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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

【政策篇】

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

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

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

删除了指定修理厂附加险;增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六个附加险

7.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增加了哪些新产品?

答:此次综合改革,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以及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条款篇】

8.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责任限额,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三责险责任限额由5万-500万元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案均赔款增加。综改后产品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9.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业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10.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示范条款(2020版)中的车损险在现有产品(2014版)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七项保险责任: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自燃、不明原因火灾损失、玻璃单独破碎损失、发动机涉水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车辆损失、各项事故免赔率;二是将七项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两项定义式保险责任;三是原有11个附加险保留5个,另新增6个附加条款;四是合理删减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五是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降低了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11.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12.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附加险包括: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13. 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两项定义式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1)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2)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但不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14.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八条责任免除事项: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6)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7)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15.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以下三条责任免除事项: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16.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以下四条责任免除事项: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4)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17. 什么是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答:投保了车损险的机动车,可投保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投保了该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8. 什么是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答:投保了三责险的家庭自用汽车,可投保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并经公安部门或保险人查勘确认的,被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19. 什么是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答:投保了三责险或车责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

20. 什么是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答: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可投保本特约条款。特约条款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特约条款分别提供增值服务。

21. 什么是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

答: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时,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向被保险人提供如下道路救援服务。

(一)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

(二)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三)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四)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责任免除:

(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

(二)送油、更换轮胎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油料、防冻液、配件、辅料等材料费用;

(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提供2次免费服务,超出2次的,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分为5次、10次、15次、20次四档。

22. 什么是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

答:保险期间内,为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为被保险机动车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服务,车辆安全检测项目包括:

(一)发动机检测(机油、空滤、燃油、冷却等);

(二)变速器检测;

(三)转向系统检测(含车轮定位测试、轮胎动平衡测试);

(四)底盘检测;

(五)轮胎检测;

(六)汽车玻璃检测;

(七)汽车电子系统检测(全车电控电器系统检测);

(八)车内环境检测;

(九)蓄电池检测;

(十)车辆综合安全检测。

责任免除:

(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部件的更换、维修费用;

(二)洗车、打蜡等常规保养费用;

(三)车辆运输费用。

保险期间内,本特约条款的检测项目及服务次数上限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23. 什么是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

答: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因饮酒、服用药物等原因无法驾驶或存在重大安全驾驶隐患时提供单程30公里以内的短途代驾服务。

责任免除: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

保险期间内,本特约条款的服务次数上限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24. 什么是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

答:保险期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被保险机动车需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安全技术检验时,根据被保险人请求,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代替车辆所有人进行车辆送检。

责任免除:

(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

(二)车辆检验费用及罚款;

(三)维修费用。

25.新老条款针对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变化点主要有哪些?

答:(1)保险责任中:①将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改成驾驶员。②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定义式(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③将盗抢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2)责任免除中:①离开事故现场改为交通肇事逃逸。②取消实习期内驾驶公交车等、出租车或营业客车无许可证书、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非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人四项责任免除。③取消行驶证年审过期、车辆被政府征用期间、地震及次生灾害、自燃、不明原因火灾情形的责任免除。④取消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玻璃单独破碎、全车盗抢损失、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失情形的责任免除。⑤增加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损失的责任免除。

【承保篇】

26.综改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交强险新旧产品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变更,交强险对应的责任限额按照出险时间自动切换到新的责任限额。

商业险的新旧产品无法自行切换,依据合同订立的相关原理,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条款对应承担保险责任。

27.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遵循严格的精算规则和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28.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

答:费率调整系数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29.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但是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30.交强险差异化区域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

答:本次综改后,各地交强险保费将通过费率浮动系数体现差异化,赔付率低的区域,对于未出险客户在NCD中将给予更大的保费折扣。

31.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32.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33.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近三年内的之的赔付情况,作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

34.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计算?

答:新NCD等级浮动规则:

1.首年投保,等级为0,对应系数为1;

2.非首年投保,考虑最近三年连续投保和赔付记录。最近三年连续投保N 年(N<=3),NCD等级降N级;最近三年发生L次赔付,NCD等级升L级;NCD最高等级为5级。

最终NCD等级 = NCD等级升级数(L)-NCD等级降级数(N)

3.连续4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付,等级为-4,对应系数0.5。无赔款优待系数范围为0.5-2.0,对于北京、厦门地区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仍沿用0.4。

35.什么是车险信息平台?

