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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

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第八条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学校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普通中小学校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田径场、球

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合理布置交通道路,避免师生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校园主出入口不宜开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主入口外侧要留人流缓冲区和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条学校规划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3部分。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

班均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4平方米/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注:城市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可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并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的一般标准。

第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按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

需求进行规划建设。非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室)、传达值班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保安)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初级中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

第十二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层高: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米。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米。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米。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米,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米。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第十三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米。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0.2米处设置可

开启的小百页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

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各类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

定。

第十五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全寄宿制学校要配备食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包括食品初加工、烹饪、餐具清洗),食品出售场所(配餐间)

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食堂面积分为食品处理区(包括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和学生就餐场所。食堂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0.3平方米;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0.2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要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规划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和讲究卫生。已经解决自来水的学校,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在厕所前或厕所内设置洗手设施。没有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可设置独立旱厕。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

第十七条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开水房,饮用开水由食堂供应。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均应设置开水房,完全小学6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8平方米,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0平方米,初级中学12班、18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5平方米,24班宜为20平方米。使用自备水井、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罐)的学校,应设置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周围15米范围内要硬化,30米范围内无厕所、垃圾池、排水沟等污染源。

第十八条为保障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各学校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并设置引导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此外,应在学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装备条件

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室的设置、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

(一)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能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

不足时应用照明补足。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五)教室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日光灯9盏以上,灯管垂直于黑板,采用控照式灯具,灯桌间距1.7-1.9米。黑板照明设2盏40瓦,采用控照式灯具。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理科实验室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进行配备。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配备,其他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其中选配设备按学校所选用教材的要求进行配备。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体卫艺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体育器材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小学、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备。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置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按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

第二十三条学校生均藏书量,小学30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逐步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按学校在校生总

数的生机比,按小学30∶1、初中15∶1的标准要求建设计算机教室。配备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下的,配置大屏幕(55寸及以上)电脑电视一体机教学终端;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上的,配置电子白板、投影机、PC 为基本组合的教学终端。每所学校配置服务器并联接各班级终端,以接收和发送教学资源,同时,每所学校还配置10台左右的PC机,建成教师备课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五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

(一)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按照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校长。

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相应教师资格。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原则上,小学每6—8个班配备1名音乐老师、1名美术老师;初中每12个班配备1名音乐老师、1名美术老师。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中学每个实验室一般配备1名专职实验室管理员,8个实验室以上的学校可适当减少人员定额。18个班及以上

小学应配备1名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千人以上的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4-6个班配备1名信息技术教师。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新补充教师,除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外,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要按规定定期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市、县等组织的各种培训,完成每5年一轮(36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四)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结合实际,配备实验教师、校医等教辅人员,生活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全协管员等工勤人员,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课堂教学目标既体现课程标准要求,又符合学生实际;教学过程思路清晰,注重师生互动;教学内容科学、严谨、完整,重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进行学习。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可行的教研制度,定期组织各项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活动,并建立起年级间、学科间教学观摩制度,形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有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建立起对教研活动、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与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七章学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设置分管教学、学生、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教务、学生、后勤等工作部门以及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学校预

算,严格按照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护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因地制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二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环境体现育人功能。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小学不设晚自习。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

第四十四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国家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八章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根据义务教育办学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校舍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及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学基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 标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位督学: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9号)要求,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 各中小学及教学点立即对照《“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于10月23日前将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检查表报至区教育局督导室(三所中心校和沈巷各中心小学将所属学校及教学点的表格集中报送,可发送扫描件)。督导室将成立督导组(人员另行通知)进行重点抽查。各督导组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2961979.html,)。 二、网络问卷调查(教育部数据中心近期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开通后及时进行) 10月25日前,各校要组织不少于1%的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参加网络问卷调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2961979.html,),三所中心校和沈巷各中心小学可组织局管学校按分配名额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要根据《“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调查问卷》对参加

