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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庭观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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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兴国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一案

的庭审报告

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冯兴国,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辩护人:重庆市大工律师事务所

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被告人曾因抢劫罪,于1996年12月30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因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于2010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6月29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兴国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于2010年8月6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8月17日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9月1日转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10年9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控辩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对事实、证据的认定

(一)对于被告人犯罪定性的问题

控方表示,本案应该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将被告人以非法运输毒品罪论处,并且指出,被告人在1996年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有犯罪前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从重处罚。辩方则表示,被告人并非运输毒品,而只是单纯的对毒品的持有,被告人从2008年开始吸食毒品,这167.8克毒品是被告人带回自己吸食,是被告人自己所有,并没有运输的目的,最多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而且在油渣(在云南鼓动被告人进行贩毒且欠被告人钱的人的代号)鼓动被告人与自己合伙的时候断然拒绝,社会危害性小,反而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是否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恶意和运输目的的问题运输,是以持有为前提的。在法庭调查环节中,被告人承认这167.8克麻古是属于自己的,但否认自己是以运输毒品谋利为目的,这批麻古只是油渣送给自己吸食的。鉴于这一点和被告人之前笔录中供述的不符,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展开了争论。控方认为被告人是为油渣工作,替油渣运输毒品至重庆并收取了油渣的“好处费”,但控方既未找到“送”麻古给被告人的人,也没找到被告人口中所谓的“接货”人的身份信息,稍显证据不足;被告人则指出,自己刚下飞机便被逮捕,担心承认自己吸毒会犯两罪,便对公安人员谎称毒品是要交付他人的,那是不属实的;接下来辩方也出具了被告人曾进过戒毒所的真实有效的证据。

(三)毒品鉴定书的细节问题

对于控方的重要证据之一,毒品鉴定书,辩方主要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控方指出这批麻古中有红色和绿色两种,而鉴定书中指出称重时只有红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前后矛盾;第二,检测过程中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而一千多颗麻古中却只抽了一颗检验,明显抽样不合

理,并且鉴定书中指出是从可疑药片中抽取,什么是可疑?可以的数量又是多少?只在可疑药片中抽样是否不合理?更加凸显了抽样的不合理性;第三,辩方指出药片出检测出的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纯度不详。辩方还提出了被告人本人并未见到毒品的包装和解开的过程,不能保证没有掉包等问题。

(四)被告人的四次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问题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人称,因为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本是到云南讨债,返重庆下机即被抓获,怕承认自己吸毒便会罪加一等,便谎称自己是为别人“带”毒品。控方提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的临时改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的辩解是不属实的,因为从被告人被逮捕到上庭共做过四次笔录,四次供述内容稳定,由此可见,笔录才是被告人意思的真实表示。但被告人之前的陈述显示,公安机关只在逮捕他之后做过一次笔录,之后便没有再做笔录,辩方不禁质疑这四份笔录的真实性,然而前两份笔录的二十余个问题完全相同,甚至连两份笔录中的错别字也毫无差别,只是问题的顺序发生了变化,内容疑似复制粘贴,从而形成了四份笔录之多,不禁让法官及听审的人对公安人员履行的该程序和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案件分析

(一)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浅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若是按照该罪论处,根据该条第二款,他便成为运输毒品的首要分子,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是针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体量刑的规定。其中的“持有”应做广义理解,既可以是暗藏于自己家中,也可以是委托他人代为收藏;既可以是随身携带,也可以是置于车船之内。凡行为人可以控制和自由支配毒品的方式,均可理解为持有。