答:车险平台全称为车险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是集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理赔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车险信息平台,由各财险公司共同出资统一建立的全国平台。从商业价值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规范了车险经营市场,防止恶意竞争,避免单方对政策和实务的理解错误,同时规避道德风险;在行业价值方面,以车辆信息为主链,可以综合汇总保险业的车险、公安交警部门、地税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办等相关系统中与车辆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服务。

目前机动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除外)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都需通过车险平台。

36.车险信息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吗?如果返回的系数有错误,如何处理?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返回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只能据实使用,无法更改。

如发现标的车辆无赔款优待系数平台返回错误的:若保单在保险期限内的由原承保保险公司进行信息调整;若保单在保险期间外的,由续保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平台核实后协助处理。如果因理赔案件信息错误导致无赔款优待系数错误时,原保险公司应负责处理其产生的问题赔案。

37.如果客户将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计算?

答: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38.如客户想退保重新投保新条款,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确定?

答:2020版条款启用后,2014版示范条款整年保单全单退保形成的短期单,再按2020版示范条款承保时,NCD系数浮动规则如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不计入保单投保年数,期间赔案计入出险次数。

39.投保人投保短期保单,保费如何计算?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

40.车险信息平台如何界定新车?

答: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41.车辆上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投保时保费是否有优惠?

答:对于平台已经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可以使用交通违法系数进行费率的浮动。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实使用,不得调整。对于平台未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系数值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42.特别约定录入有哪些要求?

答: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

43.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44.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答: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45.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答: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6.什么是市场公允价值?

答: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47.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目前没有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现阶段执行的车辆折旧系数是依据国家对车辆报废年限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与综改前商业车险条款的折旧率表保持一致,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

48.折旧金额如何计算?

答: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49.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

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50.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51.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52.商业险保单是否可以即时生效?

答: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53.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即中间状态保单)应如何处理?

答: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即中间状态保单)将全部作废,必须重新投保查询并计算保费。

54.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即时生效保单保险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的24:00,即保险起期当日剩余时间为赠送保险期限。

55.批单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答:批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原保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后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日期之后。

批单的终保日期:同原保单的终保日期。

56.退保时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怎么办?

答: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已经执行电子保单的省份或地区,投保人退保时无需提供保险单。

57.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

答: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按照条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

58.综改后,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于综改前有哪些要点变化?

答: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59.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答:一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60.批改保费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当投保人申请批改车辆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时,对于批改后保费计算的追溯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全程批改,即按投保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最初出单时信息录入错误;另一种为非全程批改,即按批改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车辆批改过户导致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变更。

61.发生什么变更事项时,投保人可申请对保险单进行批改?

答:一是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二是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三是车辆承保险别变更;四是变更其他事项。

62.录单过程中过户车辆未点选过户选项,怎样操作补交该单折扣差额?

答:首先上报电子联系单,待行协批示后,在系统内对该单进行批改(例如,修改车牌号一位),系统自动带出折扣差额,客户将差额补缴后,再将该单批改为原状态(例如,车牌号修改为正确车牌)即可。

63.贷款车辆在完成还款后,如何解除保单第一受益人特约?

答:客户须持身份证及银行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柜面办理,如银行未提供证明的,可提供车辆登记证代替结清证明,柜员要核实客户提供的车辆登记证是否为该车辆,车辆登记证上必须要有解除抵押字样,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该业务。

64.XX省地区如果优先切换实行车险综合改革后,其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到XX省投保吗?

答: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拓展异地车业务,对于确实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车辆使用地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客户需配合提供被保险人本地暂住证、被保险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声明、以及带有本地参照物的验车照片等相关材料。

【理赔篇】

65.被保险人投保2020版车损险,车辆停放时车标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条款约定:非全车盗抢险、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6.被保险人投保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保险。保险截至日期2020年12月30日,被保险人12月28日出险,经确认车辆需要修理5天,理赔时应赔付被保险人几天的修理期间补偿费用?依据?

答:5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保险期限内约定的赔偿天数超过保险合同终止的部分,仍应赔偿。故按5天赔付。

67.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68.当一次事故车上人员的受伤人数超过我司承保的车上人员座位险个数,我司改如何赔付?

