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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

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
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

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作用,形成基层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整体合力,筑牢劳资矛盾纠纷基层预防和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依据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应当遵循普法预防、监督指导、着重调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会同街道(镇)工会、街道(镇)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典型示范,创造性地推进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做好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小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指导、人员培训工作,创新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模式,做实基层劳动

关系协调工作平台。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辖区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七条街道(镇)工会应积极推进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维护辖区内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街道(镇)经济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辖区内企业经营者,开展守法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劳资隐患进行整改,使其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第九条街道(镇)司法所应在人民调解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加载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与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同做好辖区劳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能及人员职责

第十条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级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职能机构,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形成市、区(市)、街道(镇)、社区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街道(镇)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镇政府镇长或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会组织、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所、信访部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十二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主任兼任,具体承担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

㈠组织辖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㈡全面掌握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㈢协助监督检查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情况;

㈣指导辖区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开展调解工作;

㈤组织开展辖区劳资纠纷排查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㈥负责协助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辖区内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

㈦聘任、解聘和管理专(兼职)调解员;

㈧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

㈨领导、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开展工作;

㈩负责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监察兼职监察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信访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㈠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㈡负责指导社区劳动关系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开展工作;

㈢负责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学习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街道(镇)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

㈣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㈤协助处理劳动监察案件;

㈥协助处理劳动信访案件;

㈦负责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㈧定期向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汇报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加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监察中队两个牌子。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要职责:㈠宣传贯彻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劳动纠纷调处工作;

㈡定期排查、预防劳动争议,帮助指导劳动争议双方依法维权;

㈢指定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会议,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㈣对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

㈤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置换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依法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

㈥对经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其依法申请仲裁;

㈦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㈧定期向劳动仲裁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情况;

㈨管理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㈩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劳动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详见《街道(镇)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规则》(附件2)。

第十七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㈠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㈡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采集和报告工作;

㈢负责辖区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监管工作;

㈣负责辖区劳资纠纷排查和劳资争议化解工作;

㈤负责协助查处辖区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

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应配备劳动关系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从事以下工作:

㈠服从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指导;

㈡负责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㈢向辖区用人单位宣传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㈣负责督促辖区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及解聘备案等工作;

㈤排查劳资纠纷,协助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劳动争议;

㈥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做好信息采集、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

㈦收集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㈧定期向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建立周碰头、月例会、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情况,部署辖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三章普法宣传

第二十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应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辖区用人单位经营者或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研讨会,宣讲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通过政策咨询、信息采集、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第二十二条凡新出台的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或重要规范性文件,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都应适时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理)员进行重点宣传。

第二十三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应建立《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制度。维权联系卡上写明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联络员)和社区劳动监察兼职监察员(劳动关系协管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发放给每一位劳动者,使其在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时,

可随时随地反映情况和请求帮助。

第二十四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劳动者维权温馨提示》和举报投诉电话,告知劳动者维权渠道,增强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

第四章监管预防

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台帐。依托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逐一入户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工及备案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信息类别,建立用人单位基础台账,并录入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完善劳动监察用人单位监管数据库。

对未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未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用人单位,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予以管理整改和有效预防调解的基础上,建立街道(镇)、社区两级违法用人单位管理台帐。

第二十六条依托劳动监察网格监管系统,按分类监管的办法对诚信、违法违规(失信)等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将失信企业作为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进行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诚信自律。

第二十七条建立用人单位联络员制度。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确定辖区内每户用人单位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工会人员为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台

帐,定期保持联系,动态监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对劳资矛盾较为突出的用人单位重点进行监测,按月逐级报告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

第二十八条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制度。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发现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引发20人以上的停工、罢工、上访、静坐、游行、堵塞交通等行为,或虽然人数不多,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生产严重影响生活、社会秩序或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第二十九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加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牌子(一个班子两个牌子),负责调解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辖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其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施调解。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保密、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调解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调解员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调解员应当予以登记,并向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报告。对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或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委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出调解建议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于3日内指定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案情复杂、人数较多的的劳动争议,应指定3名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并设首席调解员。

