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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不够

民主决策不够
民主决策不够

1.一些地方党委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系统性不够、操作性不强。一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因任务重和时间要求紧,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说了算的现象。二是“一把手”在决策中的责权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干部任用条例》虽然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对“一把手”的一些隐性权力没有加以规范,对其在用人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加以明确,从而导致权力不明、责任不清。三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没有形成互相交心通气的制度。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证,目前一些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情况涉及到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仍缺少沟通和互通。

2.在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的实际决策过程中,有的仍沿袭以往的做法,

采用各常委先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把手”最后一锤定音的决策方式;有的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最终按个人意志决定;有的甚至不召开会议讨论,搞暗箱操作。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受访者选择“一些地方党委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较突出”的比例高达75.86%,排在所列四个选项首位。

3.一些地方党委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决策过程简单化、经验化,决策执行效果不佳。有的分工落实不明确,没有做到责任到人,执行力度不够;有的实施决策过程监督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决策被乱执行、慢执行、虚假执行、被动执行、不执行和改变执行等问题。

4.一些地方党委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范围划分不明确,决策机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5.一些地方党委内部事务透明度不高,党委委员和党员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在访谈时,有同志反映,有些地方党委的政治生活会和县以上党委开会决策时,真正民主讨论议题,敞开思想讲真话、讲实话的人确实不多。二是一些地方党委内部事务透明度不高,了解党委内部事务的正常渠道不够通畅,党委委员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

6.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平衡,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发挥不到位。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 1、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会议授权的部分决策权。下列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 3、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土地征占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方案; 8、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发包、租赁、变卖报废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民主决策教案设计

高一年级政治学科第一周第1课时教学要点 课题:《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主备人: 教学目标: 1、学习目标:了解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了解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学会理论知识和实际材料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分析和批判能力,逐步增强和提高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实际本领,提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培养团结合作的精神。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社会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听证制度在我国是个“舶来品”。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可以说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此后,有关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如前所述,对学生的管理得许多方面(包括对学生的管理)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可行的。 3、问题材料分析: (1)桐乡城市大公交票价定价听证会方案公告 (2)桐乡市拟提拔任用人员任前公示 (3)桐乡市人大成立财经专家咨询小组 (4)《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即将实施,桐乡市卫生局通过桐乡新闻网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 5、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从决策者角度看?从公民的角度看?从总体角度看? 分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是决策成功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系列决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间题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9、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査研究一一充分听取意见一一基本形成共识一一待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学校校长) 成员:z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体现决策的制度化、责任化,以达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列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意见: (一)公司经济和发展计划、经济调节和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 (二)公司预算; (三)涉及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专项计划;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五)关系公司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六)关系公司员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八)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集体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集体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一步决。 三、确定决策事项 (一)公司经理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 (二)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经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 四、拟制备选方案 (一)决策事项提出人或者批准人,应当明确指定承办决策事项的部门或者人员组成专门班子(以下统称承办单位)进行科学论证,收集信息,拟制方案。 (二)决策事项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就决策的事项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获取和掌握系统的决策信息。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承办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就决策事项成立咨询专家组。

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 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中心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推进发改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本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二)坚持科学决策。本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分析。 (三)坚持民主决策。本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到全中心改革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办事群众及企业的事项,要广泛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一)涉及管理体制、方法制度、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涉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业绩考核与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涉及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开支(不包括会议、出差及调查经费等支出)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涉及全中心性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其他需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本中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本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可以由中心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干部提出,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中心主任同意。 2、调查研究。要按照中心领导的指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准备多个方案)。 4、论证评估。本中心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应当事先(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涉及相关窗口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涉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科学决策制度

