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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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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标准

1 铸造通用基础及工艺标准规范汇编

1.1 GBT 5611-1998 铸造术语

1.1.1 基本术语1.1.2 砂型铸造1.1.3 特种铸造1.1.4 造型材料1.1.5 铸件后处理1.1.6 铸件质量1.1.7 铸造工艺设计及工艺装备1.1.8 铸造合金及熔炼、浇注1.2 GBT 5678-1985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1.3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1.4 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1.5 GBT1 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1.6 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1.7 JBT 2435-1978 铸造工艺符号及表示方法

1.8 JBT 40221-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9 JBT 40222-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10 JBT 5105-19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

1.11 JBT5106-1991 铸件模样型芯头基本尺寸

1.12 JBT 6983-1993 铸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计算方法

1.13 JBT7528-1994 铸件质量评定方法

1.14 JBT 7699-1995 铸造用木制模样和芯盒技术条件

2 铸铁标准规范汇编

2.1 GBT 1348-1998 球墨铸铁件

2.2 GBT 3180-1982 中锰抗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2.3 GBT 5612-1985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

2.4 GBT 5614-1985 铸铁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和代号

2.5 GBT 6296-1986 灰铸铁冲击试验方法

2.6 GBT 7216-1987 灰铸铁金相

2.7 GBT 8263-1999 抗磨白口铸铁件

2.8 GBT 8491-1987 高硅耐蚀铸铁件

2.9 GBT 9437-1988 耐热铸铁件

2.10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2.11 GBT 9440-1988 可锻铸铁件

2.12 GBT 9441-1988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2.13 GBT 17445-1998 铸造磨球

2.14 JBT 2122-1977 铁素体可锻铸铁金相标准

2.15 JBT 3829-1999 蠕墨铸铁金相

2.16 JBT 4403-1999 蠕墨铸铁件

2.17 JBT 5000.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

2.18 JBT 7945-1999 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9 JBT 9219-1999 球墨铸铁超声声速测定方法

2.20 JBT 9220.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般规定

2.21 JBT 9220.2-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

2.22 JBT 9220.3-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亚铁量

2.23 JBT 9220.4-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亚硝酸钠容量法测定—氧化锰量

2.24 JBT 9220.5-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EDTA容量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

2.25 JBT 9220.6-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DDTC分离EGTA 容量法测定氧化钙量

2.26 JBT 9220.7-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锰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钙

2.27 JBT 9220.8-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DDTC分离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镁

2.28 JBT 9220.9-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磷矾钼黄—甲基异丁基甲酮萃取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

2.29 JBT 9220.10-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2.30 JBT9220.1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2.31 JBT 9228-1999球墨铸铁用球化剂

3 铸钢标准规范汇编

3.1 GBT 2100-2002 —般用途耐蚀钢铸件

3.2 GBT 5613-1995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3.3 GBT 5615-1985 铸钢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及代号

3.4 GBT 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3.5 GBT 5680-1998 高锰钢铸件

3.6 GBT 6967-1986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

3.7 GBT 7233-19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3.8 GBT 7659-1987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

3.9 GBT 8492-2002 —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

3.10 GBT 8493-1987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金相

3.11 GBT 99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3.12 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3.13 GBT 11352-1989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3.14 GBT 13925-1992 铸造高锰钢金相

3.15 GBT 14408-1993 —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

3.16 GBT 16253-1996 承压钢铸件

3.17 JBT 50006-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3.18 JBT 50001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无损探伤3.19 JBT 6402-1992 大型低合金钢铸件

3.20 JBT 6403-1992 大型耐热钢铸件

3.21 JBT 404-1992 大型高锰钢铸件

3.22 JBT 6405-1992 大型不锈钢铸件

3.23 IBT 7024-1993 300~600MW 汽轮机缸体铸钢件技术条件

3.24 JBT 7349-2002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不锈钢叶片铸件

3.25 JBT 7350-2002 轴流式水轮机不锈钢叶片铸件

3.26 JBT 1026-2001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

4 铸造有色合金标准规范汇编

4.1 GBT 1173-1995 铸造铝合

4.2 GBT 1174-1992 铸造轴承合金

4.3 GBT 1175-1997 铸造锌合金

4.4 GB 1176-1987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4.5 GB 1177-1991 铸造镁合

4.6 GBT 6614-1994 钛及钛合金铸件

4.7 GBT 8063-1994 铸造

4.8 GBT 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4.9 GB 11346-1989 铝合金铸件射线照相检验针孔(圆形)分级4.10 GBT 15073-1994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 GBT 16746-1997 锌合金铸件

