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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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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督教教会法在罗马法中的影响

法学081902班 200819010237

朱姣宗教与法律在西方世界中是不可分的,且这一现象由来已久,在西方社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可以说,西方法律传统浸渍了基督教的影响,这种情形始见于古罗马,在中世纪尤为明显。

恩格斯曾经指出,基督教会在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里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教会是封建统治的最大堡垒和精神支柱,在社会上层建筑领域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因此研究中世纪基督教会制定的教会法,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它的渊源,内容与作用,对于研究外国法制史是很重要的。

在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和教会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基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形成于公元一至二世纪的罗马帝国)。教会是欧洲生活的中心,神学在科学中居于首位,教会控制着教育和科学,一切只是都来自基督教信仰这根大发条。

教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神权法,它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基督教相联系。一般认为,基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之后在古希腊罗马世界传播,从公元八世纪到十四世纪,教会在西欧经历了中世纪的发展和兴盛,在十四世纪至十八世纪的中世纪后期出现危机,经历了宗教改革,开始对东方进行传教活动。到了

近现代,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教会与国家明确严格的分离、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关系的改善。

公元四世纪到公元是十二世纪,基督教被定为国教后,教会法步向了一个兴盛之前的时期。基督教主要以团体的形式进行活动,教会是其主要形式,它组织严密,信仰统一,负责进行讲道、传教、起到等宗教活动,并在教徒之间实行“兄弟般的互助与救济”,教会不仅管辖教徒的信仰和道德生活,而且也负责解决教徒间的争议。公元333年,罗马帝国皇帝确认了主教裁判权,并确立起“二元化”的管辖原则:民事案件可想主教请求裁判;大部分刑事案件先由教会审判。此时,基督教司法权的确立使教会法体系有了发展的基础,并且开始出现一些教规汇编。

十一世纪末,随着《学说汇纂》文本的重现,欧洲大陆掀起了研究和教授罗马法的热潮,就是我们所称的“罗马法复兴”。在罗马法复兴的热潮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罗马法专家和学派,极大的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并使它适用于当时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基督教和教会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基督教要求将法律系统化,这是它体现博爱的必由之路。”正是在这种信念的鼓舞下,查士丁尼及其后继者在随后的六、七、八个世纪里编订两人规模庞大的罗马法律汇编。极大的推动了法律的系统化。给后人留下了系统完整的法律文本,意义非凡。

在对罗马法编纂方面,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同时也是教会法

的重要渊源。它其实也提示了一种给予习惯法权威的仪式——成文化和法典化。可见,基督教本身对当时法律的成文化和系统化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

在研究运用法律方面,教会法对法律的研究运用的原则和方法也对罗马法复兴产生了一定影响。教会法中坚持“法律生长原则”,即要求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要既被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之上,同时又要自觉用来适用现在和将来的需要。而这里说说的权威就指的是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其中的话语和规则被拿来加以解释和发展,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对待重现的罗马法,法学家们借鉴了这一原则,在以法律原文为基础加以注释和发展,查士丁尼的法律文本被发现以后,对它进行研究的学习和认为它是永恒且普遍的,不仅适用于过去,也适用于现在和未来。是像《圣经》一样的永恒的真理。

在政治社会条件方面,基督教会法与世俗法的竞争与基督教会法最后的胜利对推动罗马法复兴进程起了重要作用。中世纪的欧洲,教权与皇权一直处于不断斗争与冲突当中,此消彼长,互相制衡又互相渗透。最终的“教皇革命”确立了教皇高于世俗皇帝的权威。这意味着基督教与基督教会法的成功。而这些毒推动了对罗马法的系统研究,促进了罗马法教育的发展,加快了罗马法复兴的进程。

但是,不可否认,在法律教育方面,基督教会的体制对当时的法律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十三世纪,教皇发布命令,规定:未经波伦亚副主教考试并颁发许可证,任何人都不得被任命为教师,也不得接受博士学位,剥夺了博士在学位授予上的独立权。主教们开始

了对大学的遥控,教权的压力强大。此外,只有《圣经》及交付的著述作为基础学科,学习他们是进入法律学习的前提。教会对法学教育的钳制在一定意义上不利于罗马法的研究和教授,阻碍了罗马法复兴的进程。

纵观整个罗马法发展复兴时期,基督教教会在其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斯大林曾经指出:“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如上所述,基督教和教会在中世纪的西欧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基督教教会不仅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复兴,而且为西欧各国封建制度提供了地主阶级所需要的一整套意识形态,更相应的以教会法的形式,指定了封建国家通用的法典,从而维护并加强了封建神权统治!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演讲范本 (1)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演讲范文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用,至今仍为各国所承受;在刑法和方面,教会法对感化、矫正罪

犯的充分注意给后世刑事法律以有益启示;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以国家追诉原则取代私力报复,废止神明裁判而采证据裁判原则,较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是一个进步,为后世刑事诉讼制度奠定基础。由于中世纪各国天主教的联合,罗马教廷位居各国之上而可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教会的一些教义也往往成了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呼唤和平和以协商解决国际纠纷的做法对后世国际法产生了影响。其 三,从法律思想层面看,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使之不自觉的成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传递者,教会法也成为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思想到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古希腊法律思想以及经过“希腊化”时期而深受古希腊思想浸润的罗马法曾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日珥曼“蛮族”的入侵给这些文明以致命的打击。正是基督教驯服了“蛮族”,并在引导他们走向文明上发挥了重大作用。教会法受到过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而在日珥曼王国时期,由于教会法地位很高,许多僧侣同时又是法学家,他们在各王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发挥着作用,对日珥曼法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使罗马法得以保留。而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努力,为罗马法的传播和罗马法学家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在这里最值一提的是阿奎那,他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巧妙结合。他承认人的理性,有将其归功于上帝的赋予。他在对法律的分类中用自然法作为永恒法与人法之间的纽带,认为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智慧的理解和参与。这就使自然法披着神的外衣在人间发挥作用,并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

