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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H章--律师执业规则

第159H章--律师执业规则
第159H章--律师执业规则

章:159H 律师执业规则宪报编号版本日期

赋权条文 30/06/1997

(第159章第73条)

[1964年8月1日] 1964年第107号法律公告

(本为1964年第104号法律公告)

条: 1 引称 30/06/1997 本规则可引称为《律师执业规则》。

条:1A 释义L.N. 17 of 2003 01/02/2003

在本规则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land)及“按揭”(mortgage) 的涵义与《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中该两词的涵义相同;

“已完成的发展”(completed development) 包括以下的发展─

(a) 于1945年8月16日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1(2)条已获发出临时占用许可证或

占用许可证,或于1945年8月16日后完成者;并

(b) 在合格证明书是适用的情况下,则已获发出或当作已获发出该证明书,或已向地政总

署署长取得转让所需的同意者; (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

“未完成的发展”(uncompleted development) 包括以下的发展─

(a) 并无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1(2)条获发出临时占用许可证亦无根据该条获发

出占用许可证的发展;或

(b) 在其他方面仍未完成的发展;或

(c) 如完工证是适用于一宗发展者,则并未获发出或当作并未获发出该证明书的发展;

“主管”(principal) 指一间律师行的独营执业者或一名合伙人,并须包括任何被他人显示或显示自己为上述合伙人或独营执业者的律师;

“有联系各方”(associated parties) 指两方或多于两方的各方,而─

(a) 其中一方为另一方的控股公司;或

(b) 其中一方为另一方的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或

(c) 各方之间有血缘、领养或婚姻关系,

而就本定义而言,“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及“附属公司”(subsidiary) 的涵义与《公司条

例》(第32章)中该两词的涵义相同;

“律师行”(firm) 指不时由一名从事执业为律师业务的独营执业者组成或以合伙形式从事执业为律师业务而组成的律师行,不论该业务是在一个或多于一个地址进行;

“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group practice) 及“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成员”(member of a group practice) 的涵义,与《律师(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规则》(第159章,附属法例X)中该等词语的涵义相同;

(2002年第122号法律公告)

“租契”(lease) 包括原有或派生的分租租契,及租契协议;

“秘书长”(Secretary General) 指香港律师会的秘书长;

“组织”(association) 指2间或多于2间的律师行有最少一名共同律师的情况。

“无条件执业证书”(unconditional practising certificate) 指并无载有条件阻止其持有人独自或以合伙形式执业的执业证书。 (1996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条: 2 一般行为操守 30/06/1997

任何律师在执业为律师的过程中,不得作出或准许他人代他作出任何危及或损害或相当可能危

及或损害以下各项的事情─

(a) 他的独立性或正直品格;

(b) 任何人延聘他所选择律师的自由;

(c) 他为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事的职责;

(d) 他的个人名誉或律师专业的名誉;

(e) 适当的工作标准;或

(f) 他对法院的职责。

(1992年第67号法律公告)

条:2AA 禁止宣传等11 of 1999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11号第3条

(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律师不得宣传或以其他方式推广他的执业事宜,或准许他的执业事

宜被宣传或以其他方式推广。

(2) 第(1)款不适用于按照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订定的律师执业推广

守则而作出的任何事情。 (1999年第11号第3条)

(1992年第67号法律公告)

条:2A 律师行名称23 of 1998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3号第2条

(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律师行的名称须纯粹由该律师行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主管的律师

的姓名所组成。

(2) 第(1)款并不阻止─

(a) 使用该项执业的前任人姓名或前合伙人姓名;

(b) 作为任何在外地司法管辖区从事法律执业业务的律师行(“海外律师行”)的分行而设立

的律师行(“香港律师行”)而又符合以下规定者,使用该海外律师行的名称─

(i) 在紧接该香港律师行设立前的3年期间,曾有一间名称相同的外地律师行从事某外

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执业业务,或就某外地司法管辖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ii) 该香港律师行有最少一名主管是该海外律师行的合伙人;及

(iii) 该香港律师行的其中一名主管在紧接该律师行设立前的5年期间,曾有不少于3年

是第(i)节所提述的外地律师行或该海外律师行的合伙人、顾问或受其雇用;或

(1998年第23号第2条)

(c) 使用─

(i) 在本条的实施日期已予使用的律师行名称;或

(ii) 理事会以书面批准的律师行名称。

(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 条:2B 笺头L.N. 226 of 199822/05/1998

(1) (已失时效而略去)

(2) 任何律师行所发出与其执业有关的所有信件,不论是以邮递或传真方式发出,均须在其笺头述明以下各项─ (1998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a) 该律师行的名称及地址;

(b) 除理事会另有决定外,该律师行每名符合以下规定的主管的姓名─

(i) 已在香港获认许为律师;

(ii) 持有现行执业证书;及

(iii) 通常居于香港;