第三十五条调解员应于接办案件后3日内电话联系被申请人,经电话调解达成协议并能及时履行的,可不制作调解书,由申请人签署意见后结案。

第三十六条经电话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确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

第三十七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意愿指导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止意见书,指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双方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日内将调解协议书、相关证据等提交市或所在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

第四十条案件处理终结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监察与指导

第四十一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监督指导网格、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的工作开展,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每周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信息、每月汇报工作,接受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畅通维权渠道,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维权、投诉电话;定期走访辖区内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用人单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议,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理)员协助专职劳动监察员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年检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社区劳动关系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根据社区违法用人单位管理台帐,对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填写违法用人单位报告单,并及时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员根据违法用人单位报告单的内容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督促其改正;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调处难度大的和拒不改正的,应

填写违法用人单位处理意见单,及时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关系协调(理)员协助监督检查、隐瞒违法事实真相、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等行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及时上报区(市)劳动监察机构,由区(市)劳动监察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和本规程的目标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五十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各种台帐建立情况、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情况、劳动争议调解情况、信息统计报送情况等。

第五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工作时,将采取临时抽考的办法,将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纳入对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先进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关系协调(理)员进行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调解规则

2、街道(镇)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规则

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普查登记表

附件1:

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调解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和所在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与监督。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其他调解委员会实施调解。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保密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调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㈠街道(镇)分管领导;

㈡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代表;

㈢街道(镇)工会代表;

㈣街道(镇)司法机构代表;

㈤街道(镇)信访机构代表;

㈥街道(镇)经济管理部门代表。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在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委员的确认或更换,须报同级街道(镇)政府批准。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辖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㈡指导辖区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开展调解工作;

㈢组织开展辖区劳资纠纷排查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㈣聘任、解聘和管理专(兼职)调解员;

㈤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

㈥领导、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开展工作;

㈦联合调处本辖区内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㈧讨论重大劳动争议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㈨负责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调解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日常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㈠宣传贯彻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劳动纠纷调处工作;

㈡定期排查、预防劳动争议,帮助指导劳动争议双方依法维权;

㈢指定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会议,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㈣对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

㈤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置换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依法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

㈥对经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其依法申请仲裁;

㈦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㈧定期向劳动仲裁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情况;

㈨管理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㈩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于成立后十日内向市和所在区(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制度等。

第三章调解员

第十二条调解员包括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调解员证书由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培训、考核和认定。取得调解员证书的方可在调解委员会担任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㈠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㈡曾被开除公职的;

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专职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从劳动保障管理机构中的人员中聘任,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一般应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劳动保障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经历,实行劳动合同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兼职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从街道(镇)工会、司法所、信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和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聘任。

调解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调解员资格,可聘为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第十六条兼职调解员与专职调解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调解员进行调解活动时,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七条调解员在执行调解公务期间,由调解委员会给予适当调解补助,补助标准由街道(镇)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调解员的主要职责:

㈠接受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

㈡主持召开调解会议;

㈢听取各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审查相关证据

材料;

㈣总结归纳案件的基本事实;

㈤向当事人各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㈥向当事人各方提供类似案件的仲裁、法院判例;

㈦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

㈧鼓励当事人各方自主提出调解意见;

㈨应当事人要求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征求当事人意见;

㈩制作、送达调解协议书;

(十一)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十二)整理调解案卷并归档。

第十九条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㈠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㈣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四章申请调解和受理

第二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

用人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调解活动。

代表人参加调解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调解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调解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仲裁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调解。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调解委员会提供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调解请求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前款规定的调解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调解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调解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调解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调解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调解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调解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超过时效申请调解,经调解员向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后,用人单位同意调解的,调解时效不受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调解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㈡调解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街道办事处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办事处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办事处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找准工作位置,为积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发挥了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基本作法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前提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只有对再就业工作认识到位才能增强街道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减员增效”是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部分职工下岗分流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在对待这些曾为国家和企业做出了贡献的下岗