4.12 GBT 8733-2000 铸造铝合金锭

5 压铸合金标准规范汇编

5.1 GBT 13818-1992 压铸锌合金

5.2 GBT13821-1992 锌合金压铸件

5.3 GBT 13822-199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

5.4 GBT 15114-1994 铝合金压铸件

5.5 GBT 15115-1994压铸铝合金

5.6 GBT 15116-1994 压铸铜合金

5.7 GBT 15117-1994 铜合金压铸件

5.8 JB 3070-1982 压铸镁合金技术条件

6 熔模铸造标准规范汇编

6.1 GB 12214-1990 熔模铸造用硅砂、粉

6.2 GB 12215-1090 熔模铸造用铝矾土砂、粉

6.3 GBT 14235.1-1993 熔模铸造模料熔点测定方法(冷却曲线法) 6.4 GBT 14235.2-1993 熔模铸造模料抗弯强度测定方法

6.5 GBT 14235.3-1993 熔模铸造模料灰分测定方法

6.6 GBT 14235.4-1993 熔模铸造模料线收缩率测定方法

6.7 GBT 14235.5-1993 熔模铸造模料表面硬度测定方法

6.8 GBT 14235.6-1993 熔模铸造模料酸值测定方法

6.9 GBT 14235.7-1993 熔模铸造模料流动性测定方法

6.10 GBT 14235.8-1993 熔模铸造模料粘度测定方法

6.11 GBT 14235.9-1993 熔模铸造模料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6.12 JBT 2980.1-1999 熔模铸造型壳高温热变形试验方法

6.13 JBT 2980.2-1999 熔模铸造型壳高温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6.14 JBT 4007-1999 熔模铸造涂料试验方法

6.15 JBT 4153-1999 型壳高温透气性试验方法

6.16 JBT 5100-91 熔模铸造碳钢件技术条件

7 铸造用生铁及铁合金标准规范汇编

7.1 GBT 717-1998炼钢用生铁

7.2 GBT 718-2005 铸造用生铁

7.3 GBT 1412-2005 球墨铸铁用生铁

7.4 GB 2272-1987 硅铁

7.5 GB 3282-1987 钛铁

7.6 GBT 3648-1996 钨铁

7.7 GB 3649-1987 钼铁

7.8 GBT 3650-1995 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7.9 GBT 3795-2006锰铁

7.10 GBT 4008-1996 锰硅合金

7.11 GB 4009-1989 硅铬合金

7.12 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7.13 GBT 4137-2004 稀土硅铁合金

7.14 GBT 4138-2004 稀土镁硅铁合金

7.15 GBT 41390-2004 钒铁

7.16 GB 5683-1987 铬铁

7.17 GB 5684-1987 真空法微碳铬铁

7.18 GB/T 7737-1997铌铁

7.19 GB 7738-1987 铁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7.20 GB 8729-1988 铸造焦炭

7.21 GBT 9971-2004 原料纯铁

7.22 GBT 13247-1991 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

7.23 GBT 1 4984-1994 铁合金术语

7.24 GBT 15710-1995 硅钡合金

7.25 YBT 092-1996合金铸铁球

7.26 YBT 093-1996 低铬合金铸铁段

8 铸造用造型材料标准规范汇编

8.1 GBT 2684-1981 铸造用原砂及混合料试验方法

8.2 GBT 7143-1986 铸造用硅砂化学分析方法

8.3 GBT9442-1998 铸造用硅砂

8.4 GBT 12216-1990 铸造用合脂粘结剂

8.5 JBT 2755-1980 铸造用亚硫酸盐木浆废液粘结剂

8.6 JBT 3828-1999 铸造用热芯盒树脂

8.7 JBT 5107-1991 砂型铸造用涂料试验方法

8.8 JBT 6984-1993 铸造用铬铁矿砂

8.9 JBT 6985-1993 铸造用镁橄榄石砂

9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范汇编

9.1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9.2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9.3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试验方法(A、B、C、D、