科学决策制度 为保证政协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尽可能地减小决策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系统分析原则。在决策时要运用系统的观点,全面地分析决策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内容,避免做出顾此失彼的决策。 2、信息准全原则。掌握准确全面的信息,并进行归纳、整理、比较、选择,作出科学决策。在决策时,要重视收集信息,注重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掌握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料。 3、科学预测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已有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科学的估计和推测。 4、切实可行原则。决策要符合经济合祘、技术合理、方案合法等要求。 5、对比选优原则。决策时要拟出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并进行分析对比,选出最佳的方案。 6、集中决策原则。充分采用行政领导集体的决策方法和发挥咨询参谋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 7、民主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发扬民主作风,以保证决策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二、决策应遵循的程序 1、明确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确定问题。

2、确定目标。要根据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的环境条件,确定必须达到或希望达到的结果。 3、拟定方案。要根据目标性、可行性和独立性的原则,拟定两个以上的方案供选择。 4、选择方案。选择方案是行政决策的关键步骤,要认真组织抓好确定选择方案的标准和组织专家评选方案两项工作,使选择方案工作扎实可靠。 5、实施方案。要通过动员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等步骤抓好实施方案工作。 三、决策的具体方法 1、先拟出需要决策的问题和方案。 2、根据需要将拟定的决策问题和方案提交讨论,广泛听取意见。 3、根据广泛听取和收集的意见修订方案。 4、根据决策内容将正式修订方案提交讨论,以多数赞成通过,并作出正式决定。.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健全完善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党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 采取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单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决策 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 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 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 坚持公开决策 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 需由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 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科室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 决策事项的准备 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科、教研室承办,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必须如实、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不同意见。凡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只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加快健全以下制度:(一)依法决策制度。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对于重大决策,必须实施决策者资格审查制度和依法备案制度。对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复查,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撤销。现在,在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决策中流行的“一支笔”审批等现象,有一些明显不合法,必须加以改变。 (二)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活动的前提、依据和基础性环节,贯穿于决策活动的始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不应有决策权。要把不深入调研不决策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在进行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的制度。 (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调查研究制度的经常化、制度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受理机构、处理方式等作出规范。这项制度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是要把各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进一步完善提案议案制度。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联系不同社会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发挥信访作为社情民意晴雨表的作用。四是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五是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和培养民间调查力量。 (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策,要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五)专家咨询制度。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信息社会,科技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为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一要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作用。二要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研究机构建设。三要重视培育和发展民间咨询机构。此外,在进行专家咨询过程中,要保证专家组成的全面性,尤其是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应改变现在一些重大决策很少经过人文社会科学论证的状况。还要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不良现象出现。 (六)决策公开制度。决策公开的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除重要机密外,属于党内的,应向党员公开;属于国家和政府的,应向社会公开。完善决策公开制度,一是决策事项要公开。凡是需要领导机关作出选择或者决定的事务,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二是决策依据要公开。决策的规定,包括有关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定都要公开。三是决策结果要公开。 (七)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这既是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

