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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原创:王骏股权实务自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后,近期各类资管产品加快了调整步伐。短期银行理财、保本理财等银行产品陆续停售,“银信”、“证信”等信托通道产品规模快速缩减。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紧接着大名鼎鼎的野村证券成为首家向中国监管部门申请成立控股券商的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率先在上海实施多项对外开放新政。资管行业的三大支柱银行、券商、信托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挑战。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有着广泛的联系,私募基金的资金端将会大幅调整,原有的交易结构也会重新设计。本文概述了资管新规中与私募基金关系密切的10个问题,并重点分析几种常见的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的变化。第一部分资管新规对于私募基金的指导性要求一、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从效力层级上看,私募基金首先应适用《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其次,是国务院尚未正式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然后是本次资管新规;再然后是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最后才是中基协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行业自律规则。二、合规投资者认定与之前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资管新规提高了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同时细化了产品最低认购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三、对于私募产品给出分类参考并给予投资范围一定的自由度资管新规对于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资管新规强调: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中基协对于基金管理人类型分为:股权类、证券类、其他类(其他类基金管理人可发行的基金产品类型正面临调整)。可以发行的基金产品类型由管理人类型所决定,与资管新规的产品类型划分并未重合,同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混合类产品。不过,按照专业化经营的

要求,在私募基金产品设置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中,可以参考资管新规中对于上述产品的比例限制。四、鼓励债转股资管新规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转股推动多年,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尤其今年委贷新规出台后,传统的PE机构、银行和融资方的合作模式受到影响,期待后续有新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五、给予私募产品信息披露一定的自由度资管新规对于私募产品,规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中基协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里有具体说明。整体来看应当是中基协规则结合合同内容综合决定。六、投资期限问题资管新规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

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此规定目的在于纠正资管产品的短期化倾向,减少和消除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池运作。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以上两方面规定目的在于纠正资管产品的短期化倾向,减少和消除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池运作。按照《基金法》中的

定义,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对于私募基金产品来说,结合中基协的窗口指导,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通过基金合同具体约定。对于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定期开放也可以一直开放,开放时间或开放频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还可以对申购和赎回分别约定。对于封闭式私募基金,可以完全封闭,也可以设置临时开放日,一般来说不可以赎回,但是可以在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单独的私募基金产品可以不受资管新规的约束。七、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

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净值化管理的目的在于打破刚兑,能随时反映资管产品的“价值”,收益和亏损情况一目了然。在中基协资管业务报送平台对私募基金产品的信披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对私募产品做了净值化管理。八、明确规定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两个要求:一是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二是封闭式私募产品在设计分级私募产品时,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资管新规要求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通常的担保、差额补足和回购安排等方式进一步受限。资管新规定义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

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基金法》和证监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产品分级并无明确规定。中基协对于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给出的指导性定义为: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证,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基

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私募基金,不属于本部分的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九、关于私募基金负债经营问题资管新规规定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分别为140%和200%。并规定: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

品的总资产。大多数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条款均会约定私募基金不得举债经营。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此规定应当适用于私募基金产品。

十、最多一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杜绝多层嵌套的目的是防止监管套利,实际上能整顿多种投资行为,包括:一是能加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严格实施,避免通过多层嵌套将证监会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分拆为其他金融市场内的“合格投资者”,比如之前有机构利用各地“金交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制度,将资管产品与金交所发行的产品进行嵌套,从而突破原来100万元的认购起点;二是有利于监管机构看清资金来源,杜绝资金不合规使用的问题(此处主要针对银行理财资金);三是能有效控制杠杆率,防止杠杆“多级放大”。总体而言:

最多一层嵌套的监管机制通过缩短投资链条能有效地向上

识别合格投资者,向下识别底层资产。这不禁联想到当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源之一,即由于投资链条过长,高风险产品通过多层嵌套后发生风险转移,大量风险被人为地隐藏之后又最终导致风险大爆发。在私募基金与资管产品结合的投资结构中,资管新规彻底颠覆了很多“常见”的投资模式,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探讨这种“变化”。第二部分各类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变化一、产业基金早在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之前,原有的银政企合作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已经很难操作。资管新规落地后,反而将新的运作方式明确化和规范化。一般情况下,产业基金采用结构化设计较为普遍,产品结构如下:按照前面的总结,银政企模式的产业基金可能触碰的监管雷区包括:多层嵌套、期限错配、通道业务、上层投资范围与底层资产不匹配、公募套私募触及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权益类产品超出分级比例限制,回购和差额补足等保本保收益安排,等等。很显然,此交易结构触雷太多!参照资管新规,目前能做的模式只能是封闭式、一层嵌套结构的银行私募直投资金,且股权类优先级(包括中间级)资金比例不超过50%,同时资金来源不能来自于具有期限错配性质的短期资金。现实中此类资金占比很小。实际上原有的混业经营模式已被拆分为以下两种分业经营模式。不过,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资管新规开了一个口子,

私募证券基金计划书

成立私募证券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私募证券基金公司。 二、私募证券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7年9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19112多家,运行的54541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7.8911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

干货!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一、合格投资者标准变化 资管新规统一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并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显著提高。首先,新规将家庭金融资产提高到500万元;人均收入要求从50万元下降至40万元,但须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其次,单位主体限定为法人单位,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资管新规按照固收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最低认购金额。目前,私募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仍然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来是否会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尚未明确。总体而言,资管新规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对以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为募集对象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私募基金影响不大。 二、产品分类更加细化 根据为2016年9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为私募证

券、私募股权、创投类和其他投资基金等四大类,并要求私募基金专业化经营,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仅能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且只可备案与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主要按照募集方式、投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更加细化。 三、打破刚性兑付确定为原则 资管明确了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对于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和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净值管理即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资管产品净值每日波动,按照持仓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产品净值,任何投资者申购、赎回均按当日净值。按此规定,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将不复存在。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采取结构化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通过劣后级出资人或其关联方以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形式对优先级出资人的本金/收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一、设立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臵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 二、某某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xx 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xx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 1)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 2)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3)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 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 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股东出资可认缴制; 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实缴或限定期限内缴纳)。 1)3、基金投资人: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以带动其他合格投资人投资; 2)其他有意向的合格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计划书

成立阳光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 二、阳光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个股、不同风格(大盘/小盘、成长/价值等)等条件构造股票多空头策略。股票多空头策略并不强制要求多头交易量与空头交易量一致,也不要求组合的市场中性,根据指数的中期走势以75%-125%比例调整股指期货的持仓。 期现、跨期套利策略:由于股指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造成股指期货和股票指数之间的基差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波动,使用程序化交易捕捉到这种稍纵即逝的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组合,同时在高估的股指期货上放空等量的期货合约,待两个市场恢复到合理的基差,同时平仓出场,赚取其中的差价。利用股指期货期日不同的期货合约价差之间的异常波动,可以构建低风险的跨期套利策略。 通过上述对冲策略,可以将基金资产通过适当分散化,买空卖空,严格控制市场敞口等手段实现长期平稳的增长,创造极低的下行风险与极低的市场相关度。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在完全不对市场进行预判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并获得稳定的收入,避免了跟随大盘涨跌造成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定、持续的盈利。 三、企业注册 公司的注册形式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字,他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今后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目前市场中私募基金阳光化有这样几种形