E、F、G、H、K、N、T标尺)

9.4 GB/T 230.2-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2 部分:硬度计(A、B、C、D、E、

F、G、H、K、N、T标尺)的检验与校准

9.5 GBT 230.3-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3 部分:标准硬度块(A、B、C、D、

E、F、G、H、K、N、T标尺)的标定

9.6 GBT 231.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1试验方法

9.7 GBT 231.2-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2 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

9.8 GBT 231.3-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

9.9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9.10 GBT 1172-1999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

9.11 GBT 2039-997 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

9.12 GBT 4337-1984 金属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9.13 GBT 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

9.14 GBT 7314-2005 金属压缩试验方法

9.15 GBT 12778-1991 金属夏比冲击断口测定方法

9.16 GBT 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

9.17 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只是中国的就不只这么多,其余还有还有欧洲标准、日本标准等等。

铸造视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2541046.html,

铸造论坛: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2541046.html,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中国铸造现状

中国铸造现状 铸造是一种直接把金属液制成各种机械零件毛坯的方法,是人类掌握比较早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已有约6000年的历史。中国约在公元前1700~前1000年之间已进入青铜铸件的全盛期,工艺上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铸造又分为:1、普通砂型铸造,又称砂铸,翻砂,砂型铸造的方法又可分为:湿型砂机器造型方法、自硬树脂砂造型制芯、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干型和表干型、实型铸造、负压造型、手工造型等。2、特种铸造,按造型材料又可分为以天然矿产砂石为主要造型材料的特种铸造(如熔模铸造、泥型铸造、壳型铸造、负压铸造、实型铸造、陶瓷型铸造,消失模铸造等)和以金属为主要铸型材料的特种铸造(如金属型铸造、压力铸造、连续铸造、低压铸造、离心铸造等)两类。 虽然我国有着悠久的铸造历史,但如今的我国是一个铸造大国,却称不上一个铸造强国。 总体上看,我国铸造领域的学术研究并不落后,很多研究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少。国内铸造生产技术水平高的仅限于少数骨干企业,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落后,铸件质量低,材料、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差,劳动条件恶劣,污染严重。具体表现在,模样仍以手工或简单机械进行模具加工;铸造原辅材料生产供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差距大,在品种质量等方面远不能满足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的需要;铸造合金材料的生产水平、质量低;生产管理落后;工艺设计多凭个人经验,计算机技术应用少;铸造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差;生产过程手工操作比例高,现场工人技术素质低;仅少数大型汽车、内燃机集团铸造厂采用先进的造型制芯工艺,大多铸造企业仍用震压造型机甚至手工造型,制芯以桐油、合脂和粘土等粘结剂砂为主。大多熔模铸造厂以水玻璃制壳为主;低压铸造只能生产非铁或铸铁中小件,不能生产铸钢件;用EPC技术稳定投入生产的仅限于排气管、壳体等铸件,生产率在30型/h以下,铸件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水平低;虽然建成了较完整的铸造行业标准体系,但多数企业被动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多低于GB(国标)和ISO(国际标准),有的企业废品率高达30%;质量和市场意识不强,仅少数专业化铸造企业通过了ISO 9000认证。结合铸造企业特点的质量管理研究十分薄弱。近年开发推广了一些先进熔炼设备,提高了金属液温度和综合质量,如外热式热风冲天炉开始应用,但为数少,使用铸造焦的仅占1%。一些铸造非铁合金厂仍使用燃油、焦炭坩埚炉等落后熔炼技术。冲天炉—电炉双联工艺仅在少数批量生产的流水线上得以应用。少数大、中型电弧炉采用超高功率(600~700kV A/t)技术。 而发达国家总体上铸造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环境污染少、原辅材料已形成商品化系列化供应,如在欧洲已建立跨国服务系统。生产普遍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计算机控制、机器人操作)。铸铁熔炼使用大型、高效、除尘、微机测控、外热送风无炉衬水冷连续作业冲天炉,普遍使用铸造焦,冲天炉或电炉与冲天炉双联熔炼,采用氮气连续脱硫或摇包脱硫使铁液中硫含量达0.01%。 在熔模铸造蜡料方面,以往,工业发达国家回收模料大多只用作浇道,而不用来压制蜡模。这不仅浪费大量宝贵的自然资源,而且废蜡的堆放和处理也成问题。充分利用废旧模料,不但节省资源,降低成本,而且大大减少废弃物排放,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也是精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欧各国也逐渐改变原有的传统习惯,将精铸生产厂家废弃的模料或回收模料,经特殊的净化处理,再按用户不同需求调整成分,模料性能经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厂,这就是所谓“回收-再生”模料(ReclaimWax),广泛用来压制民用和商业精铸件所用的蜡模。据报道,目前回收-再生蜡在国外售价仅2~3.5美元/kg甚至更低,大量使用后,模料成本节省35%~6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现在,还有的模料生产厂家将熔模铸造生产厂脱出的模料收集起来,统一集中进行回收-再生处理,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2541046.html,/)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

