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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经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与其签订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经依法验资。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如期、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提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职业教育机构。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权限,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和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一)项和第十七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申请筹备设立或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或者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教育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合作协议不符合法定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不得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得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中国高等学校的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

第十八条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或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除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审批机关应当将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于每年

第二十条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申请直接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三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聘任专职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由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中国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第三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外合作办学者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第四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教育机构可以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引进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标志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议。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于每年

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审批机关应当将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编号办法确定。

第四十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与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第五十条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将该机构或者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经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第五十一条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

第五十二条3月底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

第五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办学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

(五)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

第五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国培训机构与外国经营性的教育培训公司合作举办教育培训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前已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补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逾期未达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不予换发项目批准书。

第六十三条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 (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doc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自评报告 济南大学与英国 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项目名称: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单位:济南大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3月27日填

济南大学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名校。项目依托单位机械工程学院是学校的主要二级学院之一,拥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和车辆工程五个本科专业以及一个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项目所在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是学院的主干专业,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山东省精品课程群、山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等荣誉和成果。 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的历史可以回溯到1875年,是苏格兰最大的大学之一。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拥有全英最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并提供建筑与测量、计算机、数学、化学、能源、工程和环境学方面的专门技术。学校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建筑、金融学、卫生保健、福利与社会等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咨询能力享誉全国乃至国际。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校生中包括来自90个国家的1500名国际学生。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由济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和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工程与建筑环境学院联合承办,201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11127N)。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已招生三届。 项目采取“4+0”或“3+1”培养模式,由济南大学每年在山东省“二本”批次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招生,培养计划由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协商制定,互认学分。项目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济南大学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四年级获得赴英学习签证并在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学习自选的机械工程专业课程。济南大学对完成全部培养计划的项目学生颁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这些学生也可向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1.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1.1培养目标 济南大学已成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作为支撑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的十个重点专业之一,其培养任务就是为企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培养人才,旨在培养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其他物质形态的应用型工程师和精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能在生产一线独挡一面的工艺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从而顺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大学工科教育的潮流。因此,项目确立了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1.2培养方案 本项目的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以能力需求为主线,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外语教学和综合能力培养。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突破口,压缩课程门数,减少总学时和课堂授课学时,增加实践、自学时间。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包括教学理念、师资、教材、访学交流等在内的国外教学资源,共同开设和引进工程力学、企业管理与价值工程、流体力学与热力学、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等34门课程,推行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小班化教学等,改革学习评价和考核模式,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个性特长发展。培养方案融合国内与国外两种教育环境,体现了优质教育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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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高中国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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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称为中外合作办学。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从(一)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二)方式是合作;(三)对象是境内中国公民三个方面去理解、把握。另外,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也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我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 3、我国法律法规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有何具体规定?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拟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另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合作办学范围的限定,中外教育机构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的教育机构,以及宗教教育活动。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也等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4、非教育机构能否作为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解决中外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第三方(即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入的机制,但考虑到《条例》已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实施办法》从现实出发又对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必要限制,以避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你们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活动。这次问卷调查将用于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量化研究。 这次问卷调查完全匿名。仅供学术研究使用。希望大家完整填写问卷。 专业:年级:性别: 独生子女:是否家庭所在地:城市城镇农村 1.您就读的原因是(): A可以接受境外优质教育 B为了出国 C能拿国外文凭或双文凭 D遵照父母意愿 E分数的原因,不得已选择 F其他(请注明): 2.您所就读的专业对社会的适应性为(): A非常强B较强C一般D差E很差 3. .您所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A非常合理B合理C比较合理D不合理E很不合理 4.是否有出国经历?如果有出国经历,出国多长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大概估算家庭一共年薪有多少() A 少于6万元 B 6 - 12万元 C 12 - 30万元 D 30 - 60万元 E 60 - 200万元 6.以下原因对你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有多重要() A为了以后找到好工作B为了以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C大家都想上大学,我也得上 D 为了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水平 E 家里人影响 7.以下原因对你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重要() A为了有更强的竞争力B开阔视野和国际接轨C以较经济的方式接受外国教育D 便于以后出国深造 E 该项目入学分数要求不太高 9.你期望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达到哪种教育目的()

