

28.没有开立存款帐户的消费者,向银行交付款项后,需先开立存款帐户后方可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错)

29.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商业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错)

30.消费者签发的汇兑凭证,记载事项必须全面、准确,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对)

31.支付结算业务中所称的票据,主要是指常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错)32.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对)

33.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对)34.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错)

3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错)

3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7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错)

37.未经消费者激活的信用卡,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发卡银行就该卡收取的任何费用。(对)

38.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消费者的银行卡帐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对)

39.对消费者未按期足额归还的透支款项,发卡银行应对消费者本人、担保

人以及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辱骂等方式进行催收。(错)

40.密码是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的重要保障,请务必牢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必须使用凭密码消费方式,以确保帐户安全。(错)

41.消费者有权拒绝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对)

42.消费者按银行要求提供质押担保时,应提供质押物权利证书,还必须向银行移交质押物。(对)

43.消费者提前偿还借款的,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对)

44.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向消费者发放借款,也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错)

45.储蓄国债多数期限较长,如消费者急需资金,可以办理质押贷款,但不能提前兑付,消费者应谨慎购买。(错)

46.记账式国债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波动,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对)

47.银行保险箱业务的核心内容是“代保管”,而不是“租”。(错)

48.消费者办理保险箱业务时,如银行对消费者存入物品存有质疑时,消费者有义务配合银行安保部门的检查。(对)

49.银行只对保险箱场所及箱体设施的安全、可靠负责,并不对消费者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对)

50.当消费者保险箱租约到期但不续租、不退租超过一定期限,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对消费者所租保险箱进行破箱处理,并对消费者所欠费用及因破箱给银行增加的相关费用进行追偿。(对)

51.在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作为受托方执行委托单位的收付指令,银行对

指令执行的准确性、正确性负责。(错)

三、单选题

1.享有(B )权利,是银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A.选择权B. 知情权

C. 安全权

D.受教育权

2.(D)以来,美国的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信贷消费日益成为美国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模式。

A.19世纪50年代B.20世纪50年代

C. 19世纪60年代

D. 20世纪60年代

3.美国众议院先后表决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和《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是在哪一年?(C)

A.2007年B.2008年

C. 2009年

D. 2010年

4.日本大规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于(D)。

A.19世纪50年代B.20世纪50年代

C. 19世纪60年代

D. 20世纪60年代

5.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 ),首次引入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强调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切实保障银行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A.《银行反不正当竞争公约》B. 《存款保险公司法》

C. 《金融服务改革法令》

D.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6.《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是何时发布的?(D)

A.2009年1月1日B.2010年1月1日

C. 2009年3月15日

D. 2010年3月15日

7.《银行反不正当竞争公约》是中国银行业组织68家会员银行何时签署的?

(B)

A.2006年6月B.2006年7月

C. 2007年6月

D. 2007年7月

8.香港证监会在什么时间公布了《建议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咨询文件》?(C)

A.2009年3月15日B.2010年3月15日

C. 2009年9月25日

D. 2010年9月25日

9.中国台湾在什么时间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标志着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C)

A.2010年6月B.2010年7月

C. 2011年6月

D. 2011年7月

10.消费者向外汇储蓄帐户存入外汇现钞,当日累计等值(D)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A.2000 B.3000

C. 4000

D. 5000

11.消费者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过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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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A.2B.3;C.4D.5;12.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银行(A)名;A.2B.3;C.4D.5;13.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B);A.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10张(含)以上、假外币1;

B.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含)以上、假外币1;

C.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

(含)以上、假外币2;D.一次性发现假人民

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A.2 B.3

C. 4

D. 5

12.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银行(A)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A.2 B.3

C. 4

D. 5

13.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B)

A.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10张(含)以上、假外币10张(含)以上。

B.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含)以上、假外币10张(含)以上。

C.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含)以上、假外币20张(含)以上。

D.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5张(含)以上、假外币20张(含)以上。

14.银行在地面比较光滑的营业厅里明确告示“小心地滑”,是银行维护消费者(C)的表现。

A、监督权

B、知情权

C、安全权

D、受尊重权

15.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16.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简称是(C)