2015年最新版本ISO9001标准文件

ISO9001:2015标准条款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的背景 4.1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4.3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4.4质量管理体系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5.2质量方针 5.3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6策划 6.1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6.2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6.3变更的策划 7支持 7.1资源 7.2能力 7.3意识 7.4沟通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8运行 8.1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4.5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4.6运行策划过程 4.7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4.8产品和服务开发 4.9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4.10产品和服务放行 4.11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绩效评价 5.4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5内部审核 5.6管理评审 10持续改进 6.4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6.5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09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组织的背景环境 4.12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 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组织管理、战略优先、内部政策和承诺; d)资源的获得和优先供给、技术变更。 注1:外部的环境,可以考虑法律、技术、竞争、文化、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方面,不管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 注2:内部环境,可以组织的理念、价值观和文化。 4.13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相关方的要求 组织应更新以上确定的结果,以便于理解和满足影响顾客要求和顾客满意度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考虑以下相关方: a)直接顾客 b)最终使用者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2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 术标准版本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由于人类文化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常要求生产出大量同类型的质量高并且稳定的铸件。同时,还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普通的砂型铸造已经满足不了这样的要求,所以不得不寻求其它更先进的铸造方法,许多与普通砂型铸造有区别的铸造方法,虽然本身也各不相同,但都通称为“特种铸造”。 特种铸造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金属型铸造(俗称硬模铸造); (2)压力铸造; (3)离心铸造;

(4)熔模精密铸造(失蜡铸造); (5)低压铸造; (6)壳型铸造; (7)连续铸造; (8)真空吸铸; (9)挤压铸造; (10)磁型铸造等。 生产中常用的是前三种,现分述如下。 一、金属型铸造 金属型铸造又称为“硬模铸造”,就是用铸钢、铁或其它金属材料制造铸型,用以浇注各种铸件的工艺方法。 金属型铸造时可使用金属型芯和砂芯。一套金属型可以浇注几百次至几万次,所以也称为“永久型”。它与普通砂型铸造相比较,具有生产效率高、

铸件质量好、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机械化等优点。因而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铸件的生产,特别是大批量的有色铸件更为合适。 1.金属型的要求 (1)应保证铸件的形状、尺寸、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2)正确的浇注系统及冒口,符合铸造工艺的要求。 (3)金属型应便于铸件的取出及修理安装的方便。 (4)良好的排气。 (5)保证金属型能长时间满足工作温度而不翘曲变形的要求。 (6)结构尽可能简单,便于加工制造、降低成本,以及便于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改

