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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告法律责任

第四章 广告法律责任
第四章 广告法律责任

第四章广告法律责任

第一节广告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一、广告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1、广告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广告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广告法律行为的特点:

(1)承担广告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广告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3、广告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2)、(3)属于法律制裁

二、广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要有广告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2、要有因广告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

3、广告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广告违法违约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构成广告法律责任,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共同广告违法行为和数种广告违法行为

1、共同广告违法行为的概念

共同广告违法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的广告违法行为。

2、共同广告违法行为的种类:

(1)事先无通谋的共同广告违法行为;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广告违法行为。

3、共同广告违法行为者的种类及主次责任的划分

(1)共同广告违法行为者的种类

1)主要广告违法者

2)次要广告违法者

(2)共同广告违法行为主次责任的划分

4、数种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不同种类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原则。

四、处罚广告违法行为应注意的几种情形

1、法规竞合(法条竞合)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

(4)重法优于轻法

2、持续违法行为

3、牵连违法行为

第二节广告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无证照经营(教科书P148-P149)

二、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教科书P149-P150)

三、虚假广告(教科书P150-P152)

四、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教科书P152-P154)

五、不履行广告证明和广告审查义务(教科书P154-P155)

六、新闻广告(教科书P155-P156)

第三节广告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节为重点章次重点节

一、广告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

广告违法行为民事责任,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进行广告违法活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广告法》中关于广告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规定

1、关于虚假广告(《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1)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其他广告侵权行为(《广告法》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三、广告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四、广告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1、概念:广告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实施的广告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广告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

补充内容: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既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非法人组织。

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一定的刑罚。

3、我国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一、广告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概念

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不履行广告法规规定的义务或者实施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二、广告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3、责令公开更正

4、没收非法所得

5、罚款

6、停止广告业务

三、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教科书P147)

四、广告行政处罚的执行(教科书P158)

第五节广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广告行政复议

1、广告行政复议的概念

广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上一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广告行政复议的条件(教科书P158-P159)

二、广告行政诉讼

1、广告行政诉讼的概念

广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活动。

2、广告行政诉讼的条件(教科书P160)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 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论文摘要:时代的呼唤以及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必须体现其基本精神和指导价值,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位不准、主体狭窄、内容模糊、失衡等情况。必须以确立环境责任、义务本位为出发点,着手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才能实现其应有目的,才能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 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 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 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 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 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经营者比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仅人在侵权期间 因侵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的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 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 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 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 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 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 第五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六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 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 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捍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国际法第1阶段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法》第一章到第四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甲国A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乙国中央政府,要求其承担违反特许协议的责任,乙国中央政府的下列哪些行为不能使得甲国法院获得管辖权?( D ) A、乙国向甲国法院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将正式出庭答辩 B、乙国与A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中有一个条款说明乙国放弃主权豁免 C、乙国在甲国受案法院提起反诉 D、乙国派出代表出庭主张甲国法院未经乙国同意无权受理该案 2、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丙国,丙国对下列哪些事项应予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A ) A、甲国原与丁国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B、乙国原与丁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C、原甲国中央政府对丁国政府所负债务丙国无需继承 D、原乙国向丁国某私人银行所借贷款丙国应当继承 3、国家对国际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下列关于国家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B、国家的军事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4、格老秀斯在1609年发表的名著是( B )。 A、锁海论 B、海洋自由论 C、战争与和平法 D、罗得海法 5、国际关系包括( C )的关系。 A、国家间或国家与外国人之间 B、一切跨国之间 C、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等 D、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6、法律上的承认是( B )。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广告代言人譹訛实施虚假推荐行为譺訛,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的法律基础亦不充分,且在实际操作中将使广告代言人逃避法律制裁或承担过重的责任。广告代言人应对其虚假推荐行为向消费者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立法应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广告代言人;连带责任;消费者;虚假推荐行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譻訛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虚假推荐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推荐行为的法律规定譼訛遥相呼应,在主体方面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当前,“个人”(特别是名人)的影响力并不亚于某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因其虚假推荐行为而产生的侵权事件亦屡见不鲜。譽訛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55条的规定十分关注,对其评论也褒贬不一。 笔者认为,广告代言人不应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第二,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弊端;第三,广告代言人的独立法律责任。 一、广告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基础 目前,认定广告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主流观点是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例如杨立新教授认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是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缺陷产品,对消费者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依据产品侵权责任规则,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共同承担的侵权连带责任”。他认为,“尽管代言行为不具有直接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但却是造成损害的助成原因,具有相当的原因力,与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构成损害的共同原因,因而承担连带责任顺理成章”。 我国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譾訛的规定。其判断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关键是如何认定教唆或帮助行为。帮助(aiding)和教唆(abetting)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1.被告所帮助的人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2.被

