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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承诺书

河道采砂承诺书
河道采砂承诺书

河道采砂承诺书

承诺人(签字):

所处位置:

年月日

XXX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马家台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柞水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与各河道协管员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协助处理河道采砂形成的矛盾纠纷。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型开采区由乡镇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志牌。

第七条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不超过1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不少于5米。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

第十一条河道以下范围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护岸地、规划保留区;

(三)铁路、公路、桥涵、通信电缆、输配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五)县城、重要集镇及重点旅游景区附近河段;

(六)其它需要划定为禁采区的范围。

经划定的禁采区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予以公布,并由有

关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设立明显禁采标志。

第十二条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根据河道砂源补给情况、河床下切程度、两岸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采砂对防洪工程的影响等,提出全面禁止河道或河段采砂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章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三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采取直接许可或招投标许可方式。拟许可河段应提前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第十四条河道采砂申请人或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二)有相关乡镇、行政村签注同意意见的采砂申请书;

(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协议或有关文件;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符合规定的砂石料堆放场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六)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七)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环保设施。

第十五条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公开竞标,确定被许可人。

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只有1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砂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年开采量、采砂机械的种类和数量、砂石料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案、采砂和洗砂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输路线、度汛措施等。

第十七条河道采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持证人保存,副本在采砂场悬挂。自采自运的,副本随运输的车辆携带。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

第十八条上级投资材料费需地方配套资金或地方自建工程需群众投工投劳及其他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在指定的公益型建设项目、群众自用砂开采区开采。

公益型项目用砂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乡镇、行政村审核,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审批。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由用砂人申请,经行政村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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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三)不得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

(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五)不得使用采砂船等大型机械进行破坏性开采;

(六)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必须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七)自觉接受和服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河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河道协管员的监督管理;

(八)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砂石价格限价规定;

(九)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清障保证金和河道采砂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条需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性质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县水利水土保持、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准予生产经营通知书》,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一)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占用河道、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

(二)需要占用耕地的,已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有符合规定的采砂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四)有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制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

(六)已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建立许可河道基本情况披露制度,置备登记册,供公众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

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出具专用收费票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

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对河道沿线乡镇、村组或村民个人经批准开办的以河道砂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水泥砖厂等小型加工场点,吸纳5名以上村民就业的,在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上给予适当优惠。

第四章河道采砂管理

第二十四条河道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县河道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四)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做好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专项审批;

(五)加强河道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分片包干、日常巡查制度;

(六)依法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河道违法、违规采

砂行为;

(八)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乡镇、村和河道协管员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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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行政村,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河道协管员未认真履行协管职责,按聘用合同的规定,酌情扣减报酬;对监督管理不力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扣除当年报酬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清除行洪障碍、复平采砂坑槽,对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不复平采砂坑槽和对防洪工程造成损毁不修复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组织强行清除和修复,所需费用从缴纳的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另行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

有权向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在5日内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至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对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至3万元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对具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一)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二)未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弃料堆体、采砂坑槽和河道行洪障碍物的;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

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

(四)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的;

(五)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未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对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河道工程、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河道砂石资源费2至5倍的罚款,并停止其采砂活动。

第三十九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第四十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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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截留、挪用或拒不上解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清除河道违法采砂的承诺书

自愿申请延长清理期限(年月天日前),将河道内砂石料及临建房、机械设备、供电设施等一切障碍物自行清出堤外,恢复河道其原貌。否则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质量保证书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门)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施工安装的工程(项目名称)人防地下室 安装施工工程,对施工安装质量做以下保证: 一、我公司保证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具备人防防护设备专项资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图集而生产,所提供的产品须是本单位制作,出厂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在产品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和铭牌应按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制作,出厂编号采用钢码打印并与设备唯一对应。 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我单位所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已经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图纸中所设计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符合标准图集要求,并按审查图纸及相关变更提供所有人防防护设备。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不得二次转让,由于某种原因,确因不能执行合同,应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方可终止合同。

五、按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安装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修补施工及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 六、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质量控制。 七、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八、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1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公司无偿履行维护保养责任。质保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有偿维护保养 九、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人防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实体验收的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盖章) 年月日