定增、私募登记、资管新规的解读

关于定增的新规 1.关于杠杆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备案及信息 更新填表说明》,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属于新规的管理范围,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 扩大杠杆比例此前认为唯一可行的路径就是通过结构化信托嵌套证券期货资管平层产 品参与证券市场,而且这条路也要看银监会未来对信托的监管态度。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58号文规定,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2.定价基准日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2015.12.28在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对发行价格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内容为:长期停 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 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3.大股东参与的限制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没有限制大股东参与认购定增股票,但锁定期为3年,因此大股东无法直接或间接参 与一年期的定增。若参与3年期定增,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16.7.25的保代培训会上,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参与认购进行了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 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如已披露的预案中, 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 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 4.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权关系和 战略投资关系的投资人,锁定期为1年。 5.募集资金的运用: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本计划书仅对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投资者发出,潜在投资人在收到本计划书时请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第1条名词释义 。 第2条管理人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业绩等基本信息。 (2)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第3条产品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基金规模、最低认购额、基金认购价格等。 (2)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概况、行业偏好,股权投资基金需介绍拟投资项目情况。 (3) 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基金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业务流程等。 (4) 基金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构成、存续期及退出时的收益分配规则。 (5)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6) 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关于冷静期和回访安排的说明等)。 (7) 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付费主体、收取方式、收取时间)。 (8)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内容。 (9)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0)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托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11) 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第4条信息披露安排 (1) 明确募集期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及方式。 (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第5条募集相关安排 5.1 出资认定及相应安排 (1) 拟募集规模 (2) 发起人、原股东/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投资人出资占股比例的确认方案等。 5.2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归属、支付安排(募集期、募集结束至登记结束期等) 5.3 项目失败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

私募基金持续经营计划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计划 XXXX年X月

第一章公司介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于* 年*月*日,专业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投资及管理业务,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致力于为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人群提供优质资产管理服务。 一.宗旨 我司的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接受了投资人财富管理的委托需求,我们应竭尽全力为投资人的财富实现增值。 我们希望寻求投资的公司应具有庞大的市场机会,优秀的团队,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明确的市场定位或创新的业务模式等竞争优势。结合我司自身的资金实力及团队专业背景,寻求良好的投资机会。我们视投资客户为衣食父母,我们愿意提供行业资源,资金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把握市场机会,为投资人创造财富。 二、运行保障 (1)运营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已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截止至****年*月*日,目前公司账户留存金额为****元(见附件),目前的货币基金能够支持公司运作六个月以上。同时目前总体产品规模为*****元,会产生***万左右的管理费收入。 根据目前公司发展状况,接下来一年公司预计拟发行****万主动管理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后期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以及所发行产品的运行情况,以产品管理费收入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继续追加实缴注册资本。 (2)办公场地 ****** 三、人员、管理团队及组织结构 (1)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吸纳相关专业人才,按照专业分工合理设置部门及 工作岗位,目前已具备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及组织机构体系。 (2)我司管理层有下列人员可保证实现我们的计划。 XXX,女,总经理,XXX学历,工作经历XXXXXXXX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规划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规划 一、目标定位 围绕私募证券投资核心,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打造优秀的投资顾问团队,健全合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投资人和股东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树立业内一定的知名度,做大做强,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跻身浙江省内阳光私募行业前十强。 具体规划目标: 第一年打基础,物人才,建团队,抓内部管理,树品牌,保持公司资产的稳定和投资团队日趋稳健和成熟。 第二年扩发展,寻求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增长,同比第一年增长100%。 第三年增规模,力争实现资产管理规模突破十亿,利润上千万。 二、工作纲要 总体纲要(18个字):抓管理、聚人才、建团队、重渠道、勤交流、树品牌 (一)建立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适当调整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根据岗位,做出人员调整。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效率和结果导向。 (二)搭建两个核心管理团队 一是投资顾问研究团队,内外结合,培养出一到两名有较丰富