职工,我们不应袖手旁观,要站在保障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再就业,共同度过难关,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而不视他们为社会的包袱置之不理。基于这种认识,淮川街道党政导班子对再就业工作十分重视和关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街道再就业领导小组。将再就业工作列入每年的的年度工作思路,并将任务分解到了8个社区居委会,明确了”上下-致,多位一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工作方针。 二、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网底作用,抓好再就业工作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系群众直接、广泛,熟悉社区情况、了解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且与社区内企业单位保持较为融洽的关系,便于掌握社区内用人单位空岗信息。这些”天然”的优势对于开展再就业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街道再就业工

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才能使地区的再就业工作具有持久性和有效性,才能落在实处。因此,作为对社区居委会负有指导责任的淮川街道办事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力度,使这项工作成为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部分,为社区居委开展再就业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近年来,我街道所辖的8个社区居委会均成立了再就业服务站,由居委会正主任挂帅。各社区居委会再就业服务站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走门串户,对我地区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台帐,为安置这些人员,居委会主任们不辞辛苦,多方奔走,付出了很大努力,近二年来先后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3000多人。 三、认真作好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指导和服务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保障。 从社区掌握和情况看,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着的年龄偏大、技能偏低、

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汇报 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汇报 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车站街道办事处向各位领导及兄弟单位到车办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的谢意!车站街道辖区属于三门峡市老城区,具有经济基础差、贫困人口多、流动人口量大、管理服务难度大等特点。辖区总面积 4平方公里,现有居民14476户,43202口人,其中弱势群体5600人,占辖区总人数的1 9(包含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低保人员、军烈属及临近低保线的其他人员),特困群体1000余人,占辖区总人数的3。驻街单位72个,非公有制单位2248个。办事处下辖8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车站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车办精神,坚持以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为工作中心,以上项目、抓经济为载体,推动车办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辖区居民的拥护。几年来,我办先后取得了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三门峡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先进五好党工委”、“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河南省基层政权建设先进街道”等一系列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全是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车办全体同志们的努力奋斗。现在,我将我办社区建设

和社区服务情况及我们在这项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兄弟单位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第 一、狠抓基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基固本,树立典范,为社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搭建宽松平台。前几年,由于条件所限,车站街道所属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没有一个象样的办公场所,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针对此情况,车站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外地社区建设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将社区建设工作做为街道的中心工作来抓好抓实。首先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有效整合,由原来23个居委会整合到现在的8个社区居委会;其次是在硬件建设上,不等上级催,不靠向下摊,决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抓好社区建设工作,从为社区居委会找办公场所入手,实实在在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方便广大居民的多种需求。为了保证各社区都能有一处象样的办公室,车站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分包一个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和“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发展路子,不断引导辖区各类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极参与社区建设,倡导“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建设新风,涌现出了一大批为社区建设提供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尤其是湖滨区农林局为建北社区无偿提供了办公场所和居民活动场地;陕县土产公司为车站社区提供了办公场地;陕县再生资源公司为湾道社区提供了两间办公用房;市河务移民局、市建公司、市运公司等不少单位为各社区提供了办公用具等。通过共驻共建和广大居民的支持,现在,我们街道所辖的8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达到了三间或三

上海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17

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17年度) 光 荣 册 上海市奉贤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018年3月

关于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 达标企业”称号的决定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本区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各区全面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奉贤区按照全市统一创建标准,经企业申报,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受理测评,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联合评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后,决定授予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20家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规范规章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满意度,不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全区各类企业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奉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奉贤区120家) 奉贤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三月

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奉贤区120个) (排名不分先后) 南桥镇(19个)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朋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金都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 上海纽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飞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镶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正英燃烧机器有限公司 上海冠众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上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东奉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航星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悦华大酒店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

