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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资料各国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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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税负比较:

中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61 天

中国要减轻税负,不应朝个税开刀,而要在间接税上做文章。

美国伟大的发明家、政治家,独立战争的伟大领袖和《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89 年写道:“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逃脱不掉死亡和税。”

人生下来就要纳税,有的税是由纳税人直接交给政府的,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有的是通过企业这个“中间人”代替真正的纳税人把税交给政府的,如增值税、营业税、环保税、资源税、消费税(有的国家由消费者直接交纳)等。只要人活着,就要消费物品,有消费,就要纳税,任何人也逃脱不掉的,直至死亡政府还要追着征收一笔遗产税。

度量税负的尺子: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

首先,我们先找出两把度量税负的尺子,一把是“税负率”,另一把是“税负工作天数”。

税负率是税收总额与居民总收入比值的百分率,用公式表达就是:税负率=(税收总额÷居民总收入)×100%。税负率与纳税额成正比,税负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税负越轻。

为了直观地描述税负轻重,在税政研究上,还可用税负工作天数这把尺子来衡量税负的轻重。税负工作天数就是税负率乘以一年的天数。用公式表达就是:税负工作天数=(税收总额÷居民总收入)×365(闰年为366)。税负工作天数与政府的税收总额成正比。如果政府的税收总额大,就意味着纳税人要交更多的税,这就要为税工作很长的时间,税负工作天数就多;反之,则是税负工作天数少。

美国等国家还有个“税负免除日”,就是每年根据税收预算和预计居民总收入,计算出居民应该为纳税工作多少天,然后从1 月1 日开始计算天数,数完税负天数的那天就是税负免除日。也就是说,从元旦开始到税负免除日,纳税人一直在为税工作,在税负免除日这一天,恰好把一年应纳的税都交完,从这天开始到12 月31 日,工作收入就都进自己腰包了。

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是理论上的全国平均值,但由于收入差距,具体到每个人的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差别就很大了。穷人纳税少,税负率很低,税负工作天数可能就几天;富人纳税多,税负率就很高,税负工作天数可能就要超过半年。

在理解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时,一定要清楚,这只是描述纳税人税负轻重的理论值。如果政府出现预算赤字,就要增税,实际税负就加重;如果一个国家的福利好,就相当于政府又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实际税负比理论税负有所减轻。

美国税负:美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02 天

美国的税制比较复杂,以个人所得税来说,联邦个税的最高税率为35%,另外还有43 个州和绝大多数市镇等地方政府征收个税,综合个税税率高达46%。下面,我们纵向和横向看看美国全国税负水平是怎样的。

根据美国税政研究院的统计,从1900 年开始,美国的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是逐步增加的。1900年,税负率为5.9%,税负工作天数为22 天。在之后的18 年里,美国的税负率一直在6% 左右,税负工作天数在22 天左右。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政府开支剧增,税负加重,1918 年的税负率为10.5%,税负工作天数急增为39 天。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大萧条时期,美国税负率一直在11% 左右徘徊,税负工作天数在40 天上下波动。从1933 年开始,罗斯福总统针对大萧条的“新政”推出了很多政府开支计划,税负率升到17% 以上,税负工作天数上升到60 天以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税负率持续升高,1941 年税负率高达20.4%,税负工作天数为75 天;1942 年税负率为20.9%,税负工作天数为77 天;1943 年税负率为25.7%,税负工作天数为94 天。此后17 年间,美国的税负率一直在25% 左右,税负工作天数在90 天上下。

从1960 年开始,美国税负率上升到27.7%,税负工作天数上升到101 天,从此,美国的税负率一直维持在30% 左右,税负工作天数在110 天上下震荡。

2011 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财政总税收预算为36280 亿美元,全国居民总收入预计131070 亿美元,所以,美国2011 年的税负率为27.7%,税负工作天数为102 天,税负免除日为4 月12 日,也就是说,从1 月1 日开始到4 月12 日,美国人一直为税工作,从4 月13 日开始,就为自己工作了。