本案中,被告人从云南将毒品带至重庆,被告人说毒品是自己吸食,并且辩方还出具了被告人曾进过戒毒所的真实有效的证据。运输,是以持有为前提的,控方既未找到“送”麻古给被告人的人,也没找到被告人口中所谓的“接货”人。被告人称,因为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本是到云南讨债,返重庆下机即被抓获,怕承认自己吸毒便会罪加一等,便谎称自己是为别人“带”毒品。但控方不仅毒品鉴定书以及笔录有瑕疵,而且也确实难以查实被告人是以运输毒品为目的的持有毒品。不过,鉴于被告人当庭否定了其之前部分笔录的真实性,案件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但观摩整个庭审下来,依我浅见,辩方占据了较大优势。若在休庭之后,证实控方证据确有漏洞或虚假或者控方不能再提供更多有关被告人以运输为目的的证据,则被告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二)对法律人的认识

首先,我对法律人的专业性印象深刻,优秀资深的法律人,在庭上对控辩双方说的话都有专业的理解和见地。单指这个案件中,控方的几句话让学生们都以为检测时只检测了红色药片的重量,其实不然,法官的理解却是控方承认了鉴定书中在这一点上有一点疏忽,但从逻辑关系上说,如果这只是红色药片的重量那么如果加上绿色的,对被告人会更不利,所以这个数据不会影响定罪。如此理性的思维及理解,着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次,现场出现了两个

问题,辩方对笔录的程序及内容的质疑以及被告人对笔录中的内容进行了否定,这两点,引起了我许多的反思。

这次庭审也让我进一步意识到了律师在法庭上的重要性。面对各方质问,依旧抓住自己的优势,不断强调对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思路清晰,气势摄人,据理力争。这些,不正是一个好律师的特质么,这不仅更大的激发了我对律师这一职业的热情,也教会我要为成为这样一个理性优秀的律师而奋斗。同样,律师不仅要对法律、对当事人负责,更要对自己的良知负责!从思想上增强法治意识,要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思想和行为的统一。

(三)对庭审的认识

通过这次庭审,我对法庭、对庭审也有了新的认识。中国虽不似英美法系国家如斯重视程序法,却在庭审现场,整个庭审过程按照步骤,根据程序一步一步的来,庄严有序。这也体现了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发展。这一次亲身经历,终于切身体会到了法律、法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那是一种心灵的震撼,自己不禁对这一切,敬意油然而生。这样的一种氛围,也让我感受到,立志做一个正直的法律人,肩上的责任和使命有多重。

参与这一次庭审现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收获,相信这些点滴和感悟一定会在我以后的学习及从业过程当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这次庭审中间的各个争论焦点和问题,我们看到,我们一定要坚定法律人的信仰,让更多不懂法、无条件学法的人得到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全民知法守法,法治建设更加健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拟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兴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社会实践报告】2017暑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2017暑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xx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xx区人民法院坐落于xx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目的 1.了解庭审过程,加强法律人意识; 2.进一步深化课本上的知识,了解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并把两者结合起来,达到学习的升华。 3.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和表达能力。训练法律人必须的语言技能思考能力。 一、模拟法庭的举行原则 1.应该选用有争议的案例,使学生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锻炼分析思辩能力。 2.应该选用尚未有定论的案件,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思维对案件进行评价,锻炼其思维的独立性,避免盲从。 3.应该尽可能的达到与真实庭审相同的环境、程序,使学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实施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 二、模拟法庭的要求 (1)审前要求 1.审里前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都有透彻的了解,并查阅、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模拟搜集相关的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诉讼文件。 2.法官必须对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法律用语以及刑事实体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法官还必须具有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诉讼代理人、合议庭、书记员的要求 1.双方各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