A、FPC

B、PRA

C、FSA

D、FCA

17.CFPA代表的机构名称全称是(A)

A、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B、金融政策委员会

C、金融行为监管局

D、审慎监管局

18.(D)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成立,表明监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A.2006 B. 2010

C. 2011

D. 2012

19.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A )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A.2 B.3

C. 4

D. 5

20.(B )业务是银行代消费者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业务,是在银行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中间业务。

A.汇兑B.支付结算

C. 信汇

D. 电汇

21.(A )业务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A.汇兑B.支付结算

C. 信汇

D. 电汇

22.(B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本票B. 银行汇票

C. 商业汇票

D.支票

23.(A)是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本票B. 银行汇票

C. 商业汇票

D.支票

24.(D)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任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本票B. 银行汇票

C. 商业汇票

D.支票

2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A )。

A.1个月B.2个月

C. 3个月

D.4个月

26.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B)。

A.1个月B.2个月

C. 3个月

D.4个月

2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B),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A.5日B.10日

C. 15日

D.20日

28.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A.高于B.低于

C. 等于

29.(B)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汇款已转入收款人帐户的证明。

A.汇款凭证B. 汇款回单

C. 收帐通知

D. 汇款通知

30.(C)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帐户的凭据。?

A.汇款凭证B. 汇款回单

C. 收帐通知

D. 汇款通知

31.(D)是持卡人可存入一定金额的存款,当存款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发卡银行的授信进行支付的信用卡。

A.借记卡B. 信用卡

C. 贷记卡

D. 准贷记卡

32.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开立(A )帐户时,可以要求银行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转存业务。

A.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B. 定活两便存款

C. 零存整取定期存款

D. 存本取息定期存款

33.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限,存期不满(A )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A. 1

B. 3

C. 6

D. 9

34. 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C )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A. 商业银行

B. 财政部

C. 人民银行

D. 银监局

35. 消费者(汇款人)申请退汇、撤销时,汇出银行必须遵守( B )原则,确定汇出款项已汇回,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退汇、撤销业务。

A. 及时办理

B. 不垫款

C. 履约付款

D. 恪守信用

36. 未经消费者激活的(C ),消费者有权拒付发卡银行就该卡收取的任何费用。

A. 借记卡

B. 准贷记卡

C. 信用卡

D. 理财卡

37. 消费者提前偿还借款的,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款(B )。

A. 滞纳金

B. 补偿金

C. 罚息

D. 手续费

38. 银行应对在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经营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未经( A )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A. 消费者

B. 业务主管

C. 主管领导

D. 上级部门

39. 消费者申请贷款时,银行应提醒消费者量力而行,根据自已的还款能力及未来收入预期确定申请额度及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以不超过家庭收入的(C )为宜。

A. 30%

B. 40%

C. 50%

D. 60%

40. 银行保管箱业务的核心内容是(A )。

A. 租

B. 代保管

C. 借

D. 转让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B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 1991年

B. 1993年

C. 1999年

D. 2007年

42. 当保管箱消费者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时,银行有权拒绝提供(D )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A. 查询

B. 换锁

C. 破箱

D. 开箱

43. 当消费者保险箱租约到期但不续租、不退租超过一定期限,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对消费者所租保险箱进行( B )处理。

A. 封箱

B. 破箱

C. 开箱

D. 换锁

44. 银行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要为指令执行的(A )负责。

A. 准确性

B. 正确性

C. 及时性

D. 真实性

45. 除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外,银行应拒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和扣划,这是银行消费者拥有( B )的体现。

A. 安全权

B. 隐私权

C. 知情权

D. 监督权

46. 银行消费者在消费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利率、手续费标准等等,这是消费者拥有( C )的体现。