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说明 根据无电地区劳务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普遍反映,“春节将至,在春节前要放民工,要发放民工工资。现资金非常困难,难以完成工资发放。各协作队伍提出诉求,因资金压力太大,在目前工程量都已完成70%以上的情况下,能否拿出协作队伍所交“履约保证金”的50%来解决春节前民工工资的发放,缓解燃眉之急。 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为配合各无电地区劳务分包协作队伍尽快解决处理此事,经研究决定,同意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退还最高不超过50%的履约保证金来进行民工工资发放,各劳务分包协作单位根据自身履约能力来自愿确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工程完成量必须大于总量的70%; 2、在承诺书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拿到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立即解决全部民工工资发放。严禁出现民工上访讨要工钱。如再出现民工上访讨要工钱,按先前双方的约定承诺考核该协作队伍5万元。如再出现民工上访事件,将该协作队伍诚信度降为零,并列入黑名单; 3、本承诺书必须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于2015年2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副总经理办公室当面签字; 4、签订本次“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的个人,必须出具自己公司针对本次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协作队伍必须出具民工工资发放名单、发放金额和总金额清单(需领取工资民工本人签字、按本人手印确认); 6、退还各单位保证金应提供以下财务报审资料 (1)《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2)《往来款项审批表》; (3)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 (4)收款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的劳务分包工程,交纳了 3152000.00 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贰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现因资金困难,申请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47.6 %,人民币¥15000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承诺保证书,对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用途作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承接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量已完成总量的70%以上,确定报量属实。 2、本公司承诺,拿到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解决全部产生的一切民工工资费用,不出现民工上访讨要工钱。如出现民工上访讨要工钱,按先前双方的约定承诺愿意接受考核5万元。如再次出现民工上访事件,我公司愿意接受任何处罚意见。 3、本公司承诺,将如实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以此为证,承诺保证书签名(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保留三分、承诺方保留一份。 承诺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河道采砂申请书

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由E编: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 由E编: 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砂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采区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方式(机采、人采)及开采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防设备质量质保承诺书

人防设备质量质保承诺书 致: 我公司的方针是“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做好我们的工作,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为此,我们建立“质量反馈意见表”,以便了解用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我公司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装修工程。因我公司生产及施工造成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即使不是我公司所造成的其他问题,我们也会积极配合,予以解决。同时我公司将对产品进行终身有偿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人防防护设备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为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间,我们保证及时赶到现场。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维修点须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会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我方维修需求。

2. 我方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人防工程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算起。在此期间,因工程及设备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使用,我方免费维修和更换。 3.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设备的常规检查、维护。质量保证期内,我方每一年对人防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质量保证期后为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维护记录。 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我方实施保修。 5. 在质量保证期满时,我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人防设备及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任何材料问题由我方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证承诺书怎么写】履约保证承诺书两篇

【保证承诺书怎么写】履约保证承诺 书两篇 【--入党申请书格式】 篇一:履约保证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下称工程)提供(下称货物)于年月日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

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2年1月31日)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开立行代表签字) 篇二:履约保证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2013-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采砂(石)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石)管理由县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统一负责河道采砂(石)许可的核准、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审批河道采砂(石)。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好采砂(石)场与村组及第三者关系,调处采砂(石)作业引起的矛盾纠纷,协助县水务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好河道采砂(石)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条县水务部门应编制河道采砂(石)规划规划应统 筹考虑河势稳定,服从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及土地利用等规划。水务部门编制所管辖河道采砂(石)规划,应征求沿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河砂(石)资源,以政府作指导,市场为调节,对具备挂拍有偿出让开采砂(石)条件的河道进行划段,对同一

砂场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采取向社会公开挂拍的形式有偿出让开采权。开采许可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挂拍方式取得。 第六条河道采砂(石)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采砂(石)许可采用批文的方式。采砂(石)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许可后,获得开采权的,除缴纳有偿出让金外,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并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从事采砂(石)活动。 许可期限:许可期限严格实行一年一批。 第七条禁采区内不再办理采砂许可,因客观因素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势,阻碍行洪时,确须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偿清淤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申请河道采砂(石)行政许可的,应提交的材料。 (一)河道采砂(石)申请; (二)河道采砂(石)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三)河道砂场所在辖区的村(组)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材料; (四)河道采砂(石)的性质和种类、开采时间、开采量(日采量和年度总采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设备基本情况、采砂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五)河道采砂(石)地点和范围(附范围图); (六)河道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保证金保证书

保证金保证书 篇一:保证金承诺书范本 承诺书 (建设单位)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

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承诺人: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办公电话/手机/信箱: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开发)单位和县清欠办各留存一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预存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管科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建设局财务科留存一份 篇二:履约保证金连带保证书 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 保證書編號: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 更新时间:2004-11-22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编制工作大纲 (修订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 二OO四年十一月

前言 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人防工程招标文件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某某某某人防工程二0一O年四月