2.明确采用的诉讼程序,确定合议庭的人数。上诉案件应由合议庭三人组成,不适用简易程序。 3.书记员一名。 三、庭审过程要求: 1.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程序操作。所有参加者都必须严守法庭秩序纪律。 2.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对实体法内容,各方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熟悉、正确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内涵、立法本意以及其内部所蕴含的法理,并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辩论、答辩、审判等法律依据。 3.法庭笔录应该归档,作为以后活动的必要参考,并一次提出相应的模版,方便类似活动中的程序部分工作的开展。 4.教师在庭审结束后应该对案件的实体法争议和程序过程进行评点。 四、庭审前准备 1.案例准备 这是基础的准备之一。首先,案例应有典型性,达到以案学法之目的,避免重复知识点,最好一个案例涵盖三到四个知识点,能让学生法理分析准确;其次,所选案例最好与学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现实处境相联系,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盲点及学习法律的意义;最后,注意案例分析的方法不能直接逼迫学生接受现有的知识和结果,要先让学生自己判断,使课堂产生意见分歧,进而阐述立法本意,然学生切身感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2.角色准备 在学生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

《民诉》观摩庭审报告

《民诉》观摩庭审报告-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 2013级 专业:法辅 上课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 时间:2015年3月17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 (二)宣布开庭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 二、法庭调查 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法院实习报告内容

法院实习报告内容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

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pdf

模拟法庭(刑事) 书记员刘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刘磊:(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张莉:(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宋钧雷的基本情况? 宋钧雷:我叫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宋钧雷,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宋钧雷: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被告人李敏的基本情况? 李敏:我叫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李敏,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敏: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钧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李敏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莉、邹伟、于晓磊组成,由张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磊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宋钧雷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芳出庭为被告人宋钧雷辩护,第二被告人李敏自行辩护。 张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实习律师庭审观摩汇报-浅谈律师在庭审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实习汇报.doc

实习律师庭审观摩报告:浅谈律师在庭审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实习报告庭审观摩报告(一) 浅谈律师在庭审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已经一周了,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观摩了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这次真实的庭审现场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的重要性。现就此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戚某某 被告:陈某 原告诉讼请求:1、结清劳务费用59300元;2、垫付费用49735元;3、垫付费用系借款,产生利息287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2018年6月入职,工作岗位是被告所在

某部操作,月工资是18000元。2018年9月20日,被告在未提前书面通知情况下,单方辞退原告,尚未结清7、8月份工资,亦未偿还垫付费用,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1、原被告双方是合伙协议关系,并非原告所称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签署的是《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以及补足办法,原告工资由被告所在单位北京A公司发放。2、原告的社保由北京A公司缴纳,原告也在该公司上班,遵守该公司考勤等管理制度,故原告与该公司是劳动关系,与被告是合伙关系。3、原告垫付所有费用已实际给付,原告提供的所谓垫付凭证,只有票据,无其他证据佐证用于合伙事务或公司工作,故不予认可,产生的相应利息也不应由被告承担。 本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 个人心得总结: 此案件双方都有委托律师代理人参加,原告方是一名年轻的女律师,被告方是一名有口音的男律师。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双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下面就谈谈我通过此次观摩活动意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应具备的基本功。 1、律师应有依据案件事实,精准、严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力。 此案件原告方律师在被告方发表完答辩意见后,当庭匆忙变更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这种临时变更案由,改变诉讼方向,不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年5月8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019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2019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践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践,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践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践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践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践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践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

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王力云、审判员卢伟双、刘旸:书记员;石苗苗 2、公诉人: 3、被告人: 4、辩护人 5、证人 6、法警 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 案情;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 (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被告人和2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庭审观摩报告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基础课部实践教学课程 庭审观摩报告 课程名称庭审观摩II 姓名冯楠楠学号144038 专业法学班级S141 实验项目名称庭审观摩II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张庆侠职称教授 开课学期2014 至2015(2)学期 实验日期与节次年月日第节