(c) 如属组成某组织或某联营组织一部分的律师行,则以下列方式提述该组织或联营组织

的其他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的办事处─

(i) 首次述及的律师行的名称,比该等其他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的名称更为显眼;

(ii) 该等其他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与并非属该组织或联营组织的任何其他律师行有清楚区别;及 (1996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iii) 对该组织或联营组织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的办事处的任何提述,与第(i)节所提述的首次述及的律师行的分行有清楚区别。 (1996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3) 任何律师行可在按照第(2)款发出的所有笺头上述明以下各项─

(a) 如果是并仅如果是有说明该律师行中某主管并非居于香港者,则可述明该名并非通常

居于香港的主管的姓名;

(b) 如果是并仅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况,则可述明该律师行中并非主管的任何助理律师或顾

问的姓名─

(i) 该人持有现行执业证书;及

(ii) 该人的该种身分已予清楚指出;

(c) 如果是并仅如果是有说明该律师行所雇用的某外地律师是一名合资格从事香港以外的

某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执业业务的人,则可述明该名外地律师的姓名;(1998年第23号第

2条)

(d) 可就笺头所指名的任何人,述明他所持有的任何勋衔或职衔,包括─

(i) 公证人;

(ii) 太平绅士;

(iii) 中国委任的见证人员;

(e) 可就笺头所指名的任何人,述明他所持有的任何学术或专业资格,但并非导致取得该

资格的考试资格;

(f) 如果是并仅如果是中英文相符,则该律师行的名称与说明的中文本;

(g) 对各分行的提述;或

(h) 如属与一间或多于一间海外律师行有联系的律师行,而如果是并仅如果是对该律师行

有联系的任何其他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的提述是采用较不显眼的字体,且与该律师

行的分行和该组织或联营组织的其他一间或多于一间律师行的办事处有清楚区别者,

则可提述与该律师行有联系的律师行。 (1996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

条: 3 减费 30/06/1997

律师不得直接或间接,亦不论是否以他的名义,显示自己或容许他人显示他是准备在争讼事宜

中以低于法院规则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所定出的讼费表收费,或在任何其他事宜中以低于任何成文

法则或律师会不时定出的事务费表收费,以从事专业业务。

条: 4 与非合资格人士分享收益L.N. 389 of 199801/01/1999

任何律师不得与任何并非香港执业律师的人分享该律师在任何业务上的利润收费,亦不得协定

如此分享该等利润收费,不论是以按任何该等并非律师的人所介绍业务而支付佣金或协议按该等业

务而支付佣金方式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分享: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389号法律公告) 但─

(a) 独自执业的律师可协定从他的利润中支付一笔年金或其他款项予任何已退休的合伙人

或前任人,或已故合伙人或前任人的受养人或合法遗产代理人;(1993年第138号法律

公告;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

(b) 任何律师如已协议以薪金作为代价而为任何并非律师的雇主从事法律工作,则可与该

雇主协议,该律师就争讼事务而从该雇主的对手收取的利润收费,或该律师作为该雇

主的律师而由非争讼事务的第三者支付予他的事务费,可用以抵销已如此支付或应支

付予他的薪金以及该雇主就该律师而招致的办事处合理开支,而抵销的程度则以该薪

金及开支的数额为限;及 (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

(c) 任何律师如他的律师行是某联营组织的一方者,则可与该联营组织内的外地律师行分

担或分享费用及利润。 (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3号第2条)

条:4A 办事处的监管 30/06/1997

律师须确保他或他的律师行执业所在的每间办事处是并能合理地被看见是按照以下的最低标准

妥为监管的─

(a) 上述每间办事处须由一名持有现行执业证书的律师管理,该律师须在该办事处公开营

业的全部时间内通常驻在该办事处;及 (1996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b) 上述每间办事处公开营业的每一日,须由一名持有无条件执业证书并已获认许为律师

最少2年(或理事会准许的其他期限)的律师驻在该办事处,而该律师须是该律师行的主

管或是受雇于该律师行的律师,并须在该办事处耗用充分时间,以确保受雇于该处的

职员受到足够的管理,并为当事人的咨询提供所需的利便。(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

告;1996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1979年第307号法律公告)

条:4B 雇用不合资格人士的管制L.N. 266 of 200029/09/2000

(1) 律师行雇用的不合资格人士数目,不得多于全职受雇于该律师行的居于香港的主管及律师

人数的8倍再加6。

(2) 除获得理事会的书面批准外,律师行不得明知而雇用非全职或全职受雇于另一间律师行的不合资格人士。 (2000年第266号法律公告)

(3) 就本条而言─

(a) 并非由任何律师行雇用但是为该律师行的目的而以其他方式雇用(例如由该律师行的一

名或多于一名主管所成立的服务公司雇用)的人,须当作是受雇于该律师行的人;

(b) 在计算受雇于一间律师行的不合资格人士的数目时,不得将实习律师以及在假期中及

学期休假期间全职或非全职工作或在学年中非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法律系学生计算在

