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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_金融_新业态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联度_何师元(1)

“互联网+金融”新业态

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联度*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New Format“Internet&Finance”and Real Economic Development

何师元

内容提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业态和金融创新,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获取中小企业信用数据、交易行为数据,从而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得出,“互联网+金融”对创业、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但是需要在一个完善的制度框架内运行,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数据库作为支撑。“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应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框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银行与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平台的深度合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实体经济发展金融创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He Shiyuan

Abstract:As a new format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internet&finance”uses big data of internet platform to obtain credit data and transaction behavior data of SMEs,so as to credit rating for SMEs,as qualified individuals or SMEs financing services.Foreign research on the“internet&finance”to boost economic development entities have concluded that“internet&finance”could promote entrepreneurs and economic growth,but it needs to run within a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a sound credit database as a support.In order to boost economic development entities, we should establish a sou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internet&finance”,and also establish a sound social credit rating system to promote deep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finance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internet banking and platforms.

Key words:“internet&finance”,real economic development,financial innovation

2015年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工商

银行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指出,要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助力实

体经济升级发展。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

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业态和金

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实体经济发展无疑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金融”有何特性,对实体经济升级发展的助推作用如何体现,

又该如何发挥这些作用,均值得深入研讨。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助推

实体升级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相关研究述评

自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以来,如何以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就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层面热议的话题。“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使学术界开始关注“互联网+”如何与金融业有机融合,更好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总体来看,学术界相关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互联网+”新经济形态的研究

现阶段,学术界和企业界已就“互联网+”的内涵基本达成一致。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平台等助推各行各业发展;从产业角度来说,“互联网+”既是传统行业互联网化,又是互联网产业同制造业、金融业等传统产业进行全面的、深层次的跨界融合。“互联网+”的核心技术——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既是网络经济时代的重要技术支撑,又是实现商品交易“在线化”、“数据化”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信息时代下信息处理的重要工具。因此,传统行业“互联网+”的过程,意味着一种新的能力,技术应用和创新是其核心内涵,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处理创新、用户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等至关重要。[1]

“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具有巨大促进作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影响将呈现过程科技化、市场全球化、交易无形化、竞争完全化,等等。[2]“互联网+”是传统行业发展的动力与引擎,外在表征为“互联网+传统行业”,但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传统行业的升级和经济转型。[3]发展“互联网+”经济新形态的本质内涵是把“互联网+”作为新的历史时期一种生产力的表现、一个工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在网络经济时代,“互联网+”代表新经济形态下的社会生产力特征,符合新时期社会发展趋势,是网络经济时代的必然发展要求。究其本质,“互联网+”的工具属性,已超出产业、技术之说,是新经济形态下社会生产力的新表现形式,涵盖了所有行业,各行各业借助“互联网+”可以实现其经营模式、理念等的转型和升级。在网络经济大浪潮中,如果摒弃“互联网+”,则将被时代所淘汰。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的相关研究

学术界关于“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说法,可谓众说纷坛,主要有三种说法:“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无论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都涉及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问题,只是立足点和主导者不同。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界定,国内学者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是网络金融产品的总称,与传统金融模式(银行、证券、保险)完全不同,比传统金融成本低、效率高,没有时空限制,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主要模式有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虚拟货币等[4][5],这一部分确切地说属于狭义互联网金融范畴。另一种观点从系统论出发,认为新兴的网络金融同传统金融同属于一个金融体系,两者不是独立的,是相互融合、互为促进的发展关系。网络金融属于线上金融模式,但是也需要借助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线下金融活动。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也要顺应潮流,把金融业务搬到网络上,传统金融互联网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的新兴网络金融,也包括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线上金融业务,这是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范畴。

[6]有学者指出,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加深,传统金融在互联网不断延伸,互联网企业所开展的金融业务也不断向线下金融渗透,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将不再明显,跨界发展将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7]

(三)研究述评

这里认为,若从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来划分,互联网金融应该界定为主体是互联网企业、具有创新性和变革性的网络金融业,属于狭义范畴的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则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网络金融活动,即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业内所说的金融互联网)。可以看到,现阶段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同

互联网金融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互联网新思路和新技术的运用,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主要是把传统金融业务放在网络平台开展,没有改变其本质和模式,互联网仅仅只是其业务开展的一个渠道,无法与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模式、服务理念、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变革性相比。但是一些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思维设计的网络金融产品,已触摸到“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如建设银行的“快贷”。