下面,我们看看2011 年美国人具体为各税种的工作天数。

2011 年,美国人要为个人收入税工作36 天,为工资税(社保税)工作22 天,为消费税工作15 天,为房地产税工作12 天,为公司所得税工作12 天,为遗产税工作1 天,为其他税种工作4 天。由此,我们还可计算出各税种的纳税额占总税收的比重:个人所得税为35.3%,工资税(社保税)为21.6%,消费税为14.7%,房地产税为11.8%,公司所得税为11.7%,遗产税为1%,其他税为3.9%。

上面讲的是美国全国的税负情况,包括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如果单说联邦税和州及地方税,那美国人需要为联邦税工作64 天,为州及地方税工作38 天。在为联邦税工作的64 天里,有48 天为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工作,税额占联邦税的75%。

在为州及地方税工作的38 天里,有12 天为房地产税工作(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31.6%,有12 天为消费税工作(消费税是州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31.6%,有9 天为个税工作,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23.7%。

由于各州的税收预算和税种、税率以及居民收入不同,各州居民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差别很大。通常来讲,较富裕的州,所承担的联邦个税比例就大,税率就高,税负天数就多。2011 年,税负工作天数最多的州是康涅狄格州,为122 天,康涅狄格州也是美国人均GDP最高的州之一;税负工作天数最少的州是密西西比州,为85 天。

其他国家税负:匈牙利人一年为税工作218 天

根据各国财政部和欧盟的数据综合计算,2010 年各国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如下(由高到低):

匈牙利: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8 天

比利时: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5 天

法国:税负率为56%,纳税人为税工作207 天

德国:税负率为55%,纳税人为税工作200 天

瑞典:税负率为55%,纳税人为税工作200 天

澳大利亚:税负率为52%,纳税人为税工作191 天

荷兰:税负率为50%,纳税人为税工作184 天

罗马尼亚:税负率为49%,纳税人为税工作178 天

波兰:税负率为48%,纳税人为税工作174 天

以色列:税负率为47%,纳税人为税工作173 天

意大利: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9 天

丹麦: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8 天

立陶宛: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7 天

芬兰: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6 天

捷克: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5 天

希腊: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4 天

斯洛文尼亚: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4 天

拉脱维亚:税负率为44%,纳税人为税工作161 天

克罗地亚:税负率为44%,纳税人为税工作161 天

爱沙尼亚: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 天

葡萄牙: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 天

英国: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 天

保加利亚:税负率为40%,纳税人为税工作145 天

西班牙: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6 天

卢森堡: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5 天

冰岛:税负率为32%,纳税人为税工作117 天

美国:税负率为27%,纳税人为税工作99 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劳动者在一年当中要用大半年的时间为税工作,为自己工作的时间不足半年。

中国税负:中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61 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 年统计公报》,2010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97983 亿元,税收总收入为73202 亿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 9 元,2010 年末总人口为13.41 亿人。

又根据《20 0 9 年统计公报》,中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3.4%。由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中国农村人口为7.16 亿人,城镇人口为6.25 亿人,农村居民总纯收入为42380 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19431 亿元,全国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61811 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0 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 亿元,注意,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单指工资收入所得税,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劳务报酬、稿酬、股息、财产租赁、偶然性所得等很多项个人收入所得。如果把各项个人收入所得税拿出来计入居民总收入,则得出2010 年中国居民总收入为16 6 6 48 亿元。

由此,我们得出2010 年中国税负率为43.9%,中国纳税人需要为税工作161 天。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对比可知,中国人的税负在世界上是排在中等偏下的位置,与拉脱维亚、克罗地亚相当,与英国接近,但远远高于美国。由于中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6.6%,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税种。所以,中国要减轻税负,不应朝个税开刀,而要在间接税上做文章。

观点链接:

宋颂兴(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还称不上改革,只能说是抵消了目前物价上涨的压力。应增加劳动收入在总体分配上的比例,这就要从间接税上下功夫。大致的传递链为:减轻企业税赋税收用于劳动力成本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推动生产发展。中国税改的方向就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渐改变为以所得税为主。而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时,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调节和稳定功能。

梁发芾(财税学者):

个税之所以要调整,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但是,在中国的特殊税收结构面前,个税还远远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

近200 年前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降低和减少商品税的税率和税项,使商品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缩小,使人们商品税的税负降低,因而加大所得税的占比,逐步使所得税成为主要的税种。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而人们的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的时候,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和稳定的功能。