内;及

(c) 在计算一间律师行居于香港的主管及全职雇用的律师的数目时,不得将一名律师计入

多于一间律师行内。

(4) 律师行须确保不合资格人士的雇员的每张名片,即印有该律师行名称的名片,包括一项该雇员目前受雇身分的清楚说明。 (1995年第99号法律公告)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条: 5 与律师行有关的详情L.N. 253 of 199826/06/1998

(1) 凡在《1993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生效日期后,一间律师行开始营业,则其主管须在该律师行开始营业后14天内,以律师会认可的格式用书面通知律师会─(1993年第484号法律公告)

(a) 该律师行所有主管的姓名,以及他们是全职或是非全职受聘于该律师行;(1998年第

253号法律公告)

(b) 该律师行所有其他律师的姓名,以及他们是全职或是非全职受聘于该律师行; (1994年

第61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3号法律公告)

(ba) 该律师行所有不合资格成员的姓名及律师会所要求的其他详细资料,而不论该等成员是全职或非全职、受薪或非受薪; (1994年第617号法律公告)

(c) 该律师行的地址及电话、图文传真、电传及远距离传输号码(如适用的话);

(d) 该律师行的名称;

(e) 他们已遵从《律师(专业弥偿)规则》(第159章,附属法例M)的规定的证据;及

(f) 该律师行将使用的会计期。

(1A) 主管亦须在该律师行开始营业后14天内,就该律师行所聘用的任何服务公司,以律师会认可的格式用书面通知律师会以下各项详情─

(a) 服务公司的名称、注册办事处、商业登记号码、董事的姓名以及他们是否律师;

(b) 服务公司任何雇员的以下各项详情,不论该雇员是否作为律师行的职员而提供、属非

全职或全职、受薪或非受薪,以及该雇员是否律师─

(i) 该雇员的姓名;

(ii) 他的身分证或护照号码;

(iii) 他的中文商用电码(如适用的话);

(iv) 他的出生日期;

(v) 他在该律师行或该服务公司的职位;及

(vi) 他开始受雇的日期;及

(c) 该服务公司的地址与电话、传真、电传及远距离传输号码(如适用的话)。 (1995年第473

号法律公告)

(2) 第(1)或(1A)款所提述的任何详情如在《1993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

告)的生效日期后发生任何改变(不论该款是否在其他方面适用),主管(不论他的律师行已在何时开业)

须在发生该项改变的14天内,以律师会认可的格式用书面通知律师会。(1993年第484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473号法律公告)

(3) 在任何公历年内任何时间执业的主管,须在不迟于下一公历年的1月31日,按照附表内表格

1向秘书长提供一份关于该有关公历年的声明书。

(4) 除获理事会以正式决议通过外,秘书长不得向下述人士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根据第(1)(f)款提

供、根据第(2)款就第(1)(f)款所提述详情而提供以及根据第(3)款提供的详情─

(a) 理事会成员;

(b) 理事会所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

(c) 律师纪律审裁组;

(d) 律师纪律审裁团的审裁组召集人;

(e) 律师会委任的大律师、会计师、律师及代理人;及

(f) 律师会的雇员,

而该等人士的正当业务,是查阅该等详情,以确定本规则的条文或任何其他与律师、律师的雇员及

实习律师有关的法律或规例的条文是否已获遵从,或处理任何就上述条文的指称违反而作出的纪律

处分后果。

(5) 第(1)、(2)及(3)款所指的详情,可由一名主管代其他主管提供。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 “《1993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乃“Solicitors' Practice (Amendment) Rules 1993”之译名。

条:5A (由1987年第393号法律公告废除) 30/06/1997 条:5AA 与独营执业者有关的详情L.N. 265 of 200029/09/2000

(1) 任何以个人或某律师行名义开始执业并且当时是该律师行的独营东主的律师(在本条中称为

“独营执业者”)须—

(a) 确保在其开始执业时有一项有效的遗嘱性质的条文—

(i) 为该律师行的业务在其去世后直至该业务被处理或终止为止的管理,作出规定;

(ii) 规定第(i)节所提述的管理由一名持有无条件执业证书的律师进行,而该律师已以

书面同意如此管理该业务;

(b) 在开始如此执业后的14天内,以律师会认可的格式以书面通知律师会以下各项详情—

(i) 以下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图文传真号码、电传号码及远距离传

输号码(如适用的话)—

(A) 载有(a)段所规定的条文的遗嘱的执行人;及

(B) 在(a)(ii)段所提及的律师;

(ii) 获该独营执业者提交该遗嘱的另一人(如有的话)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 任何以独营执业者身分执业的律师须—

(a) 确保第(1)(a)款所规定的遗嘱性质的条文在其执业期间一直有效(但在第(1)(a)(ii)款所提及

的律师有任何变更后的14天期间除外);

(b) (如第(1)(b)款所提述的任何详情有任何改变)在该改变发生后的14天内将该改变以律师会

认可的格式以书面通知律师会。

(3) 除获理事会以正式决议通过外,秘书长不得向下述人士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某独营执业者根

