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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汤珍山诉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昌民初字第2351号

原告汤珍山,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建震,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智文,男,汉族。

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孙成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凤伦,男,汉族。

被告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工业园榆顺路7号。

法定代表人庄申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申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工业园榆顺路7号。

法定代表人庄申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汤珍山诉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硒公司)、被告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安集团)、被告北京申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安食品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珍山及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建震、伍智文,被告精硒公司委托代理人葛凤伦,被告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珍山诉称:原告于2002年3月应聘到被告精硒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中明文规定了汤珍山、伍智文享有公司20%股权,精硒公司负有按月为原告发放生活费的合同义务。该协议书中还规定: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不受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而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后,原告忠实履行了该协议书中的条款,积极配合被告精硒公司完成一系列的建厂前期工作,包括天然富硒牛奶、天然富硒鸡蛋、富硒大蒜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成功地在北京市科委申报立项,特别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也获得正式授权。工作中,根据精硒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功的安排,原告被派到精硒公司的合作单位——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工作,在2005年搞富硒大蒜一举成功,2007年搞富硒梨也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原告忠实执行了协议书内容,无任何过错。

此外,2002年3月原告刚应聘到精硒公司工作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科学技术转入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原告将含硒饲料微生物添加剂技术作价12.5万元,按无形资产的方式在精硒公司入股,享有公司20%的股权。但在过去七年里,原告从未分享一分钱的股份红利。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原告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三被告共同付清拖欠原告的工资款197 500元;二、赔偿原告耽误专利实施

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费300 000元;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并将第一次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三被告共同付清拖欠的工资款193 300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被告精硒公司辩称:原告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应该发给原告工资报酬,但是原告在给申安集团和申安食品公司工作期间,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劳务关系之外的活动,这是原告个人与申安集团和申安食品公司之间的合作,该部分劳动应该由申安集团和申安食品公司支付报酬。

被告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辩称:原告是精硒公司的员工,原告到我们公司工作是受精硒公司指派,我们和精硒公司是合作关系,与原告没有任何劳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告的工资应由精硒公司承担。此外,我们法定代表人庄申安签字借款给原告,是授权行为,其后果应由其委托人精硒公司承担。本案与我们公司没有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汤珍山及其委托代理人伍智文于2002年3月12日与被告精硒公司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书》,约定汤珍山及伍智文(乙方)自带含硒饲料级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及相关配套技术进入精硒公司(甲方),乙方负责承担该技术的全部工艺设计、技术实施、项目鉴定、专利申请等工作,甲方承认乙方为该技术的第一发明人,伍智文、汤珍山各占企业10%股份,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并一次性支付3万元技术入门费,每月按时发给每人1500元生活费。甲方承诺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该协议书中还规定: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不受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而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双方还签订了《科学技术转入协议书》,约定伍智文及汤珍山将含硒饲料微生物添加剂技术作价12.5万元,按无形资产的方式在精硒公司入股,享有公司20%的股权。此后,伍智文、汤珍山各取得精硒公司10%股份,精硒公司向伍智文、汤珍山支付了技术入门费3万元,并按月向两人发放生活费。

2003年6月26日,申安集团(甲方)与精硒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进行富硒生物工程项目的业务合作,甲方负责提供工作需要的试验生产场地、设备及办公、生活用房,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物转化技术、开发项目的继续研发和试验、前期产成品(中心菌种)的供应等。协议有效期自200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6日止暂定十年。

2003年6月,汤珍山及伍智文作为技术人员被精硒公司派驻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工作。

2003年7月20日,精硒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功出具《委托书》,载明自2003年7月20日起,委托申安集团法定代表人庄申安在孙成功不在北京期间,全权代理其精硒公司董事长职务,并行使其管理权。2004年,精硒公司再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庄申安全权处理精硒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经查,精硒公司的公章和相关证件目前均由申安集团管理。

2003年12月24日,精硒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两项专利申请,分别是“一种抗癌用微生物原料药、其生产方法及其用途”和“一种天然富硒保健奶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人均为伍智文、汤珍山,此两项申请均已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人均为精硒公司。

2006年至今,精硒公司孙成功与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庄申安及精硒公司股东就汤