本来,中国税改的方向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渐改为以所得税为主。但是,由于所得税是直接税,人们的税痛十分敏感,以致政府也不得不主要在提高起征点这样惠而不费的地方上做点小文章,以安抚愤怒的纳税人。这样的结果是,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国家更加依赖于商品税,人们的商品税的负担不断加大。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更为弱化。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状况,与调节收入分配,与税收改革的方向,都是相违背的。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收入分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跟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需要标本兼治。

治标就是直接对收入分配制度本身下功夫做变革,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提低控高”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控制高收入者的不合理收入水平,在此前提下合理提高大家的收入水平。治本,就是把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公正的经济体制弊端消除掉,把影响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因素消除。一些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是收入分配问题,根子却跟我们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以及经济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有紧密联系。

马光远(中国社会科学院):

最紧迫、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国家让利于民。一个国民财富大蛋糕由企业、员工、国家三个人分,但是国家拿走得太多,在我们这个蛋糕里面,近十年我们看到的情况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以20% 的速度在增长,职工的劳动报酬涨速缓慢,在企业的剩余分配里面,员工分配的比例,基本上是往下,国家却基本上是垂直往上走,企业差不多平滑,所以,这种情况下最主要的是国家来减税,如果说国家不减税,工资的上涨只能靠企业,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那么丰厚,恐怕也很难。

赵晓(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大刀应该砍到政府的身上。涨工资实际是个系统工程,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老路走不通。其实过去这些年来,政府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也高于居民收入增长,而且政府实际全部收入要大于公布的预算收入。

因此我认为,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简单地提高工资并不是最重要的、最切合实际的。最重要的是要对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进行改造,首先是给予社会中下层群体权力,比如农民,需要拥有支配土

地的足够大的产权,以使他们能够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政府还利于民,让企业利润空间增长,进而提高底层收入,可谓收入分配最正确的方向。

中国企业报评论员:

近来,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倾注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其实,为企业减税比个人减税更重要。企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

从历史经验看,不论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对其他税种减税,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西方国家20 世纪80 年代的税制改革,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结果促进了经济增长,税收总额并未减少,反而不断增加。我国近年来,很多地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更证明对企业减税的必要性。

马元祝(全国人大代表):

各地提高用工薪酬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对解决大量劳动力就业,为保障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来说,无疑带来了十方沉重的经济包袱。特别是对于酒店餐饮业、生产性服务业来讲更为突出。

工资上涨的成本,企业只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这样社会的整体物价水平将会上涨,这也是有人担忧提高薪水会带来通胀的缘由。如果企业不能将增加的工资成本转移出去,则企业盈利水

平下降,企业得不到适当的利润激励,社会中的就业机会将会减少。而不论是通胀还是失业率上升,不仅难以“富民”,还会让人民变得更贫穷。

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是我国最主要的经济发展基石之一,这种情况至少在10 到20年内难以改变。如果工资成本上升过快,造成我国企业竞争力锐减,那么大批企业倒闭或者向东南亚国家转移,都不符合我国的整体利益,也将造成大量农民工的失业。

