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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规范

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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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保证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成效,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有关技术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新一轮退耕还林的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年度任务;

(二)国家和省级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统一组织有专门资质的机构,以乡镇(林场、农场)为单位、以村为林班、以相似地类为小班,编制造林任务落实到户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

第五条作业设计主要包括外业调查、内业设计和设计审批。

第二章外业调查

第六条小班区划

以造林地类别、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和立地条件为主要因子区划小班,尽量利用明显的地形、地物等自然界线和行政界作为小班界线,最小片状小班现地面积应在0.5亩以上,最小线状小班现地长度应在100m以上。小班编号以村(林班)为单位,在图面上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从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第七条按照附表2的内容,以村(林班)为单位,调查填写小班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形地貌、土壤侵蚀及沙化等基本情况。小班面积为小班内各农户实测的水平面积总和,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地类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土地经营权属分个人和流转填写;调查日期具体到年月日,调查者个人签名。

第三章内业设计

第八条小班面积求算

实测小班以实测水平面积为准,勾绘小班采用求积仪、方格纸或网点板量算面积,电子图以ArcGIS等软件生成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第九条营造林设计

应当参照《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按照附表2的内容,填写营造林作业设计表。

树(草)种设计应当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本着多林种、多树(草)种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林种、树(草)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设计适宜的林种和适生树(草)种,优先发展当地特色林果产业;

植被配置应当包括混交方式、混交比例、造林密度、株行距等。推广混交林营造模式,提倡林草结合,林草配置可按“两行一带”式林草复合模式设计。造林密度应当达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及其他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各林种及其树种最低初植密度。

整地应当根据气候、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特性、农时等情况,在尽量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确定适宜的整地时间、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

第十条种苗组织及其他设计

按照营造林设计和年度任务,分别测算各树(草)种种苗需要量。根据当地种苗余缺状况,提出种苗组织供应方案。应当根据管护需求提出管理设计意见,同时根据季节、种苗、劳力、施工的难易程度等,对施工组织提出设计安排。

第十一条投资测算

主要包括国家补助投资、营造林投资和其他投资,按照当地近年来平均物价、用工等指标,以林班为单位进行测算。

国家补助投资按现行国家新一轮补助政策标准计算,新一轮补助政策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投资测算中,除国家规定补助部分由国家承担外,其余投资由地方配套、群众投资投劳等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作业设计图

营造林作业设计图以电子版为主,根据外业调绘和内业设计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以1∶10000的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比例尺最小不能小于1∶25000。作业设计图主要包括图题、图例、图签、比例尺、指北针等图件,工程区位置示意图,各级政府驻地与相邻行政区名,乡镇、村、林班或村民小组、小班界,村名,林班号或村民组号或村民组名,道路,水系,附近居民点,独立地物,山脊、山峰等地貌,小班注记等。新一轮退耕还林小班注记采用分子式标注,样式为:

其中,造林地类用英文字母表示,25度以上坡耕地用PG表示,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用ZG表示,严重沙化耕地用SG表示。

第四章设计审批

第十三条作业设计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施工)设计图三部分构成。作业设计说明书包括基本情况(概要说明作业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情况、农户的退耕意愿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状况等)、设计依据、范围和布局、营造林施工设计、种苗组织及其他设计、投资预算等;作业设计表详见附表1-5;作业设计图以乡镇为单位绘制。

作业设计说明书统一使用A4纸张;正文宋体四号字,每页28

行左右,每行32字左右;页边距文字上下左2.5cm、右2.0cm、左装订线0.5cm,附表左右1.9cm、上下2.5cm、水平垂直均居中。说明书各级标题:×章(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节(二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四级及以下标题标题为宋体四号。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内封皮、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人员名单、上级单位批复意见、前言、目录、设计说明书正文、附表、附图。

作业设计封面统一使用以下样式:

第十四条作业设计及其相关文件是建档的主要资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建档,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作业设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批复文件报送省退耕办备案。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尚未被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因故需要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原因说明,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一轮退耕还林情况汇报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和州改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调查统计基础数据,为保证2014年我县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现将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相关情况通汇报如下: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政策 2014年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曲木史哈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厅长作相关工作安排,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交流发言。会议肯定了前一轮退耕还林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紧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的原则。 退耕对象: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补助标准: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新一轮补助政策有较大改变,不再限定退耕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共计15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3年共计800元;分2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标准 县级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在工程实施后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县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省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分别在第二、第四年开展省级监测验收,其结果作为调控建设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统一纳入林地、草原资源管理。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工程种苗费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直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州要求,在2015年3月底之前完成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任务并上报州主管部门,我局建议在2015年3月开展我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7000亩的规划设计。建设面积安排在呷尔镇、三岩龙乡、上团乡、八窝龙乡、子耳乡、三垭乡、俄尔乡、小金乡、朵洛等9个因地质灾害严重和生态移民乡镇。 由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并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规划设计。 我县退耕对象: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安排在符合以下条件地区。1、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2、生态移民搬迁地区。3、集中成片种植经济林地区。4、在前一轮退耕还林中的林间不能耕作的耕地。 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4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工作。 2、2015年3月5日组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业务、政策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准备外业设计所需器具及材料。 3、2015年3月6日至3月16日分组入乡,对核定规划的乡、村、组进行新一轮退耕