A学到以后能用上的专业知识B学到自我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 C学到外国先进思想与技术 D 获得出国机会 E 学到科学的研究方法 10.你对外教课是什么印象() A外教课生动有趣很新鲜 B从外教课上学到了很多外国文化知识 C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方法 D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内容 E与外教的交流和讨论很融洽 11.你认为自己在以下这些方面的进步如何() A专业知识 B沟通能力 C创新能力 D熟练运用外语 E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F对外国文化的了解 12.学习过程中以下几项对你有多重要() A学习成绩好 B学习中乐趣很高 C学习中有新观点新发现 13.你是否可以接受以下情况() A你和外国人结婚 B你长年在外国工作 C你加入外国籍 14.在生活中,以下价值对你的重要性() A倾听长辈的意见 B守纪律 C谦虚 D尊重上级 E与人和睦相处 F有主见 G有创新精神 H批判精神 15.你如何评价你和老师之间的距离感() A总是很大的距离感,老师高高在上。 B大部分情况下,有很大的距离感。 C 距离感比较小,可以和老师进行一些沟通。 D没有距离感,与老师基本平等,沟通无阻。 16.(可多选)您对教师队伍的评价是() A中外教师比例合适B队伍稳定性高C教师年龄结构合理D教师学历结构合理E教师师德师风良好F双语型教师充足G其他(请注明): 17.(可多选)您认为外方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A教学理念不正确B教学态度不端正C教学内容零散且无意义 D教学方法和手段不科学E教学经验不丰富F教学效果不好G其他(请注明):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COOPERATION AGREEMENT 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乙方:美国XXXX大学 地址:123 XXXX Street, New York, WV 26426 Party A: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Address: No.12 Huixindongjie St., Chaoyang, Beijing; 100029 Party B: XXXX University Address: 123 XXXX Street, New York, WV 26426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国际教育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 Party A and Party B have reached the following agreement on issues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ooperation. 一、合作双方 甲方是中国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大学,是具有自主办学资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和留学预科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国际教育交流合作。 美国XXXX大学是XXXX性质大学,也是中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美国正规大学。 I. The two Parties As one of 211 Project universities directly subordinated to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P.R.China , Party A is a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having the qualification of running a school independently.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can cover such areas as cooperation with foreig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teacher exchange, student exchange and programs of preparatory courses as well as running a school with foreign counterparts.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院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院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七条我院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 第九条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后,应当由院领导、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二级单位、教务处、学生处等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正式谈判,并签订洽谈备忘录。备忘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合

JCXX集团中外合作办学商业计划书.doc

JCXX集团中外合作办学计划书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国际化,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很难以完成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人才培养这一历史重任。在此背景下,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办学,响应不断变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对于具有国际视野高端应用技术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JCXX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XXX先生一直以来热衷于慈善和公益事业。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XXX先生深知具备国际视野的全面型人才对企业、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为了让更多的中国莘莘学子能接受到国际名校的先进教育,XXX先生决定邀请国际名校来华合作办学,筹建中外合作大学。 拟新建大学立足于高质量、国际化的研究导向、通识博雅教育,引进国际名校的高水平课程体系和跨学科教育模式,融合国外名校和中国的教育精华,建成一所新型的世界一流大学和示范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XXX先生及JCXX集团简介 1.XXX先生 1.1简历 XXX,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民主促进会会员,JC省优秀企业家,天津XX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JCXX物流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1.2业绩 2006年XXX先生组建JCXX物流集团,现集团公司总资

