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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课上,话题总避不开民主、平等、自由之间纠缠不清的复杂关系。关于这个话题的那些经典论述,其理论光芒已经把从前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的我们引入了心灵无比的激动中。其实很多人之所以会无视它们的区别甚至矛盾,是因为它们的最大共同点——都是中国当下所缺乏的。在一个既不民主又不自由又不平等的国家谈论谁比谁重要,显得不识时务。然而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中国知识分子理论兴趣增加了,发现西方的理论早已经关注三者之间或者任意二者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实践也反复证明三者不是自动线性相关的,因而一时间这类讨论甚嚣尘上,比如对防止“多数暴政”的必要性,谁都能说上几句,还能给出一大堆理论的证明过程。然而很少有避免它所带来的危害的真正实际经验,政治实践的结果是,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当下中国的现实反复证明了并且还在不断证明着西方人“偏执于民主和平等往往使自由荡然无存”或“不恰当的自由必将使平等被破坏”的论断。

幸运的是,在关于自由民主平等的老生常谈在理论上贡献不大、对实际政治更加无力的审美疲劳中,我读到了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我读到他们首先对地理和气候的强调。在把这些论述与其它论民主、政权体制的理论家的比较中,我清晰地读到了社会学和人类学取向的理论家的精神气质。不能说这种社会学的视角是别人不能及,但它至少言及别人所不能及之处。

初一翻看《论美国的民主》,从感性体验上并不觉得托克维尔是个务实的思想家。他开篇就说“……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分平等。”然后就来一通“它赋予……,它……”的赞美之词,再后来又是“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这种让人想起了《共产党宣言》的句式。初看时,这样的论述方式并不是我喜欢的。而且在后面的阅读中,托克维尔并没有正面论述过平等为什么是必然趋势(至少我没有看到)。在托克维尔的分析框架里,平等在新的时代似乎是一个不需要论证的给定。而他论证平等已经带来的各种向好的趋势,似乎也不足以成为新时代必须要平等的充分理由。平等,或民主(在托克维尔处二者常常是等价

换用的),都更像是一个预设。

宪政民主的经典理论以自然状态为推论起点,最后推到民主的结论。这样看来,托克维尔似乎专断了一点,民主、平等似乎并非如此不证自明。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自然状态不管用历史的还是逻辑的方式去证明,都始终是一种“应然”,而且目的是为了推出另一种“应然”,逻辑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应然,是从一种应然推到另一种应然的演绎法。而托克维尔,似乎是绕过了这样的演绎推理(可能的原因有两种:他能力不及;他能及但不屑),更多地使用归纳法,以观察社会现实的方法,来强调民主和平等的“实然”。

他在大洋彼岸,找到了一个当地民众能争取到实实在在的自由与平等的社会。他没有论述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应然政治模式,而只是分析美国这个特定社会的民主与平等是如何做到的。之所以说“一个社会”而不是“一个国家”,因为陈述的是一种已经摆在那里的事实,就是后来涂尔干说的“社会事实”——至于这个社会有一个什么样的书面名字,是叫美利坚合众国还是叫新英格兰还是叫弗吉尼亚,倒显得无关宏旨。

这个社会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乡镇自由的传统。正是在这一点上,托克维尔发现了美国,包括英国,与他的祖国完全不同的情况。托克维尔并没有把革命前法国和美国的差别看作是国体上的君主国与共和国的区别,也没有喋喋不休地说由不同性质的精英引导的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之间的分野。更重要的不是两国精英在革命前和革命时是怎么思考和行动的,而是两国民众一直以来是怎样活着的——人民已经这样生活了几百年了,他们已经熟习的传统并不因一次革命就翻个底朝天。美国之区别于革命前法国,不是因为君主与总统之别,“不管是法国国王,还是美国总统,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指导力量的舆论的影响”。英国和革命前的法国都是君主国,但革命过程和革命后的命运并不相像;美国和革命后的法国都是共和国,同样毫不相似;而国体对立、甚至还曾直接兵戎相见的英国和美国却很是相似。这便是颇有社会学气质的“社会本体论”——不以中央政权组织方式,而以地方自由程度判定一个社会民主与否。因此,法国既不和法国启蒙文人奉为“先驱”的英国一路,也不和曾经送去自由女神像表示支持的美国一路。而这是件不幸的事,完全不同的社会类型——几个世纪的集权使地方和民众没有参与机会——决定了民主在美国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同样追求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法国,