浅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浅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教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包括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东方基督教的独立教会以及新教的圣公会和加尔文教等)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指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罗马天主教的法规。教会法实际上包含了宗教与法律两部分规则。教会法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同时,教会法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都有所涉及,因而通常也被看作是法的组成部分。 1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1债权制度 为调整教会社团之间经常发生的经济往来,12世纪以后教会法发展出自己的契约法体系,并且在与世俗权利争夺的过程中,教会法院取得了对予俗人之间经济契约的广泛的管辖权,确定了契约当事人要遵守教会契约法主张的“信义保证”原则。 教会法主张契约的标的应该平等、合理,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价值必须与另一方相等,为此教会法学家为契约中的不同的标的物作了价格上的规定。教会法禁止牟利,禁止附利息贷款,不准经营商业获取暴利。 1.2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教会法从“结婚属宣誓圣礼之一”的教义出发,确认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教会法认为一夫一妻是上帝的安排,违反这一原则的婚姻无效。由此引申出不准离婚的原则,认为离婚是改变上帝的决定,是对上帝不忠的行为。教会法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双方必须依法定方式明确表示“自愿交付或接收对于身体的永久专权”。 在家庭方面,教会法肯定了古代世俗法中夫妻不平等的原则,确认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属于从属地位,没有单独支配财产和签订契约的权利。在亲子关系方面,教会法确认父亲对子女有完全的支配权。 教会法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只限于动产继承,而不动产继承仍须由世俗法律调整。由于教会的财产有相当部分来自教徒的赠与,特别是遗赠,因此教会更提倡遗嘱继承。教会法院有权验证遗产的遗嘱和监督遗嘱的执行,并有权处理无遗嘱的遗产的分配。 1.3刑法制度 教会法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凡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均被宣布为宗教犯罪,其中叛徒、信奉异教、别立教派、亵渎圣物等行为被定为特别宗教犯罪,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教会法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规定了许多罪名,如亲属相奸罪、通奸罪、重婚罪、背叛贞操罪。对侵犯财产和封建特权的行为,教会法视为破坏上帝安宁的犯罪处以重刑。 教会和教会法学家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出发,主张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分身份,人人平等。 1.4诉讼制度 教会法院的诉讼制度大多源自罗马法,又有创新。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废除了由被害人及其家属提起诉讼的做法,而使用了纠问式诉讼。教会法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是无论起诉、上诉、证据、判决,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程序繁琐。 为了加强神权统治,维护正统信仰,罗马教皇在13世纪时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普遍设立了异端裁判所,专理有关宗教的案件。 2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共同构成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联系的神权法,作为封建法,与世俗法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封建制度。 作为古代法律文化经典的罗马法,正是通过教会法的桥梁作用在中世纪得以继承。5世纪至11世纪是“罗马法上的黑暗时代”,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僧侣的活动,传播了罗马法,培养了罗马法学家,使罗马法在欧洲能够局部被保留。12世纪至15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也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作用。 教会法与西方的“法律至上”即合法性原则的传统有着密切关联。在西方,国王服从法律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法律至上”这一信念首先不是指“依法而治”,而是指国王本身受法律约束。如果国王的命令是错误的,国王的臣民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拒绝服从他的命令。这种信念根植于教会法中的“世界本身服从法律”的神学信条。同时,这一信念也与由教会和教会法实际造成的世俗与宗教权威的二元性有关。西欧各国在中世纪都经历了教权与王权相互斗争而造成的那种紧张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甚至大多数强有力的世俗统治者们,也不得不经常地认真考虑教皇的意见。中世纪的西欧由于不能形成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格化权威,而是权威的多元格局,这就为“法律至上”观念的生长提供了土壤和前提条件。正是教会法奠定了把法律看作是信仰的精髓这一西方的法治传统。这也揭示了教会法在西方历史上的地位与价值。

历史语境中的宽容_四_12世纪西欧教会法论异端和绝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 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 2001年第6期 (Social Sciences Edi tion) (总第143期) 西欧中世纪史研究 历史语境中的宽容(四) )))12世纪西欧教会法论异端和绝罚 彭小瑜 (北京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1) 中图分类号:K560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1)06-0020-07 收稿日期:2000-12-15 作者简介:彭小瑜(1958) ),男,浙江杭州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1P.Anciaux,La th o lo gie du sac ramen t de p nitence au X IIe si cle ,Louvain: E.Nauwelaerts,1949,pp.176~ 208,pp.286~312.安西奥正确地指出,格兰西虽然触及了神学家就忏悔圣事所形成的上述两大派别,但他的5论忏悔6(Tractatus de penitencia = C.33,q.3)所关注的主要是悔罪的必要性,而非口头告解这一悔罪的特殊形式。另见J.Gaudemet,/Le d bat sur la confession dans la Distinction I du -de peni tenti .2Decret de Gratien, C.33,q.30,Zeitschri f t der Savigny 2Sti f tung f r Rechtsgeschichte ,Kan.Abt.71P 1985,pp.52~75; E.H.Fisher,/Bussgewalt,Pfarrzwang und Beichtvater 2Wahl nach dem Dekret G ratians 0,Studia G ratia na 4(1957),pp.185~230.费希尔的意见是,格兰西承认在正常的情形下罪人必须向神父做口头告解。 五、异端分子与教会之和解 教会具有赦免已悔改的异端分子的权能,在法律上,这种赦免意味着停止对他的绝罚,与他和好。5教会法汇要6所设定的罪人归正过程透露出,格兰西从牧民的考虑出发,希望神职人员显示出慷慨和仁慈,不要过于僵硬地要求补赎。宽仁地帮助罪人悔改也就是促成他皈依上帝、获得永生。格兰西很清楚,忏悔圣事有其相应的律法规则,有固定的礼典,因为这毕竟是借外在的、有形的标志将基督的恩宠赋予教友。但是,他同时也明白,法纪的刚性在合适的场合需要有仁慈的调和,法律条文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神职人员救治罪人的职责 有不少12世纪的早期经院哲学家,诸如阿贝拉德,相信内心痛悔是获得上帝宽恕的充足条件,向神父认罪是有益的,但不是必要的。另一些神学家,诸如圣维克多的休及其门生,认定神职人员从上帝那里得到赦罪的权能,没有对神父的认罪告解,罪人是不可能摆脱罪恶的束缚的1。格兰西对忏悔圣事的见解大体处于这两派之间。他一方面承认口头认罪的必要性以及神父在赦免罪人中的权能,另一方面非常重视阿贝拉德的意见,也就是内心痛悔可以恢复罪人与天主的友谊。他警告神职人员,悔罪的教友已经得到神的赦免,不可有任何妨碍他们与教会和好的意向。 尽管对于口头认罪的有用性和神父在忏