2020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方案

2020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全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目标任务 年底,全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从年起逐步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每年下达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各村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2次会议专门协调、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 4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和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村、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要及时总结、推广和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依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先进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劳资以及工会干部的劳动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建立推行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一是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及时到县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二是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劳动合同书交一份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提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意识,增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率。三是积极组建企业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企业招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全过程,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四是对不足一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企业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五是落实建筑企业记工考勤卡制度,培育发展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重点解决建筑、服务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四)加大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对全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检查,争取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 2 / 4

x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xx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 1.2建设单位及概况 1.2.1项目承担单位 xx市xx街道办事处。 1.2.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市xx街道办事处位于xx市汉台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有办公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全处有干部、职工人,内部机构健全,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该办事处地处汉台区东部的老城区,辖3个村(东塔、雷家巷、工农桥村)、8个社区(马家巷、北井巷、汉丰、陈家营、南团、塔儿巷、东塔南路、朝阳社区);辖区内长住的住户总数14985户,长住的总人口45000多人,流动人口约5000人,为回、汉居民集中居住区,其中回民等少数民族人数约2500人;辖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驻辖区内的中、省、市、区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43多家。该区域是xx市重要的装饰材料、家俱、林产品商贸服务中心,也是xx市大、中专文化教育的中心。 2006年xx办事处全处实现营业收入29980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0388万元,增加值4390万元;工业总产值3880万元,增加值728万元;上缴税金870万元;利润总额为1225万元。2006年度新增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92万元。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比均有明显地增加。

xx市xx办事处所属的村委会和社区,内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能明确,综合功能完善。但是,多年来社区的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现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处于xx正街,办公用房为老式平房,房屋破旧不堪,且处于旧城改造区。在8个社区服务站中,南团、塔儿巷、马家巷、北井巷4个社区虽然现有20-30平方米的旧平房,但也是破旧不堪,频临倒塌;东塔南路、朝阳、汉丰3个社区多年来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一直租用民房办公,目前每个社区的办公面积均不足20平方米,使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难以实现。 近年来随着全处社会经济的发展,汉台区旧城区不断地改造后,新居民小区的设立,办事处人口增加较快,东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已很难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更谈不上满足辖区内居民群众生活、文化、娱乐等需求。 1.2.3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况 xx市xx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建新,男,现年42岁,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82年11月参军,86年转业后,先后在望江、铺镇、七里、武乡镇(乡)政府工作,2002年在老君任副镇长兼镇工委主任,2004年任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党委副书记,2006年2月起任在xx办事处任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至今。该同志多年从事乡镇和办事处的领导工作,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选址 在符合xx市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便于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社区

关于和谐劳动关系与建设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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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劳动关系与建设讲话稿 昨天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同志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统筹推进劳动合同、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着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会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工作更体面、生活更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健康,为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同志主持会议。省领导夏同志、李同志、黄同志、陈同志、陈同志等在主分会场出席会议。会上表彰了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 在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后,赵同志指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劳动关系已成为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全省上下要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 第 2 页共 5 页

工作重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力争使企业职工人人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职工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在企业广泛建立;工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工会活动覆盖到每一个企业;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全面建立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地位进一步巩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浓厚氛围,力争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走在前列。 赵同志强调,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创新推动、共建共享,围绕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更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健康这一根本,做好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职工工资较高较快增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和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等四项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会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赵同志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格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法制建设,加强劳动执法;加强政策引导,深化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切实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第 3 页共 5 页

事迹材料-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事迹材料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事迹材料 篇一: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建设集团总经理王xx在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促使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成果。王xx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积极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代会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全体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全面,管理规范,并有效履行。企业与工会定期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履约到位;企业与工会坚持每年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并建立有效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公司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保障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以及支付加班工资。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以及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公司坚持无招用童工和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建立劳资矛盾调解有效机制王xx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公司自成立来无群体性劳动权益受侵犯而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重大案件。三、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王xx健全