产300余亿元人民币,年交易额已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正处于快速的扩张发展过程中。 1.3荣誉 在X先生的精心领导下,天津XX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无公害绿色食品;中国肉类食品加工业第4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5位。 JCXX集团以“XX”物流全国布点商贸物流产业,奠定了中国农副产品基础服务商的战略地位。XX集团先后荣获中国食品物流50强企业;中国冷链物流10强企业;中国最具影响力物流园区;中国冷链物流领军企业等荣誉称号。 XXX先生本人也于2005年被JC省评为“JC省优秀企业家”;20XX年荣膺“20XX年度中国农村新闻人物奖”;2011年荣获“2011中华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 二、JCXX集团 JCXX集团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NJ河西新城CBD核心区,是以冷链为核心,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产品流通平台运营商。集团成立十年来,XX集团始终秉承“为耕者谋利、为食者谋福”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冷链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号召,先后在NJ、哈尔滨、银川、太原、泰安、成都、南通、宁波等19个城市的项目布局,投资建设“XX城”大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构建全国连锁的城市冷链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各项目地民生经济与“菜篮子工程”的发展。未来将建成50个城市网络群。逐步形成全国最大规模的冷链仓储、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大宗产品交割与集配、电子商务、城市生鲜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集团自主研发的线上B2B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XX城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3265434.html,”和B2C生鲜配送平台“XX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3265434.html,”已经上线运营,初步形成了一个辐射全国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产销联动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高中国际班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1号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 地址:韩国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路330号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与韩国湖南大学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系江苏省三星级重点高中,江苏省示范初中,是一所全封闭、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占地面积近300亩,总资产达1.5亿元。学校设有高中部、初中部、中英文部(初中小班)和小学部,现有125个班级,近5700名学生,420名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34名,外籍教师3名。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江苏省模范民办学校、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先进学校。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位于韩国光州广域市。大学创建于1978年,拥有5个本科学院和4个研究生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博研究生及本科在校生一万多名,专职教授250名,其中95%以上的教授拥有博士学位。韩国湖南大学是韩国服装、旅游、IT、管理类特色大学,也是中国教育部备案且承认学历、学位的韩国国际性综合大学。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韩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2+1+4”本科预科课程合作项目 即:甲方根据乙方教学大纲及招生要求,在高中部计划单独设立留韩国际定向班,高一、高二学年完成高中阶段的全部课程。高一暑假期间,高三学年分别进入乙方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学习韩国语和韩国文化基础教育课程,总学习课时为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朱士昌处长: 在这个文件定稿之前,请你听取机、电、化工和经管4个学院院长的意见,并请财务处长审定与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内容。也请你认真审阅。有关意见请各位老师书面提供并返回给我。 叶银忠 2010年11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谈判商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 (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 (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二级学院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浅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学生管理

