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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文科教师要求有3个月(理工科教师6个月)以上的出国经历,或取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留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延迟1年进行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近两年来试卷、论文抽查和督导评教都在良好及以上。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10篇(含CSSCI 5篇)及以上或8篇(含CSSCI 7篇)及以上;理科8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3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8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2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 5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8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30万元,理工科60万元以上。

(三)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艺术实践,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大学专科学历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30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两条:

(一)在核心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10篇(含CSSCI 7篇)或8篇CSSCI论文及以上;理科8篇(含3篇SCI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4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8篇(含2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3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 7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3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2篇SCI

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

(二)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200万元,理工科400万以上,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80万元,理工科150万以上。

(三)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前三名)。

(四)获得省部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条专职科研人员申报评审研究员资格,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须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条各院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教授资格者,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八条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晋升教授,须在核心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10篇(含CSSCI论文或国外等同于该级别刊物7篇)及以上或8篇CSSCI论文(国外等同于该级别刊物)及以上;理科8篇(含4篇SCI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5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8篇(含2篇SCI论文和3篇EI 论文)及以上或6篇(含3篇SCI论文和3篇EI 论文)及以上。

第十九条科研业绩申报材料中,2项授权发明专利可等同1篇SCI论文,但最多只能折抵1篇SCI论文,本条例中的EI论文指期刊收录论文。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要求:来校1年以内

晋升者,不作要求;来校2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1/3及以上;来校3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2/3及以上;来校3年及以上晋升者,须全部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一条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和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其科研业绩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文件要求执行,但教学业绩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四)中的1条:

(一)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或近3年学生评教平均在全校排名的前30%;

(二)主持或负责下列质量工程项目之一:

1、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3、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四)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五)破格晋升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二十二条2011年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参照本条例执行;2012年正式试行。

第二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80学时、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位授予对象 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四条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学习期间,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学位课程成绩达标; 2.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自学考试非英语类专业英语(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或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就读期间在本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违反第三条的规定,经教育仍不悔改,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毕业; 3.学位英语、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者; 4.自学考试学员考试作弊。 第六条对于在校期间累计受一次记过处分、之后有较好表现、成绩有明显进步、其他方面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位授予程序 第七条本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并随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对推荐名单、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授予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全面审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继续教育学院填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需注明学习形式和学科门类)。 五、附则 第八条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九条本细则自学考试学员从2008级开始执行,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从2010级开始执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着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重庆中级新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5]77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 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 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 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6064697.html,]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6064697.html,]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中、小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并编制报告。 (2)担任中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并负责项目审核和编写技术报告。

(3)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完成县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工程建设 (1)担任大、中型工程建设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计划、质量与经济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 3.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加大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中型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某一单项生产运行工作,或负责小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 (2)作为专项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一、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由教务处认定其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性质,并及时将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二、学院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及教务处认定的性质,结合学生的认错态度,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一般作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对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学院可以提出记过处分的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对于在本校曾经受到过处分的学生,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2.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院提出处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时,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处分呈办单》,连同所有证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对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完备等不符合规范的,应作退回处理。符合规范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集会议讨论。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陈述(申辩)表》。对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院应当进行复核。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发后,由学院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意见经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 五、处分决定书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定,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处分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学院、年级、专业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任职条件 (一)、学历 1、初级(员级、助理级)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 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 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 类考试。职称外语每年只考一次,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5年。 (三)、计算机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计算机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每年3.5.7.9月报名,4.6.8.10月考试,有效期3年。 (四)、论文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两篇独著的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评审中级职称,应拟写一篇学术论文。 (五)、考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评定教授的条件

评定教授的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二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 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河南省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二级教授聘任条件

长安大学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经2008年5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通过) 教授三级岗位上岗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做出过一定的成就和贡献。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符合下面所列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我校在岗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在编在岗教师,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可聘用至教授三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二、资历条件 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资历条件。 (一)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者。 (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3年,且满足“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第一条者。 (三)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的第(1)至(6)中的任意一条者。 (四)满足“学校建设类条件”者。 三、上岗条件 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上岗条件。 (一)满足“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第一条者或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的第(1)至(6)中的任意一条者。 (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10年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6年的博士生导师,且符合“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或“学术影响条件”中的任意一条者。

(三)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8年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4年的博士生导师,且符合“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任意一条者或“学术影响条件”中的第(1)至(9)中的任意一条者。 (四)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4年,且符合“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或“学术影响条件”中的任意二条者。 (五)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者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10年的博士生导师,且长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中做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者。 (六)满足“学校建设类条件”者。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1)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持有人、二等奖的前四名、原三等奖的前二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颁奖的特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名、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前二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2)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五至七名、原三等奖的第三名。 (3)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二至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颁奖的特等奖的二至五名、一等奖的前三名。 (4)我校主持的项目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三至六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二至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 (5)我校主持的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六至八名、一等奖的四至六名、二等奖的第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二名、一等奖的第一名。 (6)任职期间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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