答:仅按承保的座位险个数赔付,具体人员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确认。

69.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2020版示范条款,保险期间内车辆在自家楼下停放过程中,由于自家老人带着被保险人的子女在楼下违规燃放爆竹,使车辆风挡玻璃和机器盖受损。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1、要求客户报警,调查事故原因,核实事故相关情况;2、属于意外事故保险责任;3、自已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失,无追偿权。

70.甲的车辆停在自家小区楼下,不知被谁在车门上刻画了涂鸦,甲没有购买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奈甲自费维修车辆,但甲方依旧向我司提出了索赔,原因是其购买了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你认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保险期间内,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要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或责任免除的,不予赔偿。

71.某车主在2020版商业综合险条款内投保三者险限额50万,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20%。以及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10月1日发生全责事故,经核定三者总损失120万,不考虑交强险赔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和假日翻倍险内得到的赔款金额为?

答:主险赔付50万*(1-0.2)=40万,总损失超过三者险及翻倍限额之和,因此附加险赔付50万,合计赔付90万。

7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责任免除情形有哪几项?

答:1、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2、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丢失。

7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可以采用哪几种赔偿处理方式。

答:1、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2、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3、被保险人已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

74.遇到车辆燃烧的案件时,怎样对该案进行查勘?

答:核实起火原因,提供事故证明,做好相关笔录。固定前端证据,有无找到责任方,做好追偿工作。

75.酒后和醉酒的区别,在交强险中处理有何不同?

答: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1)如果属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2)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后,事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76.新老条款针对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变化点主要有哪些?

答:一、保险责任中:1、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改成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2、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定义式(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3、将盗抢险加入车损险下赔付。二、责任免除中:1、离开事故现场改为交通肇事逃逸。2、取消实习期内驾驶公交车等、出租车或营业客车无许可证书、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非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人四项责任免除。3、取消行驶证年过过期、车辆被政府征用期间、地震及次生灾害、自燃、不明原因火灾情形的责任免除。4、取消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玻璃单独破碎、全车盗抢损失、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失情形的责任免除。5、增加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损失的责任免除。

77.被保险人车辆停放期间,车外水管爆裂,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3万元,投保险种为2020版车损险,且加保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请问该事故损失应如何赔付,在哪个险种赔付。

答:2020版机动车保险包含发动机进水损失责任,但因被保险人投保了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故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损坏不予以赔付。

78.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 50万,挂车限额 20

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 70 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

答:能全额赔付,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因此保险公司能赔付三者损失70万元。

79.被保险机动车停在小区内,被三者偷盗过程中,被被保险人和小区保安发现,三者逃跑。被保险机动车方向盘损坏。经过60天未找到肇事人,标的车方向盘是否赔付?依据为?

答:不予赔付。车损险关于盗抢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及因此造成的车辆部分零部件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对于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是属于责任免除。

80.被保险人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司机和四名乘客各保额一万元。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机动车超载,车上人员为1名司机和5名乘客。司机和乘客都不同程度受伤。车上人员如何赔付?

答:车上人员的驾驶员和乘客间的限额不互通。故司机在限额一万元内赔付。车上人员险免除条款未对超载进行责任免除,故理赔时尊重被保险人的索赔选择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一至四名乘客,每人在限额一万元内进行理赔。

81.甲驾驶机动车在凹坑路面行驶时,底盘不小心与路面刮擦,驾驶员未发现异常继续行驶,直至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后熄火,事故造成油底壳及发动机内部受损,保险公司赔付那些损失?

答:油底壳及发动机损失均属于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可以赔付。

82.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驾驶外出工试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吗?

答:不赔付。车损险责任免除包括了维修保养期间,期间包含场所的界定和人员的界定,在车辆没有交还被保险人之前都属于维修保养期间。

83.甲驾驶货车在路上行驶时,货车货物超过限定高度,与路面上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失及三者限高杆损失,保险公司能赔付车辆和限高杆损失吗?

答:车辆不赔付,限高杆可以赔付。车损险责任免除包含车辆违反装载规定。

【营运篇】

84.车险综合改革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新示范条款正式启用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按照出险时间自动切换到新产品,但是商业险由于新旧产品的保险责任不同,新旧条款之间不能直接切换

或更改。

85.对于综改之前投保的自燃险,盗抢险,车险综合改革后,都合并在车损里面后,能不能退这部分保费?