“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是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等来发展金融业,运用数据挖掘的优势真正了解客户的需求,对传统金融的局限性和弊端进行改进,实现金融服务、金融模式的创新。那么,作为互联网和金融融合的两大方向,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金融化都应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主要包括传统业务办理方式互联网化、金融或理财产品的网络销售(保险、基金、券商等)和网络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开发(传统商业银行设计的网络自助贷款产品);另一个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主要有支付结算类(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融资产品(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等)、虚拟货币(比特币)、网络理财产品(余额宝等)。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和金融融合程度越来越深,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再各自为政,而是开始尝试相互合作,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等深度结合。[8]Bank To Business 网络融资模式,就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典范。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经历20多年发展,已进入成熟期,行业严格细分并迈向专业化发展道路,比如电子货币、电子银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已完成过渡,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与传统金融体系相互融合,接受传统金融体系的严格监管。现阶段,发达国家研究热点为比特币(Bitcoin)、耐特币(Litecoin)、Ripple币、Fre-icoin币等虚拟货币组成的电子现金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网络财务体系的加密技术、隐私权等相关配套问题。[9]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资模式的比较

实体经济的发展、升级和转型,需要资金支持,而金融的本质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相当于实体经济的“动脉”。如果说金融代表着资金流,互联网意味着信息流,两者深度结合则会改变甚至颠覆当前金融运行模式,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较大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不仅体现在网络支付结算带来的快捷、便利和商品交易时间成本的大幅缩短,更重要的是带来了资金融通的高效率,扩大了受众覆盖面,提高了社会资本的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对“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是如何改变和颠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以及如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创新服务的。

(一)不同融资模式在主体、属性、业务模式上的异同

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主要为银行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和网络融资产品(如建设银行的“快贷”、“借贷通”)。网络融资主要有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Bank To Business模式等。其中电商小贷在不涉及银行资金的情况下,又分为针对平台上商户或供应商的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和针对消费者的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传统银行和互联网企业联手打造的网络融资模式有Bank To Business模式(见表1,下页)。

电商不引入传统银行,依据自身“资金池”(余额宝可以吸收部分存款)为平台内商家或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业内称为电商小贷,主要有针对消费者消费贷款的Business To Customer 和针对商家或供应商的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见图一,下页)。京东和苏宁金融模式主要是针对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阿里金融则是针对本平台上的商家。在这种模式下,电商控制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平台内各商家订单、交易数据、信用数据等为依据,进行信用分级,接受平台内符合条件商家的贷款申请。“资金池”的大小成为制约电商小贷发展的重要因素(苑宁

思,2013)。与电商小贷Business To Business 模式不同,Bank To Business 模式中引入银行,电商充当信用中介,提供平台内用户商品流、信用行为等大数据信息,银行控制资金流,银行作为主导方,对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进行审核和发放贷款,审核依据有各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信用数据、订单、库存等,同时银行内部的金融数据也作为主要凭证。这种模式通过引入银行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但是对电商平台内的信用数据库建设有较高要求。[10](二)不同金融融资模式基本原理的异同1.传统银行融资的基本原理传统融资机构尤其是银行主要通过现实中的大量网点揽储,以吸收民间存款获取大量资金,再按照严格流程进行贷款发放。其基本原理是:大量揽储网点+长期积累的真实存款+有效

担保抵押物/信用。按照银行严格的贷款条件和流程,可以发现,银行主要服务的是大公司客户,中小企业和个人小额贷款则不在其服务范围内。银行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发的网络融资产品,如建设银行的“快贷”业务,其主要是依据银行自身平台上的金融数据为客户自动匹配贷款额度,实现大数据和资金流的结合,其基本原理是:金融数据+资金流。银行在风险控制上,主要是设置详细的贷款条件,并对借款人的经济能力、投资项目、信用水平、偿还能力等有详细的

审核,因此银行贷款一般手续繁杂,程序复杂,便利程度低。

2.新型网络融资的基本原理

一是中介平台+信息数据。由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发起的P2P 贷款、众筹融资和电商小贷等

模式,其本质都是平台+信息数据,运

用平台积累数据,并通过大数据筛选

目标客户、作出信用评价和进行融资

服务,区别之处在于平台的性质和用

途不一样。P2P 贷款、众筹融资为网

络中介平台,而电商小贷则以电商建

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主,为“平台+小

贷”。P2P 贷款、众筹融资等网络中介

平台,会面临“事前的逆向选择风险”

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在风险防控

表1不同融资模式的比较主要方式

业务模式主体属性

传统融资银行贷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繁杂的业务办

理流程,门槛较高传统银行传统金融网络融资产品办理流程主要是在网上,贷款的额度依据客户在银行的金

融数据自动配置传统银行传统金融互联

网化

网络

融资P2P 贷款个人对个人贷款,借贷双方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平

台)进行资金的直接借贷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

众筹融资大众筹资,由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发布需求,向网友募集

项目资金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

电商小贷Business To Business ,电商为平台上的商家或供应商提供给

小额贷款,例如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金融电商互联网金融

Business To Customer 模式,电商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电商互联网金融

