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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2018年6月23日

处分种类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警告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党纪

处分

留党一年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察看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二年

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开出党籍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警告

(6个月)

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政纪处分

记过

(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

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或撤职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4个月)

开除

备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照对其年

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依据:《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

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20120822)。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工作部署,学校对2019年底在册的各类人员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 我校2019年年底在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协议工资人员(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1.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关于挂职、见习等十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1.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社科(98)人字41号 1998年5月13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 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号 1998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

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查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任[1998]28号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如何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是考核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近年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新形势下考核工作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考核质量,真正发挥考核工作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考核功能,经研究决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从今年起增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即考核结果由三个等次改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标准为: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其他等次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离岗到干部培训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 不发本年度考核奖金,但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档次)。 3. 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任为非领导职务。 (三)受党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受行政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参照组通字[1998]19号文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 受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 受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 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 涉嫌违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

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中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调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其在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五项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受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

如下: 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技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本钱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养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 〔4〕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缺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根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缺乏。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养较差; 〔2〕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峻。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如下:

1、治理岗位重点考核治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治理工作的标准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X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根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X,榜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X,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根本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一般,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养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峻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治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根本标准为: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X,榜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X,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根本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一般,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技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养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峻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效劳态度、效劳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平安等。 各等次的考核根本标准为: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榜样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平安,工作成绩突出。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社科(98)人字41号1998年5月13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 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 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查院、人民团体机关工 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 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 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 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 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 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 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 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 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 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扩展阅读: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怎样的?你理解透彻了吗?以下是搜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策问答,供参考。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类型有哪些?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类型 3.各处分的期间为多长? 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为24个月。 4.撤职处分适用范围是什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警告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警告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6.记过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7.降低岗位等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8.什么是从轻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选用较轻的处分或者最轻的处分受的手段。

9. 什么是从重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选用较重的处分或者最重的处分受的手段。 10.什么是减轻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如何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二、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为: (一)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事业年度考核等次

事业年度考核等次 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重点 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

教师岗位年度工作考核标准

教师岗位年度工作考核标准 教师岗位年度工作考核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总结往年考核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注重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对教职工年度工作实绩进行科学、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75名(含借调人员)教职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按“德”25分、“能”20分、“勤”20分、“绩”35分记分。综合成绩达85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优秀,70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称职(合格),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占总人数的13%,按教育局下达的指标

为8人次。学校研究决定,2012年度年度考核中,要确保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优秀等次人员的80%以上。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等次的确定以量化总成绩为依据,同时要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1.确定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 2.确定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发生不良行为被投诉查实一次;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第七条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突出公益服务职责,加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技能、行风建设等考核。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分别确定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核心要素,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实行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差别化考核。

2023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知识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3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知识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C) A.称职 B.基本合格 C.合格及以上 D.基本合格及以上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_____ 等次。(A) A.优秀 B.合格 C.合格及以上 D.基本合格及以上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 为等次。(D) A.不称职 B.基本称职及以上 C.不合格 D.基本合格及以上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 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 过个月。(A) A.48 B.24 C.12 D.36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 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处分。(D)

A.从轻 B.免除 C.不予 D.减轻或者免予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A) A.营利性 B.公益性 C.群众性 D.自发性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由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A) A.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B.上级主管部门 C.纪检监察部门 D.检察部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以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D) A.口头 B.电话 C.短信 D.书面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_____以上办案人员进行。(B)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四名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C) A.3 B.6 C.12 D.24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复核。(B) A.纪检监察部门 B.原处分决定单位 C.综合管理部门 D.检察部门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受理。(A) A.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B.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C.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D.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二、多选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ABCD) A.警告 B.记过 C.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D.开除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关于受处分期间正确的是。(ABC) A.警告,6个月 B.记过,12个月 C.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D.撤职,48个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 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有。(ABCD) A.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B.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 探析》 作者:彭阳春《中国监察》 行政机务员在受处分后如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既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执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是做好行政惩戒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 关于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xx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xx年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xx年1月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xx]1号)首次提出:“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也就是说,除了受警告处分以外,受其他处分之后在解除处分之前都是不定考核等次的。xx年1月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xx〕9号),进一步明确了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影响期限,即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 xx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原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务员,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相关配套规定也进行了相应调整。xx 年1月,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至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但是,如果行政机务员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且多种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档次时处于同一档次,那么,按照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期最长可达48个月。由于只有处分期满处分被解除后,行政机

事业人员考核等次.doc

事业人员考核等次_99 第1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 如下: 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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