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林退发[2003]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县级年度实施方案; (四)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第四条作业设计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等阶段。 第六条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和退耕还林农户; (二)分别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进行营造林施工设计; (三)种苗生产、供应; (四)新造林地管护设计; (五)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 (六)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七)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七条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施工)设计图和有关附件构成。 第九条作业设计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请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施工前下达作业设计批复文件。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需根据批复的作业设计,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十条在作业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对调查设计人员要进行法规、政策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做好仪器工具、图形材料、卡片、调查用表和相关物资的准备。 第十一条作业设计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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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 干意见的通知 【标 签】政策措施若干通知,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02﹞9号 【发文日期】2002-07-05 【实施时间】2002-07-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实施退耕还林,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生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真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1999年10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初步成效。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2]10号),对于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努力做到与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相结合,确保生态目标、农民利益、工程质量。 二、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突出工程建设重点 退耕还林是一项以生态治理为主体目标的工程,必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留够口粮地,退下陡坡地,建好找钱地。在林种和树种配置上,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退耕还林以营造生态林为主,经济林比例以县为单位,不得超过20%。还

【调研报告】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

调研报告类 【调研报告】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 持政策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并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为研究调整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一个时期,我们会同国家林业局,赴有关省份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显著。但原有退耕还林政策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当前,继续推进退耕还林仍然非常迫切,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着力调整相关政策,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现将有关情况及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启动,截至2006年,国家累计安排实施退耕地还林1.39亿亩。2000-2013年,中央财政共拨付退耕还林工程资金3469亿元;未来8年,中央财政还将为此安排842亿元。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资源环境明显改善。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大加快了我国造林绿化的步伐。2000年以来,我国新增森林面积的45.1%来自退

耕还林,工程区各省份的森林覆盖率普遍提高。以贵州省为例,退耕还林工程使该省森林覆盖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而得到国家退耕还林指标最多的陕西省,森林覆盖率则提高了20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工程促进缓解了干旱地区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坡耕地退耕还林后农业用水量大幅减少,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争水的现象明显好转。而且林地还有较强的水源涵养功能,北方地区一亩林地蓄水量可达100立方米以上,对于增加降水量、保障水资源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退耕还林后工程区降水量平均提高了20-30%。退耕还林工程还显著改善了我国水土流失状况,促进了沙化土地治理。今年夏季陕西省延安市遭遇了历史同期最大降水,但没有形成大的山洪灾害,主要得益于退耕还林工程使昔日的黄土高坡实现了“由黄变绿”。 不仅如此,退耕还林还使得工程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大为减少,有效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由于25度以上坡耕地所在地区很多还是水源地,退耕还林工程对于减轻水体污染、改善水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闻名的丹江口水库,早在21世纪初,央视新闻30分曾有过报道,由于坡耕地的不合理开垦,“每年约给丹江口水库带来12亿多吨泥沙、600多万吨化肥和5000多吨农药”,当时入库水质长期低于国家二类。而通过十多年的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建设,加上其他治理措施,近年来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明显改善,长江委水文局最新监测表明,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2013年首次连续3个月达到了国家一类标准。 (二)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村脱贫步伐明显加快。退耕还林工程

关于退耕还林条例

关于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

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篇一:20XX退耕还林合同 (该文本仅供参考,内容根据设计填写) 退耕还林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海眼寺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太行山国有林管局海眼寺林场20XX年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事项 甲方将位于青城村小班号为3-7作业面积800亩;义兴镇南山小班号为5、6作业面积264亩,作业面积共计1046亩的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包整地、栽植、抚育(详见作业设计)。 二、作业方案及质量要求

1、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12月31日(2)作业地点:青城镇青城村3-7小班、义兴镇南山5、6小班(小班边际以作业设计为准)。 (3)作业内容:整地、栽植、抚育等。 (4)施工队:作业工队为乙方工队,不得转让。 2、质量技术要求: (1)树种:油松、山杏。 (2)造林模式:株行距为2m×3m,亩株数110株。 (3)树种配置:油杏块状或带状混交,混交比例为6:4。同时尊重“适地适树” 篇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合同编号: 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安定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二、退耕还林地点及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和X市财政局、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兑现资金的通知》(X财办农〔X〕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X年度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第五次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X年度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任务 X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为16.72万亩,兑现资金2675.2万元。其中X年度退耕地还林第五轮兑现面积7万亩,兑现资金1120万元;X年度退耕还林第四轮兑现面积9.72万亩,兑现资金1555.2万元(各镇街兑现面积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及兑现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 1、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 2、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予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 3、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