浅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学生管理 发表时间:2013-10-14T14:47:01.170Z 来源:《赤子》2013年6月下总第284期供稿作者:董彬彬[导读] 爱恩的大部分学生来自经济环境优越的家庭,从小就对孩子的综合素质以及爱好与兴趣的进行培养。 董彬彬 (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摘要:从90年代至今,中外合作办学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这种教育模式给予了学生多元化的选择,不仅可选择国内就业与深造,也可选择出国深造、出国就业。这种办学模式下,学生会根据各自的家庭条件来设定学习目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来实现目标,因此也给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结合本人的实际经验,通过分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的特点,提出了一些体现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适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管理理念。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6-0000-02 目前爱恩国际学院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大学及国际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力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其教育成本也大大高于普通教育模式,所以,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大多数学生的家庭环境相对比较优越,使得大学生从小生活在优越的条件中,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强、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价值取向多样化、行为极端化等特点,再者,中西方文化的相互碰撞与融合,虽有利于开拓大学生眼界培养大学生成才意识、创新意识、创业意识等,但同时也伴随着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迷茫等问题。这就给学生管理带来的新的挑战。通过自身在爱恩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背模式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一体化的建议。 一、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存在的问题 1.学生家庭环境优越,学习上进心不强。 就目前的爱恩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层次的发展看,虽然办学的层次在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专科学生的学习基础还是相对较差,同样堂课程专科生的学习接受能力较本科生有明显的差距,再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成本较高,学生大多来源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他们有些人习惯了安逸舒适的衣食无忧的生活,导致他们产生很强的优越感,这不但滋养了部分学生在物质生活上的盲目攀比、以自我为中心、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群体合作意识薄弱等问题,更在学业上产生怕苦畏难的情绪, 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缺乏对学业的规划、缺乏对自己的明确定位,对任何事情都漠不关心的态度,有的甚至是自暴自弃,这更加大了学生教育管理的难度。 2. 多才多艺、个性鲜明、纪律性差、缺乏团对责任感。 爱恩的大部分学生来自经济环境优越的家庭,从小就对孩子的综合素质以及爱好与兴趣的进行培养。这个时代大学生往往是多才多艺的,在大学的舞台上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点,更是积极的表现自我、展示自我、彰显自我。如:爱恩国际学院举办的迎新专场演出、出国规划大赛、公寓创意大赛、爱恩十佳歌手文艺汇演等活动,都充分展示了学生在各方面的多才多艺,甚至有些商业家庭的孩子,在在校期间就已经开始有创业的想法。这些多才多艺大胆直率的学生,却没有经历过生活的艰苦磨砺,使得过于张扬自己、自我意识强、团队观念淡薄,纪律性不强,自我约束差,自律意识弱。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压力较重。 爱恩国际学院采用国际化教学管理模式,引进优质的国外教育资源,绝大部分的课程都采用外籍教师进行中英双文小班授课,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达到出国的外语水平要求,以及外方规定的专业课成绩,所以,学生的课程安排比较紧凑、内容充实,目标明确,但这给专科层次学生的学习能力带了严峻的考验,有些基础差的学生听不懂课程,每次测试的时候有排在后面,这对这些未经历过挫折生活优越的大学生来说,带来的是压抑感及挫败感,甚至是自暴自弃. 4.中西方的教育模式的冲突。 外籍教师与中方教师在历史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可以说是完全不同,外籍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他的思维模式和一些行为方式必然会对成长中的大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爱恩国际学院的英语课堂上,教室的桌椅摆放并非我们以前上课时的排排座,而是四五个学生围绕一圈形成一个学习小团体,这样外籍教师在上课期间能更好的与每位学生交流与沟通,课堂上外方教师更注重学生的发散与创新思维的培养,鼓励学生对学习内容提出质疑与提问。而中方教师在授课时更注重的是课程规矩性、课堂的纪律性,真正与学生互动交流的并不多,也没有去引导学生的发散与创新思维。中外俩种的教育模式并存在一起,这对思想感念还未成熟的大学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外教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和中教规规矩矩的教学模式给学生带来不适应,严格的教学及学生管理与学生彰显自我、多才多艺的个性形成冲突,这都会导致学生思想的不稳定、行为的不稳定,给学生管理造成很大的问题。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管理思路 1.注重新生入学教育,做好新生的引导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模式与高中的教育模式差别甚大,新生在入学教育期间,除了必要的校纪校规的教育,更应注重对新生心态上的教育如:文明礼仪培养、学习方法教育、学习目标确立及心理健康引导等等,辅导员更要帮助他们能尽快的适应中外模式下的校园生活,能让这些学生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开始大学生活。 2.辅导员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的特点,要尽早的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帮助其客服自身的不良习惯以及高中时代思维模式和依赖思想。注重每周晚自习的时间利用,可以请专业课老师进行本专业前途的讲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导员要也要参与到课堂上去,同学生一起上几节课程,了解实际情况,这样更有利于在学习、学业上对学生进行宣导和解惑,让他们能更加坚定学习目标,使其能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从“被学习”转变到主动学习,化被动为主动。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南京大学举办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适用本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案活动。 第三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紧密围绕南京大学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教案和管理水平。 学校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或者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申报。为配合教育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申请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委托国际学院组织和筹办新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六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由国际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列文件: (一)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高中国际班)定稿2.1讲课教案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介绍 乙方介绍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加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1+2”国际班项目模式 _____________联合国内优质高中,结合中加教育优势,创办1+2独特办学模式。 1、高一国内就读,采取中国和加拿大混合教学模式,由中、加两国老师联合任教,高一课程结束后,中方学校提供学生成绩单给加方,转为加拿大学校学分; 2、高二、三在_____________学校就读,修满_______个学分获得加拿大__________省高中毕业证,直升北美大学。