因此我建议:一是国家对劳动资本密集型企业实施减税。藏富于企才能藏富于民。二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上,减少办公用费的支出,将这部分支出用到其他的公共服务上。三是减少行政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相关行政性收费也是企业的负担大头。有调查显示,行政性收费等杂费与花在税收上的支出的比例是0.6 比1。也就是说,杂费的支出与税收的支出几乎相等。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应用文-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国际比较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国际比较 '\r\n 【摘要】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 收入的多少.关系到政府的支出能力,也关系到整个 资源配置的合理以及国民经济产出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制定 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分析了我国1994年至2006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动趋势,并进行国际比较,得出应通过理顺税费关系、实行结构性减税,使宏观税负达到一个合理水平的结论。 【关键词】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政策选择 一、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一个国家以税收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集中起来的价值总额和比率。宏观税负的高低,表明了政府社会经济职能以及财政能力的强弱,也表明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的大小。 我国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由此,我国有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一是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一般而言,小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政府的财政状况或财政能力;大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国民经济负担水平和企业负担程度;中口径指标与小口径指标差别不大,一般不采用。实际上,由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而由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低。 由表1可以看出1994 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1994 年至1997 年,属于税负下降和恢复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0.7%下降到9.9%,再恢复到1997 年的10.6%,接近1994 年的税负水平。1998 年至2005 年,宏观税负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998 年的11.2%持续提高至2005 年的18.0%,上升幅度达7.8 个百分点。在1994 至2005 年的12 年间,我国宏观税负提升了7.3 个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 年鉴(2006)》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税收收入包括关税,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统计数据。 二、当前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 (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分析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大类,其中工业国家23个, 中国家14个。总体看,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宏观税负出现了由上升转为稳定的趋势。1994 年以后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但目前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仍然偏低。 1.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比较 如果不含社保基金,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我国宏观税负2005年达到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3-01-08 11:17: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12年9期 【内容提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 潘石孙飞 一、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为了正确测算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以及进行国际比较,先做如下说明: 1.选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1987—1996年10年间的相关统计数字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分析。 2.税负中包含的项目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六项分类法进行归集。 3.宏观税负水平衡量指标采用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即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 附图 图1 1987~1996年我国宏观税收收入、政府预算外收费占GDP比重及变化趋势 表1 中国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及税负结构 项目国内生产调整后的其中(%) 总值(GDP) 税收收入商品关税所得税企业个人 总额总额T 劳务税 年份(亿元) (亿元) 198711962.502309.7859.31 6.16 33.99 31.63 0.16 198814928.32621.4562.70 5.91 31.44 28.50 0.13 198916909.203052.7663.10 5.95 28.40 25.35 0.27 199018547.903190.1763.85 4.98 28.30 25.22 0.33 199121617.803456.8565.09 5.42 26.93 23.96 0.35 199226638.103646.0667.82 5.84 26.23 21.54 0.42 199334634.404880.1477.38 5.26 18.27 15.48 0.21

199446759.405183.4180.23 5.26 16.73 10.85 1.41 199558478.106064.2178.75 4.81 18.13 11.37 2.17 199668593.806917.2677.33 4.36 17.87 9.34 3.19 项目T/GDP 年份农业其他税(%) 1987 2.20 6.70 19.31 1988 2.81 5.86 17.56 1989 2.78 8.50 18.05 1990 2.75 7.85 17.20 1991 2.62 7.98 15.99 1992 3.27 6.95 13.69 1993 2.58 4.35 14.09 1994 4.47 3.04 11.09 1995 4.59 3.12 10.37 1996 5.34 4.80 10.08 资料来源:根据1988—199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由表1和图1看,我国在1987—1996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一)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一) 摘要:伴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大,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税收竞争的手段来吸引外来投资,改善本国企业竞争力,对于这种税收竞争所带来的后果,各国评价不一。文章试图通过对欧盟各国税收既有竞争又希望协调的现状进行分析,来探讨如何在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实现税收协调的目标。 关键词:欧盟:税收竞争:协调 资本、商品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税基在国际间的加快流动;同时,也意味着国际间税收竞争的加剧。因为,各国为了扩大税基,竞相提供有利的税收待遇,特别是资本收入的税收竞争,在国际经济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事实上,这样的税收竞争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大、欧元的引入,税收政策越来越成为欧盟各国的主要竞争手段。单一货币的实行消除了汇率风险,也使通过贬值本国货币加强竞争力的手段自然消失,所以欧盟各国利用优惠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进行税收竞争的可能性大大加强,通过税收竞争,改善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来投资已经成为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 一、欧盟各国税收竞争的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减税目前已经成了一种潮流和趋势。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税收改革,OECD国家的公司税的平均税率在80年代末已比80年代初下降了6个百分点(下降比例为12%),利息收入税的平均最高税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下降比例为25%)。90年代北欧国家的税收改革力度更大。1991年,瑞典对资本所得税实行30%的统一税率(大大低于原来最高的边际税率);1992年,挪威采用相同的税收体制,但税率更低,只有28%;芬兰紧跟其后,税率还要低,只有25%。而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欧洲各国又相继推出以减税为主要特点的税收改革,这种现象只能这样解释: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欧盟范围内,各个国家更加自愿地利用税收这个武器来吸引外国企业或阻止本国企业到国外去投资设厂。现在通过补贴来帮助本国企业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了。欧洲委员会已经越来越严格地执行罗马条约第92条规定,限制各国对本国企业进行补助。近年来,欧盟各国都在通过持续减低公司税的税率来促进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吸引外国企业来投资。有些国家在这方面提供的条件非常优惠。如爱尔兰,对制造业企业和从事国际贸易的服务性公司只征收税率仅为10%的利润税,这种超低所得税率给其他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引起了其他欧盟国家的不满,最后在欧洲委员会其他成员国的抗议下,爱尔兰不得不取消了该税率,但实行了一种税率为12.5%的正常公司税税率。英国也为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政策条件,如对小企业(利润低于240万法郎)的公司利润税的税率是20%,而不像法国的36.6%,在这些低税率政策的诱惑之下,许多法国的商人、手工艺者和小企业主都纷纷选择去海峡对岸定居或投资设厂。而2000年8月底法国政府的税收改革方案规定3年内取消10%的公司附加税,使公司税税率降至33.3%。对于中小企业的公司税,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法郎、至少75%的股份由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对不超过25万法郎的那部分利润的税收,2001年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2002年降至15%。具有流动性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如金融活动,大大有利于税收竞争的开展。当然,税收竞争不仅仅存在于欧盟内部成员国,它已经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在1985~1994年间。七国集团在税率极低的南太平洋岛国上的直接投资提高了四倍,已经超过了2000亿美元。与此同时,那些通常不征任何税收或只象征性地征一点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被称为“税收天堂”的飞地的数量也大幅度地增加。至于跨国公司。对于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来获取利益早已深谙此道。通过确定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让利润出现在税收负担最小的国家中,而在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中,可以让企业产生的利润很小或甚至亏损。虽然很多国家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实施了严格的规定,但由于跨国税务调查取证、国际间税收协作的难度很大,以及调查的成本过高,以至于跨国公司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2019年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认识