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政策兑现补助标准: X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轮次兑现标准统一为每亩160元标准。 三、政策兑付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张榜公布,兑现到镇街的内容要在全区张榜公布。 (二)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 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加强检查监督。 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乱牧的村组及户要暂缓政策兑现。 (四)严格按程序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实际情况,以政村为单位按年度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别汇总,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并加盖镇街公章后,

退耕还林管护合同

退耕还林(荒山)管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落实昌宁县退耕还林政策,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林地的管理。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现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昌宁县退耕还林林地管理办法,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 村,小地名为________ 的______ 亩退耕还林林地交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责任和 要求。

4、对乙方进行考核,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 2、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退耕还林进行巡检,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3、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制止毁林开垦及其它开山炸石、开矿采沙、采土等毁林行为;制止在退耕地幼林地内砍柴、放牧、割草等不利于林木生长的人为活动。 4、认真学习退耕还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做好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的工作。 5、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 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化学作业设计

第一单元走进化学世界 课题1 物质的变化和性质 1、节日的下列景象伴随着化学变化的是() A.五光十色的烟火礼花 B.不断闪烁的霓虹灯 C.变幻无穷的音乐喷泉 D.满屋飘香的茅台酒香 2、下列变化属于物理变化的是() A.大米发生霉变 B.冰融化成水 C.牛奶变酸 D.葡萄酿成美酒 3、下列有关物质性质的描述中,属于物理性质的是() A.碳酸分解生成二氧化碳和水 B.甲烷(天然气、沼气的主要成分)极难溶于水 C.乙醇(俗称酒精)可以燃烧 D.水分解生成氢气和氧气 4、下列物质的用途中,主要应用其化学性质的是() A.用铁、铝制作炊具 B.用汞(俗称水银)作体温计的指示液 C.用酒精作燃料 D.用铜制作导线 5、物质的性质和变化的区别: 描述物质的性质与变化,语句很相似,它们的区别在于变化描述的是过程,性质描述对象的属性,常含有“能、会、可以、是、易”等肯定语气判断词或否定判断词。例如:“铁在潮湿的空气中易生锈”描述的是________________,“铁生锈”描述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2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 1、化学学习的主要特点是() ①关注物质的性质②关注物质的变化③关注物质的变化过程及现象 ④得出可靠的结论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2、我们观察到蜡烛有以下性质,其中属于化学性质的是() A.蜡烛是白色的圆柱体 B.切一块石蜡放入水中,能浮在水面上 C.点燃烛芯,蜡烛可以燃烧 D.蜡烛质地较柔软 3、在蜡烛燃烧的一些现象中,最能说明蜡烛燃烧是化学变化的本质的现象是() A.蜡烛燃烧时会发光、发热 B.蜡烛燃烧时有液体(烛泪)流下来 C.用一干燥烧杯罩在火焰上,烧杯壁有水雾,迅速加入少量澄清石灰水,振荡,石灰水变浑浊 D.蜡烛越烧越短 4、把一根燃着的木条,分别伸入装有呼出气体和普通空气的集气瓶内,观察到木条在空气瓶中能继续燃烧,由此说明() A.空气由氮气和氧气组成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咋办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咋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甲方:县乡村委会 乙方:有限公司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精神,开发现有退耕还林地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亩发包给乙方进行造 林及生产经营,地块坐落:小地名:,小班:,面积:(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分批次付款,从承包之日起,必须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后每五年付一次,每亩增加五丿元。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附讨论结果复印件,并且与农户直接签订承包合 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予以处罚,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可优先承包给乙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造林种草,不得改变,否则甲方有权干涉,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包括土地复更用途) 十、本合同签订,经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块、地上部分现有林及设施,归甲 方所用。十二、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 (一)长江流域。包括陇南市所属的八县一区、天水市所属的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所属的舟曲县、迭部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 (二)黄河流域。全省除长江流域的陇南市八县一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以外的其它73个县(市、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 (三)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还林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上述补助标准仅适用于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的第二轮补助资金。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财政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下达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第六条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经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林还字〔〕12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含)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一次性补齐;对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结果,逐年核定。 第八条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要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护林人员签订《退耕还林管护责任书》,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护林档案,做到权责明确、任务目标具体。 第九条从起,已到期面积每亩每年20元的现金补助与退耕还林农户的管护责任挂钩,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得力、管护效果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兑付给退耕还林农户。 3 2020年4月19日

退耕还林合同书范本

退耕还林合同书范本二○一四年十一月

合同编号: 退耕还林合同书 户主姓名: 地点: 乡村 组(小地名)