十三五中国铸造行业发展规划及前景分析

十三五中国铸造行业发展规划及前景分析 “十二五”以来,我国铸造行业持续平稳发展,但增速显著放缓,与其他国民经济各行业一样进入到了发展的新常态。 我国铸造行业发展现状如何,面临哪些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国铸造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何?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哪些相关政策和措施将会出台?日前,中国铸造协会全文发布了《铸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重点发展任务直指行业难题 《规划》指出了我国铸造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铸造行业仍然存在大量落后产能,多数领域产能过剩加剧,少数领域关键铸件尚不能满足主机要求,质量和品牌意识不强,粗放式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铸造行业标准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下的需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体制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制造强国战略,把我国建设成为铸造强国,铸造行业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因而,《规划》提出了铸造行业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淘汰铸造行业落后产能。继续深入推进铸造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通过国家铸造行业准入管理的产业政策引导,加强环保及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制定,推进地方相关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实施,通过市场驱动,积极化解铸造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产能向优势产能集中。 二、是重点攻克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铸件制造的“瓶颈”。特别是攻克能源动力、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需要的关键铸件核心铸造技术,攻克工程机械高压力、大流量高端液压铸件等基础铸件的制造。 三、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优先发展重大技术装备。为提升我国铸造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铸件产品质量,重点要在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及修复、节能减排及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工程模拟及信息化、智能制造等方面开展一批关键共性铸造技术研究。同时,在先进自动化铸造设备、废砂再生、高效节能熔炼设备、铸造3D打印设备等领域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与应用。 四、是推动铸造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支持行业研究机构的发展,大力提升中国绿色铸造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的建设水平。在分行业或专题领域继续培育一批如压铸技术、耐磨材料、精密铸造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协同创新工作平台的建设,推动铸造行业创新发展。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进铸造企业与主机企业之间的产需对接,破解制约主机重点发展领域的关键铸件的制造“瓶颈”。

不锈钢行业规范标准汇总

不锈钢行业标准汇总 目录 ●俄罗斯及欧洲废钢标准 ●美国废钢铁标准介绍(1991年) ●日本废钢铁分类标准(Jis G2401) ●中国新《废钢铁》国家标准介绍 ●世界各国不锈钢标准钢号对照表(新版) ●锅炉用钢管及钢材料标准与安全 ●薄壁不锈钢水管行业标准 ●钢管标准中的常用术语 ●钢管的分类及标准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标准号对照表 ●中国与亚洲、北美诸国以及澳大利亚的不锈钢钢号近似对照表 ●各国不锈钢团体标准对照表 ●美国ASTM标准中200系列(Cr-Mn系)奥氏体不锈钢 薄壁不锈钢水管行业标准 目前,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委员会已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了薄壁不锈钢水管及不锈钢卡压式管件二项行业标准,且报批稿已上交建设部。现将上述二项标准的要点介绍如下: 1《薄壁不锈钢水管》 1.1 本标准是参照采用了国家标准 GB/T12771-200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欧洲标准DINEN10312-1999《液体(包括饮用水)输送用不锈钢管及管件》、英国标准BS4127-1994《主要输送水用薄

壁不锈钢管》和日本标准JISG3448-1997《一般管道用不锈钢管》,并根据国情制定的。 1.2 范围:DN≯150mm,工作压力≯1.6MPa可输送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热水和温度≯135℃的高温水。 1.3 管材及适用场所见表1。 1.4 管材的化学成分见表2。 表1管材及适用场所 表3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 1.6 外观 有超出水管壁厚负公差的划伤、凹坑和矫直痕迹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其余应符合GB/T12771-2000标准中5.7条款要求。 1.7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1.7.1 水管的基本尺寸见表4 表4水管的基本尺寸 mm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第一条 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 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行标是行标,国标是国标,不一样的。 按照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风电材料设备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1 标准概况 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工艺由于其具有生产效率高、节约能源、芯(型)强度高、尺寸精确、芯(型)砂溃散性好等优点,已经得到了铸造业的广泛使用。根据2011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的2011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行业标准由苏州兴业材料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在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标准名称为《铸造用三乙胺法冷芯盒树脂》,在标准征求意见时,经标准起草小组一致同意,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制芯(型)用 树脂。 2.2 术语和定义 参照GB/T 5611《铸造术语》“铸造用三乙胺冷芯 盒法树脂 TEA cured cold-box resin for foundry”,将铸造 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定义为“在室温下吹入三乙胺等 叔胺类催化剂气体,使双组分粘结剂的酚醛树脂和聚异 氰酸酯交联成固态的氨基甲酸酯,从而使砂芯(型)硬 化的冷芯盒用树脂。” 2.3 分类和牌号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制 芯、造型用有机粘结剂,在用户现场使用时主要根据强 度判断产品优良,因此标准以强度等级分级为普通型、 抗湿型和高强度型。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按使用条件不同分类及 分类代号见表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 SLⅠ-G:表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组分Ⅰ 高强度型树脂。

