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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四),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五)。党支部要及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七)、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见附件八)。未经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

公室组织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 讨论发展时须无不合格(补考后)的必修、限选课程,且累计不能够有超过3门的补考课程(以上均按课程名称计,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为依据);

3. 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荣誉称号),或有特殊贡献;

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记录本》(见附件十),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

《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自传》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东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三)。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四)。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五)。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办公室组织科预审。预审材料要用《党员档案袋》装好。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六),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办公

室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十七)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

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十八),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6月15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10月25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统一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副高以上职称和民主党派教职工由东莞理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见附件十九)。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写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十)。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或预备期学习成绩排名)下滑至班级前50%以外,或出现1门补考课程的,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补考课程累计达到2门的,取消预备期(上报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须提供预备期期间的学习成绩表和排名情况)。预备党员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系正式党员,则劝其退党。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二十一),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学生正式党员可作为支委承担党员发展的材料组织、管理等工作,条件具备时可选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充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和延误。

第二十七条院党委每学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院党内通报,作为党组织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施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的程序与时间节点

发展党员的程序与时间节点 以一届的时间说明:;头年9-10月: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次年1月:确定为积极分子;次年9月:确定为发展对象;次年10月:函调、党校学习;末年1月:转为预备党员;末年3月:党员宣誓;末年4月:归档;发展党员流程图解:;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提出申请;1、申请入党基本条件:符合党章第一条:;“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以一届的时间说明: 头年9-10月: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 次年1月:确定为积极分子 次年9月:确定为发展对象 次年10月:函调、党校学习 末年1月:转为预备党员 末年3月:党员宣誓 末年4月:归档 发展党员流程图解: 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考察及转正 一、提出申请

1、申请入党基本条件:符合党章第一条: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28周岁以下青年一般从团员发展; 3、申请书一般要本人亲笔书写;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党支部接到入党志愿书一般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积极分子,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培养。若对申请人不了解,也可推迟讨论,但是时间不宜太长。 入党积极分子具备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条件外,一般应具备: 1、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信念坚定。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时间流程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一般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十五天内)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人:支委会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主持人:支委会、党小组 7.(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与入党申请书上的时间要相距半年以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

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主持人:支委会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10.(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时间一般与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相隔10个月)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工委。主持人:党支部 11.(成为发展对象后对其进行政审等一系列工作,具体时间不超过2个月,然后成为预备党员。)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一)党支部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属于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入党申请人,由所在组织内部进行推优,并向所属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不属于上述组织的普通村(居)民入党申请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党员联名向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人选确定后,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参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后,按得票数确定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实参会人员范围。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结合本人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得票数、群众意见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学校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

范文:________ 学校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学校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 xx年度我校新党员发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党委3月21日会议精神,今年新党员发展坚持“总量控制、择优发展、严格政审、不搞平均”的原则,在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格的50余名教师和高三学生中,选拔发展18名新党员,其中教师4名,学生14名。为了确保新党员发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程序作出说明,望据此操作。 一、由各支部和高三班主任提出初选对象。 1、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共4名。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励志班各2名,直升班、往届班各1名。 3、条件: ①年龄,xx年5月20日前满18周岁,查验身份证为准; ②品行:信仰坚定,积极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遵纪守法,参加工作以来或在中学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热心公益,坚持正义,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形象; ③成绩优秀:教师教学成绩突出,励志班学生位居班级前15名,直升班、往届班学生必须在班级前3名,以历次月考成绩为准; ④近三年内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4、发放和填写《资格审查表》,由团支部和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支部和高三年级主任对初选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并签署意见。 第 2 页共 4 页

三、党委对各班初选和支部、年级复核的名单进行研究,最后确定18名正式发展对象。 四、近三年来取得入学积极分子培训证书的教师、学生名单: 1、教师:张强何晓芳龚涛于正芳徐德高 2、学生:于果易帆夏超铭甘泉黄嵩吴晓帆丁超王鹏陈哲林文婷张蕴琪 杜睿廖治坤张洋周佳盛张娅蓉邵紫盈熊婉琪孙黄梦靖周威诸光勇陈凯 姜智吴维一胡芳张艳成春桃袁野刘超雷镭饶文姣刘先颖向精灵 涂斯特刘彦志龚佳琦肖金华邱星夏伍丁一雄杨丽雅谭谨柯 五、请各支部和高三各班主任将初选教师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审查表》在4月20日前上交党委办公室。 第 3 页共 4 页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操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阶段及要求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由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之日起

党组织工作 1.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由书记或支部委员进行)。 内容:①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②了解和端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③了解家庭及社会关系,本人历史。 2.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为方便工作,确定培养联系人时可征求申请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经常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③在入党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议。

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阶段 自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距提出申请日三个月以上)

党组织工作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②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上进心强,积极要求入党。 ③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自觉。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关系好。根据本人表现,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后,进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并按期做好考察登记。 要求联系人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中。 考察的主要内容:①政治觉悟、入党动机;②学习工作情况及模范作用情况;③存在问题。④联系人对考察情况的填写必须认真,字迹清楚,并用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真实、具体,能全面反映该同志情况。同时写明考察日期、联系人签名。考察内容不允许事后补写。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①联系人应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谈话或共同工作等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及活动。③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应由联系人或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审阅,审阅后由审阅人签名并提出基本评价意见。 4.动态管理。①党总支、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不能作为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原单位党的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思想汇报等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样对待。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