招标邀请 一、招标文件编号: 1.招标单位: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某某某某人防工程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具有投标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5、有效的某某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证 6、具有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 7、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一、简要内容: 1、需方单位: 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3、到货地点:按需方单位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人防门类型、 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 4、设备交付及安装时间:按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5、质量要求:设备质量满足国家、行业、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RFJ01-2002》。 质量保证一年。 6、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时分开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月日(北京时间)时止 六、投标地点: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特此邀请有能力的投标者前来投标。 敬请光临!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帐号:电子邮箱:

技术规格与要求 招标方将从参加投标的单位中根据报价(各型号人防门的单价)、企业资质、业绩、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评选出二家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第一的为首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当首选供应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供货或不能满足招标方的需求时,招标方将与备选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一、设备名称:人防门 二、需求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按所列人防门的产品规格清单报各规格的单价及单价总和; 2、开标一览表填写要求:投标总价:填写所报产品单价的总和。 四、其他要求: 1、交付方式及设备安装完成时间: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 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装卸、安装和调试。 2、设备现场就设备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供货、安装、服务质量承诺书;设备主要原材料明 细表;安装及服务人员安排和形象进度计划等。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证书、安装资质证书、销售 业绩证明、售后服务记录、单位财务状况等。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按此表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投标单位漏报则参照其他投标 单位最高价,按对其不利原则进行评审价格,超过3项缺报漏报,按废标处理。

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1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投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2 致投标人: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编制工作大纲 (修订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 二OO四年十一月

前言 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 编制依据 相关法规与标准 4 章节主要内容 正文 附录 条文说明 5 工作进度 6 专题研究 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 7 经费预算安排 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 编制组人员组成 工作分工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

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 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

保证金保证书范文

保证金保证书范文 篇一:保证金承诺书范本 承诺书 (建设单位)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

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承诺人: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办公电话/手机/信箱: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开发)单位和县清欠办各留存一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预存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管科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建设局财务科留存一份 篇二: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平舆县阳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 为规范管理河砂资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拍卖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段实际情况,制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公开拍卖方案。 一、拍卖可采区 根据《XXX采砂规划》确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二、开采总量及要求 1可采区开采数量控制在XXXX。 2.开采经营要求:买受方拥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可采区合法河道采砂经营权,堆砂场设置在XXX,运输车辆需开具河砂准运单后方可外运销售。 三、拍卖与缴费 1.采砂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凡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买。 2.河道采砂经营权期限为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报名参加竞价者,竞买人必须缴万元的拍卖保证金。成交后,该保证金可转为河道采砂经营权承包款、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税收款;未成交的竞买人其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之

日起七日内由不计利息退还。 4.河道采砂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总价包干,由买受人开采经营销售。最低起拍价为万元。每次举牌加价万元或其整数倍,以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签订河道采砂承包转让合同,否则取消拍卖保证金。 6.河道采砂经营权不得进行分包、转包,违者终止合同,取消采砂权,没收成交金额及保证金。 四、采砂管理 1.采砂作业时间限定。 2.采(运)砂船舶数量控制。 3.堆砂场设置要求。 4.河砂销售管理。河砂销售以准运单及销售日报表为依据,县河砂办以正常巡查和抽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5.船舶定位监控。 6.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管理。 7.采量及河床监测管理。 8.依法执证开采。 9.船舶管理。 10.河石开采管理。 11.单车限重。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清理河道申请书

清理河道申请书 篇一:1-1汤原河道采砂申请书新 编号:汤水申[20XX]第号 汤原县河道采砂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汤原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印制 填写须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

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

保证金保证书范文

篇一:保证金承诺书范本 承 诺书 (建设单位)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 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 承诺人: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办公电话/手机/信箱: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监督单位:

工作心得:做好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

工作心得:做好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 随着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砂石需求量不断增加,加之大砂石开采背后的巨大利益诱惑,不仅给河道砂石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也给砂石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虽然我区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管理办法和手段,但砂石开采问题和矛盾仍然十分严重和突出,不仅造成了砂石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和稳定。因此,强化砂石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加强河道资源保护,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目前我区采砂管理现状 我区沱江河道全长36.6公里,河内砂石资源丰富,为便于管理,共分成7个采砂标段。2011年,我区依法对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同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砂石现场监管、政策宣传、社会维稳、综合执法等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和乡镇的具体职能职责,确保了砂石开采有序进行,目前,经过整治,整个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已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滥采乱挖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受利益驱动,少数采砂业主和采砂船只,不顾采砂规划规定,私自越界开采或非法开采。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二是沿河村、组群众私自与采砂业主或采砂船只签定非法的砂石开采协议现象较为严重。这不仅使大量国有河道资源流失。同时也给河道防洪安全、岸坡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三是社会问题时有涌现。由于河道采砂行为不够规范、滥采乱挖,不仅招来了“天灾”,也带来了“人祸”。经营业主因违反规定开采,时常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引发民事纠纷、信访案件增加;有的当地经济组织和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河道资源属于国有资源,私下进行非法买卖,严重干扰了河道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砂石资源的工作。 四是砂石管理力量薄弱。人员较少、执法装备较差、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都是目前砂石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职责不明确,造成了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尽管多年来,河道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由河道沿岸村镇领导参加的水法规座谈会、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有的地方领导和村组干部错误认为,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地方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采砂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制