2.4 技术要求 2.4.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因为组分Ⅰ刚生产出来时为淡黄色,遇光易变棕红色,但不影响性能,所以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为淡黄色至棕红色透明液体。 为促进技术进步,出于对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国内有代表性厂家的现状,对组分Ⅰ中的游离甲醛进行了分级规定,≤0.5%为合格品,≤0.3% 为优级品。 组分Ⅱ中异氰酸根含量是影响树脂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标准规定组分Ⅱ中的异氰根为22.0%~28.0%。组分Ⅰ主要由酚醛树脂组成,组分Ⅱ则主要由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组成。组分I中含有水,但水却能够与组分II的主要成分发生反应,而该反应的生成物对树脂系统的强度建立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所以本标准增加了对影响树脂强度的关键性指标——“水分”含量的控制要求,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中的水分为≤0.8%。 2.4.2 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本标准对24h常湿、24h高干和24h高湿三项强度指标指出了检测时试样的存放条件要求,温度均为20℃±2℃,相对湿度分别为(60±5)%、≤40%和≥95%,并对普通型、抗湿型和高强度型的指标要求作出规定。 发气量和常温抗弯强度本标准未作规定,供需双方可考虑产品需要和检测条件商定是否作为供货时产品的技术指标。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呼叫中心行业标准介绍

CCCS 客户联络中心运营绩效标准(Customer Contact Center Standard for Operation Performance, 英文简称“CCCS-OP”;) 中心运营绩效标准是由CCCS 客户联络中心标准委员会负责策划和制定的行业性推荐标准。CCCS 客户联络中心标准委员会由呼叫中心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客户服务提供商、运营商组成,是CCCS 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专业性组织。 客户联络中心运营绩效标准的实施目标是帮助各个行业呼叫中心,采用一种综合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呼叫中心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呼叫中心运营管理能力的改善,以及组织效力的提升; 1 实现呼叫中心及其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更新; 实现客户价值的长期性、持续性提升; 实现呼叫中心有效成本控制。 CCCS-OP认证评测项目总体评审共设定七个范畴,其中评审范畴1-3主要考察客户联络中心是否具备明确的定位与方向,以及成功运营所必备的驱动因素;评审范畴4将评估客户联络中心的绩效体系,实施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最终所达成的运营绩效结果,该部分占总分比重最大;评审范畴5-7主要考察客户联络中心成功运营所需的三个关键环节,即:人员、现场和流程,所表现出来的绩效水平将集中体现在评审范畴4中。 COPC COPC 绩效管理系统一套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管理实践和培训,旨在: 降低提供优质服务的成本 通过改进的服务与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提高收入 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采取 COPC 绩效管理系统的各服务中心在保持或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客户和最终用户满意度的同时,能够极大地降低服务成本。 COPC 绩效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而全面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运营管理系统。 ?该框架首先说明以客户为重点的绩效管理的推动因素,它体现在类别 1.0 领导和规划所描述的领导特征和活动。 ?类别 2.0 流程和类别 3.0 人员共同说明了组织的实现因素:一个技能熟练、激励的员工队伍,采用涉及良好的流程,利用适当的信息管理那些流程。 ?本体系的目标是在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满意程度、产品和服务绩效、劳动生产率以及雇员满意程度之间达成一个平衡的组合,这是类别 4.0 绩效的内容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第一条 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 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国家档案局2000年12月6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和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归档文件整理 并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质量要求 4.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整理方法 5.1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5.2.1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 5.4.1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5.4.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5.4.3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5.4.4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4.5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行业标准指南

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释义与实务指南 2012年5月2日,公安部发布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1/2012)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两个标准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针对标准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编写了相关条文释义与实务指南,供各地学习掌握。本释义与实务指南持续更新。 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否接受爆破作业服务?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自行实施爆破作业或者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实施爆破作业,但接受爆破作业服务后,其不应从事与民爆物品相关的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 二、流动性大的物探企业应当申请非营业性还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由物探企业自主选择。但根据物探企业爆破作业实际,其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更有利于其爆破作业开展。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可以合用吗?

按照GA990的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因此,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专有专用,不能租用、合用。 四、理学、工学学科范围如何认定? 以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如力学、物理、化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理学学士、理学硕士、理学博士,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工学博士。 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如何认定? 以持有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中级、初级)、《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为准,但证件所载明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上述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变更工作单位时,上述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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