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认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是我国发展与改革和稳定的长期战略方针,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行动纲领,也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因此,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具有统领各项工作的地位。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重 要组成部分,担当着实现国家进行筹集政府收入、调控经济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运行等重要职能作用。建国以来,我国税收政策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在我国跨入21世纪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的新阶段,从部门工作服务于国家宏观意志,具体政策服从于社会实践需要的们认为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缺位和不足,特别是宏观税负水平有待调整完善改革。 一、宏观税负总水平偏低,影响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 税收政策对于宏观经济管理、社会消费行为、GNP增长的波动都有直接关系,政府利用开征、减免或者停征某种税种,提高或者降低有关税目的税率与起征点,以及税前扣除与事后退税等限制或鼓励手段,调节投资规模、消费基金和对外贸易的增长,以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刺激有效需求,同时抑制或刺激总供给的变化,并对经济结构产生协调作用。税收作为经济运行的"内在稳定器"与价格变量调控相配合,可以达到生产与消费总量与消费结构的均衡;适量、合理的税收

可以协调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并可达到各生产部门劳动者利益的动态均衡,收到社会公平的调控效应。我国宏观税负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减弱了国家筹集收入的力度,影响政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投入和宏观调控。表现有三: 1、我国税收收入上个世纪下半叶缓慢增长,21世纪开始大幅度快速增长。我国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企业利润增加和税务征管工作等因素综合作用下,20**年一20**年的**年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为61亿元,从改革开放后到20世纪末的**年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为522亿元,在跨入21世纪到20**年的五年间呈现大幅度快速增长的态势,比上年增长数额越来越大,如20**年为2350亿元,20**年为2500亿元,20**年为1831亿元,20**年为3465亿元,20**年年为5256亿元。全国税收总规模达到25718亿元。展望未来,我国税收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一是税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反映,我国经济增长在20**年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7%-8%左右的速度,为税收增长打下了基础。二是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实际征收率只达到潜在税收能力的70%-80%,国内有的专家认为20**年只达到50%-60%,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分专家认为中国整体征收率在70%左右,还有的认为在80%左右。税收上的跑、冒、滴、漏等空间很大,如果将实际征收率提高20个或30个百分点,我国税收收入即可增加1万亿元或1. 5万亿元。 2、目前税收收入对政府财政收入支持力度还不充足,致使国家还需要利用大量的财政赤字和发行债务。其情况,一是以税收收入占