庭审观摩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2、要求 1、通过旁听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基本熟悉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学知识分析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关注控辩双方的诉讼技巧,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求旁听人员着装整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注意庭审中的每一细节。 二、实验方法与步骤: 1、实训准备 要求学生复习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指导老师预先联系旁听的法院和案件或安排校内实训。 2、实训步骤和方法 第一、观摩庭审前复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 第二、观摩案件审理后,讨论庭审案件。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4篇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4篇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20xx年关于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一我们这次案件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的:年夏的某一天,被告人A 到B家去玩,A开玩笑说:“你怎么不买辆车”。B说:“没钱买,不行,哪天我们去抢一辆车”。A问:“怎么抢啊?”B说:“把司机的手和脚都绑上扔到路边的沟里就可以了”。 月V日8时,被告人A与乡村村民C(外逃)去市玩,钱花光,于是被告人A想起了B说的抢车的事情,于是AC两人买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预谋抢一辆出租车。后骗取D驾驶的牌出租车,要求D送两人回县,当车行驶到县乡附近时,两人便动手抢劫。被告人A用买来的塑料枪对准D的头部,C试图用买来的胶布捆绑D的手脚。混论中被害人D逃跑,两名被告人后开车逃跑。车后经B转卖以8000元的价格买给了F,扔掉了车上的血衣,车款自用。被抢车价值1。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追回还给被害人。 这次模拟法庭我被分配到了审判组,担任审判员。在第一次的讨论中我深感自己在老师提出的问题上面知识的不足,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思考,怎么去做,怎么去找出重点并给予回答,这从侧面说明我基本的知识是欠缺的及自身的能力上还是有极大地

局限的。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我是需要改进的,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第二次的录像的时候,由于审判人员的人数有限,我只是作为一名观众,但这次除了和前几次一样让我更加了解了一个庭审的过程外,让我对审判组处理一个案子的思路有了点印象。还有让我感兴趣的是法官的服装。这次的模拟法庭对于我个人而言我的知识和分析能力是不够的,需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强化,需要我接触更多的不同种类的案例对自己不断的训练。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也在像,的身上看到了很多值得我去学习的地方。这次的模拟法庭就我个人而言是对其比较满意的。 但我更喜欢以这种方式来一次模拟法庭,就像老师之前所说的,单单一个案例其余的问题分别交给审判组,辩护组,公诉组解决但考虑到我们现在的能力还不够所以没有这么做,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因为虽然一开始可能时间会花得多一些但是我觉得这肯定会使我们队整个案情有更大的了解,又因为我们通过了对案情的分析就能够更好的了解一个思维分析的过程,我觉得这个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掌握了如何分析的思维方式你才可能把握好更多的案例。你才能够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否则的话就会出现仅仅留在形式上的错误,或者说是一种形式主义。 我想说是要经过自我思考的模拟法庭一开始肯定会出现很多很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会出现这些问题而去回避,应该主动的去解决,从中间获得经验。也只有在一次一次不断的对案例的分析中我们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学到更多的内在的东西,及外在的

寒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761 (报告范本系列) 寒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详 细版 The Short-Term Results Report By Individuals Or Institutions At Regular Or Irregular Times, Including Analysis, Synthesis, Innovation, Etc., Will Eventually Achieve Good Planning For The Future.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寒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详细版 提示语:本报告文件适合使用于个人或机构组织在定时或不定时情况下进行的近期成果汇报,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内容包含分析,综合,新意,重点等,最终实现对未来的良好规划。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在xx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有关领导和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7月26日起到8月26日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去法院实习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很新奇的事,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在实习中我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会处理人际关系,因为对我们来说毕竟是一个陌生的环境,要学会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学会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实习中,我们要尽量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在实际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实习最主要的目的。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终于圆满结束了,之前迫不及

待的想离开变为现在依依不舍的留念。一个月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真的让我学会了很多。从刚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现在已经基本掌握了装订卷宗的方法与技巧,如何打印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如何退费结算等。通知当事人来领传票,邮寄判决文书给当事人,处理相应的卷宗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也能应付自如了。这种实战体验是在课堂上怎么也学不到的。通过实习,自己也庆幸对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个初步的认识,更让自己对今后的学习有了更深的感悟。 来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案子,真实生动的庭审比书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几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参加旁听,一个月下来也听了不少的庭审,也多多少少学到了些还未学到的知识,也体会到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被运用起来的满足感。有时庭审结束,跟审判员讨论起案子来,还能产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庭审观摩报告