关于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情况的汇报

关于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情况的汇报 满洲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工作中,把工作重心放在全局性大事、要事的研究和谋划上,放在重大决策、重点部署的推进落实上,放在重要问题的解决上,有效保证了市委、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 一直以来,满洲里市委、市政府注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使市委、政府的决策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筹兼顾、高效务实的决策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提高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满洲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厅发〔XX年〕87号),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市委、政府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常委会议事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权力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调会商,确保市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从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程序、效能、反馈、评价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了我市行政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XX年和XX年年,市委共召开了36次常委会议,政府共召开97次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议题包括: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换届选举,完善财政体制,干部任免,“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扎煤公司退休职工工资问题,XX年我市重点工作、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XX年年建设任务安排及城市基本建设项目、造林绿化、城市新功能区规划,XX年年中国北京—满洲里国际青年节,俄罗斯中国年筹备,工业重点项目,查干湖旅游景区项目及扎赉诺尔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全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及出口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扎区XX年年弱势群体脱贫,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筹建,解决南区居民饮用水、成立满洲里市航空产业发展管理局等重大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保证了决策层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体现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重大决策的实施和召开常委会的过程中,要求人大和政协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同时,市委定期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如重大项目的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都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咨询机构论证评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参与重大决策,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实行决策责任制,落实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听取意见、调查论证、集中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意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讨论审议。村“两委”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事项经到会议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必要时,可邀请驻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五、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名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10天以上,并设立意见箱。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按程序修改完善,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务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七、民主评议监督。设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实施进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监督。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健全完善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实验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学校职能、管理方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学院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一般事项的决策。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 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基本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坚持公开决策。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校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同意。 (二)决策事项的准备。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部门所承办,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的, 必须如实、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不同意见。凡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关系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充分征求意见或论证评估。否则,不得提交决策。 (三) 决策的确定。根据需研究决策事项的性质, 由校长确定决策事项研究的会议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校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浅析 2016级党史班余兴力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人们平时最关心也是谈论最多的便是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问题。但是究竟如何理解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却并没有得到深入的讨论。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学界。 一般说来,人们对科学决策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决策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科学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指决策的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前者一般不容易产生歧义,而后者却容易产生歧义。当然,就前者来说情况也是很复杂的。科学方法有社会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人们只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而不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是否合理呢?对信息的归纳、整理和分析也有不同的方法,有量化分析的方法,也有一般的归纳与综合的方法。使用一般的归纳与综合的方法是否就不科学呢?例如过去的革命战争时期,战争的形势瞬息万变、政治环境纷纭复杂,然而毛泽东就是运用对立统一的方法和归纳综合的方法制定了正确的政治的战略策略和军事的战略策略,从而赢得了革命和战争的胜利。我们都知道毛泽东的《论持久战》对抗日战争的发展作了多么英明的预见,历史证明,后来抗日战争的发展基本上是按照这一预见实现的。我们能说这样的决策不科学吗?当然我们也不能说量化分析的方法不科学,虽然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关于决策方法的科学性的问题便是一个值得深入地讨论的问题。 对于后一个问题,即关于决策结果的科学性的问题,就不仅复杂,而且还会产生歧义了。这里涉及到对实际情况的看法问题。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说,似乎决策的对象──包括环境和人都是纯粹的客体。他们只有在一定政策的作用之下才会产生这样和那样的反应。这样,就可以把每一项决策和客体的反应之间的联系作相关的细致的分析,并且将这一过程变成完全可以重复进行实验的过程。只有作这样的设想时,才能从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来考察决策结果的科学性。这也就是把决策的过程和自然科学的实验相提并论。这样做在一些人看来才是完全符合科学的,因而是科学决策的本意。然而,问题在于,是否能够把决策的对象看成纯粹的客体?实际上恐怕不能这样看。因为决策的对象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或人群。他们不仅仅可以对决策者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反应,同时,他们还能以主体的姿态对决策者施加影响,并且力求达到预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权力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实际上已形成一种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之间的互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过程已经不是原来人们所设想的单向的运动,而是一种双向的运动,并且是一种往复不断的双向运动了。而在双向的运动中,原来的所谓决策的科学性便不见了。第一,因为决策者通过一定的决策并不一定能从决策对象方面得到预期的反应;第二,决策者的决策动机本身便要受到决策对象反作用的影响。这样,便使得决策者和决策对象双方的地位都变得相对化了。因而,决策过程便伴随着决策者和决策对象双方不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两个过程结合在一起,才能反映现实的决策状况。这个问题,我是受启发于詹姆斯·不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他在书中分析了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区别,指出,经济学把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完全看成像自然对象一样的纯客观对象。因此,其所研究的就是每一项政策对客体作用之后所产生的反应。而且这种作用与反应的内容是可以重复的,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用同样的政策得到同样的反应。这样,决策过程就变成了与自然科学实验一样的过程了。然而不坎南认为,这种对科学的追求实际上是并不科学的。因为作为经济政策的对象的人们,并不是一个纯客观的对象,而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体。他们并不是简单地接受经济政策的作用,而且也在把决策人当作实验的对象。他以《鲁宾逊漂流记》中的鲁宾逊和星期五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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