加强社区建设 提升社区服务

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 ——关于如何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作为社会最基本单元的社区,正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基础作用正日益突现。 市委张书记到项里街道果园社区调研社区建设工作。按照张书记强调的“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真正的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生活方便、舒适的居民家园”的具体要求。街道就如何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街道社区建设的基本现状 1、社区人口情况。街道总面积约37.5平方公里(比其它3个街道总面积还要多),辖10个居委会和1个果树试验场,97个居民小组(片),14401户,65454人,社会人口近10万人,是一个集老城区和郊区为一体的复合型街道。 2、社区“两房”情况。街道10个居委会和1个果树试验场,平均每个社区活动用房只有120平米,其中项里、南关和果园社区有自己活动用房,其余社区均是租或者借用的活动用房。 3、社区经济情况。居委会无经济增长点,无收入来源,集体经济无收入,而社会事业支出却很大,一些居委会连工资发不出,影响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辖区内项里、南关两个居委会实际情况为例:项里社区面积3.8平方公里,实有人口2.43万人,三个居民小组,十

二个片,辖区单位41个,规模小区3个,宿迁学院、人民医院、真如禅寺等单位均坐落在此。居委会现有工作人员28人,每年用于现有工作人员及内退内养人员工资支出60余万元,保险28万余元,围绕市、区、街道重点工作如招商引资、环境卫生、绿地建设和扶贫济困等支出50余万元,合计全年支出在150万元左右。居级财源收入主要来源于门面房的收入,每年约40万元。居委会现有财产:楚街门面房一套500平方米,新南菜市门面房五间,投资宿迁学院社会办学150余万元,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借款200万元,合计650万元,居委会面临中心城市不断建设,原赖以生存的门面房越来越少,居级收支矛盾不断突出。 南关社区收入情况:集体收入约50万元,1、房租收入:08年之前每年的房租收入不足10万元,后先后在宿中东门和卫生路北侧建了40余间临时简易门面房,使房租收入达到近30万元;2、黄河滩建材厂租金收入每年1.5万元,08年8月签订已收了3年;3、借款利息收入,居委会借给开发区(南区)现金尚有123万没有偿还,每年结息在11万余元,今年尚未结算;4、其它收入:包括上级拨款、自筹及卫生费收入等10万左右;5、另幸福家园物业公司基本做到收支平衡,每年约收入22万元,但居委会分流了8名居组人员(居在职工作人员),减轻了居级负担。支出情况:每年共75万元,工资30万元、保险20万元、奖金、福利10万元、公用支出5万元、建设支出5万元、其它支出5万元。居级财产情况:1、黄河滩建材厂尚有10余亩土地(已被征用、钱已付),场区内还有房屋100余平方米,现对外出租;2、附小北侧尚有6间门面房(系永久性建筑),每年均有固定收入;3、其它均为临时性建筑,包括现有的临时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

公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经验材料

依法维护权益构建和谐公司 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XXX年,于XXX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以城市公司客运为主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修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CNG改装及气瓶检测等业务。现有员工XXX余名、城市公司营运车辆XXX台、营运线路XXX条、年客运量XXX亿人次,荣获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省促进两个健康工作先进企业业”“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公司认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积极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两个健康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依法治企,确保员工劳动权益。XXXX年XX月,公司整体改制为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进行“两个了断”,全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10余年来,公司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员工劳动和经济权益。一是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不分男女,不论身份,全员一视同