答:综改前投保的自燃险、盗抢险是按照综改前原条款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想保留这两项保险责任,是无法退保费的,如果不再需要这两项保险责任,可以选择退保这两个险种,退保后保险公司按照原保单承担保险责任。

86.去年保单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没有发生过事故,今年转投到太保续保还有优惠吗?

答:有优惠的,目前车险平台支持全国NCD系数的查询访问,所以您在太保续保也会获得同样的NCD系数浮动优惠。

87.车险综合改革试点时,我能在试点城市购买车险吗?(咨询高频)建议改为“在”

答:根据银保监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拓展异地车业务,但对于确实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车辆使用地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需要投保人配合提供被保险人本地暂住证、被保险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声明、以及带有本地参照物的验车照片等相关材料。

88.车险综合改革后,为什么我们这的费率浮动比别的城市高?

答:因地区间风险状况不同,导致赔付水平差异,所以依据精算规则测算的费率略有差异。

89.车险综合改革后,新能源车该如何投保?

答:截止当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未出台针对新能源车的专属示范条款,目前各保险公司仍将以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为依据予以承保。

90.车险综改后,互碰自赔是否影响交强险费率上浮?

答:车险综改后,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银保监察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但是是否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视各地政策而定。

91.绝对免赔特约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主险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即:主险实际赔款=按主险约定计算的赔款×(1-绝对免赔率)。

92.附加险中的绝对免赔特约与之前的不计免赔有什么区别?

答:附加绝对免赔率特别条款:被保险人选择承担绝对免赔率,换取应缴纳保费的降低。

不计免赔险: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超过了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车损险的赔付限额,仍有部分费用需要车主自己承担。如果车主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按照

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93.购买增值服务附加险后,都可以享受那些增值服务?

答: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特约共四个增值服务。

94.附加险增值服务有没有次数限制?

答:道路救援服务: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提供2次免费服务,超出2次的,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分为5次、10次、15次、20次四档。

车辆安全检测:保险期间内,本特约条款的检测项目及服务次数上限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代为驾驶服务:保险期间内,本特约条款的检测项目及服务次数上限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代为送检服务:一年一次。

95.增值服务附加险在投保时是客户自行选择服务类型,还是统一包含道路救援、安全检测、代驾、代送检四类?

答: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

96.道路救援在车损保障范围内,是否有必要再购买增值服务附加险?

答:在车损保障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若未发生保险事故,无法使用道路救援服务,故有必要再购买增值服务附加险。

97.增值服务附加险使用后,会影响下年保费吗?

答:该附加险体现的是服务享权,不属于保险事故的赔偿,所以不会影响下年保费。

98.没有购买增值服务附加险,发生事故导致需要救援,施救费保险公司赔吗?是否可以用增值的道路救援替代事故救援?是否所有地区可以送油、送水、送防冻液?

答:(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2)不可替代事故救援,附加险中的道路救援仅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的救援。

(3)非全部地区,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无法开

展相关服务项目。

99.综改之后,之前投保的福利待遇是否会有影响?

答:新综改后,原保单的服务享权在保单有效期内依然按照原保单责任继续享受。

100.什么是法定节假日?

答: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星期六、星期日,具体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法定节假日不包括:1、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2、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3、地方性假日。

【财精篇】

101.如何优化成本,应对综改?

答:一是加强销售费用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标准成本管理体系建设与应用,优化管理成本结构。三是通过绿色行动优本优效项目,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理念,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深挖各类成本优化潜力。

102.监管如何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

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7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采取以下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全部措施:

(一)监管谈话;

(二)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四)限制向股东分红;

中国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以下第(五)项至第(十二)项的措施:

(五)责令增加资本金;

(六)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

(七)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

(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九)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十)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追回其薪酬;

(十一)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十二)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认为必要的其它监管措施。

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依法授权其派出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103.车险综改对确认纳税义务保费时点和发票开具有何影响?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保险公司发生应税行为的对应税率为6%。因此车险综改对车险保费确认的纳税义务时点和发票开具没有影响。

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题库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