最新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 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 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 ●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 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

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不违宪就合法”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

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的多视角判断分析

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的多视角判断分析 分别从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国际横向比较、公共产品供给、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四个角度考察了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状况。 标签:宏观税负;大中小三种口径;国际横向比较;公共产品供给;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009年,美国著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这一榜单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福布斯》计算所采用的方法不合理,中国的税负远不如其他一些国家高。他们认为尽管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仍相对较低,2008年仅为18%。(朱青);也有的学者认为《福布斯》的计算方法虽有片面性,但中国税负较高也是一个事实(安体富,2005)。 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去考察,本文将简要从宏观层面考察我国目前的税收负担水平。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总水平,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判断一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有不同的标准,为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本文将从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国际横向比较、公共产品供给、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四个角度简要考察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现状。 1 从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看我国的宏观税负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有大、中、小三种不同的统计口径。通常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小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中口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财政收入;政府收入占GDP 的比重,称为大口径宏观税负,其中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000000000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由于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存在着一个重要区别,也就是我国的政府资金成分复杂,政府收入除税收以外,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也占很大比重,常常出现“税小费大”的现象,造成我国税收的大、中、小三种口径的宏观税负差距很大。实际上,中、小口径反映的是名义宏观税负,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大口径才全面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是我国的实际宏观税负。因此,通过大口径计算判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性更加客观有效,也与西方国家的宏观税负最为接近,便于比较,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口径是一致的,主要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 四、隋唐的租庸调制 五、唐后期的两税法 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 七、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一、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编户制度

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 制度。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租调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背景: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实行“班禄”制后,又增加帛三匹,粟二百九斗,作为官吏的俸禄开支。而且在实行过程中,士族豪强多向普通民户转嫁负担,农民往往被逼得“弃卖田宅,漂居异乡”。这样的赋役制度只能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与此前的租调额相较明显下降,大致只有均田制之前租调额的1/2左右,属于轻徭薄赋的政策。 四、租庸调制

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与低并不意味着税负的重与轻

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与低并不意味着税负的重与轻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偏高,而财政收入、税收占GDP 的比重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大体上相适应 ■安体富 如何判断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是重还是轻?这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一直存在着争论。宏观税负是个复杂的问题,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因此有不同看法是非常正常的,应该通过多角度、深入研究,逐步得到大家可以认可的结论。有研究者通过中外对比得出结论: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我认为,不能仅从中外简单对比中就得出我国税负水平低的结论;另外还有与哪些国家比,如何比的问题;并且,宏观税负水平高并不意味着税负重,宏观税负水平低也并不意味着税负轻。 在中国,不能脱离政府收入水平孤立研究宏观税负 应当承认,衡量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国际上通常使用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反映。但在我国国内研究中则形成了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小口径———税收占GDP比重;中口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之所以要设立宏观税负这一指标,是为了衡量政府支配财力的多少和国民的负担水平。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或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因此税收占GDP的比重大体能反映政府支配财力的水平。在我国则不然,政府收入除了包括财政收入即

预算内收入(人称“第一财政”),还包括预算外收入(人称“第二财政”),制度外收入(人称“第三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人称“第四财政”)等。这就是说,在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不能反映政府支配财力水平和国民负担水平。正因为如此,学术界提出了宏观税负的大、中、小口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税外收费的改革问题,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应看到,直到目前为止,非税收入仍占相当大的比重。根据政府预决算报告,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4%,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为5.6%,社保基金收入占比约为5%,以上合计为31%。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收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以及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和地方的其他收费,估计这一比重不会低于35%。2009年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7.7%,约占政府收入的51%。可见,在我国的特定条件下,单用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指标来衡量国民的负担水平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或者说是大打折扣的。 衡量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的高低,有个与哪些国家比和如何比的问题 有研究者在进行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的国际比较时,选取了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两类国家中的宏观税负都存