四、项目招生模式 1、接收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规模每班_______名左右学生项目课程设置; 2、中方高一年的课程将引进加拿大_________省教育部制定的高中学分课程,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引进课程将聘请具有正规教师资格证书的外籍教师任教,统一使用加拿大_________教育部提供的教学大纲、指定教材。 3、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将派遣加拿大中学选课、学分管理、大学申报、教师管理的资深管理专家或者授权第三方担任中方教学总监,定期为国际班学生作相关咨询。 4、课程设置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妥教育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报批、备案手续。 2、甲方作为招生主体,负责组织招生与宣传,及学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办理。 3、甲方负责国际班教学大纲、教材、以及双方确定的教学规划,负责国际班学生的高中一年级的招生、教学和管理。 4、负责办学所需的师资、人员的统筹安排、业务培训;负责办学所需的场地、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满足国际班的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家长与学生对国际班教学、管理工作满意 5、甲方负责为留加国际班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证明书。 6、甲方负责学生全部日常教学、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各科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合理、有序、顺利进行;并于学生赴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学习前将学生的相关资料及约定费用全部转交给加方学校 7、乙方负责负责对中方的招生、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并配合中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大学(以下简称常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指导思想,引进、整合、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遵循“知识、语言、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优化设计适应“教育国际化”理念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务能力和“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面向石油石化行业、区域社会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高素质工程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二条常大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制定独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与境外合作院校专业以及本校对应专业课程衔接、学分互认。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精神,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大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实行境内、境外两阶段学习。境内学习阶段采用同一项目统一学制的模块化、学分制管理(常大学制)。境外学习阶段与境内学习阶段学分互认、学制衔接。

第六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满足合作院校的语言和学术要求,可进入跨境学习的考核与选拔;考核合格,并获得签证者,进入合作院校进行跨境学习。 第七条合作办学学生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后,为常大境外学习学生(以下简称境外学生)。学校为境外学生保留学籍8年(自到常大报到注册之日算起)。境外学习结束后且在保留学籍时限内,学生可申请恢复常大学籍。 若境外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中断境外学业,返回常大继续完成学业者,需首先向合作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合作学校同意后,填写《常州大学境外学习学生返校继续学业申请表》(见附件1),由国际学院负责返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八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后,因故未能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则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按原专业合作办学培养方案执行。 凡被合作院校录取因个人原因(签证原因除外)放弃赴合作院校学习者,需本人向国际学院和合作院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进入我校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九条常大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进入合作办学项目借读,借读学生的管理按学生转入国际学院借读协议书执行。 第三章跨境学习考核与选拔

中外合作办学下的双语教学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下的双语教学模式 本文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从语言学和语言教学的角度入手,来讨论双语教学模式。在总结出影响双语教学因素的同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标签:中外合作办学双语教学教师学生母语外语第二语言 0引言 中外合作办学是引进国外资金以及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育技术、管理机制,聘用外国教师授课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它对补充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为我国培养国际型人才起着独特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外合作办学在教育领域里出现。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它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向多元化。随着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优势是具备较强的外语综合实践和应用能力。外语教学和双语教学也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显着特色。对于我院而言,入学时学生的英语基础不是十分理想,如何培养他们的英语综合素质,适应不同形式的双语教学的需要,消化吸收原版的专业课教材对于合作办学项目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双语教学的界定 1.1双语现象。双语教学源自双语现象。双语现象是指个人或某一团体具备应用两种语言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及外在特征。双语现象有许多类型。从语言学角度看,双语现象的成因主要是接触,即指操不同语言的人经常交流而引起的语言上的相互影响。双语现象必然产生于能够经常接触双语的环境里,这种环境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用英语和法语,英美华侨家庭说汉语和英语。 1.2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指在学校里运用第二语言或者外语教授知识性的科目。教育过程中使用的两种语言一种是学生的母语,另——种则是第二语言或学习的目的语(外语)。双语教育是通过双语教学去实施的。《朗文语言教学与应用语言学词典》词条的解释是:“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q of content subiects”。我国的“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之外用一门外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来进行学科教学,通常指的是英、汉两种语言。通过教学媒介语或称为第二语言来传授学科知识,这样不但使学生更好的学好专业,同时也提高了语言能力。在双语教学中,教师除应具备能够使用标准、流利的外语(英语)进行知识讲解的能力外,在必要时使用汉语,以免因语言滞后造成理解困难。同时,使用肢体语言及其他非语言行为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避免由于使用纯外语语言产生的困惑或误解。所谓的“保持型双语教学”是指,儿童上学之初使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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