真传些子吊星择日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2332553.html,/blog/static/17423750220113296417 4/ 真传些子吊星择日法 真传些子吊星择日法,既简单而又应验,经历代名师验证,可以说是至尊之法。在确定坐山之后,看该坐山属先天何卦,洛书为何数,便知河图五行,此秘法切要记住:以先天为体,体即是坐山,日课为用,要求用生体,比和或克出为吉,克我泄我为凶。运用地支掌和九宫掌结合年寻月,年寻日,月寻时的特定秘法,推算出所选择年月日时的洛书数,以河图五行论生克制化来选评日课。 若日课河图五行生山家先天河图五行为恩;若日课河图五行同山家先天河图五行为旺;若山家先天河图五行克日课河图五行为财;若山家先天河图五行生日课河图五行为泄;若日课河图五行克山家先天河图五行为克。真传些子吊星日课秘诀:日月常家戌,戌时见破军, 谁人能通晓,掌上起风云。 九星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贪巨禄文廉武破辅弼 起例方法:月日从年起戌,时从月建起戌。首先运用地支掌求出卦宫。例如甲子年丙寅月作乾山巽向的寻法,即在地支掌子位起戌(注:年支属子就在地支掌子位起,若年支属辰,就在辰位起戌……),一直顺点至用事之月止,看所停之字为何宫所管,上例子位起戌,丑为亥,寅为子,卯为丑,辰为寅,寅是用事之月,那么辰巽宫所管。

十再以九宫掌从巽宫飞九星,即破辅弼贪巨禄廉武为序,一直飞至坐山之宫止,看飞星是什么然后以飞星之数与坐山论生克,得旺、恩、财吉,得克、泄为凶。后有秘传三十六断诀,课格是否可用,皆以此为准绳,同时要避开飞星之杀,若不会制化,切不可犯,犯则应损丁 破财等灾难。切记! 上例乾山巽向,乾的先天为艮,洛书为六,河图五行属水,故山家属水。用甲子年丙寅月用事。第一步从地支掌起戌点至寅月得辰,辰属巽宫,第二步,以九宫掌之巽宫起破(注:破即七数,按上面介绍的九星顺序),中宫为辅,乾宫为弼, (注:乾宫为坐山不必再往下点,乾宫得弼星,为九数),河图五行弼星九数为金,金生坐山之 水,为他生我称之恩星。 例2:古课杨公用四戊午葬子山午向,后来子孙富贵。我们用本门秘法来分析此课,首先用地支掌从午位(午为太岁)起戌,未为亥,申为子,酉为丑,戌为寅,亥为卯,子为辰,丑为巳,寅为午。 (注:已点至用事之月,不必再往下点),寅为艮宫所管,再从九宫掌之艮位起破(七数),离为辅(八数),坎数弼(九数),已到坐山,不必再往下点。子山午向为后天之坎卦坎之先天为坤,洛书为一,河图五行属水,故山子山得日课弼星九数之金生山,是为恩星到大吉。 选评实例文章来源: 例:九八年六月份,黄老板拿一课日子单给我评鉴,日子单上写有黄福主建新宅,立酉山卯向兼辛乙分针,用八九年农历四月初九日 丑时行砖。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教会法以基督教教义为宗旨,通过规范人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基督教精神渗透到诸如财产、契约、婚姻、继承、刑罚等领域。在财产方面,教会法规定了“自由施舍土地保有制度”、“占有权救济”制度和“弃绝罚”制度等来维护教会的土地权益,确保教会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契约方面,教会法把宣誓看作对上帝的承诺,规定了“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保证契约是定约人的真实意思反映,教会法还发展出了“正当价格”原则;在婚姻方面,教会法把男女结合看成是神的旨意,规定双方合意是建立婚姻的条件,主张“一夫一妻”,反对离婚;在继承方面,教会法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体系,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在犯罪和刑罚方面,教会法发展出“刑事罪孽”的概念,并在刑罚制度上注入了人道主义的观点。教会法作为维护上帝和上帝创造秩序的法律,表面来看,似乎与世俗世界没有关联。但从深层次看,它与各种世俗法律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和渗透。一方面,教会法一般不直接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做出调整,从而使其具有超越世俗生活的品性,另一方面,教会法却按照世俗等级模式建立了体系完备的教会权力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及许多具体法律内容具有世俗性,从而使得教会法的世俗品格暴露无遗。真正因为这种兼具出世和入世两种品性的特征。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即使在它衰落之后,仍对世俗法律的文明与进步起着推进的作用。 自11 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政治和法律的发展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基督教从地方君王的控制下挣脱出来,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管辖权的分离。这种教俗分离为后来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也为分权制衡的宪政提供了原型。 其二,基督教最先发展起来一套政府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教会构建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和富有管理效能的政治体,即近代意义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样板。它们纷纷仿效教会的政治组织和管理方式,并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其三,基督教最先筹办起近代西方第一批大学。在这些大学中,神学教授们所采取的经院主义方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所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这都对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其四,基督教教会法率先禁止决斗和神明裁判,最早输入了教皇的选举制度,突出强调信守誓言和约言的重要性,所有这些做法都对于近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五,基督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在各种政治体林立和君王割据严重的中世纪,对于限制世俗君王的权力,协调各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以及遏制战争和维持和平,具有核心的作用。对部门法的影响 (1) 宪法。 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政的影响最突出地表现在它所确定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教权和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有时被称为“二权分立”。这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在教会内部,教皇的权力也不是绝对至高无上的,它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根据教会法,教皇如果有背弃信仰,挥霍教会财产、通奸、抢劫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教会声誉的犯罪,那他就要受到审判和废黜。12 和13 世纪,教会法还进一步规定了教皇不得从事与整个教会的“地位”相反的行为,不得颁布以损害教会的“一般地位”为目的法律,包括损害教会的特征一般利益或公共秩序。而且,教会法还规定,假若教皇命令一个人去做一件将会损害教会地位的不公正事情,那么教徒就有拒绝服从的权利。 (2) 刑法。 在刑罚问题上,教会法并不把刑罚看作是一种复仇的满足,而看作是用惩罚手段对被犯罪破