庭审观摩实践课程报告 姓名*** 班级*** 学 号 *** 成绩 案例一 开庭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28 法庭 观摩时间2013.12.17.14:30-15:30 案号 (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00559号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情况原告/公诉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被告人: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2013年3月21日,A公司向B银行贷款1亿元,合同约定按月付息。 4月20日开始支付利息,直至偿清借款。由于被告未能支付利息,由于业内行情原因未能向原告说明,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每3个月报告经营情况。原告就此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请:1.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2.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负违约责任,支付罚息。3.3个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陈诉:对于原告的陈诉基本没有异议,但就罚息一项,认为不存在,合同未规定罚息,只是规定未偿还的利息按原利率增加15%支付。第2、3被告就为第一被告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无异义;(三)被告同意支付利息,并对未能及时支付致歉。同时表示愿意一定期限能偿还利息300多万元,但希望原告能宽限一些时间,现在公司经营转好,希望不解除借款合同; (四)审判长就程序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五)双方有调解的意愿; (六)审判结束。

本案争议 焦点1.双方是否同意解除借款合同; 2.原告提出要被告支付罚息。 对本案争议焦点的 思考1.解除借款合同对双方都不利,可行性不强; 2.罚息是指借款人没有在银行的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的款项以日为单位计算利息。由于还没有到还款时限,不存在罚息的问题。但是从4月20日开始累积的利息是必须偿还的。 对代理人能力的思考原告代理人:男律师说得比较少,女律师表现较积极,做事有点生疏。看起来像是师傅带徒弟的样子,男律师是坐镇一方,面不改色。后面的庭后调解也是他去的,足以证明他的实力。 被告代理人:同样是一男一女,男律师似乎胸有成竹,对案件的结论好像已经看到了结果,说话坚定、诚恳;女律师非常细心,对方陈诉时,一直都认真听并做着笔记。 判决结果 预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合同继续有效; 2.被告支付300多万元的利息; 心得体会这个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但从整个审判程序看来,审判长能力较强,控制法庭的能力较强,程序合法。2位审判员似乎是看到学生来旁听才被叫过来的,积极性不强。从律师桌面的资料可以看到,即使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要做的功夫还是不少的。还有一点就是,做律师心思一定得缜密,要认真听对方的陈诉并做好记号。今后学习的过程中,还是要多多关注实践方面的知识。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篇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篇 我迈入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就要来了,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庭审观摩报告

庭审观摩报告(二)研究透新修改法律的重要性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张凤山,杨国荣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害人张立明系父子、母子关系。被告在2012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第A11版《本市社会》栏目中刊登李华良《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的文章,将受害人张立明的姓名向社会公开发表。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张立明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精神影响,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后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虽经医院给予积极治疗,但还是未能挽救生命,于2013年7月1日死亡。造成这样的后果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判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760718.48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其发表的《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涉诉文章)与张立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如下:1、原告所称的涉诉文章导致张立明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于2013年7月1日死亡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之子2012年11月8日患病,患病在前,而涉案文章于2012年11月22日发表涉诉文章,发表在后,2、涉诉文章的发表与原告之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之子是在涉案文章的发表之前患病,经医治无效死亡,与涉诉文章无关。故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称,对于被告辩称的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应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提交其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的证据。 之后进行了法庭质证与辩论。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律师坚持根据58条的特别规定,应该适用,而被告认为本案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8种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之一,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原告律师对于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误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8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

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 实习报告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法院 社会实践报告 College Students' Court social practice report: Court social practice report

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法院社会实践 报告 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此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这也是我的兴趣所在。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惭愧。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掌握的知识是多么贫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且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现行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今后我们的法学学习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加大社会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实践内容与学习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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