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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第一部分2000-2014年煤矿事故分析

一、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安徽省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1000米以上煤炭资源529亿吨,99%集中在淮南、淮北两大煤田。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煤矿66个(生产矿井58个、基建矿井8个),核定能力17255万吨/年。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淮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所属煤矿)53个(生产矿井49个、基建矿井4个),核定能力16859万吨/年;地方煤矿13个(生产矿井9个、基建矿井4个,分布在淮北、宿州两市),核定能力396万吨/年。

安徽省煤矿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地压、地温等灾害俱全,瓦斯灾害和水害尤为突出,历史上曾发生多起瓦斯突出、爆炸和透水淹井事故。随着老矿井不断向深部开采、新建矿井煤层埋藏较深(近-1000米),各种灾害越来越严重。

2000年以来,全省煤炭工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煤炭产量大幅度递增。1990 -1999年全省煤炭产量4亿

吨,平均每年4001万吨;2000-2014年,全省煤炭产量150207.1万吨,平均每年10013.8万吨。2008年全省煤炭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为1.1782亿吨。2012年全省煤炭产量14693万吨,为历年最高,是2000年4783.4万吨的3.07倍。2010年以来,全省年原煤产量稳定在1.3亿吨以上;2014年,原煤产量13255万吨。

死亡事故稳定下降。1990-1999年全省煤矿共发生1060起死亡事故,死亡1685人,平均每年死亡169人,百万吨死亡率4.213;2000-2014年,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819起,死亡1119人,平均每年死亡74.6人、百万吨亡率0.745。年平均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55.9%和82.3%。2013年为煤矿安全生产最好时期,煤炭产量13960万吨;事故起数21起,死亡人数22人,百万吨死亡率0.158,为历年最低;与2000年相比,产量增加192%,事故起数下降77.4%,死亡人数下降83.2%,百万吨死亡率下降94.2%并首次降至0.2以下。

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1990-1999年的10年间全省煤矿共发生30人以上特大事故4起、死亡248人;10-29人重大事故9起、死亡114人。2000-2014年,全省煤矿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8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75%、65.3%;10-29人事故4起、死亡64人,事故

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5.6%、43.9%。2003年6月以来,全省煤矿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004、2007、2013年度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2000年全省共有各类煤矿969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35对,地方煤矿934对。2014年底,全省共有煤矿66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53对,地方煤矿13对。15年间,国有重点煤矿增加18对,地方煤矿减少921对,煤矿数量减少了903对。煤矿数量在全国26个产煤省区中居25位。

2000-2014年全省煤矿产量及事故情况见表1-1、图1-1:表1-1 2000-2014年全省煤矿产量及事故情况

图1-1 2000-2014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二、事故基本情况分析

(一)按煤矿企业分析

1.国有大矿产量142276.5万吨,发生事故417起,死亡604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0.425。其中:

(1)淮北矿业集团产量39674.8万吨,发生事故151起,死亡264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0.665。

(2)淮南矿业集团产量67555.4万吨,发生事故175起,死亡228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0.338。

(3)皖北煤电集团产量17458.8万吨,发生事故56起,死亡73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0.418。

(4)国投新集公司产量17587.4万吨,发生事故35起,死亡39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0.222。

2.小煤矿(地方煤矿)产量7930.6万吨,发生事故402起,死亡515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6.49。

图1-2 2000-2014年煤矿企业产量与死亡人数

图1-3 2000-2014年煤矿事故起数按企业分布

图1-4 2000-2014年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

(二)按事故类别分析

1.顶板事故394起,死亡444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48.1%、39.7%。

2.瓦斯事故51起,死亡265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6.2%、2

3.7%。

3.机电事故74起,死亡74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9.0%、6.6%。

4.运输事故172起,死亡183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1.0%、16.4%。

5.放炮事故18起,死亡19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2%、1.7%。

6.水害事故19起,死亡30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3%、2.7%。

7.其他事故91起,死亡104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1.1%、9.3%。

图1-5 事故起数按事故类别分布

图1-6 死亡人数按事故类别分布

(三)按事故类型分析

1.发生一般事故785起,死亡845人, 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95.8 %、75.5%。

2.发生较大事故29起,死亡124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3.5%、11.1%。

3.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64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0.5%、5.7%。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86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0.1%、7.7%。

