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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建设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彩钢板房建设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实施,乙方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彩钢板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乙方负责彩钢板房(包含门、窗、吊顶、纱窗、锁具、防风定位绳等彩钢板房内外配套设施)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装卸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现场安装搭设完成,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及其辅

助工作。(基础、地坪、排水设施、水电安装等装饰装修工作由项目部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包含在本合同工作内容中)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材料费,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具体节点工期如下:办公区天;生活区天。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为以上各种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材料验收标准以彩钢板活动房相关标准、技术规格书为依据;乙方采购的材料须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技术要求包括板厚、夹层厚度、环保、隔音要求等)

2、防火要求:满足国家相应防火要求强制性规定(可写明具体的规范标准名称)

3、缺陷责任期:自完工交付使用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主体结构个月,配套附属结构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质量缺陷维修均由乙方免费承担,若由甲方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所搭建的彩钢板房必须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房屋不漏渗水、不倾斜、门窗无漏缝,完工后房内外壁无污垢、无建筑垃圾。

5、甲方对房屋质量有异议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房屋使用期间,如因乙方安装或材质问题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天内派人到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动用扣留的乙方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处理且无需得到乙方同意。

6、彩钢板房建成后,应满足抗台风能力级、抗震级标准要求。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七条结算支付

(一)、工程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封闭走廊(楼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非封闭走廊(楼梯)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雨棚按水平投影面积50%计算;伸出墙外的飘板不计建筑面积。

2、本合同不办理中间计量支付手续,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申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分包合同完工结算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结算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不予办理结算。

(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内按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分包合同完工结算支付证书与完工结算协议,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为 %,预留%作为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

4、如业主未能按时或未能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6、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原则上要求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7、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八条回收及费用负担(按实际协商情况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负责本合同彩钢板房屋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工作。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5日内,乙方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完成彩钢板房屋的拆除、运输与场地清理工作,并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回购款,计量规则按第七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周边关系,负责对乙方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提出临建设施使用要求和建设标准,审核乙方彩钢板房设计图纸并完成房屋基础施工。

3、指定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4、提供施工场地及相关便利条件。

5、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工程款代为处理上述事宜。

6、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提供彩钢板房制造、安装的详细技术质量标准及相关图纸、说明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指定(身份证:)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4、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施工人员食宿,办理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并承担费用。

5、乙方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安装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服从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

8、为参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承担费用。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并直接从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合同总价10%经甲方认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出现自行中途退场,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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