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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管理实施方案

珠府发(2012)17号

关于珠湖乡鄱阳湖区禁渔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鄱阳县湖区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完成我乡鄱阳湖区禁渔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鄱阳县鄱阳湖区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通过禁渔期制度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快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管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间禁渔区内“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禁渔区鱼”,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

三、禁渔范围和时间

1.禁渔范围

我县鄱阳湖区以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支流入湖口为界(乐安河:白溪港口,黄沙港口以下;信河:鄱阳脑直流口以下;饶河:龙口以下;东河;凤凰山以下;西河:独山以下)。

2.禁渔时间

鄱阳湖禁渔区: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

四、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需采捕鄱阳湖天然水产苗种的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和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有关科研单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五、措施与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管理责任。沿湖各村要制定辖区禁渔管理实施方案,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沿湖各村禁渔实施方案、禁渔

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20日之前报乡禁渔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所辖的禁渔区域,实行分区、分段责任制,分片分段包干到组,责任到人。对管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责任人及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等违法违纪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抓好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沿湖各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使禁渔期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为坚持禁渔期制度营造更好的禁渔氛围。

3.突出重点,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禁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任务重,乡公安、水利、林业、国土、财政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4.健全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监督管理,乡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乡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139********。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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