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8900392.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模板分项工程 (6)

4.1 一般规定 (6)

4.2 模板安装 (6)

5 钢筋分项工程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材料 (9)

5.3 钢筋加工 (10)

5.4 钢筋连接 (12)

5.5 钢筋安装 (14)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材料 (15)

6.3 制作与安装 (17)

6.4 张拉和放张 (18)

6.5 灌浆及封锚 (19)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原材料 (20)

7.3 混凝土拌合物 (21)

7.4 混凝土施工 (22)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外观质量 (24)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24)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26)

9.1 一般规定 (26)

9.2 预制构件 (27)

9.3 安装与连接 (29)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31)

10.l 结构实体检验 (31)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32)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33)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36)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41)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41)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45)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46)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现浇混凝土结构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4 缺陷defect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8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验等。

2.0.10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11结构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3 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任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3.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3.0.6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7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8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次。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9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2.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 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4.2.5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6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脱模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土接槎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跨度大于18m时应全数检查,跨度不大于18m时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

4.2.8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竖杆下垫板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应按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4.2.10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注:检查轴线位置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4.2.11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

注:L为构件长度(mm)。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1.2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5.2 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62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2成型钢筋进场时, 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O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l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2.6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Δ=(W d-W o)×100/ W o

式中:Δ---重量偏差 (%);

W o----钢筋理论重量(kg),取每米理论重量(kg/m)与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

的乘积。

3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注: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3.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生和抽样检验报告。

5.4.3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5.4.4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5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6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纵

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7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

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8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2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5.5.3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梁板类构件上部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检查。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6 预应力分顼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和位置;

2成孔管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连接以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孔;

3局部加强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和位置;

4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及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

6.1.2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的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6.1.3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和标定。张拉设备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6.2 材料

主控项目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2.2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进场时,应进行防腐润滑脂量和护套厚度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的规定。

经观察认为涂包质量有保证时,无粘结预应力筋可不作油脂量和护套厚度抽样检验。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J161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2.3预应力筋用锚具应和锚垫板、局部加强钢筋配套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相关规定对其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用量不足检验批规定数量的50%,且供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时,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6.2.4处于三a、三b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2.5孔道灌浆用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外加剂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

7.2.1条、第7.2.2条的规定;成品灌浆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6预应力筋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粘结预应力筋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展开后应平顺、不应有弯折;

2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轻微破损处应外包防水塑料胶带修补,严重破损者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槭损伤和裂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8预应力成孔管道进场时,应进行管道外观质量检查、径向刚度和抗渗漏性能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道外观应清洁,内外表面应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洞;波纹管不应有不规则褶皱,咬口应无开裂、脱扣;钢管焊缝应连续;

2塑料波纹管的外观应光滑、色泽均匀,内外壁不应有气泡、裂口、硬块、油污、附着物、孔洞及影响使用的划伤;

3径向刚度和抗渗漏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 529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2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外观应全数检查;径向刚度和抗渗漏性能的检查数量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 制作与安装

主控项目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3.2预应力筋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6.3.3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钢绞线压花锚具的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钢丝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检查数量:对挤压锚,每工作班抽查5%,且不应少于5件;对压花锚,每工作班抽查3件。对钢丝镦头强度,每批钢丝检查6个镦头试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6.3.4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管道的连接应密封;

2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平顺,并应与定位支撑钢筋绑扎牢固;

3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垂直,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表6.3.4规定;

4当后张有粘结预应力筋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3OOmm,且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应在孔道波峰设置排气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5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其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表6.3.5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各类型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3个构件,每个构件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

6.4 张拉和放张

主控项目

6.4.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且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 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不应低于30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6.4.2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3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

一般项目

6.4.4预应力筋张拉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张拉力下预应力筋的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

2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6.4.5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检查预应力筋张拉后的位置偏差,张拉后预应力筋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短边边长的4%。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束。

检验方法:尺量。

6.5灌浆及封锚

主控项目

6.5.1预留孔道灌浆后,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

6.5.2现场搅拌的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h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2 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3 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6%;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3%。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配比性能试验报告。

6.5.3现场留置的孔道灌浆料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试件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应留取6个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并应标准养护28d;

2试件抗压强度应取6个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20%时,应取中间4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置一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5.4锚具的封闭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外露锚具和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一类环境时20mm,二a、二b类环境时50mm,三a、三b类环境时8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处。