据第(1)(b)或(2)(b)款提供的详情—

(a) 理事会成员;

(b) 理事会所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

(c) 律师纪律审裁组;

(d) 律师纪律审裁团的审裁组召集人;

(e) 律师会委任的大律师、会计师、律师及代理人;及

(f) 律师会的雇员,

而该等人士的正当业务,是查阅该等详情,以—

(i) 确定本规则的条文或任何其他与该独营执业者有关的法律或规例的条文是否已获遵

守;或

(ii) 处理任何上述条文遭违反的指称所引致的纪律处分事宜。

(2000年第265号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第5AA条由《2000年律师执业(修订)(第2号)规则》(2000年第265号法律公告)第1条加入。该规则第

2条有以下规定─

“2. 过渡性条文

(1) 由本规则加入的主体规则第5AA条适用于任何在紧接本规则生效*之前以独营执业者身

分执业的律师,一如其适用于在本规则生效之后开始如此执业的律师一样。

(2) 为第(1)款的施行,任何在紧接本规则生效之前以独营执业者身分执业的律师须视作为

在本规则生效时开始如此执业。”。

* 生效日期:29.9.2000。

条:5B 理事会的权力 30/06/1997

(1) 为确定本规则的条文是否已获遵从,理事会─

(a) 以自行动议;或

(b) 在第三者向其提交书面申诉后,

可规定任何律师在理事会定出的时间及地点,出示他的账簿、银行存折簿、活页银行结单、账目报

表、付款凭单及任何其他所需的文件,以供理事会所委任的任何人查阅,而该人须获指示就该次查

阅结果拟备一份供理事会参考的报告,而任何该等报告可用作根据本条例进行法律程序的依据。

(2) 在规定如此办时,律师须在定出的时间及地点出示有关的账簿、银行存折簿、活页银行结

单、账目报表、付款凭单及文件。

(3) 理事会应第三者提交的书面申诉而展开查阅前,须规定有表面证据,证明有一项申诉的理

由存在,并可规定该第三者按理事会所定的合理款额向理事会缴付一笔款项,以支付查阅费及该申

诉所针对的律师的事务费,而理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任何已如此缴付的款项。

(4) 理事会可就其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任何查阅费,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命令。

(1979年第307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52号第2条) 条:5C 物业转易交易中的代表L.N. 197 of 200412/02/2005

(1) 除第(2)、(3)、(4)及(5)款另有规定外,一名律师,或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不得在一宗有值代价的土地售卖或其他土地处置交易中同时代卖方及买方行事。

(2) 一名律师,或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在一宗未完成的发展的任何单位或其他权益的买卖中,如该项发展依据有关的官批或政府批地书是需地政总署署长就其作出同意者,则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行事,并且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完成该宗买卖而行事。(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49条)

(3) 一名律师,或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在一宗未完成的发展的任何单位或其他权益的买卖中,如该项发展是无须地政总署署长同意者,则如果是并仅如果是有以下情况,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行事,并且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完成该完买卖而行事─(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

(a) 他或他们其中一人,已将一份符合以下规定的法定声明存放于土地注册处─ (1993年第

8号第30条;2002年第20号第5条)

(i) 采用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指明的格式,并列明理事会

获如此批准后不时指明的事实;及

(ii) 按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指明为须如此夹附的文件,而将该等活页夹附于该份法定声明;及

(b) 卖方与买方将订立的买卖协议,载有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

指明须强制包括在该协议内的条款。

(4) 一名律师,或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在一宗已完成的发展的任何单位或其他权益的买卖中,如买卖是由整个发展的拥有人作出,而就该单位或权益而言,自该项发展的占用许可证或合格证明书(视乎该宗买卖需要何者而定,如两者均需要,则以较早者为准)的日期起,并未有任何转让契签立,而且如果是并仅如果是卖方与买方将订立的买卖协议载有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指明须强制包括在该协议内的条款,则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行事,并且可同时代卖方及买方完成该宗买卖而行事。

(5) 凡依据第(2)、(3)或(4)款,一名律师或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在一宗发展的任何单位或其他权益的买卖中同时代卖方以及买方行事,则如果是并仅如果是有关各方将订立的各份转售及转购协议载有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指明须强制包括在该份协议内的条款,则该名或该等律师亦可在该单位或权益的转售及转购中代买方及转购人行事,并且可代买方及转购人完成该宗转售及转购而行事。

(6) 本条不适用于─

(a) 有关各方是有联系各方的情况;

(b) 代价不超过$1000000或理事会在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不时决定的其他款额

的土地售卖或其他处置,而该宗售卖或其他处置中并无任何利益冲突者;(1998年第

227号法律公告)

(c) 土地的按揭;

(d) 土地的租赁;或

(e) 买卖合约是在《1989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989年第154号法律公告)的生效日期前订

