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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甘肃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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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甘肃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与路径选择

作者:任燕红

来源:《大经贸》2015年第03期

【摘要】“营改增”的推行,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三大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此同时“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也必然打破现有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牵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如何以“营改增”和地方税体系构建为着力点,实现税制体系的科学优化和再平衡,成为各级政府、财税界理论和实务部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体系税制体系

一、地方主体税种现状

近十年,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直居于首位,具有准主体税种的性质,2012年地方

财政营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25.45%,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0%左右。2013年地方财政营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42.6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财富拥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手段也不断改进,厂‘泛征收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形下,个人所得税发展态势良好,收入增长迅猛,成为地方税第三大税种。

二、“营改增”后甘肃省地税的主要税收分析

“营改增”也对地方财力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是减少地方财力增量部分。据统计,甘肃省2013年营业税税额比2012年营业税税额减少10.64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比重的10.46%。二是补贴试点纳税人增加税负部分增加地方财政负担。据了解,政府拿出相应资金来补贴增加税负的纳税人,这样会减少甘肃省的可支配财力。

地方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财力支持,而营业税一直以来就是地方税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2013年甘肃省营业税收入占

到了地方税收收入42.64%的份额。是地方政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坚实的财力基础。由于营业税税收收入是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而增值税税收收入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按照75%和25%

的比例分成的方式,随着“营改增”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必然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2012年城建税为37.97亿元,2013年城建税为39.31亿元。2013年城建税增长率为9.78%,低于平均增长率15.38%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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