Bank To Business 银行提供资金流,互联网企业依据平台大数据进行借款人信贷审核,并监督其交易行为传统银行+

电商互联网金融图一电商小贷与Bank To Business 的区别

上,P2P贷款主要是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详细的项目信息,P2P平台再进行详细的项目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一般都是属于个人小额贷款,P2P贷款属于无担保直接融资方式,风险防控主要是通过加强项目审核控制平台上的融资项目风险,同时建立借款人信用数据库。众筹融资对平台上的项目审核标准程度较高,但是一般都是大项目,众筹融资缺乏对项目融资成功后的企业运营、财务管理等监督管理,同时众筹融资还面临着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和政府监管政策风险。电商小贷模式主要是依据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和防控。

二是各电商平台+传统银行+信息数据。Bank To Business的本质就是利用各电商平台的信息流、商品流进行授信和评估,银行提供贷款资金。经过长期积累,各电商平台一方面掌握着平台内商家的交易数据、订单、库存等商品流,并可以对平台内商家的销售记录进行监测,另一方面各电商平台也掌握着平台内商家的信用行为数据。各电商平台内商家中包括了大量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缺乏可抵押的资产,而银行又缺乏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在现实中难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中小企业信用、资产等进行评估,导致银行难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征信,这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各电商平台积累的大数据,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各电商平台信用数据、商品流同银行资金流对接,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条通道。在Bank To Business模式中,电商平台必须具备较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这也是最为关键的。现阶段,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电商平台建立的信用数据库较为独立分割,需要统一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对接或衔接,提高不同平台信用数据库之间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三、“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及其影响机理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垄断,利率市场化还没完成,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存在资金配置错位,一方面社会储蓄远远大于投资,另一方面实体经济的巨大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网络经济时代,大众创业、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成为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色,传统金融服务的局限性已无法满足大众创业、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转型和升级。“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获取中小企业信用行为数据、交易行为数据,从而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区分,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

Changkyu Choi、Dong-Eun Rhee&Yonghyup Oh等人认为,互联网融资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流动,缓解现实中信息不对称,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另外,由于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国家之间的跨境投资也得以快速发展。[11]“互联网+金融”依据信息流动促进资金融通双方交互关系,用大数据技术等发现和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和提供授信服务,这些都是传统金融无法做到的。

1.网络化使服务高效、快捷

在“互联网+金融”驱动下,传统金融机构力图金融互联网化,一方面加紧将业务办理互联网化,另一方面积极研发适合在线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金融互联网化下人们申请贷款,无须去传统金融机构窗口办理,整个流程网络化,在电脑上操作即可,这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互联网企业的P2P贷款、众筹融资和电商小贷等融资模式,为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融通服务,而且融资流程简洁、便捷。另外,互联网拓宽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了信息流动,使有融资需求的人可以有多种融资渠道进行选择,增进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从而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2.大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方面是缺乏担保抵押资产,另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使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信息无法传递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无法授信中小企业。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得以融资成功的一个重要凭证。而传统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审核并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在现实里因成本问题难以开展,特别是面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依据企业在电商平台的订单、销售额、库存等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信用级别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很好地解决金融机构无法授信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利用大数据更好地发现和满足融资需求无论是电商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还是银行内部的金融数据,通过持续地数据挖掘,都会发现之前未曾满足的客户融资需求,根据客户需求量身打造金融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互联网+”催生新的需求,同时也催生新的供给,“互联网+”使创新成为常态,也只有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创新,才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在这种状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尝试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防止客户流失。总之,“互联网+金融”使之前未曾注意到的融资需求被发现并予以解决。例如,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往往是针对大公司,而忽略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

催生银行开设新业务,间接促

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4.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支撑下金融成本更具优势

第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

等技术,金融机构更容易了解

客户个性化需求和实施精准营

销,降低营销成本。第二,金融

机构依据有效的数据信息快速

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通过数

据分析在线完成授信评价,并给以匹配的融资额度和进行审批,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机理

“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势就是把银行的“资金流”、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流”、中小企业交易行为的“商品流”进行完美地对接,从而形成中小企业数据库,既解决了资金融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解决了中小企业征信问题。“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机理见图二。个人创业或企业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都面临不同的资金需求,可依据资金需求的额度、时间跨度等要求,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