西方思想经典名词解释整理

智者 智者是在希腊城邦中涌现出的一批职业教师,他们自称智者,对社会政治和伦理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阐述了许多新颖的主张和见解,智者以人的眼光去考察社会政治和法律问题,将希腊学术研究的主题从对自然和神的研究转向和社会;智者关注自然与约定的关系,有的智者肯定习俗和法律的价值,认为其符合自然和正义,主张人们应维护和遵守城邦的习俗和法律;也有的智者将自然和法律对立起来,主张变更或废弃与人性相悖的法律和习俗;这已经蕴含了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从“自然”与“法律”的对立出发,一些智者引伸出了十分激进的平等思想。它成为斯多葛派平等思想的先声。2、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是与智者同时代的人,他与智者一起推动了希腊哲学研究由自然向人和社会的转向。他特别关注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他喜欢研究“什么是??”的问题,也即探讨事物的本质,这使他成为西方哲学和科学理性主义主流传统的开拓者。他突出强调道德是城邦政治的基础,而知识和教育是城邦政治的根本,并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著名论断。他认为治国是一门专门的知识,认为政治家应当是具有这种相应知识的人,并由此主张贤人政治和专家政治。 3、柏拉图 柏拉图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他对理想国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生活方式进行了阐述,论证了合乎正义的城邦的基本原则,描绘了城邦的基本结构和城邦生活。在柏拉图那里,所谓正义的城邦即理想国贯穿着整体主义的精神,和严格的社会分工的原则,柏拉图理想国的核心内容是哲学家执政治国,柏拉图以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主张把政治统治权交给哲学家,把现实国家改造成理想国家。 4、哲学王 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是哲学家执政。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达到对国家理念的认识,知道 如何治理国家,同时,也只有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品德改造城邦公民恶劣的品性,由此他以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主张把政治统治权完全交给少数政治家,把将现实国家改造成理想国家的希望寄托在哲学家治国上,主张由哲学家垄断城邦的全部权力,将哲学家置于等级结构的顶端,即哲学家为王(哲学王)。所谓的哲学家执政,在柏拉图看来,就是最高的智慧,真正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 5、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学者和思想家,是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其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他对人类知识首次进行了系统的学科分类,第一次把政治学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确立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创立了政治学这一独立的学科。他运用当时较为先进的历史的和经

正体五行择日.真传水法诀

正体五行择日.真传水法诀 正体五行择日秘诀五行生克制化宜忌: 金: 金旺得火, 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强金得水, 方挫其锋. 金能克木, 木多金缺; 木弱逢金, 必为砍折. 金赖土生, 土多金埋; 土能生金, 金多土变. 火: 火旺得水, 方成相济.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强火得土, 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 金多火熄; 金弱遇火, 必见销熔. 火赖木生, 木多火炽;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水: 水旺得土, 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 木多水缩; 强水得木, 方泄其势. 水能克火, 火多水干; 火弱遇水, 必不熄灭. 水赖金生, 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土: 土旺得水, 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 金多土变; 强土得金, 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 水多土流; 水弱逢土, 必为淤塞. 土赖火生, 火多土焦;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木: 木旺得金, 方成栋梁.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强木得火, 方化其顽. 木能克土, 土多木折; 土弱逢木, 必为倾陷. 木赖水生, 水多木漂; 水能生木, 木多水缩. 正五行日课,根据五行的属性,对日课的生克制化、刑、冲、害进行论述。与八字预测有点相同,不同点就是八字是固定的,而正五行日课是由人选出来的。要用正五行选课,首先要了解天干地支及二十四山的五行属性:一、天干五行:甲乙属木、丙丁属火、戊己属土、庚辛属金、壬癸属水。二、地支五行:寅卯属木、巳午属火、申酉属

