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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

通信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中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思创意上不一样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设计上是不一样的,申请商标整体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由文字中间升起一朵莲花,表达了申请人对企业的一种破壳而出、生生不息、美丽绽放的美好愿景,设计后形成的一个整体标识,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而引证商标图案体现的只是一个花朵,并无其它含义和寓意,商标的设计创意和整体构思完全不一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根据该法条文也可理解为商标的识别性,即能够使大多数不特定

人群能够清晰认识到商标的区别。商标具备显著性是其获得注册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就不能承担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也不能达到与他人商品和服务相区别的效果。

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割裂开来的孤立对比,则应更多地进行整体的比较,每个商标是否具有它自己的显著性特征,能否让公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中很容易识别和区分,来判断是否是构成商标近似。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具体构图和整体外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显然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特征,也很容易被公众识别和区分。

中国商标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使消费者能把产品和服务区分开,商标的功能也就是为了区别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按《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整体外观特征不同,商标含义和表达方式差异明显,显著性特征完全各异,没有形成构成近似商标的主题要素,不应判定为相互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领导能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

三、申请商标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一个优秀的企业,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必须依靠优秀的营销团队和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申请人一直致力于品牌的推广,商标申请后申请人就投入了多渠道的广告宣传(具体见附件13-18页),为该申请商标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商标能否成功注册使用直接影响申请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现在已必不可分,可见该申请商标对

于申请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因此,我方认为,商评委应对复审商标再次进行审查,并将具有商业价值的商标核准注册。

四、总结

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也是商标的独特性的体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莲花图形的构思设计上、商标整体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无论如何都不会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其独特性和显著性,并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和实际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理应核准注册。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维护商标市场的规性的重要作用,又对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和对企业的良性快速发展给予的有力支持。

因此,特此恳请商评委核准第13864152号商标的注册为盼!

申请人: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

代理人:中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22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本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 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 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 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 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知识产权,申请书)

申请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局发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含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含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__________(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5.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外文地址须注明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6.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9.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通过分析近百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后,发现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元凶。商标近似,看着就让人头大。一起来看看商标被驳回分析秘籍,让我们一起努力达到注册商标不被驳回。 “SpaLoved”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SpaLoved”商标与“LOVED”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上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对“SpaLoved”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BOWLERO”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BOWLERO”商标与“Bolero”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并且“BOWLERO”商标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Bolero”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对“BOWLERO”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不过,我们既然知道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问题是商标近似,我们就要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怎样注册商标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商标近似呢? 建议:注册肖像商标,因为一个人的肖像是独一无二的(当然如果你拿《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中高小琴姐妹来反驳,小纳也无话可说),所以注册肖像商标很少(因为不排除现实中真出现高小琴姐妹这样的案例,所以是很少)会存在商标近似这个情况,因此注册成功率会很大。

可能你会说了,注册肖像商标好是好,但与普通注册商标相比太麻烦,还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再说我不想注册肖像商标怎么办? 首先对于商标取名我们第一条禁忌就是不要傍名牌,不要看着别人商标名气大就取个和对方商标名字很相近的商标名称,这是自己把自己往商标近似这条路上逼,因此千万不要傍名牌。 其次,商标取好名后不要急着注册,先要做下商标查询工作,虽然说商标查询有盲区,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近似商标,但起码我们能够把商标局数据库中的商标给确定,有近似赶紧修改。 接着,如果我们要注册的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商标,那么我们就需要把图形与文字分开,分别注册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是把图形与文字分开查询的,只要其中任何一方近似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需要分开注册。 最后,如果我们的商标实在是因为近似被驳回了,那我们一定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工作。举两个例子为大家解释下为什么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们一定要做商标驳回复审工作? “XSI”商标 刚开始“XSI”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被商标局驳回,理由还是“XSI”商标近似“cxslo”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做了商标驳回复审。经复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XSI”商标与“cxslo”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XS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知识产权)