图1-7 事故类型按事故起数分布

图1-8 事故类型按事故死亡人数分布

三、事故特点分析

(一)事故总量呈总体下降趋势,但低于全国平均下降

水平

2014年与2000年相比,产量增加177%,事故起数下降78.5%,死亡人数下降61.1%,百万吨死亡率下降85.9%。200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82,首次降至1以下。15年间,年均增加产量6012.8万吨,比1990-1999年年均减少事故51.4起、少死亡94.4人,分别下降48.5%和55.9%。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历史最好,煤炭产量13960万吨,事故起数21起、死亡22人,百万吨死亡率0.158。

但从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看,我省煤矿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下降水平。2000-2014年,15年间,全国煤矿事故持续下降,从5703人减少到931人,下降83.61%,百万吨死亡率从5.71降至0.255,下降95.5%。特别是2014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弹,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三个上升”,与全国及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我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高居全国第8位。

2000-2014年全省煤矿产量及百万吨死亡率见图1-9。

0.5

1

1.5

2

2.5

3

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20004000

60008000100001200014000

16000

图1-9 2000-2014年全省煤矿产量及百万吨死亡率(二)瓦斯事故下降幅度大,但顶板和运输事故未实现同步下降

15年间,顶板、瓦斯、运输事故的总量仍然较高,分别发生394起、51起、172起,死亡444人、265人、183人,占死亡人数总量的39.7%、23.7%、16.5%,比1990-1999年年均下降了41.2%、67.4%、29.3%。瓦斯事故下降幅度最大,15年间,死亡人数占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由第一降至第二;顶板、运输未同步下降,死亡人数占比分别上升了11.2、0.9个百分点,顶板事故起数最多、运输事故次之。

(三)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但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

2000-2014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417起、死亡604人,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50.9%、54%。与2000年相比,2014年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人数下降56.2%,小煤矿下降63.85%,下降幅度高于国有重点煤矿。但15年间,小煤矿产量7930.6万吨,占总产量5.28%,平均百万吨死亡率6.49,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5倍。小煤矿由于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事故较多,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表1-2 2000-2014年国有大矿与小煤矿死亡情况对照表

(四)较大以上事故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瓦斯事故仍是第一杀手

2000-2014年,共发生34起较大以上事故,死亡274人,占总死亡人数24.5%。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86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64人;较大事故29起,死亡124人。较大以上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3起、死亡18.3人,比1990-1999年,年均分别下降68.5%、69.8%。

在较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比最高,其次为顶板事故、水害事故。15年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8起、死亡219人,分别占比52.9%、79.9%;特别是发生了5起

重特大以上事故,死亡150人,均为瓦斯事故,其中,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矿发生2起。

图1-10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曲线图

表1-3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情况表

图1-11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表1-4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类别情况表

图1-12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按事故类别情况分布表1-5 200-2014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情况表

表1-6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表

表1-7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时间表

图1-13 2000-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按发生时间分布

(五)违章作业占比最高,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突出

15年间,煤矿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主要原因为非法违法生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培训不到位、存在技术或设计缺陷、现场管理不到位等。从2010年以来事故分析,违章

作业导致事故占70.1%,2015年以来发生8起事故中有7起由违章作业造成;近年来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多为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如:2009年宣城市乌石煤矿“10.8”、2011年宣城市鑫源煤矿“9.14”瓦斯突出事故、2012年淮北市梧南煤矿“10.10”、2014年淮南市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均为越界或隐瞒作业头面非法违法生产造成。

四、事故启示

(一)煤矿事故可控可防。15年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颁布,“煤矿瓦斯治理,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入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前提下,我省煤矿事故呈总体下降趋势。随着依法治安的推进,“五落实五到位”的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将会大大提高,煤矿“零死亡”目标将会实现。

(二)我省煤矿仍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15年间,由于煤矿产量过快扩张,导致一些矿井用人多、系统复杂、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安全生产的稳定性降低。2003年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事故,2000年、2002年、2006年、2014年均发生了1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2000年以来事故下降趋缓,煤矿事故尚未呈现稳定下降趋势。如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推进“一优三减”工作,“零死亡”目标将难以实现。

(三)依法关闭小煤矿是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的重要举措。2000年以来,全省共关闭小煤矿921处,使小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可控性差,非法违法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势在必行。2015年底,全省将关闭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只保留5对45万吨及以上的地方煤矿,将从根本上提高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

(4)防治瓦斯事故仍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2006年以来,我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是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重要因素。但瓦斯事故仍是造成我省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第一杀手,遏制瓦斯事故是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关键。

