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 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LJYZC20160128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四部分响应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谈判项目编号:LJYZC20160128
二. 谈判内容: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200户)
三.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提供人社部门出具或确认的法人或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知函。
5、供应商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7日每日上9:00-
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购买地点:临泽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
供应商可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3040311.html,)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寄售)。
六、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 3
: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性文件投递地点:临泽县政府统办2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谈判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临泽县政府统办2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陆仟元整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①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01052502344,行号105827400313,②开户银行:临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
300030122000041804,行号:402827402106)。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注:投标(竞买)人必须将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竞买)项目名称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否到帐,后果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国超电话:151********
采购人: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乔先生电话:133********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5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规定
1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政府采购项目项目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3、交货地点: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
4、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5、预算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捌佰陆拾玖元整(¥377869.00)
2需方:
单位名称: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 133********
3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442号凤鑫大厦1605室
联系人:宋国超
联系电话:151********
4付款方式:
评估报告完成后付50%,拆除完成后付50%。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提供人社部门出具或确认的法人或委托人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如是法人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所有要求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文件,在开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要求查验原件,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按放弃竞争性谈判对待;未注明复印件的文件,在谈判时均应提供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6谈判有效期: 60 天
7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保证金陆千元(¥6000.00)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①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01052502344,行号:105 827400313)。②开户银行:临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00030122000041804,行号:402827402106)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注:投标(竞买)人必须将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否
到帐,后果由投标(竞买)人自负。)
8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一份(U盘或光盘,word格式)(递交后不予退还)
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谈判报价一览表、谈判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word格式)】单独提交。
9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时(北京时间)前
谈判时间: 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时(北京时间)谈判地点: 临泽县政府统办2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概念释义
1、使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
2.4“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供应商。
2.5项目现场: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村民委员会指定现场
3、合格的货物: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要求的货物。
4、付款方式:评估报告完成后付50%,拆除完成后付50%。
5、关于投标企业放弃参与招标活动的须知
凡是在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报名参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谈判会议的供应商,如因个人原因而不能按时参加或主动放弃谈判会议的,须在开标时间前三天(日历天)以书面放弃函或者致电(邮件)的形式正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如未能提前告知而开标当日无故不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无故不参加谈判会议,且不主动提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企业名单以书
面形式上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产生的一切处罚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基本条款;
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谈判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
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收,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
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
7.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
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7.5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
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响应性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本次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10.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
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及其与招标
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构成
11.1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2、谈判响应性文件编制
12.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
12.2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3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性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
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4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3 报价
13.1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填报。
13.2《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报价应为包括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农户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
项目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3.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性文件。
14 联合体谈判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
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
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
件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6.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
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谈判保证金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谈判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原件随谈判响应性文件一并递交。
保证金陆千元整(6000元)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①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 010********,行号:105827400313)。②开户银行:临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
300030122000041804,行号:402827402106)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注:投标(竞买)人必须将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否到帐,后果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17.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或电汇。
17.3谈判保证金金额:陆千元整。
17.4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谈判响应。
17.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出后五个
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6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
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7不管保证金来源何处,只向供应商退回。
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谈判有效期
18.1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
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性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谈判响应性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法定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
19.3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
19.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概不接受。
四、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
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为方便开标谈判商还应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谈判报价一览表、谈判文件电子版一份(光
盘或U盘,word格式)】单独提交(加盖公章)。
20.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年※月※日下午※ :
※(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
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1.1条和第21.2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将
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4谈判响应性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绝接收。
2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21.1采购单位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
时点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性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谈判响应性文
件将被拒收。
22、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
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
、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
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与评审
23、谈判形式
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货物或服务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
由技术、经济专家和买方代表等组成。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文件采用相同程度的谈判标准。
2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届
时请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程序的代表应以签到证明其是否出席。
23.3谈判顺序将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
23.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其所提交的“谈判报价一览
表”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内容分别进行谈判,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后密封提交。
23.5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1谈判的依据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唯一标准,限二轮报价为最终谈判价。最终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终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谈判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谈判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谈判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若未要求,谈判小组将对某个谈判商明显不合理的最终报价直接进行现场举手投票表决,谈判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通过认定某个谈判商明显不合理报价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4.2谈判的主要因素是:产品的质量、价格、技术指标;专业代理或供
应商的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应程度;制造厂家的专业化程度、实力及产品的信誉度、售后保障能力,易损件的供应及施工工期等其它因素。
24.4除考虑谈判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4.4.1谈判项目设计的综合性能。
24.4.2谈判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
24.4.3工期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
24.4.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24.4.5服务承诺。
24.4.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节能等)。
24.4.7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24.5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确认,否则响应性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24.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4.6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4.6.1为有助于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请
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24.6.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6.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谈判响
应性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6.4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6.5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如企图用不正当行为影响谈判结果其谈判
资格可能被取消。
25、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1)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7)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性内容辨认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8)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9 )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标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6.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甘肃政府采
购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4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支付给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 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带银行转账凭据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历天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性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2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合同的履行
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采购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8.2条的规定备案。
28.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政府采购合同的10%;
七、成交公告
29、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发布的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八、澄清和质疑
30综合说明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采购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0. 1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供应商应在发售标书之日起至发售标书截止时间购买谈判文件,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从谈判文件发售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方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中国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同时采购方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0.2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