A. 安全权

B. 隐私权

C. 知情权

D. 选择权

47. 银行在消费者贷款存续期间,有权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借款合同的约定,对( A )进行调整。

A. 贷款利率

B. 贷款本金

C. 贷款期限D、还款方式

48. 银行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有权向消费者计收( B )。

A. 罚息

B. 复利

C. 滞纳金

D. 补偿金

49.(B)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波动,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

A.储蓄国债B. 记帐式国债

C. 电子式国债

D. 凭证式国债

50.消费者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B)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A. 5000 B、10000

C. 20000

D. 50000

四、多选题

1.以下哪些权利是银行普通消费者所拥有的?(ABCD )

A.知情权B.选择权

C. 安全权

D.受教育权

2.下列哪些是属于澳大利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规?(AC)

A.《银行营运守则》B. 《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

C. 《金融服务改革法令》

D. 《存款保险公司法》

3.加拿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主要有(BCD)

A.《银行营运守则》B. 《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

C. 《银行法》

D.《存款保险公司法》

4.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ABCD)

A.制定规则B.组织协调

C. 专业指导

D.督促评估

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是(ABDE)

A.预防为先B.教育为主

C. 专业指导

D.依法维权

E.协调处置

6.监管部门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应本着什么原则?(BCDE)

A.预防为先B.统一行动

C. 协调有序

D.边界清晰

E.追求高效

7.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可以采取哪些方式:(BCD )

A.公平竞争B.集中开展

C.持续进行

D.专项行动

8.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障碍主要有:(ABC )

A.知情权不够充分B. 选择权受限

C. 公众金融教育机制不完善

D. 索赔权没有保障

9.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有:(ABCD )

A. 保障消费者权益

B. 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C. 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

D. 维护社会和谐

10.韩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有(ABCD)。

A.《价格稳定与公平交易法》B.《分期付款法》

C.《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令》

D. 《消费者保护法》

11.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的(AC)等权利。

A. 人格尊严

B. 生活习惯

C. 民族风俗习惯

D. 个人价值观

12.银行不得以(ABCD)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A.合同格式B.通知

C. 声明

D.告示

13.消费者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及时上缴(ACD)。

A.中国人民银行B. 银监局

C. 公安机关

D.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14.外汇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ABC)

A.外汇结算帐户B. 外汇储蓄帐户

C. 资本项目帐户

D. 外汇结汇帐户

15.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ABC)原则。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 银行不垫款

C. 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D. 及时办理

16.支付结算业务中所称的票据,主要是指(ABCD).

A.银行本票B. 银行汇票

C. 商业汇票

D.支票

17.发卡银行在消费者申请信用卡时还应做到“三亲见”,即:(ABD)

A. 亲访客户

B. 亲见客户签名

C. 亲见客户

D.亲见客户身份证件原件及资信证明原件

18.目前我国国债主要有哪些类型。(AB)

A、储蓄国债

B、记帐式国债

C、电子式国债

D、凭证式国债

19.如消费者出现(ABD)等行为时,银行有权收取罚息、复利,并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追究消费者违约责任。

A. 贷款逾期

B. 挪用贷款

C. 提前偿还贷款

D. 不履行通知义务

20.代收代付业务一般属于银行机构业务,涉及(ABD)相关方。

A. 银行

B. 机构客户

C. 企业客户

D. 个人客户

五、简答题

(一)银行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银行消费者可定义为: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自然人。

(二)什么是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指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所确认的,消费者在银行消费领域所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银行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三) 什么是银行消费者的安全权?