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32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32条、第33条、第41条、第49条的规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一款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 1、全部驳回。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申请被驳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颁证。 商标驳回复审的的理由 1、相对理由驳回:近似商标。 2、绝对理由驳回:违反商标法条款。 商标驳回复审应具备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个驳回申请的商标都是经过仔细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不予初步审定。也就是说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再次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 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据说还要加速审查!)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四、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五、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其他商标驳回复审事宜 除上述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之外,下列事宜也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1)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1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Application for reexamination of trademark objection (text styl e) 编订:JinTai College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申请书副本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样本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过去,因为预告登记制度未确立等原因,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往往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比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悉购房款后,往往会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以致发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XXWW大厦系列案件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最终开发商捐款而逃,业主与银行扯皮。 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XX市XX区XX北路 负责人:,行长 被答辩人:Q先生,自然人基本信息 住址:XX市xx区XX里 答辩请求: 裁定驳回Q先生的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一、 Q先生并非址在XX路28号WW大厦写字楼单元房产(下称“诉争房产”)的购买者,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Q先生诉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诉求撤销本案诉争房产的抵押登记2009*行初字第号案件,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了号《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份合同清楚体现Q先生向XXWW大厦筹建处购买的房屋是“WW大厦”第单元,而非第单元;同时,该案中Q先生自行提供的证据即的

购房合同号为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也清楚地体现其仅购买“WW大厦”第单元,并且,该发票之金额与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元的价款一致,均为万元,由此可见,Q先生仅购买了“WW大厦”第单元,并未购买本案诉争房产,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反观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文本之第一条所述“WW大厦写字楼第单元”中的“E”与“F”相比较,不论从字体大小、空间位置等角度来看均极不协调,明显是事后添加的,且与前述发票自相矛盾,文件的真实性不应被采信。该份文件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既然Q先生并非诉争房产买受人,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其本案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二、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而不论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真实。 首先,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2002年,答辩人与XXHS集团有限公司、WW有限公司以及陈先生签订了闽兴银厦营抵字(2002)号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包括本案诉争房产在内的房产为闽兴银厦营流字(2002)号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XXHS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3月, 2007厦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2016)新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共同编著的《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546962件,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大致算了下,商标驳回率差不多达到36%了。那么,2016如何提供商标注册通过率,不让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呢?特整理是2016商标驳回处理指南,相信在了解了为什么你的商标会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处理方法后,成功注册商标就不再那么难了。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给您简单介绍如下: 1.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注册合法性 非法标志即与下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 ·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旗;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 ·表明实施控制、质量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乐高博士有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行终8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丽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梅特·梅里特·安德森,公司顾问。 授权代表人安妮·梅特·勒姆·劳森,公司顾问。 委托代理人屈小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冬晏,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7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异议商标为第7628640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眼镜链、擦眼镜布、光学矫正透镜片(光)、眼镜盒、眼镜架、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商品。 引证商标一为第135134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简称乐高公司)于1980年1月5日由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的“游戏器具、玩具”商品。 引证商标二为第206918号“乐高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以下引用百科: 生姜性温,其特有的“姜辣素”能刺激胃肠黏膜,使胃肠道充血,消化能力增强,能有效地治疗吃寒凉食物过多而引起的腹胀、腹痛、腹泻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一、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二、核准并公告申请人的号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该商标与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号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5年 4 月24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的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的第8266252号“F-L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标在组成要素、

以下引用百科: 生姜性温,其特有的“姜辣素”能刺激胃肠黏膜,使胃肠道充血,消化能力增强,能有效地治疗吃寒凉食物过多而引起的腹胀、腹痛、腹泻 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1.商标整体外观及图形构成来看 申请人商标为英文与图案的组合商标,由10个英文字母 及图案组合而成,图案在上,英文字母在下,特征鲜明。是一个非常适合申请人使用且特征鲜明的商标。 而引证商标则是单纯由英文字母“”构成,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相同的字母,但是其构成是不一样的。首先,引证商标相较于申请商标多了一个符号“-”与一个字母“i”;其次,相关公众看到“”及图案组合的商标,会立即想到“此商品是‘’公司的商品”,而不会联想到“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或者“”商标。二者不存在让消费者产生关联的条件与可能性。 2.就商标读音呼叫上,申请商标读音类似为“”,引证商标读音类似为“”。两者的读音完全不一样,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 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

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

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思创意上不一样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设计上是不一样的,申请商标整体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由文字中间升起一朵莲花,表达了申请人对企业的一种破壳而出、生生不息、美丽绽放的美好愿景,设计后形成的一个整体标识,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而引证商标图案体现的只是一个花朵,并无其它含义和寓意,商标的设计创意和整体构思完全不一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