网络问卷调查的师生进行相应培训。 网络问卷调查名额分配(至少):褐山小学15人,二坝中心校46人,凤鸣实验小学20人,清水小学15人,汤沟中心校52人,白茆中心校36人,雍镇中心小学16人,螺百中心小学15人,沈巷中心小学30人,五显中心小学14人,星辰学校12人,翰文学校30人,新世纪学校14人,育文学校10人,育才学校17人,八角学校8人,黄山寺学校6人,三十二中15人,清水中学8人,黄渡中学5人,五显中学6人,螺百中学7人,雍镇中学5人,裕溪口小学5人。 三、几点说明 1、关于多层校舍建筑楼梯,每幢少于2部的,请注明建设年份。 2、关于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已配备直饮水设施的请注明,至少要保证学校提供开水(即问卷中“由学校食堂或伙房烧水”,视同达标)。 3、关于厕所,请注明水冲式厕所或旱厕,注明男女学生数、男女蹲位数。 4、关于66人以上超大班额,请注明实有超大班额数、年报超大班额数。 5、其他底线要求力争达标,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附件: 1、"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检查表 2、“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调查问卷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第八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九条新建学校应按照“四个集中”原则(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移动通讯基站。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学校所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以行政划拨形式取得。 第十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地域坏境、地形地貌、民族生活习惯和传统等因素,突出校园建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学校的总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 主要指标 指标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普通教室:城市学校面积达到67㎡、农村学校达到61㎡。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86㎡;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达到96㎡。图书室:使用面积小学6个班达到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初中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微机室:使用面积达到86㎡。语音室:使用面积小学达到86㎡、初中达到96㎡。 指标2:体育运动场地。消除土操场;小学设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60米以上的直跑道;初中设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指标3:教学设备配备。各类教学设备配备达到省颁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 指标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均不得低于15台。 指标5:生均图书数。小学30册、初中40册(不含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指标6:师生比。小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

1:21、农村1:23,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1%。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 指标7:专任教师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指标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初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一、学校规模和班额 (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 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 1.生均用地面积 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 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 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 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2) 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 积。(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 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4)山区、湖区等 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 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 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 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 初中8.56 6.6615.3113.41 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2)山区、湖区等特 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 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 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 学校类别 完全小学初中 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 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 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 学校班数 类型 36 24-35 初中12-24 12以 下 36 九年24- 35 一贯 制学12- 24 下 36 中心 24- 35 校 (完12- 24 小)12以 下 3-6 村小3以 下 物理化学生物中学科技小学科学实验室标配实验室标配实验室标配实验室标配实验室标配(间)(类)(间)(类)(间)(类)(间)(类)(间)(类) 3-4Ⅰ3Ⅰ2Ⅰ 2 Ⅰ 2-3Ⅰ2Ⅰ1-2Ⅰ1-2Ⅰ 2Ⅱ1-2Ⅱ1Ⅱ 1 Ⅱ 1Ⅱ1Ⅱ1Ⅱ 1 Ⅱ 2Ⅰ2Ⅰ1Ⅰ 2 Ⅰ1Ⅰ1-2Ⅰ1-2Ⅰ1Ⅰ1Ⅰ1Ⅱ1Ⅱ1Ⅱ1Ⅱ 1 Ⅱ1Ⅱ 1Ⅱ1Ⅱ1Ⅱ 1 Ⅱ1Ⅲ 2Ⅰ 1-2Ⅰ 1Ⅱ 1Ⅲ (1)Ⅲ 组合教 具一套 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 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灞桥镇小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学校行政例会定期按时召开 一、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周一上午8:00,由学校领导及各主管主任参加。 二、行政例会要设专人负责记录。 三、行政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步署本周的具体工作。 值日行政制度 一、学校日常检查实行值日行政制度。 二、学校每周依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检查。 三、检查内容为卫生、眼操、课间操、课间纪律、静校五方面,每项基础为分5分。 四、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与值日教师、学生检查结果相加得分,做为月发放流动红旗的依据。 五、每周小结由值日行政负责。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均由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二、凡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要写好请假条上报教导处,以便调课。 三、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不得私自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旷会、旷课、旷工的老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五、各年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多出勤、出满勤,加强对教职工因私请假的管理,结合学校人员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主动填写《灞桥镇小学教职工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存,并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二、凡请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只扣除全勤奖,不扣工资。 四、禁止私自代课、调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素质,把班主任工作推向深入,特制定如下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教研组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小组。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初中评估标准7月前完成资料及完成人验收前两周资料完成人 完成 情况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15)1.学校设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 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1.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杨江维) 2. 学校发展规划(含规划图)(杨江维) 2.规模与班额2.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1.2014年春季分班花名册名册 2.2014年春季学期校务日志(与报表吻合) 1.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表 2.2015年秋季分班花名册名册 3.2015年春季学期校务日志(与报表吻 合) 3.占地面积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 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 25m2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二)校舍建设(25)1.校舍建筑面 积 4.生均不低于5.5m2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学生宿舍建 筑面积 5.寄宿生人均宿舍面积不低于3.5m2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寄宿学生名册(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吻 合) 3.学生身均面积统计表 4.学生宿舍财产登记薄(采购和统计)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寄宿学生名册(人数与2015年秋季初 开学报表吻合) 6.寄宿生每人一张床 3.辅助用房专 用教室等 7.应设置实验室(理、化、生)、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 1.各类功能室配置统计表 2.各类功能室开展常规工作的资料 1.各功能室室开展常规工作的资料 2.2015秋实验开出通知单及实验报告单