珍山的生活费的发放问题多次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汤珍山称2008年8月,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将其办公室撤走,并停止其工作。申安集团称2008年5月,其与精硒公司停止合作,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汤珍山停止工作的时间。

审理中,汤珍山提交了五张借款单及工资预支单作为证据。一张为2008年5月31日出具的借款单,一张为2009年1月14日出具的借款单,该两张借款单均由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出具,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认可其真实性。另三张单据,为2003年6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款单据,数额均为二千五百元,借款人均为汤珍山。精硒公司、申安集团及申安食品公司均认可此三张单据的真实性。汤珍山称其2003年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2500元。精硒公司董事长孙成功则称其生活费标准一直是合同中约定的每月1500元,2003年因非典的原因才阶段性(四个月左右,不超过半年)支付汤珍山每月2500元,但之后其生活费仍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

另查,精硒公司已于2010年12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处于停业状态。申安食品公司系申安集团子公司。精硒公司与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均声称双方合作协议早已不履行。

上述事实,有《科技合作协议书》、《科学技术转入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借款单、工资预支单、孙成功信件、北京市企业信用网信用查询信息、(2009)一中民初字第457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本院开庭笔录、询问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汤珍山与精硒公司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汤珍山与精硒公司在依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亦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科技合作协议书》中既包括了技术转让条款,也包括精硒公司向汤珍山支付生活费的条款,其性质属于复合合同,而双方在本案中争议的合同条款仅限于支付生活费部分,本院仅就该部分进行审理。审理中,汤珍山认可诉讼请求中的工资款即为《科技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生活费,该生活费事实上为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汤珍山与精硒公司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明确了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而精硒公司却未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向汤珍山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精硒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现汤珍山要求精硒公司给付其拖欠的工资款,依法应予支持。

精硒公司与申安集团系合作关系,汤珍山作为精硒公司的工作人员,基于该合作关系,被精硒公司派往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工作,汤珍山与精硒公司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依然合法有效,并处于履行阶段,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并未发生解除或转移,精硒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责任。

汤珍山与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未签订任何相关合同,申安集团与申安食品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责任。精硒公司关于汤珍山在给申安集团和申安食品公司工作期间,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汤珍山个人与申安集团和申安食品公司之间的合作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汤珍山要求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诉讼主张,

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汤珍山主张要求精硒公司支付其2003年拖欠的劳动报酬800元,及其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的劳动报酬每月2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汤珍山未能举证证明精硒公司2003年欠付其800元劳动报酬及其2008年8月后仍在精硒公司、申安集团或申安食品公司工作,因此本院仅支持其要求精硒公司支付其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劳动报酬的诉讼主张。汤珍山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精硒公司自2003年起已将其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2500元,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汤珍山借支的款项因系借款,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本案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汤珍山二○○四年一月至二○○八年八月工资款共计八万四千元;

二、驳回原告汤珍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一百六十六元,由原告汤珍山负担一千八百一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三百五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张晓丽

审判员梁宏

审判员郭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郑晓媛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专家: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及研究开发研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1)第一阶段:(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4)第四阶段: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1、合作各方确定,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2、研究开发经费总额: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2.履行地点: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 4.保密条款不应及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争议处理与防范

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争议处理与防范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机构,要在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占据或保持竞争优势,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案的突破始终保持行业内领军地位的重要的制胜法宝之一,即通常所说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技术成果产生的最初环节,首先体现在技术开发上。对于技术开发环节,以单一的主体进行的自主性开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整合社会资源的效率低下,很难与拥有雄厚的资本力量支持下的研发团队相竞争,由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在于它的新颖性,一旦某种新技术被公开,则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就变得没有意义,当然以往的研究成果对于后续研发和技术升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价值,但毕竟属于以后的问题了。而对于企业参与技术成果的研发,在法律上形态上集中表现在技术开发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这里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由此可见,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为标志的技术成果。也就是说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目的集中于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拟开发和最终取得的该项技术成果。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技术成果产生后的权利归属就成为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属的理论学说 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所在技术开发中合同地位的不同,技术开发合同又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不同合同关系项下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的确认,存在明显的不同确认原则。由于合作开发合同更多地体现为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因此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以双方共同共有为原则,通常没有什么争议。争议主要发生在委托开发合同上。 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有三种不同的争议:

产品合作协议范本

产品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阳光家庭365》的版权有效性及开发与推 广权利,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阳光家庭365》版权的有效性; 2、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样单; 3、甲方在确定客户将金额存入到指定帐户后,一个工作 日内发货; 4、甲方负责邮寄及相关费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5、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如发现vcd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为第三方调换; 7、为乙方免费提供《阳光家庭365》讲座系列样品全 套,不退。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独立、积极进行《阳光家庭365》的推广及销售; 2、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经营情况及市场销售状况; 3、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之事; 4、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订的信息后,应立即与甲方沟通; 5、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盗版行为,发现盗版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合作方式: 1、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代理推广销售甲方《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为客户提供全额发票。 四、结算方式: 1、购买商通过甲方帐户直接汇款。 2、《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产品种类及价格: 系列一:《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3-12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二:《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10-18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三:《阳光家庭365——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张) 价格:98元/套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格式精编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格式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书模板格式

编号:GR-WR-20788 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书模板 格式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书模板格式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工商执照号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五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新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研发新产品达成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由甲方提供研发和设计的基本费用和其他所需物资,乙方负责研发新产品。 2、主要任务:甲乙共同研发和设计______产品。 二、项目所需物资、经费 1、甲方提供研发和设计的基本费用以及样品生产的材料和场地。基本费用包括材料费、外加工费、人工费、差旅费、调研费、资料费。共投入资金______元。 2、本协议生效以后______日内,甲方提供乙方______%的产品研发基本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产品研发的基本费用和场地、设施等。 2、乙方带领研发团队进入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研发工作,并与甲方人员互相配合工作。 3、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______与乙方研发负责人员协作展开工作。 4、对新产品研发的研发方案需由双方共同协商。 5、乙方的产品研发必须有研发进度计划表,且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得到双方确认。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研发进度进行检查。 四、收益分配 甲方______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产值达到______万元以后,乙方按产品产值______%提成(以甲方的销售发票为准)。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提成时,甲方以奖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个税自理)。 五、保密约定 1、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人员按本协议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法〔2001〕84号 (2001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颁布与施行,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局面,实现了三部合同法的统一。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法被废止,其主要内容已被吸收在合同法分则的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与之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也被废止。为了适应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实现新旧合同法律制度的平稳过渡,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目前已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技术合同部分的司法解释被列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进行《解释》(三)的起草工作,在对原有的技术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并根据合同法对技术合同新的规定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999年11月,为贯彻执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全国法院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座谈会,全国31个高院和22个中院、2个基层法院近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李国光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座谈会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有近20个法院还提交了书面意见。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派代表参加了会议。2000年4月上旬,原知识产权庭与国家科技部又共同在西安市召开技术合同法律问题研讨会,再次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部分地方科委、科协组织、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意见。此后,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8个部门和郑成思、梁慧星等11名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2001年6月12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国30个高级人民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解放军军事法院、24个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知识产权审判庭或者负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 第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协议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外观三维文件,乙方根据产品外观三维文件为甲方开发和提供产品。 第二条经销范围 1.乙方承诺: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外观三维文件开发、生产的产品只提供给甲方独家经销,甲方有权以甲方拥有或获得授权的商标进行销售。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订购计划与支持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补充协议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为甲方开发产品,待产品开发完成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独家销售证明文件。 第四条技术合作 1.如果产品的外观由甲方提供,由该外观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之外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均为提供方所有,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或相关技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自用或转让或展示给他人或者泄露给他人,否则将视为接受方侵权,泄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使产品未能通过技术标准测试,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对于甲方提出的其它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之协助。 4.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该技术。 5.如果甲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改进技术必须以使用乙方原有技术为前提,则甲方对乙方技术的使用或者其许可人的使用不构成对乙方的知识产权的侵犯。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技术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 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 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篇二: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解读。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301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作开发合同(一) 合作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开发项目 第三条开发分工 第四条协作事项 第五条协调配合 第六条经费支付 第七条税费承担 第八条风险承担 第九条保密事项 第十条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成果归属 第十二条合同维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第二十条签订地点和日期