(5)加强顶板和运输管理是控制一般事故的重点。随着全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加快,在支护改革、运输频繁、机电设备多样化等新形势下,对顶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同步跟进。建立健全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狠反“三违”是控制顶板、运输事故的关键。

(6)违章作业是实现“零死亡”的大敌。虽然违章作业与个人的安全意识、自保能力密切相关,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

松驰是违章作业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以罚代教、违章成本低也是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因此,杜绝违章,必须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违法必受惩处”的理念;必须强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让从业人员做到自觉遵章守纪;必须加大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事故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2000年以来水害事故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00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20起,死亡37人(含2015年朱仙庄“1.30”事故);其中,较大事故6起,死亡21人。15年间,水害事故大幅度下降,事故起数、人数比1990-1999年年均分别下降72.5%、80.9%,较大以上事故年均下降79.1%、85.6%。但是进入2000年以来,水害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有7起事故造成矿井、工作面被淹或井筒报废,损失严重。

表2-1 2000年以来全省水害事故情况一览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考试题

案例分析 一、材料:某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矿井需要总风量4700M2/min,总入风量5089M2/ min,总排风量5172M2/min。该矿2000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地点位于-水平某采区左翼已贯通等移交的准备采煤工作面。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其中事故的原因是: 1、事故直接原因: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实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检测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斯检测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斯检测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报警仪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意进尺,不注意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问题:请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的事故原因,为该矿拟订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1

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29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二节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搞清情况,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

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需要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安全监察科或矿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报告以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汇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时限: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在3h以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严重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h以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矿应在3h内向济矿集团、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或所在地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七条事故抢救(抢险): (1)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抢险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原则上不超过30min),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单位行政正职组织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2)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矿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抢险),并严格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抢险)。 第八条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 - 3 -

2017山西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顶板事故8起,透水事故1起,瓦斯事故2起,机电事故6起,运输事故3起,其他事故3起;共计23起事故。 一、顶板事故(8起) 1、2017年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4203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因冲击地压造成的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担水沟煤业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超能力生产、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技术工作不扎实,技术管理不到位。(2)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组织生产。(3)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4)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2017年2月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一名作业工人被迎头右上方面积约1米ⅹ1.5米的石块及碎石冒落埋压致死。 事故原因: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围岩破碎、顶板不稳定,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也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有漏洞。(2)现场管理混乱。(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2017年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由旧巷扩刷而成,交岔点临近断层且煤层节理发育,顶煤离层,现场作业负责人在该处出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继续在漏煤区域清煤,顶煤突然垮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不到位。(2)假借资质,违法建设。(3)管理混乱,无证上岗。(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5)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4、2017年4月22日,官地煤矿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空顶区域用风镐处理伞檐,被顶板掉落的岩石砸伤致死。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3)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5、 2017年6月2日,在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井下2203综采工作面胶带顺槽,作业人员补打锚索时,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到综采面开机通知后跨越胶带输送机,冒险到煤帮侧寻找扳手,煤帮突然垮落将其推倒,头部撞到胶带输送机防跑偏托辊架的三角棱上导致1人死亡。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2)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3)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2012212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 一、学习目的 通过对煤矿事故案例的分析学习,查找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贯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学习内容 1、湖南周源山煤矿“10.18”机电事故案例分析 2、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案例 第一部分湖南周源山煤矿“10.18”机电事故案例 2010年10月18日6时40分,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郴州煤监分局牵头依法组建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郴州煤监分局、资兴市公安局、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同时邀请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周源山煤矿位于资兴市香花乡境内,西距资兴市4km,南距郴州市43km,有京广铁路许三支线标准轨直达矿区,交通运输方便。 周源山煤矿是1966年兴建,1970年简易投产,隶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重点煤矿,该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且均在有效期内。煤矿现有职工2898人,其中持证采煤机司机21人。煤矿实行“三·八”作业制,即晚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二)矿井基本情况 周源山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10年核定生产能力69万吨/年。煤矿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煤矿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培训中心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回采区负责采煤工作,技术副区长曹强平联挂采四队,负责督促采四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周源山煤矿是三都煤田深部井田,本区呈单斜构造,矿区主采一、三、四煤,其中四煤结构简单,厚0.1-2.21m,平均1.20m,无伪顶,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及麻黑色砂岩组成,北翼-450米以上为麻黑色砂岩,?厚0.72米,南翼及矿井深部为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砂岩,厚为0-18.36米,平均6米,煤层无伪底,直接底为砂质泥岩或泥岩,夹六煤层线,厚0-26.63米,平均8.29米。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03m3/t,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水文地质较简单,正常涌水量为363.1m3/h,最大涌水量为488m3/h。一、三、四煤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均属不易自燃煤层。