立的土地售卖或其他处置。

(7) (由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废除)

(8) 本条适用于合计数目是2或多于2且作为同一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的成员而经营业务的律师

或律师行,一如本条适用于任何2名或多于2名以合伙或组织的形式执业的律师。(2002年第122号法

律公告)

(1989年第154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1号第3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 “《1989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乃“Solicitors' Practice (Amendment) Rules 1989”之译名。

条:5D 在刑事事件中须采取的步骤 30/06/1997

凡任何律师行就某当事人的刑事诉讼而代该当事人行事,则负责该事件的律师须采取以下步骤

(a) 律师行在接获指示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不得超过接获指示后7天,以信件向

当时人确认─

(i) 当事人所给予的指示;

(ii) 律师行将提供的服务;

(iii) 负责该事宜的律师的姓名;

(iv) 将收取的费用或该费用的预算;及

(v) 大律师的姓名,他的费用及任何延续聘用费,或该费用或延续聘用费的预算,

而该律师行须取得当事人对该等条款的经签署书面协议;

(b) 如已提供予当事人的信件中所载数据有任何具关键性改变(例如大律师的身分),律师行

须在7天内以书面将该项改变通知当事人,并须取得该当事人对该项改变的经签署协

议;

(c) 在案件结束时,律师行须从速将一份由一名律师亲自签署的账目交付当事人,而该份

账目包括─

(i) 案件的名称及法庭编号;

(ii) 所聘用的任何大律师的姓名;

(iii) 任何出庭日期;

(iv) 已支付予大律师的任何费用注明;及

(v) 律师的利润收费及代垫付费用;

(d) 当收到当事人的款项以支付费用或以预支事务费或代垫付费用时,律师行须将收据交

付当事人;

(e) 律师行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于有关聆讯前以及在大律师获得聘

用后不超过7天,向大律师交付一份背页或其他书面指示,并须在其上批注(其中包括)

以下资料─

(i) 负责该事宜的律师的姓名及他的个人签名;

(ii) 律师行的名称;

(iii) 案件的名称(如当时已得悉法庭编号,则连同法庭编号);

(iv) 大律师的姓名;及

(v) 已协定的费用及任何已协定的额外聘用费;

(f) 律师行只可在接获一份收费单后才付款予大律师,并只可用律师行的办事处或当事人

账户出票的支票付款;

(g) 在该事项完结后,律师行须保留所有上述文件的文本不少于2年。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条: 6 宽免的权力 30/06/1997

理事会有权在任何一个或多于一个个别个案中,无条件地或在理事会认为适合施加的条件的规

限下,以书面宽免遵从本规则的任何条文。

(1980年第52号第2条)

附表:附表L.N. 117 of 200028/04/2000

表格1 [第5条]

律师执业规则

与律师行有关的详情

本人, .............................................................................................................,

(执业证书上所示的全名)

谨以至诚郑重声明如下─

1. 本人现正执业(独自执业/以合伙形式执业并代表本人的合伙人提供此份申报表*)。

2. 本人/我们*的律师行名称是。

3. 在 ............... 年1月1日至 ............... 年12月31日期间内,本人/我们*并无与任何并非香港执业律

师的人分享本人/我们*在任何业务上的利润收费,不论是以按任何该等并非律师的人所介绍

业务而支付佣金或协议按该等业务而支付佣金方式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分享,但附表1所列出

者/属获理事会在............... 年............... 月............... 日宽免而无须遵从本规则第4条的规定者

*,则属例外。

4. 在 ........... 年12月31日之时,本人/我们*的律师行的主管、助理律师及顾问的数目为─

主管

助理律师

顾问

5. 本人/我们*的律师行的所有主管、助理律师及顾问均居于香港,且并非另一间在香港的律师

行的主管或雇员,亦非一间在香港的公司的受薪雇员,但附表2所列出者除外。

6. 自 .............. 年1月1日起加入本人/我们*的律师行的每名雇员(除律师雇员外)的详情在附表3列

出。

7. 由 .............. 年1月1日至 .......... 年12月31日加入本人/我们*的律师行而又没有包括在附表3的每

名雇员(除律师雇员外)的详情在附表4列出。

8. 本人/我们*的律师行聘用一间服务公司为本律师行提供职员,而此公司的详细资料在附表5

列出。此公司所提供的职员的详情则包括在附表3及4内。

(如本段不适用,则删去。)

本人谨凭借《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衷诚作出此项郑重声明,并确信其为真确无讹。

此项声明于 .............. 年 ........... 月 ........... 日在香港作出

此项声明在本人面前作出,

* 删去两者之一。

附表1

列出支付予不合资格人士的所有佣金的详细资料。

附表2

A部

列出贵律师行中同时亦是另一间在香港的律师行的雇员或主管或是一间在香港的公司的受薪雇员的所有主管、助理律师或顾问的姓名,该另一间律师行或公司的名称,以及他们在该另一间律师行或公司的职位。