金、亥子属水、辰戌丑未属土。附:廿四山正体五行口诀:亥壬子癸大江水,寅甲卯乙巽木宫。巳丙午丁皆属火,申庚辛酉乾金逢。辰戌丑未坤艮土,此是五行老祖宗。 三、二十四山五行:二十四山由八干四维和十二地支组成,寄于后天八卦,每个卦管三个山,组成二十四山,用于阴阳宅用事选课,地理风水学用于格龙立向、消砂、纳水均离不开二十四山。四、懂得了天干、地支五行以后,接下来就要选四柱,起四柱是选日课的关键,不管是那一门派择日都要排四柱,四柱就由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组成,排四柱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万年历,学者可参看一些算命或预测书即可。五、择日步骤:要看年月对山家是否吉利,所谓吉利,就是坐山不能犯年三杀、或犯三杀月. 年三杀就是:申子辰年三杀在:巳、丙、午、丁、未山。寅午戌年三杀在:亥、壬、子、癸、丑山。亥卯未年三杀在:申、庚、酉、辛、戌山。巳酉丑年三杀在:寅、甲、卯、乙、辰山。三杀月就是:申子辰月三杀在:巳、丙、午、丁、未山;寅午戌月三杀在:亥、壬、子、癸、丑山;亥卯未月三杀在:申、庚、酉、辛、戌山;巳酉丑月三杀在:寅、甲、卯、乙、辰山。日时的三杀虽说较轻,选择日课时也不可取,年月日时的三杀都是看地支,比如己丑年,犯三杀的山有:寅、甲、卯、乙、辰五个山,比如:

第八章 教会法

第八章教会法 第一节概述 Canon Law 一、基督教的历史P.77-78 三大宗教之一,佛教、伊斯兰教 (一)一般认为,公元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巴勒斯坦 1、古代巴勒斯坦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农业的地区之一,又是亚非拉三洲之间重要的交通要道。 2、从公元前8世纪起,巴勒斯坦相继遭到巴比伦、马其顿的统治,公元1世纪起,又遭罗马帝国的侵略。连年战争,民不聊生,渴望救世主。 (二)罗马帝国初期将其视为邪教,公元313年开始承认其合法地位 (三)公元380年,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 优秀青年被吸入到教会中,他们热衷于教义的传播,对罗马法的研究兴趣就逐渐降低。 (四)公元4世纪-9世纪,基督教进一步发展,教会是其活动的主要形式 (五)1054年,基督教分裂 分裂为东部教会(即东正教,中心在君士坦丁堡,现为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西部教会(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 基督教分裂的影响巨大,现代欧盟成员国的增加,东欧西欧的划分逐渐模糊,但是就宗教的划分的影响力一直延续到现代,传统观念中的东欧包括俄罗斯等国以东正教为主,西欧的国家主要以天主教为主。 (六)15世纪后,教会权力开始衰弱,管辖范围缩小

衰弱原因: 经济上,教会鼎盛时期,土地占西欧的三分之一,教会的土地制度及生产方式与逐渐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冲突。 政治上,教会及传统教义有许多迫害进步分子的制度。 思想上, 二、教会法的概念 Canon的本义为工匠所用的规尺,引申义为规矩和规范。 教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法律史上的含义一般是指狭义而言。 广义教会法,是指整个基督教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 狭义教会法,是指中世纪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一般的法制史教科书所讲的教会法,主要是指狭义教会法,天主教,中世纪时期。 三、教会法的渊源 作为教会法,其渊源与世俗法的渊源有许多差异,教会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教会典籍。 (一)圣经 《旧约》中的第二卷“出埃及记”有“摩西五经”,其中“摩西十诫”体现在第20节中。P.35 (二)教皇教令集 1、《格拉蒂安教令集》,产生于1140年前后 被看做是教会法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教会法不成体系,在此之后教会法逐渐完善,体系化。 第一部分,由101节组成,每节包括数条至数十条教规。 第二部分,由35个案例组成,每个案例包含数个问题,每个问题下有数条至百多条教规。

宗教有道德教化的作用

宗教有道德教化的作用 陈嘉明(1952-),男,福建闽侯人,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西方哲学。本文为陈嘉明教授归纳总结。 1 康德与黑格尔的宗教观出自启蒙运动的思想背景,虽然他们对启蒙的宗教批判持有不同的态度。基于相同的理性主义的立场,他们提出了目标一致的建立道德性宗教的主张,但在对宗教的性质的解释上却有所不同。康德将宗教看作是出自道德的需要,“上帝”是为了实现至善而设定的“公设”;黑格尔则把宗教看作与哲学一样都是纯粹的“思”,其目标是把握真理,“上帝”即是一种真理。他们的宗教哲学的一个共同缺陷,是忽视了宗教最本真的意义在于它作为精神的安身立命之所。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特别是基督教,它是构成西方文化的源泉之一。不过众所周知,与其他文化不同的是,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成为激烈的思想批判的场所,这一领域的思想交锋甚至涉及宗教的去留问题,特别是在启蒙运动中,对宗教的激烈批判使这样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到底人类需不需要宗教,宗教对人类有什么意义?假如需要宗教,应当是什么性质的宗教?作为启蒙时期的