合同编号: 退耕还林合同书 甲方:县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组户主 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障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双方自愿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申请将位于村组(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为亩(四至边界:

)退耕还林。 二、中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为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地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确保造林树种既适合当地生长、又符合退耕农户意愿。

4、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造林所需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退耕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8、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后确权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9、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本地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退耕还林(树种初植密度)任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和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造林,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以上)。 4、负责幼林的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 一、严格遵循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鼓励发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树种,鼓励发展特色优质经济林果。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自然灾害较多、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脆弱地区和偏远贫困的特殊困难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五)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

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严格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一)退耕范围 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二)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区)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一)政策解读 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 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 68元”。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

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 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 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4、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

万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万源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要求,结合万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万源市行政辖区内属国家批准规划范围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下简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二)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四)突出重点、规模实施; (五)落实责任、依法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政府负责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林业、畜牧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以及检测考核,其中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畜牧食品局负责退耕还草;(二)国土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完善。协助林业、畜牧部门完成数据转换、任务到户、检查验收和检测考核等基础工作;(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综合协调;(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政策兑现。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户意愿的调查摸底与申请登记、还林还草地块的落地与落户、面积的分摊与公示、合同的签订与规范、苗木和草种的监管、组织实施、自查验收、严格政策兑现以及成果巩固。配合完成市(县)级验收、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九条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

退耕还林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户退耕还林申请,为全面完成 年耕地退耕还林任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耕地退耕还林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编制耕地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将耕地地点、面积、年限、林种、树种落实到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亩。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苗木标准和造林标准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成活率: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含85%)以上方能兑现政策;成活率在40%——84%之间,在第二年补植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低于40%以下的需重翻重造,在第二年重翻重造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 保存率:造林后保存率达到80%(含80%)以上方能兑现政策;低于80%要进行补植,补植后经验收合格兑现政策。 苗木标准:杨树须为二根二干以上苗木,要求苗高在1.8米以上、胸径1.0以上,无病虫害、冻害、机械性损伤、根系完整的小黑良种壮苗。 4、政策兑现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验收后,可享受以下补助待遇: ⑴种苗补助:造林当年可享受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款或价值50元的苗木。 ⑵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 ⑶粮食补助: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⑷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年限为8年,经济林补助年限为5年。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保证时间、地点、面积、林种、

规格标准不变。 2、乙方耕地退耕还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有权向甲方提请政策兑现。 3、乙方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经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林权证》。 4、乙方要加强对耕地退耕还林地块的抚育和管护,严格按照3.2.1抚育摸式进行抚育,林地可进行林药、林草间种,绝不允许林粮间作。凡耕地退耕还林地块不得复耕,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兑现耕地退耕还林政策,并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法》追究责任。 三、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期内,如国家法律和法规对耕地退耕还林有新规定时,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 3、合同期内,如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征用林地时,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用手续,由征用单位付给乙方征地补偿费用。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退耕办、乡林业站各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 (修订版) 浙江省林业局 二○○四年一月 —3—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造林作业设计管理,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造林作业设计,也叫施工设计,是依据营造林工程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施工或作业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应严格按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79.4-2002)、《浙江省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80.2-2002)及其它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营造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第四条凡纳入县级年度规划的营造林项目,都必须有作业设计。 第五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作业设计的质量,实行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六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作业上一年度或在整地前3个月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完成,并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营造林项目的审批文件和作业设计一览表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包括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封山育林和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飞播造林作业设计规范另作规定。 人工造林更新分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和平原绿化造林。 —4— 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包括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迹地更新等。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 还林政 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二、陕纪发[2004]9号文规定: 第四条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由有管理权的主管、任免机关、单位或者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第五条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方案的制

定、审核、批准、下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违反规定程序,不经科学论证,形成项、内容、指标等脱离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随意变更范围、更改内容,致使任务无法落实的; (三)以套取、骗取钱粮补助为目的,虚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期限及时上报、下达计划,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作业设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计划、方案和技术规程规定,降低技术标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现地审批要求进行审批,或者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项目实施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地区,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草养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平台,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草食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和市场主导,坚持龙头带动和种养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和示范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工作取得突破,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含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区域,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并统一以退耕还林标准进行申报。同时,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以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实施的林草结合建设

规模(规划建设面积大于5万亩),确定开阳县、乌当区等39个县(市、区、特区)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建设县。 三、工作目标 按照《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任务,39个重点建设县实施林草结合面积660万亩,折算新增草地面积330万亩,可新增载畜量330万个羊单位。 四、补助政策 林草结合模式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一致,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3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用中的造林补助费为200—220元/亩(具体林种、种植密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种草补助费为80—100元/亩(具体草种、每亩用种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业(畜牧)部门、林业部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林草结合的主要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林草结合工作有关规划、设计等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林草结合种草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草畜配套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退耕地块的分户丈量,造林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的综合协调,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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