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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

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

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

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 《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月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

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高度清廉,这些国家每年的腐败案件仅有几十件上下。(判断错误)

(四)国际反腐败组织

1.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简称是(TI)。

2.“透明国际”由德国人彼得?艾根于1993创办。

3.“透明国际”的国际秘书处设在哪里?(柏林)。

4.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美国的倡导下,于(1983)年10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

5.国际反贪污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三)国外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在(智利)中,总统要推翻审计署署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部长的签名,然后拿到众议院讨论。

2.芬兰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根据1919年宪法设立的,其监察专员任期(4)年。

3.埃及根据人口和地域大小,将26个省划分为(10 )个监察区。

4.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高效率和独立性)。

5.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反腐绝招之一是(海外司法联络官制度)。

6.泰国反腐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启动对泰国总理(英拉·西那瓦)涉嫌渎职事件的调查。

7.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是根据2006年3月11日(比亚)总统签署的法令成立。

8.印度政府根据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1964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和腐败行为的纠举。

9.(韩国)根据国会2001年通过的《反腐败法》,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清廉度指数”,负责对全国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0.尼日利亚的反腐机构名称是(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11.瑞典议会设有(4)名行政监察专员,由议会两院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中投票产生。

12.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最先起源于18 世纪的(瑞典)。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知识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2.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开放供各国签署。

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

施工作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6.我国是第34个国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

7.由联合国决定设立的12.9国际反腐败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是从2004年开始的。

8.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中方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由2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

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10.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

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清?王永彬《围炉夜话》)

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位名臣是陶侃。

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西方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出自孟德斯鸠。

3.“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这句话是出自思想家埃德蒙.柏克。

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汇总)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

强化干部监管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节选)(2013年10月)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

知(2013年12月)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

引导示范带头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节选)(2013年5月)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12月)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2月)提倡厉行节约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

规范公务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严禁公款送礼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

·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014年1月)

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1中国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2.实践来看,需要研究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反腐败合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现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

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

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依据我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

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

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五)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检委书记是(王岐山)。

2.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曹建明)。

3.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

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 )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13.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4.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88)

15.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8.在我国,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19.我国建立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整理收录。

20.(2011)年,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的一个业务部门。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文件汇编

? ?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物供管理水平 物资供应工作的对象不是物就是钱,大部分员工无论是计划员、采购员,还是管库员,或者其他岗位,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大部分岗位属于"风险岗位",是企业预防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因此如何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维护企业的利益,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廉洁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对物料采购供应各个环节的制约和监督,是物资供应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能单纯强调学识和能力,我们必须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样才能既保证物资供应,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收丰。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中心组学习、一课三会制度,坚持干部党员的学习笔记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制度。学习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重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是认真贯彻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部署。 每年公司纪检监察会议召开后,党总支首先在中心组进行了学习讨论;其次召开科级人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与此同时,以公司领导在纪检监察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作为各党支部、各科室政治学习内容,在全体员工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以保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加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力度。 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教育一项经常性学习内容,多次组织全处党员干部先后学习了中纪委的十七届五、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关文件等。深入开展"两个务必"教育,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观看《郑培民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反腐倡廉录像片。组织全体科级干部观看了《小官大贪》案例录像等。近年来,结合物资供应特点和身边案例,加强于案例警示教育,自觉规避职业风险,保持廉洁从业。 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每年党总支与各科级单位负责人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去年为适应物资采购管理的需要,将责任制延伸到业务科室的计划人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扩大了廉政责任管理范围,强化了物资供应人员廉政责任意识。形成了纵向横

2018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计量法律法规和综合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试卷 2017年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 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 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 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B.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 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 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 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 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 A.计量基准 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 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C) A.检定人员印章 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 C.检定单位印章 D.检定合格印 7.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一次注 册有效期是(C)年 A.1 B.2 C.3 D.5 8.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 器具发生下列变化时,生产企业不必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情况是(D) A.提高了准确度 B.提高了分辨力 C.扩大了测量范围 D.改变了外观颜色 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同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核称商品时,对高准确度 10.称重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是(B) A.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相关法规知识试题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相关法规知识试题〕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相关法规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共43题,共分,每题0分) 1.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领导责任时,要防止和纠正()上的不正之风。 a、选人 b、用人 c、选人用人 d、拉票贿选 2.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a、上级党委 b、上级纪委 c、上级组织部门 d、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3. 党风廉政建设要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a、政治建设 b、组织建设 c、制度建设 d、作风建设 4. 下列哪种情节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从重追究责任的情节?() a、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主动报告 b、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 c、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处理 d、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 5. 下列哪项工作属于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情况的处理?() a、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b、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 c、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d、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 6.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a、主要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c、直接领导责任 d、次要领导责任 7. 下列哪种方式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方式?() a、与领导干部提拔使用考核结合进行 b、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 c、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结合进行 d、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合进行 8.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共有几项?() a、六项 b、七项 c、八项 d、九项 9.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a、主要负责人 b、总负责人 c、第一责任人 d、首要负责人 10. 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时,下列哪类人员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 a、工作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 b、已经提拔的领导干部 c、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 d、已经去世的领导干部 11.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a、思想建设 b、作风建设 c、党的建设 d、组织建设 12.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 a、党委(党组)和纪委 b、组织人事部门 c、宣传部门 d、人大机关 13. 下列哪项不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 a、工作计划 b、目标要求 c、具体措施 d、整改方法 14. 下列哪个机关(部门)承担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a、上级党委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d、上级人民政府 15. 下列哪个单位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的主体?() a、中粮集团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妇联 d、中国银行 16.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追究集体责任时,下列哪个领导干部承担主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廉政法规考试题

廉政法规考试 一、填空题 1、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共 3 章18 条,8个方面禁止,52 个“不准”行为。 2、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4、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5、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7、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8、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9、 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10、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

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1、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2、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3、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1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9、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0、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才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廉政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 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工作,要抽出足够的时间下到各室,帮助排忧解难。 2、坚持干部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自觉的坚持值班,特别夜间值班时,要定时检查各室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心得体会 我作为基层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能深刻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的开始,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2、从严自律,关注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驶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

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长期放松学习和忽视自我改造,是从长成功走向毁灭的根本症结所在。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的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言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就普通干部职工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财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廉政规章制度

廉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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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计量法律法规清单

页码,1/2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5)《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 (9)《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 (10)《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 (1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 (1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15)《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 (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17)《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 (18)《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 (20)《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 (2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8) (9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

页码,2/2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 (9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2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2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3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3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 (33)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4)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5)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7)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8)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9)GB/T19000-2008idtIS0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0)GB/T19001-2008idt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42)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3)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44)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45)GB/T3102-1993《量和单位》 (46)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注:应使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

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政知识竞赛(答案)汇编

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知识竞赛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党员的权利?( ) A.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B.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C.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暂不执行 D.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C.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D.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机制。 A.调查 B.查处 C.检举 4.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调研、把握规律,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 A.群众性 B.有效性 C.责任性 5.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 更多精品文档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6.()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A.党员领导干部 B.科级以上干部 C.县处级以上干部 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其中市场经济活动不包括()。 A.建设工程项目承包 B.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 C.证券投资 8.《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A.民营企业 B.乡镇企业 C.国有企业 9.《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共有()个不准。 A.52 B .53 C .32 10.下列哪个单位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的主体?() A.中粮集团 B.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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