银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银行产品和接受银行服务时依法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

三亿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8890692.html,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知识竞赛试题库74等内容

(四)什么是银行消费者的隐私权?;银行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五)银行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包括哪几个方面的保密?;银行消费者的隐私权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保密;(六)什么是银行消费者的选择权?;银行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可以

商业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ⅩⅩ商业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 结 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市场管理部、办公室、企划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行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

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网络消费为例一、案例背景 网络消费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 年的调查,截至 12 月底全国共新增网民5008 万人。至此,我国网民规模高达 5.94 亿,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 52.1%。网络覆盖率将会随着未来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继续提高,智能手机客户端的出现也使得网络消费更大程度地普及,并成为未来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消费的高速增长,网络消费也正在成长为兴起的消费新热点。 首先,网络消费潜力非常大。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就是中国,而且这些网民都在网络上十分活跃,有很强的购买能力。2014 年全年参与网络消费的用户多达 2.92 亿,网民使用率提升到 48.9%,有近一半的网民热衷于网络消费。网络消费正逐渐成为居民最喜欢的消费方式。 其次,国家重视网络消费的发展。我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曾要求,要特别培养网络消费。网络消费在当今经济形势下,能更大限度的促进经济发展。在前几年网络消费几乎是 100%的高速度增长。 第三,商务部推出了各项政策支持优秀网购平台的发展。2014年,国家相关架构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于操作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并出台了相关的专门政策与规定以保证其实施。同事国内的各大银行机构,也建设开通了,无卡支付平台,也为网络消费行为的便捷,做出了自身行业的贡献。 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高速发展是因为它比传统销售行业更方便、更快捷,足不出户喜欢的商品就能送到家,更适应消费者购物习惯。 2014 年网络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6.3%,2年之内翻了一倍还多。2014 年“双11”的天猫购物狂欢节,支付宝在这一天就有 1.058 亿笔交易,支付峰值达到 22.3 万笔/分钟,交易额在当天内就高达 203 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十分青睐网络购物。国内知名企业艾瑞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认为,传统企业只要能找到合适自身的电商之路,网络消费的支付方式改变将会更广阔,中国传统的商品销售必会发生极大的改变。网络消费的发展迅速,使得购物更加便捷,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 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

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2019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交通银行盘锦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盘锦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盘锦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盘锦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20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 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盘锦分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盘锦分行共有4 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 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盘锦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盘锦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 “3 ? 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 月9日—1 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 3 ? 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 月6 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 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 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单选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A ) A、自然人 B、法人 C、自然人及法人 D、居民 2、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_B _起实施。 A、2015年10月1日 B、2014年3月15日 C、2015年3月15日 D、2016年3月15日 3、银行调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品种、比例,或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如消费者不接受,应允许其提前赎回该产品。这是维护消费者的(A )。 A、选择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公平交易权 4、(C A 5 A、 6 B ), A 7 的, A、一倍 8 A B C D 9 A 品 10 A、1年 11 A、1 B、2 C、3 D、4 1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B)年;超过年限的,应当予以删除。 A、3 B、5 C、7 D、10 1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C )。 A、投诉部门 B、投诉要求 C、投诉流程 D、投诉反馈 [多选题] 1、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AC)。 A、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 B、设计、销售银行产品的行为 C、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 D、推荐、介绍银行服务的行为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BCD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这保障了消费者的(B)和(D)。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自主选择权 4、在理财销售的过程中,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下那些做法是正确的。( ABCD) A B C D 5 尊重权, (ABCD) A.老人 6 A B C D 7 A、书面 [判断题 1 A、对 B 2 (B) A、对 B 3 A、对 B、错 4、银行一旦发生重大服务投诉,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联络客户,努力控制传播途径和范围,减少不良影响。(A) A、对 B、错 5、稽核部门可单独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稽核,不可以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稽核纳入其他稽核项目中。(B) A、对 B、错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征信信息可以不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A) A、对 B、错 7、各级监管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更新时间:2014-9-19 一、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只包含“警示、说明和防止危害”?如果商场已经履行义务,但仍发生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第一款所指义务。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商场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仍发生事故,商场应当没有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