重要思想家,康德与黑格尔也投身其中,提出了基于理性主义立场的思考。他们有关宗教的性质、作用与地位等根本问题的思考,构成了宗教哲学的重要思想资源。 2 康德与黑格尔的宗教观既是出自启蒙运动的思想背景,因此要了解他们的宗教哲学,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他们对于启蒙的思想立场。 康德对启蒙运动持有的是一种热情赞许的态度,盛赞启蒙运动是“一件大好事”,声称它必定“会把人类从其统治者的自私自利的扩张计划之下拯救出来”。他本人也积极投身于这场运动,致力于对民智的启蒙。他还于1784年写出《什么是启蒙》的文章,专门就启蒙的性质、必要性、重点与条件等问题,以他特有的洞见能力作出了精到的论述。 在康德看来,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这类不成熟状态表现在:依赖书本而不自己进行理解,依赖牧师来决定自己的精神生活,依赖医生来决定自己的饮食。凡此种种,总之是自己不去思想,不能思想。 在他看来,人类在宗教方面的现状,尤其属于最不成熟、最为有害的一种状态,因此他批判的锋芒,主要是对准宗教及其教会组织。他认定当时的时代乃是处于

第六章 教会法

第六章教会法 近年出题情况 09年1月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D) A.格拉奇教令集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33.《圣经》(名词解释) 08年10月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28.教会法的渊源有(ABCDE) A.《圣经》B.教皇教令集 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 E.世俗法 08年1月 14.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D) A.一夫一妻制 B.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要件 C.禁止离婚 D.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07年10月

14.最早出现的教皇教令集是(A) A.格拉蒂安教令集 B.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C.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D.教会法大会 07年1月 6.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B) A.刑法B.婚姻家庭法 C.诉讼法D.国际法 06年10月 14.《教会法大全》编纂于(C) A.14世纪 B.15世纪 C.16世纪 D.17世纪 32.教阶制度(名词解释) 总结: (1)本章出题较少,一般为一道单选加一道多选或一道名词解释。 (2)本章的重点内容是教会法的渊源,如《圣经》、教令集。 1、教会法(注意名词解释) 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

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影响深远。 2、《米兰敕令》(注意单选、名词解释) 是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于公元313年发布的一个敕令,内容主要是停止迫害基督教徒,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它是基督教史上的转折点。 3、《尼西亚信经》是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注意单选) 4、《圣经》(注意名词解释) 是基督教最为重要的经典,也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它不仅是教会立法的主要依据,而且本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教会法庭审判活动的主要准则,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其核心教义是创世说、原罪与救赎说、天堂地狱说等。 5、“十诫”(注意名词解释、多选) 相传为犹太教创始人摩西制定,是犹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也是人类最早的法律之一。“十诫”即教徒必须遵守的十条诫命:崇拜唯一上帝而不可拜别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名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顺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财物。“十诫”对基督教法律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 6、《格拉蒂安教令集》(注意名词解释)

天星择日法新

天星择日法基本功 1、七政四余 中国七政四余占星法源远流长,但真正达到计算精确时,是在明末清初,西洋传入的弧角天星择日学被溶入中国七政四余占星学之后,在择日界一般称之为七政四余天星择日法,又称弧角天星择日法。清康雍年间风水择日明师青江子就是精于天星择日,运用七政四余择日催丁,也可以预定出生人之八字,可见天星择日有研究。2、弧角天星的释意 1﹒假想有一天球模型,球中央代表地球,天球即由其无限延伸而形成。 2﹒观测者的头顶无限延伸于天球上,即是天顶Z,即相对点为天底Z′。 3﹒地球的北极点无限延伸至天球,即是天球北极P,而其相对点P′为天球南极。 4﹒由地球看天球,在夜晚可看到天球上镶满星球,假设我们要观测的是S(星) ,其所在天球经圈或时圈为PSP′。 5﹒观测者所在地球的地平方位圈,向天球无限延伸即是NSEW。 6﹒地球的赤道圈,向天球无限延伸为天球赤道圈为QEQ′W。 7﹒透过这种天球模型,利用球面三角学的数学计算,可轻易求出大阳到山时刻、太阳日出日落时刻、大阳高度、太阳方位角以及占星学宫位系统的各宫宫始点,以及其它行星的位置,其中SPZ的区域,即是天球球面界定而成的弧角,故有关算法在天星择

日中称之为「弧角天星」。 3、弧角天星流传不广的原因 弧角天星择日学是中国择日界视为位阶最高的一种,但仅在宫廷使用,一般民间不易窥知。清.光绪年间陈丽中出版《御览天象渊源》,1-4为钦天监实务,但内容艰深即使是饱学之士,也难以入门,而民间虽有薛风祚传自来华教士穆尼阁的《天步真原》,其中卷二,即在计算弧角天星的天宫图及行星的位置,但处处需要查对数表及行星位置的星历表,在当时中国尚未有球面天文学的观念,想象得到有心之士欲学习,也必然挫折再三。而民间又鲜有精通之士,即使有也大多处于略知计算步骤而已,且错讹颇多,误差甚大,这绝非夸张,可请问从事弧角天星择日的业界人士,所计算的宫位系统到底是那一种宫位系统便知。 就是上述原因,弧角天星择日,仅受择日界人士崇仰,而如无明师言传口授,纵使智过万人,却也难如登天,此种情形下,天星择日自然不可能广泛流传。 有鉴于此,岳鼎竣先生投入大量的精力与财力,依据师传,同时又参照国内外最成熟的天文学成果,开发出国内首款七政四余弧角星盘天星择日专业软件,也堪称世界华人首款权威标准天星择日专业软件,适用于任何经纬度的地区,使大量繁琐复杂的天文弧角函数计算,变成弹指一挥间的现实,精准高效,填补了天星择日学的空白,诚为广大崇爱七政四余天星择日者的福音。 明朝蒋大鸿先师说:“诸家选择尽荒唐,斗首元辰失主张;奇遁演禽皆倒乱,不经神授莫猜详”“故有仙人造命诀,不是干支子平法;浑天宝照候天星,此是杨公亲口诀。不怕三煞及太岁,阴府空亡俱抹煞;年克压命有何妨,退煞金神皆乱发。”4、中国七政四余择日学的步骤