仁,同工同酬,按岗定员,按劳分配,彻底消除性别和身份歧视;二是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凡进公司员工试用期结束,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三是确保员工休息和休假权利。城市公司作为窗口服务行业,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公司窗口从业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为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窗口服务从业人员实行轮班、轮休和补休制度;2012年起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轮流安排员工进行年休。 健全机制,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员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坚持重大事项、薪资调整、福利待遇、辞职辞退等事项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同时利用厂务公开栏、网站员工论坛、总裁信箱、总裁接待日、员工微信群等形式向公开企务事项,让员工知情,征求员工意见建议。二是充分履行工会维护职能,签订集体合同。公司工会与公司定期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明确员工聘用、工作日制度、工资及津贴、劳动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并做好跟踪落实,确保合同规范履行。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员工经济利益。2009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的要求,依规依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连续9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确保员工工资福利稳步增长,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内江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A级企业和示范企业。四是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投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要求,认真做好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投入,为所有公司车安装监控设备;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工会如何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实现有效维权,不仅是工会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工会必须选择的路径。而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恰恰为实现发展中维权的目标提供了一个广阔平台。 一、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现实依据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量对比失衡的形势短期内不会改变。 随着加入WT0,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的全球化。在这种背景下,全世界分隔在不同民族国家内的工人阶级面对的则是一个真正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再加上资本的稀缺性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性,从而导致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均衡态势。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本的稀缺性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性矛盾更显得突出。 2.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理论的选择上越来越理性。 劳资关系主体双方各自有着各自的权益,各自追求各自的权益,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但在劳动关系这一统一体中,大家又有着共同的利益:生产效率。只有主体双方对各自不同的权益予以承认,形成共识,才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作、协商、协调,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率,才能真正全面实现各自的权益。 3.地方政府基于发展的迫切要求,对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更加关注。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外部管理投资环境,还必须有一个最佳的微观投资环境,特别是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只有尽快形成并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才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壮大。 4.资方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希望劳动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如何通过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共同致力于追求高效的生产,高利润的效益,高薪资的报酬,这一切仅靠资方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与劳方构建新型的利益关系才能完成。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资方的态度将变得越来越积极,“和则两利”,正逐渐成为资方追求的劳动关系价值取向。 5.在工人把劳动就业权放在首位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将变得更加自觉。 就业的无形压力,使工人对自己所处位置的认识更加理智和清醒,在工人看来,保住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所以,他们很少采取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资方对保护劳动者政策的放弃和抵制,使工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改善工人弱势处境的重要途径。 二、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坚持平等性原则 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资双方必须坚持平等性原则。虽然劳动者与企业方也有平等性,但隶属性往往大于平等性。所以,只有工会的介入才能减少劳动力供给方的内部竞争,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总结材料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总结材料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要靠法律的约束,更主要的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近几年来,集团在推进转型振兴发展过程中,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收到较好效果。被表彰为“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称号。 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企互利双赢 集团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中,注重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目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杜绝了违约现象发生;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提取办法。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从起,集团就根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对在岗职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按季度发放效益奖,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集团公司还两次对内退职工、长期待岗职工适当提高了内退待遇;在政策范围内调低了部分单位、职

工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交缴比例,提高了职工当期货币收入,解决了部分职工收入较低的问题,维护了矿区的稳定。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对个别单位执行不好的进行了调查和纠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并按标准支付了职工工资。认真做好职工疗休养,全年共安排2千多人次疗休养。对10844名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对15400名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参加徐州市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大社会保险,实现养老金和失业金的领取发放与社会完全接轨,为职工办理了大病医疗救助和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并从起办理了井下工亡补充保险。按时足额交缴各项保险费用。为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经职代会通过,从元月份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积极协调政府社保、医保部门做好各项保险费的申领和发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关于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及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民主管理融入企业管理中 首先,以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为目的,坚持职工代表

国内外社区现状及比较分析

国内外社区现状及比较分析 社区的概念是1887年由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的。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同情味的社会团体。人们加入这种团体不是有目的的选择,而是自然形成的结果。是以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以及亲戚、邻里、朋友等血缘或地缘为纽带;是家庭、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福利、娱乐及社会保障等主体构成的一个整体。 结合我们国家历史和现实情况看,社区是与整个社会密切相连的、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在这样的社会群体里,人们具有共同的生活空间、共同的权利义务、共同的文化特质,利益相连、感情相依、守望相助、危困相抚。 一、国外社区现状及主要特点 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在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在英美等国,社区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社区工作已成为城市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社区主要形成了“自治模式”、“行政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模式。 (一)“自治模式”。 “自治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以间接的方式进行,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规范社区内不同集团、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协调社区内各种利益关系并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和北欧国家的社区。 1.美国的社区。 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美国的社区是政治 制度下一个最小的单位,它是一个高度民主自治的机构。社区自治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社区委员会(又称社区董事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期,他们大都是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社区服务。社区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等物业方面的管理,由社区委员会聘用的专业社区管理公司负责。