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精品文档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的下发,“二次费改”亦正式启动。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内容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 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 1 / 4 精品文档 [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2 / 4 精品文档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1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

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 2 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最终稿)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商业车险组成及计算公式

商业车险的计算公式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付优待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1、基准纯风险保费:比较固定,各险种的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发布并更新,车主们可通过网络渠道查询自己所在城市对应险种对应车型的纯风险保费;其中车损险的计算公式还会包含车辆实际价格和投保额。 2、自主核保系数:由各保险公司自主核算确定的车险系数,核保系数计算比较复杂,主要两个参考因素是“从人”、“从车”,“从人”主要包括车主的驾龄、驾驶习惯、年龄、性别等因素;“从车”则主要参考车龄、车型、驾驶里程、驾驶区域范围等因素。目前自主核保系数上下浮动区间是15%,在0.85-1.15之间 零整比车型定价 3、自主渠道系数: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电销、网销、门店、中介等营销渠道的内控管理和成本情况设置渠道系数,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制定渠道定价策略及系数。目前自主渠道系数也在0.85-1.15之间,车主们在不同的渠道购买车险,该系数会有相应差别,本人只在电销做过,听之前的老人说费改前,电销是有明显价格优势的,但是费改后价格优势并不明显了。 4、无赔付优待系数:这个系数的设置和调整意在鼓励车主们安全驾驶,无赔付优待系数调整后较之前更加突出奖惩分明,出险次数多的,系数最高达到2,没出险的最低可优惠至0.6。而出险次数多的车主,下一年的保费则可能直接翻倍。 5、交通违法系数:已经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车主的违章行为会影响到保费计算公式中的交通违法系数,浮动情况包括上浮、不浮动和下浮。上浮的具体情况分为20种,并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赋予不同档次的上浮系数。这一块,不知道现在有多少地区实行了。 无赔付优待系数

费改百问百答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下面是为大家整合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6月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 2016年1月第二批: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广东、天津、宁夏、青海。 2016年7月1日第三批:全国即将全面推行车险费改。 那么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

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臵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臵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下表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2020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2020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20xx年车险费改新政策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橙子收集的20xx年车险费改新政策,欢迎阅读! 20xx年车险费改新政策:变化 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下表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改革前后车险计算方式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改革后买车注意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二次费改 无论是创新改革还是价格大战,商车费改对于国内车险市场来说是一个进步,其将自主权还给了险企,让车险价格更加市场化。尤其是在国内车险市场高速发展的当下,车险定价的市场化改革,能够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2800万,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保监会最新数据统计亦显示,仅在20xx年,我国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就达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但在商车费改初期,仍存在很多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改革试点的成效是保险责任范围、覆盖范围等方面都有扩大,险企的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亦有所提高,不过这些成就未掩盖存在的问题,车险竞争加剧、手续费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 “改革试点的成效已有,不过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陈文辉表示,其一,对改革方向认识不统一,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其二,综合成本率的结构有所变化。在综合赔付率下降的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独家获悉,监管正准备推行车险领域的二次改革。 “之前有听说监管部门对于费率调整系数要在上半年做进一步调整,但还没有公布文件和具体的时间表。”前述中小型财险机构内部人士对表示,近期则有消息称时间上会延后,上半年可能出不来。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保费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费率调整系数又主要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对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也就意味着车险保费会再次发生变化。 “监管层曾表示过,商车费改会执行三步走战略,一步步实现车险的市场化定价。如今第一步已经完成,开始考虑第二步也是意料之中,不过改革跟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人事变动等都有关系,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二次改革时间。”左卫东表示。针对此事咨询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不过并未得到回应。 “就我们的了解,全国范围内会推行车险的二次改革,但具体时间不确定,对于险企而言,只能静等上边的通知。”另一险企人士表示,在文件未出来之前,改革的方向和内容都很难说。 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定价、服务、创新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险企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也在悄然地对服务、理赔效率、定价、创新等方面进行改变。 商车费改前,我国车险定基本依据“保额定价”,费率条款基本相同,费率因子考虑的因素相对简单,层级划分较少。而商车费改后,车险市场遵循政策引导,逐步将车型变成定价的重要因素。自此,车型零整比、维修工时、零配件价格、车辆碰撞损失、车型物理属性等一系列以往不被重视的风险因子逐渐进入了保险行业的视野。这一跨越性变革可有效提升定价模型准确性,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因此,险企开始在定价、服务和创新等方面

