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人社通[2011] 16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

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

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

之日起,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

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

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

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7月15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甘肃省人事厅

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c2054997.html,),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

行报名。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

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

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及联系人:0931-******* 梁曦。

(五)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7月5日至25日登陆甘肃省人社

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

视为自动放弃。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10月12-22日登陆甘肃省

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当年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四)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

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

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造价工程师考试通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