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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作者:邱晓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

十八屆三中全会已经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及其执行层面来部署和推动总目标的实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继续和深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讲,法治是评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依照已有的法治体系来进行治理。

法治、人治的选择与取舍,始终伴随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左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也是赫然伫立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面前的十字路牌。这个问题解决得好,现代化的进程必然快速推进,处理不好,则会引发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失序的后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建国初期,我们党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另起炉灶,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拥有一个较好的开端。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国政治形势发生改变,民主、法制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破坏,1959年,形势进一步恶化,我国的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都被撤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爆发的后果就是公检法被砸烂,法律系和法学专业被取消,不要法治要人治的法律虚无主义便极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这就是法治衰则国家乱。为了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此,我党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更进一步。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41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世界奇迹,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这就是法治兴则国家兴。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却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是各种问题交织叠加,这考验着我国国家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国家治理领域必然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首要举措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因此,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

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题解析

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题解析 一丶单选题 ( 本大题共10小题,共50分) 1.总书记2014年在(D),回答电视台记者访问的时候提到改革进入深水区。 A韩国 B英国 C美国 D俄罗斯 2.本次机构改革之前,大致有(D)次党政机构的改革。 A6 B5 C4 D7 3.(D)年,召开了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1956 B1949 C1929 D1954 4“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C)同志提出。 A江泽民 B毛泽东