2018年街道社区加快经济发展思路

2018年街道社区加快经济发展思路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去年实际完成任务数上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去年实际完成任务数上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去年实际完成任务数上增长10%;财政收入在去年实际完成任务数上增长12%. 一、经济发展 (一)、突出项目建设,着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经济工作的部署,地区的经济工作的发展要按照“四个加快、一个确保”发展思路,即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招商引资、加快特色街区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去年安排重点项目3个,分别为在建项目东方综合楼项目,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预计年内封顶,交付使用;*普*信设备厂新建的普天小区住宅楼项目,投资额*万元,预计高层两栋年内封顶;新建项目东方集团31街坊住宅楼,预计年内三栋多层交付使用,四栋高层主体封顶,完成投资*元。 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包装。要立足实际,精心策划包装项目,着眼于国家投资支持的项目进行策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

支持不低于100万。抓住地区军工企业外迁和东方、普天两个企业的福利区改造这两大机遇,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培植和壮大新税源。 幸福路沿线项目应以幸福林带建设为先导,建设以幸福林带为轴线的经济带促进城东地区整体开发和经济社会的繁荣,按照幸福林带规划、协调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密切同驻地单位、企业的联系,协助企业规划,加大服务力度,取得更多的支持,以此带动幸福路沿线的建设。 二是加快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经济建设。 首先要坚持走出去,参加各类项目推介会、招商会,加大宣传。其次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多方联系,抓好商机,实行以商招商,以商引商,网上招商方式,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抓住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一抓到底,决不放手,最后实行全民动员招商,要发动全体干部,各方人士及各界的力量,实行政策鼓励,进行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规模大、效益好的知名品牌企业。 三是加快特色街区建设,打造“三个商圈”。 围绕地区*南路、爱家广场和纬什街三个商圈优势,大力发展餐饮娱乐业,引进名店、老店,发挥品牌优势,促消费、保增长、增税源。即切实抓好普天小区综合楼*平方米营业用房的招商工作。 四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抓好两个转变,即产业结构从生产、加工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居住福利消费型向经营服务和商业的转变,使经济结构的调整与我地

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方案

崇文区总工会 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落实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深入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到100%,稳定实施率达到95%以上,在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

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全区建立工会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达到80%以上。 二、方法步骤 (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企业工会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合同信息资料库,动态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况。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职工总数、行业分布、劳动合同期限分布、终止时间分布、经济补偿标准等)。各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关系状况分析,并于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总工会。 2、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双百双规”(即100%签订劳动合同、

100%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工资标准和发放、规范劳动工时和定额)等多种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会服务站深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企业,指导、帮助劳动者与企业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性裁员上报制度 企业工会按照从属原则,逐级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在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要掌握中小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补偿标准,并及时向区总工会上报。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监察、检查工作 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举报、申诉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 (二)落实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责任界定及分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责任界定及分析 程君1,王群2 1.忠县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重庆(404300) 2.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301) E-mail:vip0331@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987364.html, 摘要:现阶段,中国正致力于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稳定、有秩序、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晴雨表、风向标。文章在论述中,(1)归纳出现阶段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是:劳动关系呈现低水平、脆弱化状态,职业安全与保障标准执行不力,劳动争议数量多、案件复杂等;(2)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展现政府执政能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应国际劳工保护趋势为切入点,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3)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价值导向、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四大方面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政府责任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尤其是在社会贫富差距两级分化日趋严重、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才能真正从社会期望、谋求民生权益的立场出发,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过程中,切实承担起价值导向、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责任,非常值得探讨。 1. 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现象 当前,不稳定、不符合和谐社会发展导向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其中,在权益保障、依法支付薪酬方面较突出的现象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不高,劳动关系呈低水平、脆弱化状态(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工会、职代会没有成立或者形同虚设;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短期劳动合同;分配制度不规范、不科学,拖欠工资、不依法支付工资或者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变相压低职工工资。 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表现为:劳动标准不落实,劳动条件较差休息休假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等主要条款的约定比较模糊,未能有效执行。 此外,从劳动争议情况来看,呈现出来的趋势是: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劳动争议数量增多、案件复杂化。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2008年1-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26件,较去年同期的885件新增941件,增长率高达106%[1]。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合同法》实施之后,这种现象已经带有比较明显的普遍性。 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2.1 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社会”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和深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内涵包括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稳定、有秩序、充满活力等内容。其中,“最能烛照和谐社会景象的,当属和谐的劳资关系” [2]。劳资关系和谐,意味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承认