1.第三方平台促进资金融通双方交互关系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特性,通过打造第三方平台比如P2P 、众筹(类似中介),提供信息聚合形成“信息流”,减少资金融通双方的信息不畅通问题,促进资金融通双方交互关系,提高资金融通成功率。资金融通双方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在第三方平台审核、监管和沟通下,提升资金融通双方匹配成功率。利用P2P 、众筹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融资,服务对象没有限制,服务范围更广。在第三方平台打造的信息共享机制下,资金融通双方互信关系得到加强,资金融通效率、总量都得到大幅度增加,解决了实体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同时社会闲置资源也得以充分利用

图二“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机理

2.电商平台和银行深度合作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进行融资

电商等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的中小企业数据,包括订单、销售额、库存等商品流信息以及信用数据、资金周转和需求等,综合这些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电商平台负责建立和维护企业信用数据库,评估企业信用等级并进行授信,银行进行审核和提供贷款。银行创新渠道建立互联网平台,可以使企业融资实现网络在线化办理,节省时间成本。电商平台上的融资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平台内的商家或相关联的原材料、研发、采购、制造、销售、购买、物流等产业链合作伙伴,通过打造供应链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转型或升级。

虽然“互联网+金融”拥有众多优势,解决了传统金融模式业务繁杂、效率低下、资金融通双方信息不畅通、脱离个人或企业实际需求等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P2P贷款平台频发自融、坏账、卷钱走人等恶性事件,凸显了P2P贷款面临的种种风险,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缺乏健全的制度框架,各信用数据库没有统一标准且不能共享和衔接,面临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各种风险。

四、国外“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纵观全世界,最早的P2P贷款应该是英国的Zopa,成立于2005年3月;网络众筹融资最早是美国的kickstarter,2009年4月在美国纽约成立,可以看出,互联网融资出现时间并不长。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颠覆,其本质功能并未改变,重点是渠道的创新和信息化、网络化。美国现有金融体系依旧以传统金融体系为主,互联网金融为辅,两者相互融合、互为补充。因此,“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不仅仅在于渠道和技术的升级,更为重要的是金融发展能否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相适应。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时间并不长,特别是P2P、众筹等互联网融资模式,世界各国亦处于初步摸索中,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较零散。从这些零散的实证研究中,大致可得出国外“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一)国外“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

国外很多学者对金融与实体经济增长关系都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肯定存在积极联系,且具有强正相关关系,但是信贷增长对经济危机发生强度也具有关联影响。随着经济发展,网络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不断涌现,现有金融体系也应在发展环境、监管体制、组织架构、金融市场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态,满足其金融需求。

在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欧美主要国家已完成利率市场化,金融发展环境为市场主导型,资金可以自由流动,社会资本利用效率高,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助推作用。1967年,德国率先完成利率市场化,英国完成于1980年,美国完成于1986年,日本完成于1994年,而我国则刚刚开始。[12]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资金流主要集中在银行,加之我国传统金融长期处于垄断地位,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高,存贷利差下的高利润,使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且不能较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社会资金错置严重,一方面居民储蓄率高,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与市场自由化竞争相背离的“金融抑制”导致社会资本利用效率低下,从而抑制了实体经济发展。因此,继续稳定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的不二选择,只有促进金融自由化,提高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才能促进经济发展。

由于互联网金融种类众多,业务混杂,且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欧美国家普遍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性质、功能、作用进行分类,分别加以监管。P2P由于没有担保抵押品,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容易发生自融、坏账、卷钱走人等信用违约风险,即使在信用体系已趋于完善和成熟的美国信用社会,也同样面临P2P信用违约

风险。众筹融资对促进创业很有帮助,但容易造成非法集资,如果法律限制太多,又容易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现阶段,美国、英国等国已把P2P贷款、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实施多部门严格监管,并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美国把P2P和众筹定位为“证券”,进行证券化监管,主要通过注册制和强制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由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等进行多部门监管。美国2009年颁布的《金融监管改革:一个全新的基础——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强调要保护消费者,即对所有投资者一律公平对待,保护借款人隐私。另外,美国也在积极探索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美国于2012年通过了JOBS法案,即《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降低了投资门槛,使一些小投资者可以参与进来,只要拿出资金进行投资即可,不需要成为合格投资者。[13]

英国将P2P、众筹列为信贷业务范畴,在2011年成立了P2P金融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监管,设立借款人保护最低标准要求,并于2014年通过全球首例P2P、众筹监管法律法规——

—《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P2P、众筹等进行监管。德国、法国也将P2P、众筹列为信贷业务范畴,通过发放牌照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总的说来,国外在互联网金融出现时,就针对其性质、功能、作用进行了金融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呈现出多部门多维度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或颁发牌照,同时强制信息披露。