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

[案例研习]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及其法西斯同伙领导纳粹德国,对人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1942年1月18日,9个被希特勒占领的国家在英国流亡的政府,在伦敦发表《圣·詹姆斯宣言》,表示要惩处战犯,这后来得到美国、英国和苏联的赞同。1943年10月25日,“联合国家战犯委员会”成立,同年它发表了惩处战犯的莫斯科宣言;为了执行这一宣言,美、英、法、苏在伦敦签订了《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简称《宪章》),决定在德国纽伦堡组织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该《宪章》规定,本法庭是为了公正迅速审判及处罚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争罪犯而设立的。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委任法官和助理法官各一人组成。 【判决】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处戈林等12人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史拉赫等2人有期徒刑20年,内拉 特有期徒刑15年,杜尼兹有期徒刑10年; (二)判决沙赫特、巴本、弗立兹3人无罪,立即释放; (三)判定纳粹党的领导机构、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为犯罪组织。 苏联籍法官对于宣判沙赫特等3人无罪,对于判处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对于不宣布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评析】 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纽伦堡审判表明,战争犯罪是以国家名义或作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作出的,有关国家和个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国家行为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国家责任与从事国务活动的个人责任也不可能截然分开。国家的职能必须通过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动来实现,其中个人的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而是以国家名义或以国家

环境资源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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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 《国际法》第四章 期末考试备考资料57

福师《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 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案:B 考点:国际法律责任 详解: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行为违反其国际义务,即有国家不当行为的存在。所谓国家不当行为,是指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对另一国或国际社会所作的侵害行为。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要两个:一是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违背国际义务。 下列行为,通常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它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行为。 本题中,甲国在其与乙国缔结的条约有效的情况下,通过国内立法取消乙国公民在甲国根据条约可以享有的某些投资优惠,属于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是甲国立法机关作出,可归因于甲国。因此该行为属于国家不当行为,甲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故B 正确。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2-09-24 13:36 我要评论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包括: ①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②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③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④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此牟利、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投其所好,骗取推荐,蒙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对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⑤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作为一种确定性的要约邀请,合同相对人(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虚假广告的民事

国际商法第4章 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所要解决的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不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如何实行产品质量管理的问题,它所解决的是产品致人损害时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产品责任最终要由产品的生产制造者承担,因此,产品责任又被称为产品制造者责任。 产品责任是伴随着现代化工业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18世纪末开始的工业革命,使得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商品生产逐渐形成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随之也带来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损害事故增多的现象。对于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后果由谁来承担责任,受损害者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何得到赔偿的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为解决这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相关的法律应运而生。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最先诞生于英国,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法律部门。产品责任法不同于调整国家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为保证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产品质量管理法或产品质量监督法。产品责任法所调整的是作为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产品损害事故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它以规定何种产品损害应获得赔偿、谁应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诉讼等为内容。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生产与消费关系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其精髓是平衡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利益关系。产品责任法在规定了生产者责任的同时,为消费者、产品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责任法应属于消费者保护法。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 (一)关于产品 从经济学上讲,产品是人们通过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形成的一定成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不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的消费需要,更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消费需要而进行生产的,此时的产品表现为从生产者手中通过市场交换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但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范围要窄,并非任何商品都能产生产品责任。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在一些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又称《斯特拉斯堡公约》)中规定:“产品”一词指所有动产,包括天然动产和工业动产,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过的,既使是组装在另外的动产内或组装在不动产内。这里它强调受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只是动产。而有些国家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则不限于动产。《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则还将电这种无形产品纳入产品的范围。一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国际公约还将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之外。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关于产品缺陷,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大致相同又略有差异。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为有缺陷。”《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考虑包括产品说明在内的所有情况,如果一件产品没有向有权期待安全的人提供安全,则该产品为有缺陷。”有些国家虽然对产品缺陷无明确的定义,但仍可推知其立法含意。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教学文案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是(D )。 A.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业务约定和专业准则的要求完成委托业务 B.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C.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各种鉴证服务 D.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抵毁同行2.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有关存货监盘,因此与存货有关的重大错弊未能查出,则该注册会计师对此应负(C)责任。 A.没有过失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3.会计师事务所对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应(D )。 A.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帮助 B.转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C.减少业务收费 D.拒绝接受委托 4.注册会计师担任某项审计业务的外勤负责人,如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则应要求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B )。 A.改聘相关专家 B.改派其他注册会计师 C.终止该项审计业务约定 D.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注册会计师禁止以或有收费形式提供鉴证服务属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中的(B)。 A、职业品德 B、对客户的责任 C、对同行的责任 D、其他责任 6、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D)。 A、经济上的独立 B、形式上的独立 C、实质上的独立 D、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7.下列没有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的是(D)。 A.注册会计师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B.某项目经理多年对ABC公司审计,由于对ABC公司较熟悉,容易发现问题,故今年仍安排其负责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C.注册会计师可以再聘请会计、审计专家协助其工作 D.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首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8.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则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赔偿损失 9.注册会计师在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禁止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A)。 A.出于第三方利益使用客户信息