【2019年整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一、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 11月发生煤矿事故8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和%。发生较大事故1起(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11月全省煤炭产量(快报数)万吨,同比减产万吨。11月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上升%。 二、1-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 1.事故总量:1-11月共发生煤矿事故116起,死亡196人,同比减少76起、31人,分别下降%和%。其中:在建矿井(新建、技改扩能、资源整合矿井)事故45起,死亡5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和%,同比减少52起、58人,分别下降%和%;生产矿井事故71起,死亡14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和%,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4起,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7人,上升%。 2.较大事故:4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上升%。

2月事故8起21人,同比增加2起、15人,分别上升%和%。3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11起、11人,分别下降%和%。4月事故17起17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和%。5月事故14起18人,同比减少8起、10人,分别下降%和%。

6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3起、5人,分别下降%和%。 7月事故12起14人,同比减少5起、3人,分别下降%和%。 8月事故21起69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8人,上升%。9月事故4起12人,同比减少12起、7人,分别下降%和%。 10月事故4起4人,同比减少8起、9人,分别下降%和%。 11月事故8起11人,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和%。 6.事故类别: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总结.doc

龙岩市XXX煤业有限公司XXX村煤矿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活动总结 二0一四年六月

龙岩市XXX煤业有限公司XXX村煤矿 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活动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煤矿各种事故的沉痛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我矿以区煤管局《龙岩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及事故矿井回访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煤[2014]54号)文件和“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我矿全体职工98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光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着重营造“安全警示教育”的氛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主题,切实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矿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全体参加活动的员工观看学习积极、态度认真。通过本次教育活动,对员工的的安全思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我矿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了我矿员工杜绝事故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我矿于2014年6月28日在矿一楼职工活动中心组织全矿98名员工现场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光盘并由矿长XXX结合本矿实际,为员工部署矿井今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6月28日上午,我矿组织一线职工观看了《一线生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受到热烈欢迎。教育片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安全

事故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安全警示教育课。在观看完影片后,许多干部职工深受震撼。血和泪的教训,再一次警示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干好本职工作,把好安全生产关,清理掉麻痹、松懈、侥幸心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针对福建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着重分析了2013年5月23日发生在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苏二煤矿的透水事故及2013年9月16日发生在连城县北团煤矿的透水事故,通过观看学习,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开展了安全大反思、大讨论。全体员工结合自身实际和自身岗位,深刻反思每一次事故,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观看的影片中对每个案例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防范措施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说明,通过对今年以来福建省煤矿事故的分析可知,这二个季度以来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外乎监管不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责任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下,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严重违章指挥,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程作业、安全意识淡薄等。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真实案例,使我们警醒。一幕幕血泪的场景,让我们仿佛身临其境,此次活动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生命的脆弱和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第三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每班要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教育,所有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必须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

煤矿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 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为落实好皖煤监察函【2015】122号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以及进一步强化广大职工“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违章即违法”思想,我和技术部测量人员一起认真观看了“违章作业,害人害己”的煤矿事故案例,例如皖北煤电刘桥一矿的“12·15”事故、淮南矿业集团丁集煤矿的“1·4”事故等警示教育片,片中的场面使我受到极大的震撼,安全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使我有身临其境之感。 通过观看后让我感到煤矿安全生产才是最大的效益,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卧龙矿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的企业。 工作繁琐乏味、容易造成工作人员思想上的松懈。而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生命、设备和矿上的安全,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而违章作业造成的。为此,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我认为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企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依托。员工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 二、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在进行每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第一篇: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教育的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教育的心得体会 观看了地宗公司10年来事故案例漫画的展览,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地宗公司三塘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

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 第二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

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煤矿预防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预防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92-74 煤矿预防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期我国各地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灾害事故较多,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较多,根据准旗人民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做好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煤矿瓦斯、顶板、机电运输事故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如何减少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保证“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1、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 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具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就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

它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最为严重,往往使救灾指挥者制定出错误救灾方案…,灾区人员自救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灾难性。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3)破坏性。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给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继发性。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起爆炸。 2、减少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措施 (1)从设计上全面分析与预测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概率、造成的损失程度、波及范围,有针

煤矿安全事故与案例分析(3)