商标异议代理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商标异议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异议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异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初步审定号为第号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乙方代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异议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代理工作为:指导甲方收集有关证据,撰写商标异议申请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提供与商标异议有关的法律咨询。 2.2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3 甲方指定为商标异议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4 乙方指定为商标异议的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5 上述2.3和2.4之信息如有变化,信息发生变更一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由于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对方或者提供给对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双方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2.6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商标局关于初步审定号为第号商标异议裁定之后的异议复审程序。 3、代理费用 3.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商标异议有关费用: 商标异议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商标异议官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3.2 甲方应在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如果乙方要求,则甲方应当将付款凭据在付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传真给乙方。 3.3 因乙方代甲方向有关官方机构、和(或)第三方缴纳官费或与官费有关的其他费用而产生的任何税额,均应当由甲方承担。 4、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_____________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2条之义务是乙方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商标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乙方因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商标异议所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 _____________倍为限。 5、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

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的技巧

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的技巧 商标被驳回之后,申请商标复审是需要有一定的技巧的,申请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就是为了证明该商标当前所使用的知名度、范围等详情,说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的时间是比较简短的虽然可以办理延期,申请人士最后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其实的进行复审申请,避免耽搁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复审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申请复审的具体注意事项:

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3、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4、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来源于:伊顿法律事务所

商标驳回复审委托协议模板

商标驳回复审委托协议 委托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是_________________ 中 ________________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对第_________ 类第—号 ______________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案□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 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①②③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有关证 据材料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二乙方 1、负责办理甲方上述代理事宜。在获得甲方的汇款后履行代理义务。 2、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规范为符合认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提前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3、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度需要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负责代理过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项。 5、负责代理工作中各项事务的及时反馈。 第二条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办法 对委托代理事项的进展,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 1、本委托事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开户行: 公司户名: 账号: 第四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乙方成功申报到官方,官方受理后此代理事项即为完成。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 第五条保密协议 1、本合同内容保密,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相关申报材料、甲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及乙方从甲方获取的企业的其它商业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020年)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020年)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

委员会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商标评审案例选编》,26页,北京,工商出版社,1994。〖ZW)〗 异议复审申请人: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中山市牙膏厂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柳州市牙膏厂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案 【案情介绍】 “两面针”牙膏由柳州牙膏厂(以下简称柳州厂)独家研制、开发并长期以来独家生产经营。该厂为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提高质量、扩大生产、开拓市场,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成为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牙膏产品之一。其销售额在国内牙膏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在国内历年来多次获奖,广大消费者也认可柳州牙膏厂生产的“两面针”牙膏。“两面针”是牙膏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加入量仅为0 5%,但作为中草药牙膏,在治疗口疾中起主要作用。 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河南厂)曾于1985年至1989年与柳州厂联营生产“两面针”牙膏,但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实际是河南厂以柳州厂的名义生产。1990年2月,双方终止联营,终止协议经过公证。协议中规定:“河南厂不得再行生产‘两面针’中药牙膏。”河南厂在1990年以后自行生产“洁美”两面针牙膏。中山市牙膏厂等也是在1990年以后开始生产两面针牙膏。鉴于柳州厂就“两面针”提出的商标申请已经商标局审定公告,河南厂及中山市牙膏厂以两面针是牙膏原料为由提起异议。 商标局对异议人的异议作出裁决,认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初步审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复审申请人认为,“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两面针牙膏的生产是几个生产厂家并存,不应独家占有;“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不利于市场竞争。【处理】 〖JP3〗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决,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法理分析】 本案例涉及商标的显著性如何产生的问题。 商标的显著性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商标标志本身具有特征或商标与其商品、服务 相结合而产生的显著性,因此,商标显著性的产生也有这两种方法。 商标标志本身的显著性,主要是通过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创造性 选择或编排而产生的。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Sony”商标,在此之前,英文词典中并无该词,因此,将这个新创造的词用做商标,自然是具有显著性的。当然,这仅仅是商标显著性产生的表面方式,因为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才能最终判断该商标是否已具有显著性。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的显著性,其产生过程可分两种:(1)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具有显著性。(2)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标志具有其他含义[或称“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的,则该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可能因具有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而具有显著性(distinct),这是英美法 关于商标显著性的一个基本观点。我国商标法未采“第二含义”的说法,但有“其他含义”的说法(《商标法》第10条第2款)。我们就借用“其他含义”来说明商标显著性问题,但不 限于《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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