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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

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

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

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

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

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七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八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医院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及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合同时,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实行部门(科室)承办责任制,院办公室系医院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本院需持三份,由医院办公室、财务部门、业务承办部门各保留一份原件。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医院所有签订的正式经济合同均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且将经济合同编号标注于经济合同首页右上角。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合同签订范围内容: 一、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等; 二、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以上的各类材料(消耗材料、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 三、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者年累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对外宣传费;

四、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者年累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医保农合协作费; 五、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基建、临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和装修工程; 六、经政府批准,由医院组织的药品、设备招标; 七、对于年累计开支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济合同谈判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业务经办人员、财经处、监审处派员一同参加洽谈;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还必须由分管副院长(或者院长)主持洽谈。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条合同形式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的内容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结尾部分: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要求合同签订一式五份,院方执叁份。 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 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

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bzovxc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企业经营与管理2006-11-10 16:40:32 阅读45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 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控制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医院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医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经院长批审。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院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

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院长授权职责人审批。 2、下列合同院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合同。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合同的履行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 融资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基本原则 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3.1 合理审慎原则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合同涉及到的项目、当事人的资信、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认真调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2 统一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同时公司建立各项制度,对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基本制度 公司统一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如下各项制度: 4.1合同印鉴统一规范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4.2合同档案制度 本管理办法中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4.3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具体负责人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必须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5.合同管理职责 5.1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5.2 经办部门对外洽谈拟订合同的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负责签约对方资信资格、履约能力的审查。相关隶属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负有直接责任。 5.3公司的法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对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主要责任。 5.4公司综合部及财务部合同管理员同为第三责任人,对合同的流转、审批程序、流转时效、各款修改定稿、用印记录、合同资料的分发、归档等负有直接责任。 5.5公司财务部经理为第四责任人,对合同的履约收支、付款方式、单据回笼等情况的监督审核负有直接责任。 5.6在权限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或由其代理人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5.7在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6. 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6.1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含10000元); 6.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6.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例如,预付款或款到发货); 6.4有封样要求的; 6.5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 6.6 频繁采购的物品,应签订一个总合同并注明估计金额,日常采购时可以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确认每次采购量,采购金额等; 6.7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形成最终的书面合同: 6.7.1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6.7.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函件和图表等书面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材料、设备等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 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 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 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 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

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 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 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 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 生产、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 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億、运输方式及运费 负责应具体明确;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 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 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 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一、总则 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二、合同订立 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 5、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他条款根据业务要求,由管理部门与合同对方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 6、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谈判应实行集体会审制。谈判团队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外,还应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涉及重大经济合同,医院总会计师应参与研究。

7、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过授权,各类经济合同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查,院长或授权相关人员签订。其他个人或未经指定为代理人者,不得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或提供医院账户,否则无效,并报院领导追究私自签订合同者的经济责任。 8、签订经济合同前,归口职能部门应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合同违约风险。 9、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应有财务人员参与或经财务部门审核,确保单位具有履约的财力保证。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涉及经济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影响重大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合同,还须法律顾问会签。 10、经济合同必须具有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才有效。经济合同院方留存至少一式叁份,归口管理部门和院办留档一份,报送财务一份,作为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监督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 11、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管理,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12、财务部门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医院利益,严格审核和监督经济合同的正确履行。违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银行承付、汇款等手续。 13、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遵守经济合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合同纠纷处理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001]

某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6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 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 (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 (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和见证; (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 (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复习过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复习过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台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 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 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 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 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制度-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2 精品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经总经理或受权副总经理批审。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职责人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文章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出自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发包和公司与外部单位的合同签定等程序~减少工程发包和合同风险~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招标管理 第一条本章节内容条款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第二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完成公司立项审批手续~且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根据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招标时~须按招标权限进行报批。 第四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材料~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执行: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长——预结算部长——财务部长——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第六条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格额在10万元以上~应进行招标~工司招标小组负责~公司经理审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额在20万元以上~进行招标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与建筑劳务工作相关的工作必须要由劳务资质,合格有效,的队伍施工。工程部长、公司经理对资质审查的负责任。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工程、设备设施和材料可不招标。零星工程以请示形式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七条招标小组招标程序

,一,属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的项目经过内部审批~经办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招标工作~评标结果向集团报审,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包括标书审核、开标评标过程、定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内容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标。公开招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除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均应公开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项目建设工期短~急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二,提出招标申请,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五,分发招标文件, ,六,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七,成立评标成员, ,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九,组织开标会议~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企业经济类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

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制度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湖南康雅医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管理部门或业务科室直接或假借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确保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 3. 医院依法规范和完善经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监控性。 4. 所有经济合同原件本院须持三份,医院院办档案室l份,财务部l份,主办的管理部门(科室)留存1份。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因失职或有意泄露合同机密者,医院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5. 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 1. 医院合同签订权限管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院长,预算内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合同以及工程项目合同,每份合同总额在10万以内的(含10万),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0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预算内的其他合同,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 2. 凡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经院务会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3. 经济合同的拟定与会签经济合同由主办的管理部门拟定后,经过财务部及其他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包括医教部、护理部、医院办公室、采购供应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主办管理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提出会签稿,参与合同的论证、洽谈和审核的部门进行会签,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经济合同的会签意见,形成的定稿文件送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签署。经济合同文本统一归口医院办公室管理。财务部负责人参加医院重大经济活动的论证、决策与管理。 4. 各主办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经济业务的合同管理,具体包括合同的前期准备、指导、论证、审查合同履行过程及纠纷处理。 (三)管理职责范围 1. 财务部职责范围 (1)制定和修改合同的管理制度。 (2)参与合同的洽谈和审核。 (3)核查院内订立的经济合同和履约情况,严格按合同要求办理收款、付款事项。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5)负责经济合同印花税的缴纳。 (6)参与《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经济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范围 (1)收集和整理合同起草所需的资料,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资质、能力、经营状况等。 (2)起草合同,审查对方资格: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方具有的履约能力,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合同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永州市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应依法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口监督的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集团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集团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签订或审批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和投融资部等职能部门是经济合同业务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其职能相关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 (二)、组织或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经济合同的审查;

(三)、对经济合同中与其职能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订立经济合同行驶监察管理职能。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身份。合同谈判由集团公司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的经济合同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条款完整、逻辑严密、权利义务明确、表述清晰、操作方便。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报酬;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解决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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