C邓小平 D周恩来 5.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包括依法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军队,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是指(C)。 A改革范围的全面性是突出特点 B改革设计的科学性 C改革的成果法定化 D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 6.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中国2000年到2050年的目标是(A)。A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B实现温饱 C达到小康水平 D成为社会主义国家 7.最高人民法院属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的(A)。 A国家治理体系 B政府治理体系 C党的领导体系 D群团工作体系 8.1982年6月28日,中央印发(A)。 A《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B《国家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C、《党政军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C《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9.政府的(A)职能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党中央,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A环境保护 B法制建设 C民主监督 D干预市场 10.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C)年。 A2014 B2016 C2015 D2013 二丶判断题 ( 本大题共10小题,共50分) 1.本次机构改革将回避权力和利益调整。(x)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加强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以此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3.十三届的全国人大专门成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x) 4.2013年的机构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问题导向。(√) 5.李克强总理指出: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一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x) 6.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第三步比前两步容易。(x)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7,2011 (Cumulatively,NO.282) [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 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 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 “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 “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 —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 “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郭春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158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含义: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1.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景: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不稳定因素急速增多,维稳的代价不堪重负,党和政府公信力严重流失,现存的许多体制机制阻碍了社会进步,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 相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发挥效能的基础性架构和根本保障。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正是在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背景: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诸多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叠加在一起。只有推动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才能有效破解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发展难题,成功应对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考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面向未来,只有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完善我们的制度,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永葆蓬勃生机,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实现。 第一,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创造经济高速成长、社会充满活力、政治安定团结的“中国奇迹”,之所以能战胜一个又一个突如其来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传染病疫情,从容应对一系列关系我国主权和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经受住一次又一次国际政治、经济风浪的重大考验,就是因为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党和国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有党和政府强有力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有全国一盘棋的互助协作机制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法治论_刘立志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法治论 刘立志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表现为法治现代化,表现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把法治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治理 现代化 法治 一、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法治是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法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形式。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方式,都从属于法律方式。”国家作为法律体系最高的和最基本的渊源,有能力排除任何其他竞争性的渊源。法治需要具有普适性的抽象规则体系,国家成为公民权利的界定者和保护者,并通过法律的纽带实现社会政治整合,建立国家与公民的直接联系,实现对社会的直接管治。 2.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特征,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厉行法治,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培育和成长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法治是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根本保障,是深化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3.法治是培育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现代社会的基本手段。中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推行法治,是我国新时代制度变迁的必然逻辑。制定的规则要平等适用于任何人,行政部门不得偏袒向任何一方,也没有超越于规则之上的特权。正是同时约束所有行为主体的法治所构建的秩序,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社会行动主体不必担心其他人任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可以全神贯注于各自的事业。既限制公民侵权行为,又限制政府滥权行为的现代法治秩序,才是人身权、财产权和社会契约履行的可靠保障,才构成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 二、西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借鉴和反思 1.西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借鉴和反思。“法治”作为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面像,西方各国进入现代社会的情形不一样。从理论上看,法治要求政治的统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和正式颁布的,法律的执行必须遵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必须受到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我国法治化的困境与反思。沿着中国法制史的时间线,我们可以发现,在传统的中华大法系,其固有的法律传统并不能够发展成为现代的法治。就社会关系性质而言,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以家族为纽带的,个人的法律主体性并不彰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是以家庭关系为转移,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利益是对抗的,官僚与官僚之间利益是冲突的,但是,个人利益并不足以与家族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力量抗衡,官僚群体是否形成一个“集团”也都值得怀疑;在社会主体方面,中国古代有乡绅却没有市民,有商贾却无商人,换言之,中国乡绅离开不了土地和乡村,没有西方自治城市的概念,商贾也没有按照自由市场规律平等交流、等价交换的商业习惯;中国古代没有中产阶级的概念,也没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的概念。就法律专业性而言,中国法的特点是世袭君主制权威与家庭或血缘集团利益的结合。因此,要从中国社会内部发生法治的秩序,我们就必须改变我们自己,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安排来规范国家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种社会关系,旨在建立一种可持续的治理模式,产生最大的治理能力,形成一个有利于保证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只有以“法治精神”来铸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赋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丰富的“现代性”,才能有效地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三、构建中国特色法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筑法治国家的有效基石。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强化立法调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智。在法律草案起草的过程中更多运用委托专家或社会组织起草法案、立法听证、公开征求各地方、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意见,聘请法律专家直接参与法案起草或担任立法顾问或咨询委员,发挥法学家、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在立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讨论和审议表决过程中更多发挥社会公众、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增强立法过程民主性的过程中稳步推进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总之,改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有序参与,充分吸纳和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增强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改善法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回应性和调适性,充分发挥法律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的利益整合与利益协调的功能,是中国构建法治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路径。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是规范政府公权力的基本途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和法规,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是规范司法权力、提升司法能力的关键。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以法律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助推中国法治秩序的成长与发育。 参考文献: [1]莫纪宏: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0143期 . [2][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63版,第20页. [3][英]大卫?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版,第59页. [4][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37页. 作者简介:刘立志(1970—),男,辽宁省大石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一级法官,现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从事侵权赔偿和婚姻家庭民事审判工作。 2015年?5月?下期经营管理者 学 术 理 论 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 231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中国于二十一世纪初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开始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入世”与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经济法制建设带来巨大的冲击,也给中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课题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在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修订了原来的"小康"和"四化"概念,提出了"新的四个现代化"概念.(注1)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一系列的与时俱进的新的理论观念.经济基础的现代化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的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的法制现代化的出现和建立是必然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唯一的选择.从实践上看,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针已经打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帷幕.邓小平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一九九八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进入更加"自觉"的阶段;二零零一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进一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及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惯例相比较,中国有了更多的机会借鉴外国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且进行交流.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两万多条规则已经成为中国在世界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循的信条,必将极大地影响和决定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和方向.我们已别无选择,而且时间紧迫.探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实现途径、特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仅就此进行若干基础性的探讨分析,作为引玉之砖抛出,以求引起争鸣,请求斧正. 一.什么是中国法制现代化 解析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法制"和"现代化"两个不同的侧面进行.从法制侧面是三层意思:法制化,法制现代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现代化侧面看也是三层意思: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或现代法制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法制化侧面解析,基本上(就是说不完全是)从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这个纵的方面来研究的;而从现代化侧面解析,则是社会现代化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各个方面,从横的方面来进行研究的.从两个方面均可切入正题. (一)从法制化角度解析 用历史角度看,法制化是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形成、发展、现代化、国际一体化而出现的国际公认的新概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虽然也有法律和制度,但由于没有形成市场经济,基本上是无序的,没有现