B部

列出贵律师行中并非居于香港的所有主管、助理律师或顾问的姓名。

附表3

自 ________ 年1月1日至 ________ 年12月31日的新雇员的详情

姓名(英文及中文(如适用的话)),一如在雇员的香港身分证上所示

姓名(英文及中文

(如适用的话)),一

如在雇员的名片上

所示(如适用的话)

身分证

/护照

号码

中文商

用电码出生

日期职位

若为获

授权文

员则加

上“X”号

@

每月薪

花红

或其

他津

贴#

花红或

其他津

贴#的

支付

日期

雇用

日期*

本附表内现任雇员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律师行的已离职雇员)。

所示每月薪金是以每年 ________ 个月支付(见备注)。

请列出:所有雇员(除律师雇员外)

包括(a) 实习律师

(b) 所有其他非专业职员(全职及非全职)

@获授权文员是获妥为授权前往拘留地方探访当事人的雇员。

#包括在此段期间任何向雇员作出而已冲销的贷款。

*如雇员已停止受雇于律师行,则在本栏亦填上停止受雇的日期。

附表4

自 ________ 年1月1日至 ________ 年12月31日的所有其他雇员的详情

姓名(英文及中文(如适用的话)),一如在雇员的香港身分证上所示

姓名(英文及中文

(如适用的话)),一

如在雇员的名片上

所示(如适用的话)

身分证

/护照

号码

中文商

用电码出生

日期职位

若为获

授权文

员则加

上“X”号

@

每月薪

花红

或其

他津

贴#

花红或

其他津

贴#的

支付

日期

停止

雇用

日期*

本附表内现任雇员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律师行的已离职雇员)。

所示每月薪金是以每年 ________ 个月支付(见备注)。

请列出:所有雇员(除律师雇员外)

包括(a) 实习律师

(b) 所有其他非专业职员(全职及非全职)

@获授权文员是获妥为授权前往拘留地方探访当事人的雇员。

#包括在此段期间任何向雇员作出而已冲销的贷款。

附表5

服务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董事:

注意:如贵律师行聘用多于一间服务公司,则须填报所有公司的详细资料。

本页及之前的 ....................... 页是 .....................................................................

于 ............. 年 ............. 月 ............. 日在香港于本人面前作出的声明内所提述的附表。

.............................................................

监誓员/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 如贵律师行在年中某些时间,例如在农历新年,以一个月的额外薪金作为非酌情而支付的花

红,则将支付薪金的总月数填在方格内,例如,13。任何酌情而支付的花红、津贴或其他付款的详细数据,须在有关花红栏内显示。如并无支付该等款项,则在此等栏内填上“不适用”。

2. 如贵律师行并无支付任何非酌情而支付的花红,则在方格内填上12。任何酌情而支付的花红、

津贴或其他付款的详细数据,必须在有关花红栏内显示。如并无支付该等款项,则在此等栏内填上“不适用”。

3. 所有支付予职员的薪金以外的花红、津贴及其他款项,必须包括在有关花红栏内。

(199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48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593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47号第10条;1998年第389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17号法律公告)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单选题 45.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 A. 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 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 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 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法院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46.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 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 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 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47.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 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 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 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三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一】 ***同志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示出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反映出该同志的思路比较严密。同时,该同志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 该同志品行良好,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重他人,待人诚恳,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的完成所里交给的任务。一年来,理论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对该同志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该同志一年来认真领会职业操守,努力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逐步形成了健康的律师理念。总之,该同志具有了较强的律师个人执业能力和团队工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XX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她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X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XXX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科室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企业管理科、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市场里进行操作时,自己的委托能否成交,能否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利的价格成交,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竞价规则。 一、交易原则、竞价规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原则。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因此在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顺序是: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的买进委托,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二、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由电脑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三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一: 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元的买 入委托和低于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此价位上的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元卖出的60手、元卖出的80手和元卖出的80手,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面是有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

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

律师六项基本法定制度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律协〔2009〕13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近日,省律协制定印发了上述六项制度的示范文本,为各律师事务所健全法定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行业指引。现将豫律协〔2009〕1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组织本地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六项法定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 各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组织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作为我省律师行业进一步贯彻《律师法》,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要使每个律师都了解六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组织律师全员学习《律师法》,研究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措施,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基础管理作用,提高律师规范执业、律师所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本项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前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豫律协〔2009〕13号 关于印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已经省律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情况,指导律师事务所制定相应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示范文本) 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与正常开市时间有很大的区别,有许多庄家和机构就喜欢用集合竞价时间来欺骗散户,也有些高手能通过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情况来看穿庄家的骗局,所以,还是有必要仔细研究集合竞价的规则的。 规则如下: 1、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这个时候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是无效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但你不知道这五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板,利用按61和63能看到。 3、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你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你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 4、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 5、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海交易在10: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返回“废单”,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29:53----10:29: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时快时慢,要几秒钟在路上行走,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对于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10:30开盘时,一般10:29分30秒,交易系统就已经打开了。所以如果你想抢先买入一只复牌即涨停的股票,最好在10:29分20秒挂涨停价买入,因为委单要进入证券公司系统再进行转换是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如果你挂早了传到上或深交所还没到10:29分30秒,交易所就把它当作废单处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

