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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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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①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①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①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①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注①:有关内容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修改。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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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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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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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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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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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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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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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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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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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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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流程图文详细讲解

进出口业务流程(仅供参考) 图1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 如图1所示,进口运行程式对比出口运行程式,全局透视进出口贸易的操作

十七.报关 图4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图5 一般贸易通关流程图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由发货单位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般在拖柜同时就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做商检通关换单及出口报关。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图6 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出库)图 十八.交接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十九.装船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负责点清货物,逐票分批接货装船。 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图7 出口集装箱流程图 1、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后,港区向海关发送出口集装箱进场咨训。 2、待货主作出口报关后,海关向港区发送出口集装箱查验或放行资讯 3、港区将形成的预备船图发送给船代和外理 4、船代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舱单发送给海关。 5、外理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船图发送给海关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部于2010年4月份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用于购买6000件女式皮大衣(货号3309),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的跟单托收。意大利客户发货后,委托当地的托收行并通过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示了该笔进口业务的全套单据。单证员杨×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对外付款业务,取得了全套业务单据,并先后办理了进口报检和进口报关业务。在报关提货后,单证员杨×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来单行SANTANDER BANK Carrer de Ferran.Barcelona,Soain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3456890发票号STXl086提运单号COS985432人民币账号80012345520809001 PURCHASE ORDER ORIGINAL 编号NO:FXl015 日期Date:Apr 18,2010 地址Add:HANGZHOU The Buyer: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ZHEJIANG××IMP&EXP COMPANY 470 BinWen Rd,Hangzhou Chilla Tel:+86-571-58108213 THE SELLER: JHZ TRADING COMPANY ADD: victor 22,Barcelom,spain Tel:+34—93—3803456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0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Dulated bellow: 总值TOTAL VALUE:SAY EURO SIXTY-FIVE THOUSAND FIVE HUNDRED 0NLY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BARCELONA 装运期限SHIPMENT:Latest May 30,2010 目的地DESTINATION:SHANGHAI By vessel 付款方式PAYMENT:D/P AT SIGHT 保险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lO%invoice Value covering aIl risks and war RISK 仲裁Arbitration: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退汇核销管 理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管理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 7、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 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 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冋、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备案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7、对于单笔合冋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兀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岀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竝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 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 即是否有

进口付汇流程简介(东莞外汇局)

进口付汇流程简介 进口付汇流程简图

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后,首次办理进口付汇的企业,需持如下资料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注意: ①《确认书》可在东莞外汇局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不可由盖章代替); ②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地址、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重新签署《确认书》;③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自首次付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需办理进口付汇逐笔报告(详见下文“逐笔报告”部分)。 付汇前登记 “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进料余料结转”对外付汇,以及“三来一补”企业产品内销等四种情况付汇前须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或开立信用证手续。其中,进料余料结转付汇前应持如下资料办理付汇登记: 1.“进料余料结转对外付汇申请书”(说明转型情况,来料厂、转入企业及境外投资方关系,列明每份报关单预录入号码、币种、金额及需对外付汇的总额、付汇日期及银行); 2.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贸易信贷登记和注销 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延期付款、预收货款、延期收款(统称“贸易信贷”)等业务需按要求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823956.html,)办理登记及注销手续,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信贷无需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登记。 业务办理地点: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科 报关单过户 代理进口业务,一般应由代理方(即报关单经营单位)负责进口和付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由收货单位直接对外付汇,但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过户申请书、代理进口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外汇

进出口贸易流程详解

1、?出口贸易流程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国际商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②?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③?落实出口货源; ④?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的制定;?⑤?建立业务关系; ⑥?经贸洽谈人员的选派与洽谈内容的确定; ⑦?出口商品的广告宣传; ⑧?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与企业域名注册。 2)交易磋商: 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过程。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可成立,买卖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接下来就是订立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外经贸机构批准) ②?申请原产地证书?(贸促会批准) ③?接受法定检验或委托鉴定,取得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商检提供) ④?催证、审证、改证 ⑤?制作各类单据(如汇票、发票等) ⑥?办理托运手续 ⑦?投保?⑧?报关;交纳关税?⑨?装运;换取提单?⑩?缮制单据 缮制单据后提交至银行,接下来就是:?审单复单→?结汇→?退税→?合同归档 2、进口贸易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 ②?进口成本核算; 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 ④?进口用汇; 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价、洽谈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②?委托装运