一般项目

6.5.5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锚具外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5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7.1.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

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采用。

7.1.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7.1.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7.1.5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7.1.6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O2的规定。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7.2.3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

7.2.4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2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5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6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7.3 混凝土拌合物

主控项目

7.3.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7.3.2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7.3.3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7.3.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3.5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7.3.6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7.3.7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检验报告。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是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8 现浇结构分顼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确定。

8.1.3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中组人民共和家组准国国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组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批准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组施日期,,,,,年,月,日 1 组组 1.0.1 组了加强建筑工程组量管理~组一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保组工程组量~制组本组准。1.0.2 本组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作组建筑工程各组组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组制的并 组一准组。 1.0.3 本组准依据组行家有组工程组量的法律、法组、管理组准和有组技组组准组制。建筑工程各组组国 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必组本组准配合使用。与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

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2 组组 2.0.l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组新建、改建或组建房屋建筑物和附筑物组施所组行的组、勘察、组组和施工、竣工等各组属构划 技组工作和完成的工程组。体 2.0.2 建筑工程组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组足相组组准组定或合同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 能、组境保组等方面所有明组和组含能力的特性组和。 2.0.3 组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组位自行组量组组组定的基组上~建组活组的有组组位共同组组组批、分组、分部、参与 组位工程的组量组行抽组组组~根据相组组准以组面形式组工程组量到合格否做出组。达与确2.0.4 组组组收 site acceptance 组组人施工组组的材料、配件、组组等按相组组准组定要求组行组组~组组品到合格否做出组。构达与确 2.0.5 组组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组件或按组定的方式组组起供组组用的~由一定量组本组成的组组。条来数体 2.0.6 组组 inspection 组组组组目中的性能组行量组、组组、组组等~组果组准组定要求组行比组~以定每组性能是否并将与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市政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范围点数 1 槽底高程土方±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石方+20、-200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 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2、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项目 最低压实度 (%)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重型 击实 标准 轻型 击实 标准 范围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2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外 胸腔 部分 管侧87 90 两井 之间 或 1000m2 管顶以上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 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 500mm范围内 不宜压实, 预留沉降量, 表面整平 3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内 胸腔部分 管侧87 90 管顶以上 250mm 87±2(轻型) 由路 槽底 算起 的深 度范 围 (mm) ≤8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95 98 次干路93 95 支路90 92 >800~ 15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93 95 次干路90 92 支路87 90 >15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87 90 次干路87 90 支路87 90

3、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压实度 (%)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管道基础 管底基础≥90 中、粗砂 —— 用环刀法检查或 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 准》GB/T 50123中 其他方法管道有效支 撑角范围 ≥95 每 100m 每层每 侧一组 (每组 3点) 管道两侧≥95 中、粗砂、碎 石屑,最大粒径 小于40mm的砂 砾或符合要求的 原土 两井 之间 或每 1000m2 管顶以上500m m 管道两侧≥90管道上部85±2 管顶500~1000mm ≥90原土回填4、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每个 验收 批 每10m 测1点, 且不少 于3点 挂中心线钢尺检查, 每侧一点 高程 压力管道±30 水准仪测量无压管道0,-15 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2 混凝 土基 础、 管座 平基 中线每 侧宽度 +10,0 挂中心线钢尺量测, 每侧一点 高程0,-15 水准仪测量 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管座 肩宽+10,-5 钢尺量测,挂高程线 钢尺量测,每侧一点肩高±20 3 土(砂 及砂 砾) 基础 高程 压力管道±30 水准仪测量无压管道0,-15 平基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土弧基础腋 角高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5、管道铺设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范围点数 1 水平轴线无压管道15 每 节 管 1点 经纬仪测量或挂 中线用钢尺量测 压力管道30 2 管底高程Di≦1000 无压管道±10 水准仪测量

最新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8.2.2 HG20225 -95 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 -2002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 -1995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 -97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 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 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 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 -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 -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 -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 -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 -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 SHB SHC 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最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编号汇总

本规划中引用标准如有旧版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执行新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执行新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执行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执行新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新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新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执行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执行新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6、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202-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5、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310-2002 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6、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7、DBJ 01-81-20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DBJ 01-82-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9 、 DBJ 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国标施工技术规范 1、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GB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3、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三、建筑工程行业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