(完整版)语言学组合与聚合总结

一、组合关系和和聚合关系的提出 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是索绪尔提出来的现代语言学结构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 组合关系就是两个同一性质的结构单位按照线性的顺序组合起来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符号与符号相互组合起来的关系。例如"学习外语","学习"与"外语"组合,形成述宾关系。 聚合关系就是语言结构某一位置上能够互相替换的具有某种相同作用的单位之间的关系,简单说就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替换关系。例如"学习外语",其中"学习"可以用"研究"替换。 语言的组合关系说明了语言结构的规则,语言的聚合关系说明了替换规则。 二、语音的组合与聚合关系 语音中的每一个音素(音位),它总是处在相邻的音素之间。通过音素组合关系的研究,建立起来音位。 例如:北京话有几个与[a]发音比较接近的元音,从音质角度看,它们是不同的音,它们分别为[a]、[ɑ]、[A]、[ε]。[a]只出现在i和n 的前面,如bai 、ai、ban、an等;[ɑ]只出现在u和ng的前面,如gao、yang、ao、gang等;[A]只出现在音节的最后,如jia、hua、ba 等;。根据这些组合规律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归纳成为一个音位[a]。汉语拼音方案就是按音位设计的。

聚合关系是出现在一定组合中相同位置上的各语言成分所具有的类聚会同的关系。聚合关系是在对立互补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我们把能够出现在一个音节开头的那个辅音归成一类,那就是声母。声母之间是聚合关系。如有的辅音只出现在i和ü前面,像j、q、x,我们把这三个辅音看作是一个小的类聚,它们在发音上有共同的特点称为舌面音。其他如舌尖前音、舌尖中音、舌尖后音、双唇音、舌根音等类聚。现代汉语中的辅音大部分有双向的聚合。我们可以看下面的z c s 、zh ch sh、j q x。 从可以看到,横向的三个辅音也分别是一种聚合,第一行是舌尖前音的聚合,第二行是舌尖后音的聚合,第三行是舌面音的聚合;同样纵向的三个音也是一种聚合,第一列的三个音是不送气塞擦音的聚合,第二列是送气塞擦音的聚合,第三列是擦音的聚合。 三、词(语素)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 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或者说是最小的语言单位。在语言中,语素不可再分,因为切分语素得到的是音素。语素和语素可组合成词语。 语素的组合和聚合不像语音那样有严整的规律。语素的组合有许多制约的因素。语素组合比较有规律的是一些虚语素,即词缀。如现代汉语中的“阿”总是和表人的语素组合在一起,构成“阿公、阿婆阿Q、阿姨”等。与此类似的还有,例如:子——矮子、才子、担子、胆子、桌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同志在我所练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状师的意见,积极参与管理各项状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状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峙四项根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状师职业品德执业纪律,服从状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精良.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练习,已根本掌握了各项状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本领,能独立管理不庞大的各项状师业务,切合状师法例定的申请状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状师执业,练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同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状师事务所练习.**同志在思想政治上,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黑白,对峙真理,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工作上,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条约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和本领.尊重他人,待人诚恳,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执行状师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中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能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理论程度及工作本领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练习期间得到事务所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合作协议书 . 2. 今年寒假,我在海南省三亚市恒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实习,这是我第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程实习。在这短短的一周当中,我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一无所知,到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一个什么都不会做的实习生,到能为所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觉得自己成长了许多。 我是在年后开始联系的实习单位。2月7日,我给三亚市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开始的几个事务所都说刚过完年,业务不多,不需要实习生,或者是说实习生已经很多,不再招人了。当我打给恒誉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是一个姐姐接的电话,她说可以帮我问问所长。我很兴奋,终于有希望了!所长说我可以带上简历下午去面试。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规则》)和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2月24日至3月31日。 二、考核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分所),2011年9月30日前取的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情况。《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和《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至第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2)律师事务所参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深化年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开展诚信建设情况。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九条、《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十条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重点考核: (1)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情况; (2)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股票 集合竞价买入技巧