试论教会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历程中的重要地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2332553.html, 试论教会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历程中的重要地位 作者:丁鑫南方翔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01期 [摘要]尽管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办教育是以“培植一个强健的基督教化社会为具体目标”,创办教会大学最初也是为了宣扬基督教,但随着教会大学神学教育的日益弱化,教会大学的教育功能却日益显现出来。教会大学在教育管理模式、高教职能、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等多方面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总的来说,历史事实表明,教会大学的教育功能大大超过了其神学教育功能,教会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的历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教会大学神学教育高等教育 过去学界往往对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大学评价不高,绝大多数中国近代教育史著作会把教会大学归入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教育侵略的举措之一。李楚材在其《帝国主义侵华教育史资料教会教育》一书中谈到“教会学校或教会所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是帝国主义列强对我进行文化侵略政策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大量的手段。”不过,随着对教会大学史研究的逐步深入,对教会大学的评价也日益客观。笔者在这里先分析教会大学中的神学教育,再谈教会大学对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起到的巨大贡献,目的是尽可能地想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即教会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历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教会大学中逐渐弱化的神学教育 以往人们对教会学校的攻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学校用必须参加的宗教课程和宗教仪式来对中国学生进行宗教灌输,将他们培养成教徒。教会大学的神学教育往往成为人们非议的焦点。可是如果我们仔细对教会大学的神学教育做一考察,会发现:事实上,教会大学的神学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渐弱化最终在形式上被终止的过程。 不能否认,教会大学创办之初是有非常鲜明的传教目的的。教会大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训练教牧人才的需要.因此教会大学与神学教育,从来就息息相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仅是在华教会大学的形成,也是教会大学神学教育的发轫阶段,在此期间,近半数的教 会大学拥有自己的神学,而这些大学所属神学不仅在本校,而且在整个神学教育界,均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推行神学教育,19世纪末以前,各教会大学的神学教育基本上都有分量大、用 时多、而且强迫必修的特点。

天星择日法

[原创]七政四余,天星择日选吉必备 陈飞龙/文 七政四馀,乃是天文学之中高等数学与理论,是择日学最高境界。其以日、月、星辰为主论。用以七政四馀之星曜交会与其三合、四正,在十二宫中之吉凶,判断人生之祸福休咎,寿夭穷通等,准确非常。 七政者为太阳、月亮、金、木、水、火、土星等。四馀者为孛、罗、计、气等星。 各星性质: 1、太阳:天主、皇帝(万宿之主)有君父之威严,如得到其守照、正照拱照、夹照等,必得福寿无彊,可消灾解难。择日方面,如果得到太阳到向、到座、到方,三方拱照,都会锦上添花,吉神会发挥其好的作用,而凶刹会因为它之威严,而会收歛的。书云:「请君尊用太阳照,三合对宫福禄坚」。太阳每日平行五十九分零八秒左右(秒以下不计)太阳每月中气过一个宫限(三十度),一年行完十二宫,太阳入午宫为归垣,行经房、虚、昴、星等日宿为升殿。 太阳代表国家之元首,地区领导、国务卿、阁揆、总督等,但凡在行政机构内掌握控制权力者,均受「日」之管辖。但其属为黄金业务,如商家、经济学家、企业家等。 2、太阴:后妃之象,有母仪、温柔、聪明、可爱,继太阳之后,晚上给人照耀,它能运用其宽仁慈爱,化解凶煞,普化吉祥。命中得到太阴、守、正、拱、夹等,必定主聪明、秀丽、福泽无双。择日如果得到太阴、到山、到向、到方等,亦是最佳。太阴有温柔之一面,所以喜其到座。吉多凶少。太阴每日平行十三度。十分卅五秒,约两日半可以行一宫限,一个月行十二宫,又一宫少些,与太阳会合,叫朔(初一到一百八十度,与太阳对宫,叫望(十五、十六、十七)等。入未宫叫归垣、行经、心、危、毕、张等,月宿为升殿。 太阴代表普通的巿民、妇孺及公共事业。其属性为粮油食品、与及能运用自然界所赋予的权力等。 3、土星:名叫镇星,乃是中央戊己土之精华,其色是"黄"其风格有道德之一面,主成长与养育之能力,是五星中移动最慢之星,故有"沉滞"之气。行度有顺、逆、伏、留,如果其顺行会有福力,富贵兴隆,如果逆行会有灾难,如瘟疫、黄肿等,光影前后九度,每日平行两分左右,约廿八个月过一宫,廿八年才行完十二宫,每一年坐镇一个星宿,故廿八年才可坐镇完成廿八星宿(镇星之名故由此来)。入子、丑宫叫归垣、行经、氐、女、胃、柳等土宿叫升殿。 土星主管农人、老人、矿工等。其属性为建筑业、地产、建筑物、仓库船坞、矿产、制造及纺织业等类别。天王:主管建、破损、工业、社团与社交等事项。其属性为金属、铁路、汽车、电池、机器、飞车、百货、公共交通如(电车、火车、航空等)、公共事业如(电话、电灯等)。 4、木星:名叫岁星,是东方木之精华,色青,性质本为仁厚,应在东方青龙之位,其主生生不息之权力,行度有迟、有快、有顺、有逆、有伏、有留,当其顺行轨道时有福力,逆行轨道之时会生祸患。当与太阳会局,叫做文昌大会,主出状元、宰相等。(县长、部长、博士、硕士之位)是掌管图书、文艺之部份,又主秀拔,青出于蓝。光影前后九度,每日平行四度五十九秒,每年行一宫限,十二年行完十二宫,故名岁星。如果入寅、亥二宫为归垣、行经、角、斗、奎、井等四木宿为升殿。 木星,乃主管有关宗教、法律界、法官、律师、慈善及福利事业。其属性为金融界、银行界、证券、保险、报业界、企业界、印染业及纤维等。 5、火星:名叫荧惑,是南方火光耀之精,赤色,应在南方朱雀位,在夏令叫得时,(火旺)性质主礼,舒长权力,行度有迟、疾、顺、逆、伏、留。顺行轨道时会有福力,逆行轨道亦