和谐劳动关系文献综述

Forum 学术论坛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987364.html, 2012年12月 157 和谐劳动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天津财经大学 张江秉 摘 要: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是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发展而展开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基本特征、研究的现状和构建等内容。关键字: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c)-157-02 1 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内涵和基本特征 1.1 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之前,通常表述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或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和谐只是劳动关系的一个定语。“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开始明确起来是在十六大之后,是根据“和谐社会” 概念的提出产生的。在2006年10月,正式提出了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内容。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部署。而在目前被普遍认同的结论是: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 1.2 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目前,对于和谐劳动关系还存在着有较大差异的内涵界定,但是在界定内涵时学者们普遍与和谐社会的概念联系了起来。 李培志(2005)的观点侧重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的利益之间的和谐状态,要形成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状态[1]。高爱娣(2006)的观点是在国家、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达成一致这个基础上,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的要求,但是权利和义务是处于一种相对均衡状态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是要能够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范围内,可以依法实现和保障的劳动关系;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结合的手段,存在的利益冲突是可以自我化解和消除的,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劳动关系[2] 。秦建国(2008)从三个层次来进行分析,他将和谐劳动关系划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的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获得的“体面劳动”的一种状态,就是说签订的劳动契约是能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完成的,劳动的条件和标准都能够在顺利的情况下实现,劳动者能够得到经济、民主和发展的权利;和谐的集体劳动关系是企业能公平的制定劳动的条件和劳动的标准,做到以人为本,对于社会责任能够做到积极主动的去承担,从而实现共赢的一种状态;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社会能够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完整的平台,社会局势稳定,分配制度合理,劳动者就业充分,整个国民经济能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的一种状态[3]。 陈晓强(2009)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新的类型,一种新的状态,一种和谐的图景,也 就是说劳动关系不仅要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同时主体双方又要达到动态平衡的状态,而且个别、集体、社会这三种劳动关系要相互促进的形成多层次的和谐图景[4] 。1.3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 在基本特征方面的研究中主要存在四种观点,分别是四特征论、 四化论、和六特征论等。 四特征论是由叶迎春和夏厚勋(2005)提出的,是要追求能将各种矛盾协调融洽的状态,一是建立有效的机制充分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分配问题。二是要保障职工获得与企业平等的地位,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等。三是控制职工流失状况,保证稳定的劳动关系。四是追求企业与职工都能获得利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5]。黄任民(2005)的四化论则是指主体的明晰化、运行的市场化、类型的多样化和调整方式的契约化这四个方面的内容[6] 。王德明(2006)的六特征论包括合作的平等、以人为本、利益共享、稳定、诚信、社会责任这六个方面的内容,他更加注重劳动者的尊严、安全、公平等方面的利益[7] 。 2 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其构建 2.1 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 很多学者都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虽然从宏观总体的角度观察,我国的劳动关系是处于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但是在现实中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问题确实是普遍存在的,学者们对于问题的看法因为其角度不同而存在差异。 有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和资本的冲突和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劳资的利益关系就是最基本的,利益关系的冲突和矛盾正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基础,因此,不能否定这种矛盾,更不能消除。更有学者认为资本权利有必要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剥夺,这种剥夺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尤其是在财富的积累这个阶段的过程中。 有的学者提出,生产方式的变化会影响生产关系的变化,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其影响下劳动关系也相应的做出了改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劳动关系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这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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