集合竞价买入技巧 很多股民习惯在9:30分准时打开行情软件,开始一天的操作,殊不知,真正的较量,在9:15、甚至更早前就已经开始了。集合竞价里究竟隐藏了哪些秘密? 1、先来说说集合竞价是怎么产生的?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NO!是“最大成交量”优先。 也就是说开盘前买卖双方都在挂单,挂10元买和卖的人有100个,挂9.9元买和卖的人有1000个,那么,咣!开盘价就是9.9元。此时,高于9.9元买入委托全部成交,低于9.9元卖出委托全部成交。 如果挂10元买的人100个,挂10元卖的人10000个呢? 那成交价还是9.9元。因为在10元这个价格还是只能撮合100个成交,而9.9元有1000个。与成交价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委托全部满足。 如果9.9元、10元、10.1元能成交的数量都一样呢? 沪市取这几个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深市则取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2、接下来我们说说集合竞价的规则 简单来说,交易所是这样: 9:15-9:20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 9:20-9:25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 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指的是交易所对证券公司,在这5分钟里,股民可以正常下单,但只是暂存在券商的系统里,9:30才提交到交易所,路径是这样的:股民(9:25-9:30下单)——证券公司(暂存)——交易所(9:30接收) 3、既然9:25-9:30的单都存在券商那,那我在9:25挂单买,9:30之前撤单了,应该就不会买入了吧? 未必。你买单在前,撤单在后,如果9:30分交易所接收数据时,买单成交了的话,撤单是无效的。请看下面这张交割明细表: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 201X年度,公证律师管理科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严格遵照中确定的各项职能目标,主要围绕对全市公证、律师行业宏观管理与指导两大业务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开展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就如何加强我国律师队伍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今年三月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学习动员阶段,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 三是集中查处阶段, 四是建章立制阶段,五是整改验收阶段。在XX市,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之初,市司法局党组就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由王辉庆局长任组长、冯遵旗副局长任副组长,我科何-勇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由于本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个人执业的

方方面面,检查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且基本上涵盖了公律科日常律师管理和指导的全部职能目标,因此我科xx年度律师工作主要围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展开,重点是落实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目前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即将转入建章立制和整改验收阶段。现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科具体落实的一些工作小结如下: 1、学习动员阶段。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组织全市律师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司-法-部部颁规定、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及省司法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近20多种学习资料,认识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律师们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投身教育整顿活动之中; 检檠槭昭岸钡男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4月13日,市司法局召集我市全体执业律师参加了由省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聆听了阎正芳厅长的动员讲话及这次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5月8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通过了我市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13日,市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教育整顿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步骤、验收工作都作了详尽的安排。5月25日,领导小组对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公律科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落实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通知相关人员与会、草拟会议发言稿、安排会务事宜;在领导小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做好沟通,了解律师们关于教育整顿的想法和做法,搜集各地教育整顿情况的有关资料,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所有本所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级。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

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省、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五、律师执行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五、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收到律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 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 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所设立年度考核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 体实施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所执业的全体律师。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应当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第五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本所每年月日前完成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政治学习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情况, 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情况, re 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is not strict, and sometimes even a mere formality. In the process of safety accidents on 2013 South mineral

company, a few leading cadres afraid of offending people, afraid to touch the nail, not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ur no" requirements for in the execution of punishment in plac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minority cadres did not stand in the maintenance of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premise,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cessing enterprises too, the actual difficulties, there is "human", to see the face of the problem. The rectification 4、业务开展情况, 5、参加公益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6、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优良的标准为: 1、符合合格的各项条件, 2、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理过重 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法律事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 4、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 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完整版)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举例说明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带举例说明) 首先要明确集合竞价的作用是产生股票的开盘价。 深、沪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撮合。至9:25时,电脑系统将根据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按集合竞价的规则产生一个开盘价。按照新的交易规则:9:15至9:25,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至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产生这一开盘价的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目前股票、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三步:具体过程举例如下: 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 其中红色部分表示委托买入,黑色部分表示委托卖出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

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律师事务所实习需要认认真真、头脑清醒,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呢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篇一 **同志在我所实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意见,积极参与办理各项律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律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良好。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实习,已基本掌握了各项律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能独立办理不复杂的各项律师业务,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篇二 **同志在我所练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状师的意见,积极参与管理各项状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状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状师职业品德执业纪律,服从状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精良。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练习,已根本掌握了各项状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本领,能独立管理不庞大的各项状师业务,切合状师法例定的申请状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状师执业,练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律师事务所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篇三 XXX同志在20XX年8月X日至8月X日期间在我庭实习,该同志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本庭所交办的工作任务,达到了实习所应有的效果。

在实习期间,该同志能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自觉遵守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该同志理论基础扎实,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为人谦虚谨慎、勤学好问,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通过实习基本掌握了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庭审规则和审判程序,能独立担任书记员完成庭审记录工作,且记录质量能达到庭审记录的要求,积极协助审判人员拟写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且拟写裁判文书质量较好,积极参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及内勤工作,对庭内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并及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高,领悟能力强,对XX同志的实践能力我庭给予充分肯定。 二零XX年X月X日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律师个人年终总结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3、坚持到信访局接受来访群众的涉法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4、认真办理单位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冒着严寒在寒冬季节出差到新疆,碾转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等地区,不辞辛苦的为邓州棉纺厂讨要被骗货款,先后走访数十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够立案才返回,这种一丝不苟、勤恳执业精神深受领导好评;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篇二: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在本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我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1、本人在过去一年的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较好地履行了律师职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将继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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