煤矿安全事故与案例分析(3) (一)输送带着火事故 1.事故案例 [案例一]1982年9月7号,某矿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使用非阻燃带式输送机,司机班中睡觉,带式输送机过负荷未能及时发现,输送带打滑,造成摩擦起火事故。死亡3人,全矿停产11天。 [案例二]1989年8月23号,某矿为加快运输速度在南一采区北侧401工作面运输平巷安装一条420m长的带式输送机代替矿车运输。在试运转过程中,由于拉紧装置出现故障,输送机运转时输送带松弛造成打滑。司机不顾运转异常,听到信号工发出的开车信号就开机,致使输送带打滑,摩擦起火,死亡15人。 [案例三]1990年5月8号,某矿斜井安装带式输送机时,用气焊切割钢板的余火点燃非阻燃输送带,造成输送带着火,死亡80人,直接经济损失567万元。 2.原因分析 (1)使用非阻燃输送带或不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2)带式输送机超载压住输送带或由于输送带严重跑偏以及部分托辊不转或输送带松弛等原因使输送带打滑,如不及时停机处理,驱动滚筒与输送带摩擦生热引起火灾。 (3)液力偶合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易熔塞安错位置和使用可燃性介质,致使液力偶合器喷油引起火灾。 (4)高速转动的机械、输送带长时间与煤粉、矸石、木块、电缆、管线等摩擦起火。 3.预防措施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使用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3)带式输送机巷道应保持清洁,做到无杂物、浮煤,无淤泥、积水,电缆、管线吊挂整齐。 (4)机道要设置防灭火水管,每隔50m设一个管接头和阀门。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的内装黄砂的砂箱和2个以上的灭火器,同时机头部必须备有25m消防软管。 (5)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必须使用难燃液或水介质。 (6)定期巡检,加强输送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输送带运行不跑偏、输送带张力适当,托辊、滚筒转动灵活。 (二)输送带打滑事故 1.事故案例 [案例一]1983年10月25日,某矿采区带式输送机,由于带式输送机负载大,输送带打滑,驱动滚筒空转摩擦起热,将输送带烧穿。 [案例二]1986年8月21日,某矿采区带式输送机,由于仓满,带式输送机停机后,输送带下滑。司机用木楔塞入机头滚筒,力图刹住滚筒,结果将胳膊卷进滚筒,挤伤胸肺死亡。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 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 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力量 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 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3)五七集团公司对大井以包代管,对安全包而不管。公司对大井实行吨煤包干,材料费包干,对大 井的安全工作长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对大井通风系统改造这一重大项目,也未引起重视,对改造 方案没有认真审查把关,对改造后风流严重短路、风量不足也没有管理;对该井突击组织生产、多头 作业、风量严重不足、大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不管理、不制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 一 (4)石龙区煤炭局对该矿实行行业管理有畏难情绪,未能依法有效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部分干部工 作不深入、不扎实,对五七集团公司请示通风系统改造的问题,虽然有明确意见,但缺乏认真负责精神。在长达4个月时间,对该矿这一重要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检查、不过问,致使该矿在通风系统改造 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5)石龙区政府有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对区办五七集团公司煤矿的管理。对该矿安全生产 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五七公司长达9个月没有总工,区政府没有及时安排,使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下降。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心得一: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 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 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实兴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扌L 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

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施工队与矿一条线,施工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约谈,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 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次警告。二次预罚。再次重罚的原则。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 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顶板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1年2月7日,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7日夜班,班长某用综掘机割好一排。当时090705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破碎,必须迅速支护,班长某和郭某、蒋某刚用锚杆机打好一根顶锚杆,钢带和金属网调 整好后,准备安装第二根顶锚杆,某看见顶板有随时掉渣的可 能,准备连接顶网,就在此时破碎的顶板上有一块渣从未连好的顶网间掉下,砸向某,某虽及时躲避,脚下一滑,摔倒在地顺着坡就往下滚了几圈正好碰在一块矸石上,工友们及时护起某,但发现其当时手脚无力站不起来,后及时护送出井,经医 院诊断为环齿关节脱位,脊髓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某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执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就 开始联网,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某安全意识淡薄,敲帮问顶未彻底,没有及时使用临 时前探梁支护,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是导致事故 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某未执行敲帮问顶,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对事故应负直 接责任。 2、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禅故应负 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措施 1、工作面在支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必须彻 底, 找掉危矸活石。 2、要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并背实接顶严密。 3、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 业务水平。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通过这一事故,使我们认识到“敲帮问顶”的重要性,操作 人员要彻底的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活矸(煤)。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两帮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2010年3月15日,某矿发生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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