条规定“标记”指什么?“其”是指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真实名称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笔者认为,这里的标记是指经营者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等。“其”是指经营者。 三、商场收银台只打印电脑小票,消费者如需发票再去服务台换取,此种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形,上述做法合法。 四、何种商品属于耐用品?奢侈品是否属于耐用品(如手表)?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以何种证明为准?厂家的盖章证明是否可以?举证责任中提到的瑕疵,是指样品外观的瑕疵吗?商家该如何举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 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㈠、消费者的地位决定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 (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 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我行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典型案例。 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摘要: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目前,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权力意识,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及相关问题做一下分析: Abstract: Consumers, almost everyone plays roles in the society every day.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topic. At pres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enhancing consumer power consciousness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his paper tries to do some analysis to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other related questions in China: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Key words: consumers ;consumers' rights;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一、消费者 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们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以经营或者销售为目的,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还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经济意义上的所说的消费者,也是本文从法律意义上所讲的消费者,只有弄清了什么是消费者,才能更好的阐述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第一、金融消费概述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 二、金融消费的主要形式 1、传统意义的金融消费 2、特别性金融消费 3、金融衍生产品消费 三、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2、非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四、金融商品的特殊性 1、金融商品的无形性。 2、金融商品的专业壁垒性。 3、金融商品的风险性 4、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合约性。 五、传统金融消费保护的形式及其缺点 六、金融消费的特殊性 1、信息不对称 (1)风险收益 (2)风险的计量

(3)案例分析: A、金融理财产品的案例; B、保险产品的案例; C、金融衍生品的案例。 2、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1)单个的自然人对垄断大企业; (2)格式条款多由金融机构一方制定; (3)能否享受金融服务的决定权掌控在金融机构手中; (4)在纠纷处理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3、金融创新失控 (1)金融衍生产品的无节制创新和泛滥 (2)金融衍生产品十分复杂 A、对冲基金; B、次贷产品 C、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者甚至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因 八、国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1、Carlin、Gervais(2009)对金融零售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2、Budnitz(1995)对纠纷的仲裁机制的研究。 3、Nieto(2000)认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

4、Taylor(1995)和Goodhart(1998)分别提出了基于金融监管目标来设计监管体制的思想。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2、通过金融机构内部加强治理。 3、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和监督。 4、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 5、应该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交由统一的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管理。 第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 1、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理论 2、信息不对称理论 3、有限理性理论 4、“外部效应”理论 5、解决之道: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我国的金融改革将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客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对未来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舒兰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舒兰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是,据调查,目前全系统消保队伍70%以上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不够,消费维权综合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全,对主体登记准入、执法办案、申(投)诉处理、感官筛查、快检操作、真假商品识别等业务不太熟悉,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其次是,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基层消费维权干部工作标准低,积极性不高,领导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维权工作由原先的主动巡查蜕变为被动监管;创新意识不强,招法不多,不想事,不琢磨事;其三是,工作执行力差,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的不好,政令不畅通,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协作整体;其四是,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失职渎职、行政问责、刑事追究缺乏了解,不知道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二)监管维权手段落后,重心失衡,现场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差,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检测是判定商品(食品)质量安全与否的最有效手段,但我系统所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技术含量低,检测范围有限,不能判定定量结果,对日常应急事件的即时处理也难以做到快速反应。由于快检试剂和质量检测费用非常高,即使在这极为有限的检测手段条件下,各级局的财力也难以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监管重心失衡。全系统普遍存在重食品安全监管,轻流通领域其它商品监管,特别是涉安重要商品的监管,这就蕴含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还有,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未形成能长期保证监管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三)缺少固定的媒体宣传阵地和专题栏目,不能有效地发挥媒体的引导、威慑和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到位,警示威慑作用发挥的不好;对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树、引导宣传的不多;工商维权工作对外宣传太少,百姓知晓率太低,不能主动参与监督,不利于监管执法。 (四)12315指挥中心对外应答受理涵盖工商全部政务工作的综合处理能力还有待完善和提高;受理、转办消费申(投)诉的渠道、载体单一,不方便消费者诉求。 (五)“一会两站”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好。有些“两站”形同虚设,根本不开展工作;绝大多数“两站”经费无保障,人员素质低且更换频繁,无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所在乡镇(社区)等协作部门视而不见、无暇顾及。 二、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提高素质,势在必行。系统上下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维权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网络教学、岗位练兵、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学习,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消费维权工作专业技能较强的人才;要大力推行“角色培训法”,即在实践中现场教学,以学生为主角,老师为配角,互动指导,反复操作演练,直至弄懂为止。特别是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感官识别技能、监管技巧等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分级分层逐个培训,以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二)改革机制,当务之急。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责任意识不强,政令不畅通等问题,应尽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改革消费维权队伍的用人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传统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本文从消费者行为理论视角揭示通过《消法》如何减少交易主体各方的信息障碍,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均衡价格的实现。文章指出,由于《消法》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存在不足,故而应以发展社会团体的方式实现信息平等,进而实现交易中的实质平等,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最大化的效用,合理配置消费资源。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最大化契约正义 现代民法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到人权的运动,甚或有人以“私法立宪主义”加以解读。传统的民事权利平等、私人自治、契约自由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尤其以消费者保护领域最为突出。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消费者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极易导致其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保障。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立法者和社会都选择了倾向性的保护措施。 消费者保护立法现状及前馈功能的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消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费者保护立法考虑到以下原因和现实:消费的前提是商品和服务与货币的不同所有者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需要进行交换,在交换中,