君主在英国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同样拥有君主和实行宪政的法国。

各派理论家都喜谈自由,自由的含义在不同的理论家处有所不同。托克维尔讨论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方自由。虽然托克维尔也做过一些基本概念上的厘清,比如“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的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的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这样的话非常类似与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但是托克维尔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虽然必须说明这个抽象的概念,但从不在概念上过多纠缠。他很快开始考察自由的比较直接的实现形式:英美的乡镇自由。自由并不一定比民主和平等更重要,但大抵更有把握而已。相对整个社会的平等、民主来说,地方自由也是更容易实现的目标。虽然按照托克维尔自己的看法,乡镇自由因为“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而相当难以实现,但是我们至少能够确知它的实现程度。托克维尔之所以要重点考察美国的乡镇,是由于乡镇是一种最自然的人类组织状态,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乡镇。这样,从由乡镇的自由程度,大略可以得见一国人民的自由程度。在这里,托克维尔这个不算正统社会学家的理论家,用到了一种后世正统社会学的主流方法论:先把概念的含义厘清,再寻求一种可能的形式,既能承载该概念的相对多的含义,又能相对最便利地进行观察。之所以把托克维尔写入社会学思想史,其方法论(尽管他本人没有意识到)对后世社会学的启迪,恐怕比研究对象与后世社会学的契合更重要。

托克维尔不在社会学家族的“正式族谱”之列,只能说是社会学遥尊的“远祖”之一。但他写出了我本人最喜欢的一种社会学:它有着社会学应该葆有的追求实然的品质,而它在精神气质上的内在一贯与在方法形式上的不拘一格,又避免了后世社会学高度计量化和学术规范化带来的弊端。托克维尔要考察自由在美国的实现,他作了调查,但还没有后世社会学动辄大规模使用的问卷和“标准化”访谈。在这一点上,虽然这位大师是被“拉”入社会学阵营的,他身上与社会学亲和的气质一直只是内隐的,并未发展到形式化和方法化的阶段。而且,即便假设那个年代已有学科化的社会学,托克维尔怕也不会把自己圈在社会学的地界里——因为,他是托克维尔,他是在真正的贵族家庭中培养了自由的心性,又有着超然殊绝的智力和纵贯古今的知识积累的人类的骄子——不论在贵族时代还是民主时代都是如此。

“尽管他们在宗教教义和政治学说方面显然不同,但在他们每天目睹的、因而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意见一致。”托克维尔求的是实然,他不是从宏大的理论体系中,而是从这样一种通行已久并且几乎无可指摘的制度中看到了民主时代的自由的希望,看到了在平等已经成为“宿命”的前提下如何减小民主的危害的办法。自由很可能遭到以平等为基础的多数的限制,于是乡镇、地方的自主治理,作为自由的最容易实现和把握的表现形式,是减小民主在美国的危害的已经被证实的良方。

地方自由的重要性经常被没能深入了解西方历史的我们所忽视。我们喜谈西方通过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原则,喜谈西方近现代与中世纪的断裂,但是很少有人真正了解,一千年前威尼斯共和国成立,最高权力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掌握,这个划时代的事件正是产生于我们曾经认为不民主的“黑暗的中世纪”,而作为老百姓在小事上学习民主的学校的英美乡镇自由,也是产生于并不民主的时代。现代民主包含了地方自治的内容,但仅就城市或乡镇自治程度一项,一千年后的今天的很多民主国家直到现在还难望其项背乡镇自由的传统即是“民情”。托克维尔认为减小民主在美国的危害的,有三个因素:地理环境、法制、民情。其中民情不仅能减小民主的危害,而且“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律的影响”。

比如,托克维尔认为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选连任是一项危险的制度安排,但幸运的是,华盛顿作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他个人主动拒绝一届以上的连任的规则,成了后世的不成文法。事实上,华盛顿当时不仅可以选择继续连任,甚至在开国之时可以选择做国王,美国也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建立在地方自由基础上的君主国,在当时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对的声音,君主也不会太专制——但这样的话,美国只是第二个英国,而不会是美国——在民主上走得比母国更远的美国。美国之所以比英国更民主,国家的起源、国家缔造者的素质特别重要,而这些因素是在他国不可复制的。华盛顿的选择,或许只有一个才智非凡却认为田园生活远胜世俗功名的新教徒才能做得到。这是一个典范,似乎是上帝对美国的恩赐。“开国之主”的素质往往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甚至于一个民族——可以统称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命运具有非凡的影响。邓小平主动退休对中国命运的影响可能不亚于改革开放的决策,因为领导人主动退下会成为中国今后的“民情” ,至于限