合同编号: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甲乙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技术开发”指项属于(请选择填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2“合作开发”指甲乙双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 1.3“技术开发成果”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可行性研究”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 1.5“新技术开发”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6“新产品开发”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2018年化工产品合作开发的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产品。首批生产________件,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二、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三、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________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四、知识产权的使用 本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五、权益平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________产品。 2、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六、甲方职责 1、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账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2、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 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七、乙方职责 1、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2、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3、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4、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5、对项目部独立账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八、利润分配 1、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的_____%后。 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3、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账户。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doc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1、司法解释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2、明确单位与职工技术成果归属 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技术成果权属纠纷一直较受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司法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明确6种情形为非法垄断技术 对于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为

6种情形。 这6种情形是: 限制当事人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限制当事人另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阻碍当事人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和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4、善意获取他人技术秘密可使用但需付费并保密 司法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书通用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书通用模板诚信?合作?共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者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标准版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XX: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XX: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技术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1)开发项目的名称。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容相符。 (2)技术的容。技术容直接关系到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尽可能准确、全面地填写。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容,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明确合同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此外,还应当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以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形式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 (3) 研究开发计划。为了保证技术开发工作能够按期完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应约定一个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等。同时还应明确约定每一阶段

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还应约定合作双方各自分工。例如,甲方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原始资料、实施技术的场地及提供的具体时间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工作以及研究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要求等。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当明确经费的分担数额,即甲方提供多少经费,乙方提供多少经费,在合同条款中都应分别写明。如果双方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无法明确研究开发经费,可以预先估算数额,在合同完成后办理提取奖酬金手续加以补正。有些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通过提供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资金以外形式进行投资的,对此应明确投资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包括: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应归研究开发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研究开发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其次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

专利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专利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本协议下的专利权 1、为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年月日。 5、专利号:。 二、因使用该产品的设备技术性较强,甲方以的分红请乙方作甲方公司的技术总监。 三、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建立营销团队,开发市场,提供设备资金、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 2、乙方负责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管理等。

3、甲方负责向国家申请相关项目补助金、乙方予以配合,申报及运作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司盈利达到5000万元时,甲方负责组建产品开发研究所,从公司利润中抽取8%—15%作为开发经费,所长由乙方担任。 四、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甲方的配合下,以其所具备的技术水平为基层,研发出更为科学更有市场前景的新节能产品。 2、乙方负责公司的技术咨询、培训及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新产品的设计改变、并开发新技术,保证新产品比第一代产品更优越。 3、在甲乙双方新成立公司此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与第三方合作新技术及经营。 五、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新开发的项目,其专利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一方转让其拥有的专利权时,另一方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合作各方中,其中一方单方书面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4、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5、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六、收益分配

魏清与张海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 最高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沈民四知初字第191号 原告:魏清。 委托代理人:王荔枝,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海茹。 委托代理人:陈兆剑,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清与被告张海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7年11月2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晶主审,代理审判员徐文彬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原告魏清及委托代理人王荔枝、被告张海茹及委托代理人陈兆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清诉称:2006年3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奥扎格雷纳注射液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奥扎格雷纳注射液申报生产前的技术服务,原告给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给付全部报酬款的义务,但被告却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奥扎格雷纳注射液技术服务合同》;2、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66,700元;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注射液技术服务合同》,证明原、被告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及被告负有的合同义务; 2、原告支付合同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3、被告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被告提供的技术服务资料不完整,没有电子图谱,缺少可追溯性关键信息,原告无法通过国家药监局的核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录音资料三份,证明原告就缺少实验数据的电子图谱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回答自相矛盾并且没有明确答复,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5、原告损失明细(共计66,700元),证明原告的损失数额。 被告张海茹辩称:一、原告所诉事实及理由并非是案件的事实。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提供药品申报生产前的技术服务工作,被告依合同约定进行了药品研制,完成并提交了全部药品申报资料及试验原始记录,指导厂家生产出送检样品,被告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由于药品降价原告不履行向省药监局申报的义务,是原告违约在先;二、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告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与事实不符。合同目的未实现系原告的违约行为造成。三、被告同意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赔偿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被告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技术服务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2、全部申报资料,证明被告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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