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安徽省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保险公司费改题(129)共21页文档

共129题,含产品、承保、理赔 产品部分(31题) 一、填空题 1、无赔优待系数NCD在费改后浮动范围拉大,由现在的0.7-1.3扩大至(0.6-2.0),连续(3年)不出险0.6,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2.0 2、渠道系数使用范围(0.85-1.15),自主核保因子使用范围(0.85-1.15) 3、车型风险相对系数分为(5)档,浮动范围是(0.8-1.2) 4、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调整系数)=(基准保费)/(1-附加费用率)*(调整系数),其中我市附加费用率选定() 5、不考虑车损险车型风险系数,费改后的基准保费是按(现行基准保费对应的赔付成本65%)切换的 6、示范条款将(特种车)从机动车条款中分离,单例条款 7、(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并入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并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9、(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并入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10示范条款中新增(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11、四项影响保费计算费率调整系数有(无赔优待系数NCD)、(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12、新版行业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制定修理厂险)

二、选择题 1、示范条款删除4个责任免除,新增2个责任免除,下面哪项属于新增的责任免除。(B) A、保险车辆无临牌活无正式号牌的 B、当保险车辆呗当做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盗抢的 C、租车人与车辆同时失踪的 D、驾驶人因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导致车辆被盗抢 2、上年发生2次赔款,旧体系中的NCD因子(B) A、1.0 B、1.25 C、1.5 D、 1.15 3、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旧体系中的NCD因子D,新体系中的NCD因子B A、1.0 B、0.85 C、0.8 D、 0.9 4、对于渠道系数中,是根据()和()来具体区分的A A、直接业务代理业务 B、车行渠道、非车行渠道 C、直接业务间接业务 D、电销渠道非电销渠道 5、根据示范条款车辆损失险规定,当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A)计算赔款? A、保险金额 B、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C、按照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金额 D、实际修复金额但不高于新车购置价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 【政策篇】 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 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 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

最新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 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题答卷优选稿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试题答卷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卷姓名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 1.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配偶 2.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事项的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载_货物的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失、腐烂、变质、串味造成的损失 3、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同时解决了社会关注热点,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 4、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的主险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6、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7、机动车损失保险,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免赔率。 8、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叫零整比_。 9、、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月为标准。

10、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24时。 二、不定项选择题(30分,每题3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以下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描述正确的是 (AC) A.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B.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购买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C.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根据投保时 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 D.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2、以下哪些方式是车损险的索赔方式(ABD) A.向责任对方索赔 B.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C.向本方的实际车主索赔 D.向本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3、以下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 同(ACD) A.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 保险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B.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连续多次出险的 C.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 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2016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问答手册

【政策、概念】 1.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2.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3.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如何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答:一是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和氛围,降低出险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二是有助于提升汽车安全性水平。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促使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三是有助于提升汽车易维修性。保险公司是汽车维修市场最大最稳定的需求方,可以利用其在规模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制定汽车售后市场相关行业标准。比如对不同“零整比”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推动汽车厂家不断降低零配件价格,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四是有助于引导理性汽车消费。保险公司通过对车型风险安全分级及与之相匹配的保险费率厘定,为消费者选购汽车提供参考;通过提高汽车配件价格信息透明度,促使汽车零配件价格理性回归,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试点地区有哪些?什么时间开始试点? 答:试点地区有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重庆、青岛。2015年6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 补充:第二批试点——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家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具体启动时间以各保监局通知为准。目前已明确: 12月1日:安徽 12月10日:广东

(完整版)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为便于销售人员准确理解商业车险改革,避免消费误导等问题的出现,确保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总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整理了销售人员应知应会的问题,并给予了统一、明确的解答。各级机构要将此作为提高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资料,销售人员也要将此作为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进行自我学习,确保熟知牢记,以正确引导消费者,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销售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 第一篇宏观篇(10问)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更好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2、商业车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有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4、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6、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有六个试点地区,分别是: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 7、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 8、商业车险改革分三步走,请问是哪三个工作步骤? 答:三个步骤分别为: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 9、商业车险改革后,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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