③?装运前验货 ④?索要商检证书 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和付款 ⑦?进口报关纳税 ⑧?进口商品检验 ⑨?提货离岸 出口货物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转口贸易付汇】转口贸易付汇流程及操作过程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1.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 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具体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以“进口付汇核销单”为主线贯穿各环节。在1995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其中规定“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同时代申报单,一单两用。 2.外经贸企业哪些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际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5)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6) 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7)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8)国外捐赠、资助及授助收入的外汇。(9)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经贸企业哪些对外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付汇? 外经贸企业各种方式的贸易进门及从属费用、样展品进口、无形资产进口、出口项下的对外支付的佣金和对外退赔及境外承包工程用汇等,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哪些规定? (1)外经贸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2)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3)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和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4)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由外经贸企业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①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②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③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①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5)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经贸企业凭核销单、备案表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6)对有下列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管理局将其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①向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和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 ②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门货物报关单或其 他到货证明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④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⑤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7)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何谓银行结汇制? 银行结汇制是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外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用于对外支付;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材料 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 对于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办理所需材料 1.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相应单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

进口贸易流程FOB

进口贸易流程F O B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二、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进口商 开证行 通 知 信 用 证 ③改 证 申 请 书 信用证改证书⑥ 通知行 ④改证函 信 用 证 修 改 通 知 书 ⑦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 ① 开出信用证②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国际贸易进出口流程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 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 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 2.付汇流程: <一>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 业需备齐下材料: 1.进口合同; 2.发票; 3.正本报关单; 4.提单;

5.进口付汇核销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 7.登记表第三联; 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 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 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 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二>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合同,IC卡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价)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进口商 出口商 银 行 (进口地)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 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 ( 进口地 ) 货代公司 ④委托托运、报检、 报关、保险 ①签订购货确认书 ⑤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申请签发 许可证 ② ③开立信用证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①询盘 ② 发盘 接受 ③ 合同签订④

二、 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 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开证与改证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开证行 通知信用证 ③ 改 证申请书 ⑤ 信用证改证书 ⑥ 通知行 ④ 改证函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⑦ 填写开证申请书 ① 开出信用证 ②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 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 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税务及外管局核销的流程 一、出口贸易报税务流程: 1、一般贸易 1.1、商品出口后需要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专用发票,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行预录入,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报关单预录单在出口当月就要交到财务,报关单、核销单超过90天将自动转为内销补征增值税,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2、除了在退税系统里面进行录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外,还需要进行企业出口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a)外销合同或订单(原件)必须已贴印花税 b)出口货物PACKING LIST 原件 c)出口货物装货单复印件,空运无装货单,日期与报关单是 同一天 d)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 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复 印件) e)出口专用发票(退税联复印件) f)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原件) g)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 h)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原件) i)成交方式为CIF的,还需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发票复印

件 编制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连同以上资料做好备案存放,等待税务机关核查。 2、来料加工登记 2.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免税证明》: a)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 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b)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c)来料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 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d)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 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e)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f)《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来料加工税务核销 3.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以后,需在三个月内携带以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也是从别的帖子中看到的,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

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首先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另外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 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我们这里外管,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一份进口,一份出口,境外到境外,目的港起运港一致,.货物品名数量一致,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此外需要客户配合,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避免遗留问题. 说实在的,如果客户不明确告知银行说是转口贸易,我们按一般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一)中外资企业: 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 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 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 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2.进口合同; 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 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 (1)货到汇款项下 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在实际国际贸易业务中,与国内贸易相比较,由于运用的交易方式不同和采用的成交条件不同,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3个阶段:准备阶段;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下面以出口贸易业务为例,简要介绍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进行对国外市场与客户的调查研究,并选择适销的目标市场和资信好的客户。 2.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以便在对外洽商交易时做好充分准备。 3.组织货源或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计划。 4.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进行广泛的市场开拓。 (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贸易商在与选定的国外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即可就出口交易的具体内容与对方进行实质性谈判,即交易磋商。交易双方既可通过书面形式,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就买卖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除非另有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于接受生效时即告成立。不过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订立后,买卖双方就应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有违反或不履行,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出口方在履约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备货。出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货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备货过程中,还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报请主管机构检验,或自行安排检验。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对外装运出口。 2.催证、审证和改证。如果国外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开来信用证,出口商应向国外客户催开信用证。在收到信用证后,还要根据合同规定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与合同相歧义条款或难以实现的条款,应当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使之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便于自身履行。 3.及时办理运输、保险和出口报关。出口商在受到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发

关于进口付汇的要求

1.贸易进口以信用证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进口证明(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2.贸易进口以托收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3.进口以预付货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4.贸易进口以货到付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报关单、提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对应的凭证单据、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5.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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