实战经验,又有扎实专业背景的投资总监级人选。初步团队规划,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两到三人。 二是渠道拓展团队,通过市场化选拨原则,力争建立至少一支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端或项目端有一定资源和人脉的队伍,初步人员规划三到五人。 (三)建立广泛的外联通道 一是通过公司资源和管理团队个人资源,多走出去,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银行、证券、期货以及同行的交流,探讨双方业务合作的切入点,寻求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融资和项目两端的有效引导。 (四)保持公司产品形式的丰富和多元化,实现各类产品的募集销售 在监管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各类金融产品的组合,丰富公司产品线,有针对性地投向目标群体。通对路演、会议营销、金融沙龙等形式,在市场趋好的环境下,适时适当地推出。(五)申请创新业务牌照,利用控股平台资源,实现创新业务的增收 比如基金销售牌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牌照、证券期货营业部运营牌照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计划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计划书 -----展业计划书精品篇 一、公司简介 汇添富基金以下简称“公司”)经****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于2017年7月20日成立。公司依托国家相关法规,遵循创新理念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是一家现代化金融服务企业。 我们的团队成员来自于金融、财务、高科技等行业精英人才,在各自的领域中均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专业的团队为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 公司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 价值投资——从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自身的资源禀赋来分析企业的发展前景,从而建立动态的价值评估体系。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发掘优质投资标的。精准掌握市场节奏,择时择势,享受企业高成长带来的收益。 稳健投资——公司专注稳健投资,将风险防范置于首位,在此基础上兼顾组合的盈利空间和流动性。 经营宗旨: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加强对新材料、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智能制造等行业的研究,探索和打造投资创新模式,实现对社会资本的有效整合。 高管团队:本基金的管理团队成员在实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多个领域拥有多年的实战经验,在基金管理与运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优势和较丰富的实操经验。 企业文化 诚信、专业、价值。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负责公司经营相关事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负责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并根据公司的运营需要设置了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等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上述4个日常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投资管理部共2人,其中投资总监1名,投资经理1名。 部门职责:负责自有资金投资事宜;基金拟投资项目立项、投资管理和后期管理等事宜;收集、整理、归类和保管各项业务相关资料;研究开发新业务品种、业务模式等。 (二)风险控制部共1人,为风控总监。 部门职责:负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控工作计划;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业务审批、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投后管理并出具项目风险评定书等;组织实施投决委、总经理安排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私募基金影响几何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私募基金影响几何?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意味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正式到来。原文来自君华汇。 为明确《资管新规》具体操作问题,2018年7月20日,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分别发布了《资管新规》配套细则。 其中,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资管新规执行通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 一、对私募基金募资的影响 1、理财产品投资私募基金受限 《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资管新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私募基金属于“非金融机构”[1]。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公募理财产品还是私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 此前,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认购私募基金LP份额的交易架构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基金 1、公司制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2、公司制基金的特点 (1)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

