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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截止8月31日)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基本要求

(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对不同的教师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和总分的积分标准。总分高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两项积分之和,高出部分可以补充学历资历积分,不可以补充业务积分。

(7)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一律按年计算(年减年)。

2、学历、资历、积分要求(见附件2)

(三)业务条件

1、正高级教师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

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

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出色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辅导员等工作,获得学校和学生、家长充分认可,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3)教学业务精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

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特别丰富,高质量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课堂教学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学生普遍欢迎,同行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创造性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

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并在本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普及先进教育理念中取得显著成绩。

2、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线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

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较好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任、辅导员等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5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对学生健康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3)教学业务精通。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

准,具有所教学科的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讲授内容细致,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平均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学生普遍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提炼,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有实际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合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或有主持编写校本教材等教研工作经历,或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

(5)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中坚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成果较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

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学业务优良。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独立掌握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

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处

理好德育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正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能够规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

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和创新实践。

5、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小学(幼儿

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评审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高级教师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将一级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三)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制度要求制定的岗位聘用标准条件。

1、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定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学校(单位)在教师评聘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工作是:

(1)按照省市文件,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评聘推荐标准条件,公布本年度可使用的岗位总量,包括已具有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副高级或中级岗位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统称一类岗位)、符合参评条件的新增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量(统称二类岗位)。

学校(单位)的评聘推荐标准条件要立足于岗位聘用,应不低于省、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开展评聘推荐工作。可采取说课讲课、考试、面试答辩、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等两种或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4)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的数量必须同所公布的一类岗位使用数量一致,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分别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七级)、中级岗位(十级)。对于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二类岗位人员,可按照公布的二类岗位使用数量,等额推荐到相应的市、县(市、区)评委会办事机构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评聘推荐工作结束后,符合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按规定报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3、申报材料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单位)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4、在晋升职称时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由单位层层推荐评选获奖的论文。参评的论文和各种证书要与本人申报学科相符,证书以审批部门备

案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予赋分。

5、因学科等因素难以达到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但教学业务十分优秀的教师,或从事德育工作、大队辅导员等岗位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校(单位)推荐、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报参评相应层次职称。

(四)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1、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建相应级别评委会,成立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各学校(单位)推荐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评聘工作程序是否科学规范、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所推荐人员是否符合本年度岗位使用数量要求等。

2、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抽取例会评委,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应釆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委会按照学科(专业)或学段分组审阅评审材料,各组主要工作:一是审核参评人员是否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二是审核参评人员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分组评议后,评委会全体参会人员例会审议、表决。获评委会到会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评审不得设通过率,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二类岗位数量。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网站、纸质文件等形式,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正高级教师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有问题的应取消其评审或推荐资格。

4、评审结果发文、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建审批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对评定表和职称证书进行审核盖章。资格取得时间以评委会表决时间为准。

5、参评教师分为教学、教研、教育三种类型。根据其工作业绩,分别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规定标准赋分,积分分为实际能力分、资历分和业务分。教学型适用于专职任课教师,教研型适用于专职教研员,教育型适用于领导干部和其它管理干部,兼职人员应按其实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申报类型。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评审通过人员个人档案,其他两份分别由学校(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留存。

三、明确责任,实施追究制度。

(一)参评教师对本人的评审材料负直接责任。参评教师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如参评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坚持诚信为本,如实申报。对个别教师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对参评教师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基层学校要组成职称工作评审委员会,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各个环节的工作,基层学校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本校推荐的参评教师人数不超过岗位空缺数,保证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职称教师“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任职的真实性,上报材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参评。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申报教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同时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违纪处理意见。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教师职称材料的真实性负监督审核责任。各地应

按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准确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是严格审核申报职称教师的资历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二是重点审核和鉴别伪造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等学历证书。三是审核年度考核中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对因把关不严导致假材料上报评委会的地区和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委对所评审的教师职称负有主体责任。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破坏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原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同时向评委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单位通报评委违纪情况,并提出违纪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

1、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件及积分标准表

2、学历资历条件积分标准表

3、教学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4、教研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5、教育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6、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报评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7、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表

8、教师基本情况及积分情况表(教学型、教育型、教研型)

9、评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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