中世纪教会史复习提纲

中世纪时间划分: 学术分法: 476(西罗马灭亡)——1648(英国工业革命) 教会分法: 590(大格列高利做教皇)——1517(马丁路德改教) 1、蛮族: 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北海。波罗的海以南广大地区分布着一个游牧民族—日耳曼部落,因他们在罗马帝国时期依然过着氏族生活,被罗马人称为“蛮族”即未拉丁的,还没有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 英诺森一世:(402—417)他是一位罗马至高权利鼓吹者,他不但主张罗马教会有权保管好使徒传统,西方基督教由它开创,他还根据尼西亚会议决议而造成一种罗马主教对普世教会的裁判权。 利奥一世:440—461年;是教会史与天主教皇中一个不可多得的奇才,他不单是一个英明的军事家,更是一个出色的神学家。他与英诺森一世的贡献便奠定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基础。 大格列高利:590—604;在罗马天主教的传统上,他是西方教会最重要的教宗和神学家,是一个很有才干的教会领袖。在当时教会内忧外患,困难重重时期,他用文武两手成功地阻止了伦巴底人的入侵。是修道士虔诚生活的倡导者;西方教会四位伟大的教父之一;被罗马天主教会史的学者称为“中世纪教皇之父”;也是教皇制的真正奠基人;教会史学家把他称为最后一位教父,以及中世纪第一位神学家;而他却自称是“上帝的众仆之仆”。神学著作:《约伯记解说》《道德沦》《论神职人员的职责》《意大利教父生平和神迹对话录》。 贡献:1、整顿了教会组织2、推行修道院制度3、 严饬教规,竭力扑灭教士的圣职买卖与纳妾的风气,4、强调修士必须苦修和遵守“绝对服从”的誓言,史称“格列高利”律。5、把教皇制度推向最高点11、丕平赠土:查理曼特当政之后,他的后代丕平 (714-768年,外号:矮子丕平)建立了新王朝, 741年继任。丕平支持教751年他被撒加利亚派认 为加冕为王。754年和756年派兵镇压伦巴德人对 罗马城的围攻。之后他将夺取的意大利一大部分土 地,从腊万纳到罗马的一大片土地赠给教皇。教皇 斯蒂芬二世重新为丕平加冕,称他为“罗马人的贵 族”丕平赠给教皇的土地就成为“教皇国”,曾在 历史上存在一千一百多年(756-1870),此举称为 “丕平赠土”。教权与皇权互相扶持。 罗马主教上升为众教牧之首的原因: 2、查理曼: 查理曼(约742-814),丕平之子,原名查理,因“曼”有“伟大”之意,后人称他为查理曼。他统治期间使法兰克扩张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教皇与皇帝的结合达到一个高潮,教皇权势也大为加强。查理曼成为罗马皇帝得到罗马民众的喝彩,因为这是被君士坦丁堡诸皇帝把持了几世纪的罗马帝国在西方的复兴。神圣罗马帝国由此开始。查理曼在位时,权威大过历史上任何一位君王,国土增加一倍,国内安宁,国富民安,他又赞助学术、爱护教会,维护秩序,并且兴建隐修院,还复兴古典文学。查理曼加冕对西派教会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历史事件,他标志着:a、西派教会从此有了强大的帝国作后盾,而基督教则成为这个帝国的精神支柱;b、在同东派教会争夺首席地位的斗争中,西派教会重又开始占据优势地位c、由于查理曼帝国的武力,使得西派教会免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的攻击;皇帝是罗马教皇加冕。这等于承认了罗马主教有君权神授,教皇至高无上的神权地位。因此,这个意义上讲,基督教西派教会进入了她的中兴时期。 3、东西教会大分裂: 东西方教会长期以来在若干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和纷争。分裂的主要过程: A、复活节日期之争(示每拿主教坡旅甲154-155访问罗马安尼克托) B、和子句之争,东方“圣灵从父通过子出来”,西方“从父和子出来” C、圣餐的有酵与无酵(东方有酵) D、451年卡尔西顿会议决定君士坦丁堡主教与罗马主教有同等地位,利奥一世拒绝承认 E、860年东方君士坦丁堡主教要求罗马主教尼古拉一世承认他的宗主教权,尼古拉一世予以拒绝 F、十一世纪中叶,君士坦丁堡主教色路拉里乌同罗马主教利奥九世为争夺意大利南部西西里教会的权力而发生激烈冲突。直至1054年东西方教会在礼仪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东西方教会正式分裂。东方教会以正统自居,称正教〔即东正教〕;西方教会以普世性自许,称公教〔即天主教〕。 卡诺莎事件: 当亨利四世与格列高利七世进行激烈斗争时,亨利四世皇位大受威胁,他认识到只有教籍得到恢复才是唯一出路。1077年1月,格列高利七世前往奥格斯堡处理政教问题,亨利四世中途迎上请求赦罪。结果他在意大利一古城卡诺莎的城门外,冒着严寒赤脚披毡等候三天表示悔过,终于得到教皇接见和宣赦,恢复了教籍,但皇权的恢复则未提及。此事史称“卡诺莎事件”。 十字军东征的原因: A、塞尔柱土耳其人崛起,东方教会受到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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