在传统银行对小额贷款发展不足的情况下,P2P、众筹以及电商小贷可成为崭新的替代渠道。在缺乏担保抵押物的情况下,信用信息就成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主要判断依据,投资人一般利用P2P、众筹等平台上的历史交易行为来推断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这一切都说明,要使互联网金融发挥其最优水平,必须依据大数据,建立可靠的、开放性的信用数据库。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启示

网络经济的到来,把信用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历史新水平。毫不夸张地说,网络经济的核心支撑,应该是信用经济。信用在商品交易、获取融资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Sagarika Mishra&Paresh Kumar Narayan(2015)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国内信用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当一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水平高于平均水平时,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除OECD国家外,股票交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

美国金融体系依托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提供金融服务,信用支付是美国市场交易的主要支付手段。美国人信用观念根深蒂固,美国公民一出生就要申请社会安全号码,为一组九个数字,里面记录着个人的所有赋税资料、信用记录。美国人失信行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首先失信行为会向全社会公开,遭全社会的抵制;其次还会面临经济和劳动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在信用管理方面,在美国信用已作为一种商品,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服务市场,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自由竞争,按照市场需求提供各种信息产品或服务。现阶段,美国拥有三大信用评级公司——

—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投资人提供科学专业的信用评级,这三家公司的评级平均值已成为世界通用标准,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球信用评价。另外,美国在征信数据获得方面,已实现线上线下数据库同时建设和对接。最后,美国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完善的信用体系依托下,可以把信用风险降至最低,因此,美国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向任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信贷。法国、德国等,则由央行主导,强制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形成开放的数据库。英国类似美国,由市场主导信用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建设数据库。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完整,且信用评级不专业[14],金融机构无法征信于中小企业,这导致中小企

业融资难。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使一些P2P、众筹融资平台存在较高信用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略

现阶段,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等针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人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状况,特别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推动了中小企业、大众创业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框架

Siong Hook Law等人的研究证明,金融只有在一个健全的制度框架内运行,才能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的助推作用,否则影响甚微。卷款逃跑、非法集资等互联网融资恶性事件,不仅会影响投资者信心,而且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一个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框架,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准入门槛,设定平台资质标准(颁发牌照或者制订标准进行注册制管理),筛选合规优质平台,淘汰掉一批不合规且存在巨大信用风险的平台;二是强制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监管信息披露合规性,以保障平台透明度;三是制定风控流程,金融服务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P2P、众筹融资、电商小贷等要制订风险评审、防控措施等业务流程,对借款人资信评估、项目筛选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贷后管理、项目追踪管理;四是设定开放性和兼容性的风险数据库建立标准,以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和进行数据化风险控制;五是建立行业联盟,设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六是建立投资人保护规则,对所有投资人公平对待,并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七是保护借款人的隐私。如此,可把“互联网+金融”嵌入一个健全的制度框架内,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金融服务。[15]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

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是信用,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体系,就会影响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助推效果。P2P、众筹、电商小贷等互联网融资模式一般并没有担保抵押物,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信用就成为主要判断依据。依据欧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依据央行主导的传统金融格局,强制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开放性和兼容性的客户信用数据库,形成商业信用主体系;二是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服务,形成多层次多维度信用体系;三是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各机构数据库的有效对接,多方合作共建企业征信系统;四是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制,设立科学的信用评分标准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打造信用社会。

(三)促进银行与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平台的深度合作

传统金融依托其强大的现实基础和完善的体系,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同互联网金融形成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格局。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也没有较好的渠道获得银行的授信。而电商、P2P、众筹等互联网平台用户数量众多且粘性高,尤其是电商平台拥有数亿零售客户、几百万个企业以及大量的中小企业,依据各平台积累的客户交易数据,可以较好地对平台内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数据化风险控制。无论是P2P贷款,还是电商小贷,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都因“资金池”太小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巨大小额贷款需求。促进银行与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平台的深度合作,一方面使银行吸纳的资金可以流向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扩大其“资金池”,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使银行的客户信用数据同互联网企业积累的交易数据有效对接,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减少互联网金融融资风险。电商、P2P、众筹等平台依托数量众多且粘性高的客户群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级体系,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的有效统一。银行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依据电商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客户融资需求,对“三农”、中小企业、微信企业、个人创业以及创新项目等融资需求进行细分,有针对性地创新银行的金融业务,为“三农”、中小企

业、微型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银行还要特别发展“线上+线下”O2O渠道,随着线上支付、线上交易、线上业务处理的普遍化,“线上”金融服务要齐全,服务对象包含个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等。“线下”则以提升客户体验为主,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智能自助服务等。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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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重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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