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XXX局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有序地进行,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XX分局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党章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XXXX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XX年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名。 三、发展重点 重点要做好在一线XX、管理职工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重视在XX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四、基本措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先进性为着眼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1、抓领导指导。要建立健全层层抓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抓组织建设,夯实基础。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建设,结合“三向培养”,努力把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3、抓规范操作。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党员质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党支部要全面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全面执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一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确保工作不走样、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 4、抓教育管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是提高新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要适应形势任

关于印发《党员发展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厦金圆党委〔2017〕57号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员发展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托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专此通知。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员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制定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注意吸收生产一线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生产骨干及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努力做到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党员。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党委及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教育;总支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集中培训教育(党校、分党校、党支部) ●择优推荐入党申请人参加党校学习。 ●以下情况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在中学期间党校结业的学生;党校结业时间距离发展时间超过4年的学生。(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并指定两名党员(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进行定期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1份思想汇报);●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 6、群众评议、团组织推荐、政治审查、党内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党总支) ●党支部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征求意见:对已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且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群众评议,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座谈会要求至少2名党员参加。 ●听取团组织推荐意见(在全体团员中进行)或导师意见: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原则上要通过团组织推荐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主动征求导师意见。

组织发展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 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

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推优”工作程序: 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⑷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⑸推荐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由上级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1_

石河子电大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切实保证新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主动、稳妥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加快发展步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条 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制订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党小组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在实践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条 要特别抓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和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以极大的热情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大在高学历高职称群体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五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要严肃查处。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党总支部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七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的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九条 党总支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要建立培养档案。申请人

乡镇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xx镇委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升我镇党员整体素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照发展党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影响我镇稳定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认真总结前几年发展党员的新创造、新经验,探索建立持续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争创一流,努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预期目标 1、找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杜绝发展党员信访案件的发生。 2、完善发展党员“六全程”制度,制定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实施发展党员公认度测评办法。 3、将新办法、新制度全面运用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中去。 4、做好宣传,将新经验,新方法推广至全县贯彻实施。 三、方法步骤

1、开展全面自查。对近三年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全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备。对近年来发展党员信访案件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措施。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时,由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并在党员和群众代表中进行公认度测评,合格之后方可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3、实施发展党员全程公开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由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并现场监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实施发展党员全程公示措施。做到“四公示”,即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将本人表现、培养考察及支部意见等情况以张榜方式公示,每次不少于7天,各党支部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党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查实的一票否决。进行全程网上监控。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将在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学分不低于60分,学习成绩将全程在网上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也将在e支部上公示后进行基层党支部网上票决,系统自动审核。经党(工)委研究的结果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5、实施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措施。各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时,组织委员携带《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本》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委派人携带《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本》参会并做好记录,最后上交镇党委统一存档保管。 6、实施发展党员全程审核措施。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公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前,镇党委审查各类入党材料。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档案》及其他材料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完善;在将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前,安排组织委员逐人谈话,进一步考察其入党动机及对党的认识。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晋江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镇今年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把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土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以发展农村、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分子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三、基本措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立足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一要巩固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镇党委拟于今年举办至少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同时认真调查研究,拓宽选人视野,强化教育培养,加强跟踪管理,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 二要突出重点,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村党(总)支部要注意发展

村务专职工作者、村委会成员、经商务工青年、返乡大学生;企业要注意发展生产经营骨干、青年职工;文教科卫单位要积极培养各类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入党;其他各行各业要积极培养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入党。 三要突出薄弱点,加强在农村和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对较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并实行单列管理,建立档案,加大村级班子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整顿力度,使这些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渠道。镇党委将强化跟踪管理,对一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列入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名单,实行重点指导和跟踪管理;对在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出现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认真巩固发展“50100”计划,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必须力争发展一批新党员;仅有个别党员或无党员的非公企业,镇党委将按照方便考察、培育的原则,指定附近村党支部协助其组织发展新党员。 四要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晋委组[xx]28号),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 五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新党员综合素质。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认真制定和实施预备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要坚持分类指导、因情制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真正在思想上入党。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跟踪管理,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要采取压担子、交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第一条总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各项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二条培训教育制度 (一)党组织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应该及时找其谈话,热情鼓励,积极帮助。 (二)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方法是: 1、党支部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短期班和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每季度至少与积极分子谈话一次。 4、要定期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但务必讲求实效。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考试不及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积极分子调出工作时,党委应将其档案转移给调入单位组织,确保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考察写实制度 (一)对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肃认真,不得草率,字迹要求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条政治审查制度 (一)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 (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帮助和鼓励,并建立该申请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支委会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进入培养教育考察期 1、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⑴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时指 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⑵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认真 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2、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入党积极分子要不定期的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思想汇报》应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参加党校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选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召开座谈会的党员要向党支部提交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召集人必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1、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内容包括: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⑷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2、政审的基本方法: ⑴同本人谈话。 ⑵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⑶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⑷函调和外调。 八、入党公示 对于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党支部形成《入党公示结论》,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九、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公示结论》等。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一、申请入党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组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 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亠 4. 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 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 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 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 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 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 报上级党委备案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 象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切实保证高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西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 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十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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