第四章_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责任

第四章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责任 A、教学目标:了解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以及国家责任的形式与免除,并能分析有关实践。 B、教学重点:国家豁免问题;国际责任问题。 C、教学难点:国家责任法律问题的新发展。 第一节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其豁免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国家的国际法地位 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即政府;主权。 2、国家是最基本的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固有的、核心的内容。任何法律主体都有其特定的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也不例外。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在国际法上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法享受并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但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也必须或当然地享有一些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并承担一些基本的义务而并非要依据条约或国际习惯法,并且这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对任何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 有关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国际法文件有: 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3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等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 所谓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固有的或当然享有的权利。至于这种权利的来源,有不同的理论,自然法学派认为是来源于自然法;实在法学派认为是来源于国家的国际人格,来源于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我们国内更多持有的观点是由国家主权引申而来的,一般认为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死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如周鲠生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是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基本权利就是从国家引申出来的权利。国家既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起来,否认一国的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它的主权”。这论断成为国内最权威的解说和引证。 根据联合国1949年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广告法律责任

袃第四章广告法律责任 肇 第一节广告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羅一、广告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肄1、广告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广告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 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蚂2、广告法律行为的特点: 腿(1)承担广告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莆(2)广告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螆3、广告法律责任的种类: 莁(1)民事责任; 腿(2)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螇(3 )、(3)属于法律制裁膀二、广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芇芄第(2 1、要有广告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膈 2、要有因广告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羆 3、广告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芃 4、广告违法违约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莇构成广告法律责任,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芅三、共同广告违法行为和数种广告违法行为莄1、共同广告违法行为的概念 广羂共同广告违法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告发布者共同实施的广告违法行为。 、共同广告违法行为的种类: 蒇2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广告违法行为;肅(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蚆(1

广告违法行为。 、共同广告违法行为者的种类及主次责任的划分螁(1)共同广告螀3 违法行为者的种类 )主要广告违法者 膆1 )次要广告违法者 薃2 )共同广告违法行为主次责任的划分 螃(2 、数种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袁4 实行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原薇对不同种类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则。 芅四、处罚广告违法行为应注意的几种情形 、法规竞合(法条竞合) 薂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羁(1

)新法优于旧法 羈(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 螃(3 )重法优于轻法 莁(4 、持续违法行为 肀2 肅3、牵连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蒅第二节 ) 肀一、无证照经营(教科书P148-P149 ) 膀二、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教科书P149-P150 ) 蒆三、虚假广告(教科书P150-P152 ) 袃四、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教科书P152-P154 )芀六、膃五、不履行广告证明和广告审查义务(教科书P154-P155 新闻广告(教科书P155-P156)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的是()。 A.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B.确保盈利预测的实现 C.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D.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知悉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是()。 A.以职业谨慎态度,劝阻该公司不得进行舞弊 B.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 C.与该公司管理当局讨论,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D.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通知广大股东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B项,因为此时注册会计师只是发现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还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是否存在,因此无论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也是无法判断舞弊行为是否确实存在,B项不入选; 当知悉该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时,应采取的首要措施是与该公司的管理当局讨论,以明确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的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运用专用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3.注册会计师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将区分()。A.管理责任与报告责任 B.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C.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担任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的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4.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违反法规行为而未作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 A.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B.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C.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D.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反映确定是发表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

第 四 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的是()。 A.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B.确保盈利预测的实现 C.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D.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知悉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是()。 A.以职业谨慎态度,劝阻该公司不得进行舞弊 B.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 C.与该公司管理当局讨论,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D.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通知广大股东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B项,因为此时注册会计师只是发现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还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是否存在,因此无论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也是无法判断舞弊行为是否确实存在,B项不入选; 当知悉该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时,应采取的首要措施是与该公司的管理当局讨论,以明确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的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运用专用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3.注册会计师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将区分()。 A.管理责任与报告责任 B.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C.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担任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的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违反法规行为而未作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 A.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B.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C.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D.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反映确定是发表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 5.在所有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于()引起的。 A.执业不独立 B.没有保持职业谨慎 C.没有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的是()。 A.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B.确保盈利预测的实现 C.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D.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知悉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是()。 A.以职业谨慎态度,劝阻该公司不得进行舞弊 B.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 C.与该公司管理当局讨论,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D.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通知广大股东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B项,因为此时注册会计师只是发现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还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是否存在,因此无论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也是无法判断舞弊行为是否确实存在,B项不入选; 当知悉该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时,应采取的首要措施是与该公司的管理当局讨论,以明确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的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运用专用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3.注册会计师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将区分()。 A.管理责任与报告责任 B.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C.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担任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的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4.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违反法规行为而未作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 A.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B.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C.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D.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反映确定是发表保留