中国宏观税负

浅论中国宏观税负 【摘要】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以及政府的支出能力,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合理以及国民经济产出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宏观和微观以及国际的角度对中国宏观税负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中国的税收负担问题。 【关键词】宏观税负税收总量 GDP 社会福利公民幸福指数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表示。宏观税负作为税收政策的核心,对于保证政府履行职能以及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在中国,很多人对宏观税负的关注是从2005年中国被纳入《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评选体系开始的。2007年,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引发了国人对于中国税负到底重不重的热烈讨论。但是,数字仅仅是衡量税负水平高低的参考,且不论关于福布斯税负指数评选体系的真实性,中国的税负问题也理应被关注。 1.税收占GDP比重 从一般定义上来看,衡量一国宏观税负的重要标准之一即为税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我国政府税收收入一直快速增长,远远超出经济的发展速度。从2004年至2010年,除了2009年税收同比增长9.8%外,其余年份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均2倍于同年GDP增速。我国2000年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2.8%,此后逐年增加,2008年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8%,2010年则超过19%。另外,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收入相对规范,非税收收入占比很小,但我国政府除了普通税收收入还有较多其他收入途径如社保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的隐性“灰色收入”等。在19%的基础上加上这些收入已经可以超过30%,虽然国际上也有个别国家超过40%,但即便如此,按国际上的水平来说,中国的税负水平也依然偏高。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考虑到中国所处的经济地位和人均GDP水平,中国的最优宏观税负在25%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有1.5万亿到2.6万亿元的减税空间,所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是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的。 2.纳税成本 从微观角度来看,中国除了税收以外,个人尤其是企业还必须被征收大量的“费”。著名学者李炜光曾测算,中国税务征收的成本高达5-6%,是美国十倍,日本的5-6倍。这样的成本,自然会转嫁给纳税人。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税费比例为1∶0.6左右,这意味着企业在纳一元税的同时还要支出0.6元的“隐形费用”,这些隐形费用构成了纳税成本,在无形之中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负担。

债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债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比较研究】 债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王红英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以股票市场为主.虽然债券市场规模经过近年来国债的大量发行有了很大增长. 但是在交易的活跃程度方面与股票市场相去甚远.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本市场准入的 放宽.我国的债券市场会有蓬勃发展.并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规模和活跃程度都可以和股票市场相提并论. 本文对十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债券市场税收制度进行了比较,以对我国相关税收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各国的相关税收制度 债券是以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主的固定收益证券.由于债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一定的收益性.日渐受 到投资者的喜爱.在各国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所占份额一直呈上升趋势.投资者投资债券的收益可 以分为两大部份.即利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利息所得为债券约定的孽息.通常于约定日期领取;资车利得是 从债券交易中所获得的价差.如果债券在两付息日之间交易.产生的收益就包括上述两种所得.本文所讨 论的馈券税收也是主要针对这两种所得.同时考虑是否开征证券交易税. (一)美国的债券税收制度 美国的课税原则在公司是权责发生制.对个人是现金收付制.由于美国的税收制度实行联筇,州和地 方政府的三级分权.债券的种类又很多.所以不同债券所适用的税收制度不尽相同.这里只对主要部分加

以说明: (1)资刊得税 一 般以持有期是否超过六个月为标准来区分长期的和短期的资本利得六个月以内的属于短期资本 利得.全部荠入年度所得税应税额.超过六个月的.属于长期资本利得.只以其40%课税 由于债券的交易发生在到期日前.资本利得与利息所得的计算如下:债券的到期兑付额减去买进价格 为利息所得.按一般所得税课税;债券卖出价格减去买进成本及持有期间的利息所得为资本利得 (:)利息听得税 息所得一般都需要同时缴纳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因此票面利率普遍较高.美国债券市场上的海外 投资者相比居民投资者.所面对的所得税环境是不一样的.没有与美国缔结税收协议的国家的投资者应当 缴纳3O9.的利息所得税.缔结了税收协议的应当缴纳15的利息所得税.日本和澳大利亚的投资者只需 缴纳10的利息所得税.而来自法,德,英,荷的投资者免税. (3)债券交易税 美国债券交易无交易税的规定. (二)日本的债券税收制度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固定收益债券市场.日本自1998年起为振兴经济.停征了证券交易税. (1)资本利得税 日本债券的资本利得也区分为短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利得.标准与美国相同.资本利得的直税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额=短期资本利得净额一500000日元+长期资本利得净额×5e个人投资者就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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