交易双方合意是达成交易的前提,而合意是以双方的认知水平、谈判能力为条件的,商品经济中信息的不适当分布引致的双方信息不平等亦容易造成合意之下的交换不公平。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要求法律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消费者利益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消法》的立法目的和终极信念无疑是通过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实现双方之间的实质正义。《消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一是要求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标示以预防消费者损害事件发生;二是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救济,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纵览《消法》,循着权利、义务、责任的主线,立法落脚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欺诈是对交易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是通过虚假信息减少经营者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双倍赔偿正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严厉制裁。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是个体性的保护。通过个案事后的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只是矫正了个体正义,其侧重的是人身、财产安全的价值。这种矫正并不能直接解决消费者保护中信息偏在的矛盾,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消费者问题。相反,“学术界对于制裁的过于关注,导致了一种错误的法律观。健康观念使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医院和疾病、手术和麻醉,而不论这些东西对于维护社会福利是多么必要。最好的医疗方法是预防疾病的发生,正如法律的真正益处在于它确保有序的

关于报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的调研报告 菏泽办事处: 为全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共建和谐发展的金融消费环境,根据《菏泽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提纲的内容逐项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 年初,为全面提高XXXX总行应对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根据菏泽市银监分局、办事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未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该项工作由综合部兼职管理,平均年龄31周岁,大专以上文凭。 二、行为规范 XXXX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显示、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公告栏等方式在各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并将省联社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明细、存贷款利率、活动宣传材料、投诉举报电话等一并张贴公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收费标准,自主选择。 XXXX在改进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理念方面:一是按照提高

标准、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要求,着力打造“形象好、设施新、功能强、辐射广”的精品网点;二是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人性化的原则,采用行业标准化设置,配备排队叫号机、客户评价系统、LED电子屏,配备雨伞、老花镜、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客户等待区、VIP客户服务区和24小时自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快捷的良好环境。 三、投诉处置 XXXX为完善服务投诉制度,开通客户两部服务电话xxxx 和监察保卫部xxxx等投诉电话,针对服务投诉,本着“有诉必理,有诉必果”的原则,各部门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迅速处理和反馈,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同时严格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同时,XXXX制订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维护秩序。有效化解、应对缠访闹访、重复投诉、舆情危机等情况。 四、宣传教育 XXXX为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利用每周三、周四集中学习日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文明服务公约、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员工的金融知识,促使金融知识教育长期渗透到每一个营业单位、每个业务环节,每一位员工。 五、本单位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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