[热点专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话题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景材料】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什么?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二、为什么?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如何推进?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 例1:材料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 请结合政治生活知识谈谈党和政府应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思路点拨】 中国共产党: ①地位、性质、宗旨 ②领导和执政方式 ③执政理念和执政思想 ④我国的政党制度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15238335.html,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罗邈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9期 摘要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努力的目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两方面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促进的。依法治国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根本路径、重要保障、必由之路,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坚持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因此,新形势下,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解决依法治国过程中所存在的多个瓶颈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法治 作者简介:罗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53-02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法治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 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等等。这一切都表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同样,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指引和保障。 一、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关系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对历史经验的深刻反思和总结。一般而言,依法治国就是依法行事,走法治化的道路。具体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对社会事务、经济文化进行管理,以此确保国家各个工作都可步入轨道,一步一步实现法律及民主的制度化。由此可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成本、促进的。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具体逻辑关系主要表现为: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正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法治的方式、思维,只要是属于重大改革的,都要以法律作为根本。”这也说明了法治对于深入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作为国家和社会运行发展的手段和举措,改革和法治肯定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矛盾,但是我们始终要坚持不能逾越法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学论文完整篇.doc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 学论文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 摘要:法律移植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文章重点就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法律移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但对于“法治”的理解,古往今来中外历史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在众多的解释中,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的诠释突出了法治的精髓并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亚氏认为,所谓的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在亚氏的上述定义中,“良法之治”是法治的基础。我国要实现法

治的目标,前提是必须实现“良法之治”,换言之即实现法制的现代化。为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任务,除了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主动立法外,大力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是另外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少现代化成分,为实现现代化、必须进行法律移植。根据学者的论证,与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2)。受“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成为统治者手中推行礼教和驭民的工具,难以形成和提供市场经济及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现代法治观念。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提供有效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大规模地制定法律更能提高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认为,“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物质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之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3) 2.从社会的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一个社会要取得发展,必

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库(完整版)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库(完整版) A改革开放 B转变职能 C理顺关系 D精兵简政 E提高效率 正确答案:B, C, D, E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生育保险 E失业保险 正确答案:A, B, C, D, E

正确答案:正确 A经济调节 B市场监管 C公共服务 D社会管理 E环境保护 正确答案:A, B, C, D, E 正确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错误

A《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B《国家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C、《党政军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C《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正确 A抓统筹 B抓落实 C抓方案 D抓调研 正确答案:A, B, C, D

A1929 B1949 C1954 D1956 正确答案:C A实现温饱 B成为社会主义国家 C达到小康水平 D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正确答案:D A2030 B2040 C2050 D2060 正确答案:C

A全面性 B特殊性 C普遍性 D一致性 正确答案:A A党的领导体系 B国家治理体系 C政府治理体系 D群团工作体系 正确答案:B A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B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C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设机构

D明确要求正确理解和落实党政职责分工,确保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 正确答案:A, B, C, D A改革围的全面性是突出特点 B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 C改革设计的科学性 D改革的成果法定化 E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正确答案:A, B, C, D, E 正确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在社会治理中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意味着在社会治理的诸方面和全过程中,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强化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一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条例或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保障、出租屋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救助,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社会角色作用等,作出进一步规范。二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条例。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它们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特别是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和责任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三是研究制定户籍管理条例或居住证管理条例。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推进措施,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以及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等,作出引导性、保障性规定。四是研究制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对商业网站的管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的规范、网络实名制度的落实、网络安全的行政监管、公众网络自律、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进一步完善。五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条例。对社会诚信体