制连选连任的法律,并不比百姓认为的不成文规定的约束力更强。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袁世凯就曾经操纵当时的国会修改法律,规定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但民情会更稳定。若一国人民普遍看着同一个人居于总统之位太久就不爽,那么谁想把权力久久握在手中不放就是人民公敌加历史罪人,即使法律对连选连任未作出任何限制,君主式的人物也不可能出现——况且这样的民情之下,有政治报负的孩子们想的是当总统,同时也会想卸任后是退隐田园享受天伦之乐呢,是投身商界做出同样辉煌的成就呢,还是在书斋为人类积累智识呢?在美国人看来,在毛泽东最后的时间里,中国的重大决策仍然交给这个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这实在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而中国人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两千年来被各朝皇帝统治的历史使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了只有最高权力代表者肉体自然死亡才能进行权力更迭,否则一定是政变;而不知道除了遇刺的林肯、肯尼迪和二战特殊情况下病死于任上的罗斯福,美国的总统们都是在别人的总统任期内,在自己安静的家中,而不是在作为权力中心的白宫停止呼吸的。

领导人是不可复制的,民情是不可复制的,只有制度是可复制的。许多国家复制美国的制度和法制,失败了,或者说扭曲得不成样子。托克维尔只不过随手列举了墨西哥作反例,而当今这个公认的民主时代,恶劣、动荡、不能保证自由的民主政权俯拾俱是,复制了美国的纸面规则作为自己的成文宪法和政权设置,却让它们都成为一纸空文的国家甚至更多。既然可复制的东西达不到希望复制的效果,原因必是在不可复制的因素上。

听说过“幽暗意识”论的我们也许会认为西方政治的成功之处在于:靠制度而不是靠人心。不能寄希望于改造人性,只能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因而,好的制度不需要人民是天使,即使是一群魔鬼也可以,只要他们有足够的智慧进行成本利益的核算,好的制度就能恰到好处地使他们的自私融合成社会的大善。而中国的政治的失败之处在于始终重视人心高过制度,强调思想教育,强调人情,这是要不得的。这样的论述看似一针见血,细想却非常有问题。

托克维尔对中国的评价却是“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的品德”,这与我们头脑中的惯性思维“西方政治重制度,中国政治重人心”正好相反。托克维尔是个西方的理论家,但他却认为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基础上的社会的维系中,民情的作用要大于制度。

事实上,强调制度独立于人性之外,是对全面改造人性的乌托邦革命纲领,或是对“好人政治”、“魅力型政治”的回应。因为改造人性或相信人性带来的灾难已经足够,才应该强调制度必须不信任人,把人作为无差别的“标准人”或“平均人”,作为无差别的、自私的、一有机会就要为恶的魔鬼来看待。用统治一群无差别魔鬼的制度去统治复杂得多的实际的人,自然达不到最好——连赞扬民主的理论家们也承认“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托克维尔也是承认这点的,而且他对民主本就没有天然的好感。但他更为仔细地观察到制度与人心民情的三个关联点。第一,美国缔造者们优秀的工作为美国提供了设计精巧的制度,制度是特定的人为特定的人而定的;第二,制度能怎样实施下去,达到怎样的效果,取决于民情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比如前述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选连任本来隐含了危险,但是在美国没有造成真正的危险,是由于民情不允许终身领导的存在。这个制度后来的发展,又凸现了人心与制度的第三个联结点:罗斯福在非常状态中三次连选连任总统,而后,宪法修正案立即从制度层面堵上了这个缺口,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传统,这一切或许只有美国人才能做得到吧。制度本有缺陷,是民情防止了危险;民情也可以转为正式的制度,制度化后更加强化了民情。在这个过程中,鸡与蛋式的互塑关系昭示着一种“美国传统”,至于被问到是法律还是他们的心让他们这样做的,美国人或许会回答,法律就在他们的心中。

美国式民主不止是一套技术层面的制度体系,更是一组精神层面的价值糅合,它来自这片土地上几百年来发生过的一切:一切统治者和民众曾经有过的奋斗和挣扎,正确和错误,经验和教训。今天美国人的心灵,是数百年积累而成,就像托克维尔的贵族气质是数代积累而成一样。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

思政111班

王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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