总则 一、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包括:《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表》、《采矿 权申请登记书》、《中华人民共中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二、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三、采砂业主向所在地县级采砂办提出采砂申请时,除提交本申请 书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砂作业区域地形图。 (二)采砂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证书。 (三)采砂船舶的有关证件。

河道采砂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人”:指申请采砂单位名称或采砂自然人姓名。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指申请采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申请 采砂的自然人。 3、“船只作业负责人”:指采砂作业船负责人。 4、“采砂地点(坐标)”:指采砂区的平面位置(北京坐标)。 5、“最大开采深度(高程)”:指采矿区的最大控制开采深度(以下地 形图的高程表示)。 6、“开采的性质、种类”:“开采的性质”指经营性采砂或吹填造地、 河道及航道疏浚等非经营性采砂;“开采的种类”指开采的是卵石、砂砾石或细砂。 7、“采砂方式及能力”:“采砂方式”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或 链斗式采砂等方式;“采砂能力”指每小时开采方量。审批时可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8、“弃料处理方案”: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大粒径卵石或航道、河 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方案。 9、:“采挖总量”:指申请采挖总量。

水上不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求, 所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 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煮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 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 门。 4、“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7、“审批意见”由受理本申请的主管机关填写。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 办理申请手续。 六、施工作业前,必须发布点航行通行。可采区必须设置航标。 七、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料被取消时, 原申请书退还申请人。 八.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

工程优惠条件承诺书

篇一:优惠承诺书 1、优惠服务承诺 2、优惠承诺书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内容: 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保证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 保证与业主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 3、工程优惠及服务承诺书 1、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的承诺; 一旦确定本公司中

标,我公司将坚决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并做一下承诺,如我公司不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我公司愿意接受合同价格1%的处罚,如出现严重的不服从管理,招标人有权解除我公司的合同。 2、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承诺; 我公司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招标人有权拒绝我公司所投标书。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一旦确定本公司中标,我公司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特作以下承诺: (1).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本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其工工资,无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公司按规定的数额及时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 (3).我公司承包的工程,一旦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从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4、工期承诺 一旦确定本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时开工,及时完工,,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任务。如果延误工期,我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外,还应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5、工程质量承诺一旦确定本公司中 标,我公司将严格依照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对本工程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若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我公司除承担达标返工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并愿接受业主按工程合同总价1%的经济处罚。 6、施工安全承诺 一旦确定本公司中标,我们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地方相关规定,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派出专职安全生产督察员在施工现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馈、处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充分展现本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否则,我公司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愿接受贵单位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7、不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中标后我公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立即组织进场,绝不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得经济处罚。 8、有能力处理好地方关系的承诺; 我公司进场后将积极协调好地方关系,不给招标人增加负担,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农民工将尽量使用当地的农民工。我公司在此承诺完全有能力处理好地方关系,不与当地农民工发生过激的行为。 9、工程竣工保修服

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XX砂场 防洪评价报告

目录 1 概述 (3) 1.1项目背景 (3) 1.2评价依据 (3)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5) 1.4 高程系统 (5) 2 基本情况 (6) 2.1项目概况 (6) 2.2 河道基本情况 (7)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10) 2.4 流域防洪规划情况 (10) 3 防洪评价计算 (11) 3.1 水文分析计算 (11) 3.2壅水分析计算 (12) 4防洪综合评价 (15) 4.1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15) 4.2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15) 4.3工程对河势的影响分析 (15) 4.4对堤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15) 5防治与补救措施 (17) 5.1法律法规依据 (17)

5.2防治与补救措施 (17) 6结论与建议 (19) 6.1结论与建议 (19) 附图部分

1 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及通航安全,XX市人民政府决定对X江X段及城区河段砂石开采、砂石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河道采砂及沿岸砂场生产作业许可。 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X江X河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采砂与砂场管理的通知》(X政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凡X江X段及城区河段沿岸砂场都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砂石开采、砂石经营行政许可和防洪影响评价。 X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对XXXX砂场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为河道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河道采砂及砂场生产作业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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