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 (4)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募投管退运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适用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1、截至目前,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行政法 规)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上位法依据,而资管新规生效之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调整适用的规则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而这些规则在效力层级上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注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据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私募基金仅有原则性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 效实施,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法明确适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2、同时,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普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适用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产品类型如: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 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股权投资基金”。”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故在私募基金备案及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应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浅析 原创:王骏股权实务自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后,近期各类资管产品加快了调整步伐。短期银行理财、保本理财等银行产品陆续停售,“银信”、“证信”等信托通道产品规模快速缩减。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紧接着大名鼎鼎的野村证券成为首家向中国监管部门申请成立控股券商的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率先在上海实施多项对外开放新政。资管行业的三大支柱银行、券商、信托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挑战。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有着广泛的联系,私募基金的资金端将会大幅调整,原有的交易结构也会重新设计。本文概述了资管新规中与私募基金关系密切的10个问题,并重点分析几种常见的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的变化。第一部分资管新规对于私募基金的指导性要求一、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从效力层级上看,私募基金首先应适用《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其次,是国务院尚未正式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然后是本次资管新规;再然后是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最后才是中基协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行业自律规则。二、合规投资者认定与之前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资管新规提高了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同时细化了产品最低认购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三、对于私募产品给出分类参考并给予投资范围一定的自由度资管新规对于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资管新规强调: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中基协对于基金管理人类型分为:股权类、证券类、其他类(其他类基金管理人可发行的基金产品类型正面临调整)。可以发行的基金产品类型由管理人类型所决定,与资管新规的产品类型划分并未重合,同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混合类产品。不过,按照专业化经营的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要点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主要包括具体实施方案、财务预测、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等事宜。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计划书 第1条综述 1.1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1.2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当前,按照基金投向的不同,我们把私募基金主要分为两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这里选最简单的一种分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以二级市场的可流通证券及其他衍生工具为投资标的,赚取股息、利息、分红、价差实现盈利,投资期限较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主要投资于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的法人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要通过运作企业上市、重组并购等方式变现持有股份实现盈利,投资期限较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进步和发展,国内的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投资需求也愈发扩大,而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途径和平台伴随不断膨胀的市场需求也在迅速地发展着。为了满足投资者不断扩大、更灵活的投资需求,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也正 在以飞快的发展速度不断前进着。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更新】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这应该是预期中的《指导意见》,今年2 月,《内审稿》曾经被媒体进行过披露,比如:实行净值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避免监管套利等都有过阐述。当然,《指导意见》更具实操性。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次意见稿出现的一些关键词:破刚兑、控分级、降杠杆、提门槛、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 一、破刚兑 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之前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那么现在监管层为何又要打破刚性兑付?分析人士指出:刚性兑付对市场的危害性最大,扭曲最为严重。一个完善完备、法制健全的金融市场,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完全责任:享受投资成功带来的所有红利回报,同时承担投资失败遭受的一切损失。这才是真正的市场,完善的市场。如果所有投资行为都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就会大大提高,这对整个市场都有好处,让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投资者成为真正的投资者。所以意见再一次对打破刚性兑付进行了规定。 【保本保息产品】国债、定期存款。 二、控分级 监管意见中提到对: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 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以证监会2015年3月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为例,其中第八条规定,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 这一点监管意见对公募基金影响较大。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为此,公募分级基金产品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 早前,公募分级基金“去杠杆”已在逐步落地。除了将分级基金投资门槛将提高至30万之外,存量的债券分级基金在定期开放的时候已经限制申购,通过引导产品规模缩水逐步清盘。而股票类分级基金一直是开放运作暂未受到影响。 三、降杠杆

私募基金未来一年持续经营计划模板

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计划 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谨就本次向贵会提交观察会员入会申请而对我司持续经营计划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经营成本及资本支撑情况 1、截止我司2016年底,我司股东实缴出资为万,总资产约为万, 净资产约为万,其中流动性资产约万。 2016年全年我司营业支出为万,由于我司2016年度内通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因此在添置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开办费用支出,仅计算房租、人员工资等日常经营支出的话大概为万/月。 以流动资产计算,可支撑未来不低于XXX个月的日常经营支出。 2、收支平衡预测 2016年我司全年营业收入为万,营业支出为万。营业支出的说明见上文,2017年及2018年营业支出预计大幅下降。同时由于所发行的两只产品陆续建仓并成熟运作,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预计会对营业收入的增长提供较多支撑。净利润以及利润率预计会大幅增长,保障公司持续良性运作。 二、投资方向及板块 我们判断:2017年下半年,尤其是9月份前后,A股市场的平淡状况有望改善,我们会一方面继续沿着中国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的方向深挖

“新制造”与“大消费”,重点关注消费新科技板块。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潜在的流动性改善。具体来说,会在tmt中精选估值与增长匹配较好的龙头个股,超配估值与增长匹配相对较好的家电、轻工、医药、新能源与环保、物流等行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替换及展开) 三、合规风控经营措施介绍 我司坚持按照如下原则制定和执行风控制度: 1、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业务的所有环节的始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2、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执行上,我司根据我司的业务类型和协会的要求,建立了适用证券投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非证券类不需要)与《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非证券类不需要)等相关制度。 四、未来一年的产品规划 我司目前有只存续期内的产品,均为产品(到期日XXXX 年XXX月XX日)。未来一年内我司无提前清盘或产品转让的计划,另我司

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私募管理基金公司商业计划书

私募基金专项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臵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 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私募基金公司。 二、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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