系的构建,政府及各类主体的诚信责任,社会信用监管,特别是对守信者的鼓励措施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办法等,作出约束性规定。 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核心是要建立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合作共治的法律机制。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价等程序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公众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当向社会公布和说明。二是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及时调整行政权力库,完善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确保行政权力全程网上阳光、透明运行。坚持把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机制、反馈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公众对政府治理工作的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社会的绩效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突出社会评议,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突出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评价考核,加快形成以群众满意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原标题: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治理”思想首次进入国家高层文件,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总方针和行动纲领,意义十分重大。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总目标是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部分构成,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各自为政、部门化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根据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实践和中国国情相

结合的视角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治理结构体系:“党、政、企、社、民、媒” 六位一体。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是 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问题。首先,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场企业(国有、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六大主体,缺一不可。其次,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 治理功能体系: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五大功能。功能体系解决的是“治理体系主要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作者:邱晓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 十八屆三中全会已经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及其执行层面来部署和推动总目标的实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继续和深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讲,法治是评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依照已有的法治体系来进行治理。 法治、人治的选择与取舍,始终伴随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左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也是赫然伫立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面前的十字路牌。这个问题解决得好,现代化的进程必然快速推进,处理不好,则会引发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失序的后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建国初期,我们党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另起炉灶,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拥有一个较好的开端。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国政治形势发生改变,民主、法制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破坏,1959年,形势进一步恶化,我国的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都被撤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爆发的后果就是公检法被砸烂,法律系和法学专业被取消,不要法治要人治的法律虚无主义便极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这就是法治衰则国家乱。为了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此,我党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更进一步。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41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世界奇迹,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这就是法治兴则国家兴。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却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是各种问题交织叠加,这考验着我国国家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国家治理领域必然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首要举措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因此,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

法治与中国现代化

内容摘要 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的象征,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本文从方法论的检讨出发初步探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困惑及不足,再到现代方法论的重构,着重浅谈了现代法治及中国法治现代化未来正确的走向。 关键字:法治方法论现代化 毋庸臵疑,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愈益显明的成效。然而,实践中的窘态与理性的求证却让人清醒的看到,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并没有表面上那么乐观与繁荣,恰恰相反,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因为方法论上的误区和偏差-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扭曲,正在或势必偏离现代化轨道,并进而直接导致了当下的窘态与困惑:完美与缺憾的矛盾交织,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扭曲,滞阻了法制现代化的纵深运行。对于21世纪的中国法治来说,必须进行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确保法治的现代化运行。 一、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方法论的检讨。 详细来说,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存在如下方法论上的误区或缺欠: (一)法治的先期热情与神秘忠诚-中国法治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 翻开中国法治的历史,法治没有任何时候象今天这样在中国这般荣光-获得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庶民百姓的关注与垂青,甚至被纳入了基本国策。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法治的话语没有任何时候象今天这样风靡流行,这也充分显示了法治的勃勃生机与话语的泛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个贩卖法治话语的时代,“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充分体现了其时代特色的话语霸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性事业。尽管如此,但在我看来,法治话语的风行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秩序的愿望和渴求,但另一方面,却也刺目的凸现了法治的神秘忠诚和先期热情,中国法治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而对于一个如我们一样古老而又生机勃勃的国度来说,要进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缺乏甚至没有理性的代表时代精神的理论作指导,无疑将是一个美妙的设想,为着同样的原因,它也只能是一份神秘的忠诚与先期热情。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本着因果关系的演绎方法进行阐释,准确地说,从中国法治的产生缘由,中国法治与现代意义的法治关系说起。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法治产生于近代西方文明,是人类走出蒙昧迈入文明的创造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然而,中国法治由于先天出生的缺陷,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因而中国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方式的官僚法(管理型法),而西方形成了自主、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尽管在中国文明型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导致了多元集团产生,导致了某种超验的世界观的社会变化……但是,这两种因素并未结合在一起,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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