最新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归纳整理 考试题型:填空、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 重点: 1、广告法律法规通过的意义:(填空)P3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次常委会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定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广告法规,它不仅是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人和广告主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规则,同时也是制定其他相关行政广告法规以及地方广告法规的立法依据。 2、《广告法》共分为六章49条。P3 第一章:总则(1-6条)。第一章规定了广告法的立法宗旨,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同时规定了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具体广告运作范围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机关。 第二章:广告准则(7-19条)。本章对广告表现内容与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给予了具体规定。尤其对药品、农药、烟草、酒类、食品、化妆等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制作与发布均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广告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广告活动(20-33条)。规定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创意、制作、发布以及广告代理等活动中,必须依法进行。 第四章:广告审查(34-36条)。这一章规定:刊登、播放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广告,事先必须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广告法律责任(37-48条)。本章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要对消费者同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对于广告管理监督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责任以及广告行政复议制度、诉讼制度、强制执行等也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49条)。附则规定了《广告法》的具体施行日期,并规定凡在广告法正式施行前所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与广告法有不符的地方,均以广告法为主。 3、P10案例分析:违反了哪些广告法?怎么维护? 4、短信广告(强制性、针对性的推送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多媒体广告)不要拘泥于手机短信、可能是新技术的发展出现的推送广告(材料题、论述题)P11 5、广告法的制定、颁布:P18 1990年初,国务院决定开展广告法的制定工作,并将具体事宜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94年6月,广告法修改稿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交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摘要:从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丈清代言”眼保姆”医疗器械,到侯耀华代言”伯爵”胶囊等卫生部通报的一系列虚假广告来看,可见虚假广告呈现越来越盛的势头。在自然界存在食物链,食肉动物、食草动物是生物链上的一个个营养级,那么明星、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就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个利益链上不同营养级。在这个”利益链”上明星只不过是前台的金子招牌,是一个相对被公众所关注的营养级,而这条不法利益链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则是明星这个营养级背后的连接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这可能是上述”不法利益链“不是单一食物链,要想根本上遏制其不法利益流动,遏制其违法的发展趋势,就要从上述各个环节击破。屡禁不止只可能是某一个环节没有受到法律规制的缘故。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从法律上规定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提醒了我们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探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后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些背后的营养级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对上述营养级进行法律约束、法律制裁?政府在上述不法”利益链” 存在后又将承担什么责任?这将是本文行文的重点。 首先,从经济法的视角来认识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为表象的不法” 利益链”及其侵害的利益客体。确认虚假广告首先需要确认的厂告的性质,广告必须是商业广告,是为了扩大商品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软实力,促进产品的销售而在电视等一些传播媒介上所做的一系列宣传形式。《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晰、健康、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因此,虚假广告可以界定为厂告的内容不真实,这种不真实包括欺骗性宣传或者宣传内容容易引人误解,其目的是通过虚假宣传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以骗取消费者的利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合法、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从经济法视角分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之不法利益链上的各个营养级的违法性。 一,明星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之不法利益链的违法亮点。 明星代占广告,动着广告代理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明星为什么能够获得如此高额的代言费用?答案很简单,是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明星的行为所显示的社会利益不可估量。广告主也是看在明星的名人效应上而自愿付出高额代言费的。明星利用消费者的信任,欺骗消费者,从民法上来分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之行为,显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经济法上来看侵害了企业正当竞争权益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从侵权法上来看虚假的广告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生命权。 二、广告主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法利益链的生产者,是基础营养级,是终端侵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主就是主要的市场主体一企业。企 f 聘请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这本是无可厚非,是为促进其销售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的正常方法。可是如果利用明星社会效益让其代言的是虚假广告,这对其他聘请明星代言的真实、合法广告的企业造成了损害,对其显然不公平。这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合法竞争的规律。任何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谋取不法利益。从消费者权益法的角度来看,企业通过让明星进行虚假代言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来提高自己产品的销售额,最初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这些华而不实的产品将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合法权益。请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是企业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总之若不是广告主这些基础营养级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来追求不法利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就失去了利益驱动力,最终也就不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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