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3.2015年春实验开出通知单及实验报告单 4.2015年春图书借阅登记册 5.统一制作标牌、可以一室两用 3.2015年秋图书借阅登记册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初中评估标准7月前完成资料验收前两周资料 完成 情况 (二)校舍建设(25)4.办公 用房 8.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文 印档案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卫生 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1. 各类办公室图片 2.各室管理制度(与上墙内容一致) 3.各室财产登记账册 4.各室开展常规工作资料(存放于办公室) 5.统一制作标牌、可以一室两用 5.厕所 9.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25m2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生均厕所建筑统计面 积 3.硬化防滑图片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生均厕所建筑统计面积 10.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6.食堂 1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 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齐 全;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3.“三证”复印件及原件上墙 4.食堂内卫生及食堂文化建设图片 5.寄宿生学生食 堂建筑面积统计表及寄宿生花名册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寄宿生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统计表及寄宿生花名 册 12.寄宿生制学校寄宿生人均食堂建筑 面积不低于1m2 (三) 设备设施和场地(30)1.图书 13.生均不低于30册;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3.图书借阅登记表 4.图书目录、图书登记表(总账、分账) 5.图书借阅率统计表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图书借阅登记表 3.图书借阅率统计表 14.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 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 子图书等 2.教学仪器 15.9个教学班及以下实验仪器值 不低于10万元,10个教学班及以 上不低于15万元,能满足开展实验 1.2014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教学实验仪器总账、分 类账 3.仪器借用、使用记录及报损清单4.实验报告 (精选)等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5.2014年实验分组 1.2015年秋季初开学报表 2.仪器借用、使用记录及报损清单 3.实验报告(精选)等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2015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 B1 学校规划70分C1、校园选址、布局 符合《山东省普通中 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 准》(以下简称《标 准》),各功能区划 科学、合理、分明。 A 等:校园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 明。 B等:校园选址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 各功能区有穿插、重叠现象,对师生教学、活动、生活有一 定影响;2.教工住宅建在校园内的。 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运动、活动场地等安排不合理, 影响教学活动;2.校园内有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穿过。 D等:校园布局不合理,对教学及师生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信息采集:实地查看。 校园选址情况: 校园布局情况: 等级判定理由: 结论:等 C2、学校规模适宜, 完全小学规模为 12-36班,班额不超 过45人,低年级学生 就近入学,独立设置 的的初级中学规模为 18-30班,班额不超 过50人,九年一贯制 学校的规模为18-36 班,班额小学不超过 45人,初中不超过50 人。 A 等: 学校规模、班额均符合要求。 B等: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规模超过36个班; 2.平均班额超过标准,但初中在60人以内,小学54人以内。 C等: 1.平均班额初中在61-65人,小学55-60人; 2.最大班额初中超过70人,小学超过65人以上的。 D等:初中平均班额65人以上,最大班额75人以上;小学平 均班额60人以上,最大班额70人以上。 信息采集:查阅自评材料、班级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档案等资 料;到班级实地抽查。 班级数(其中初中班,小学班); 学生数____;其中: 初中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 最大平行班数。 小学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 最大平行班数。 其他: 等级判定理由: 结论:等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 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 - 1 -

设计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 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一般情况下,教室可按9+2(支)配备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 5.学生1人1桌1椅(凳)。课桌椅(凳)每生一套,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课桌椅》(QB/T 4071)标准。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每间教室配置2块黑板,黑板长度小学不宜小于3.6m,中学不宜小于 4m,高度不应小于1m; 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符合《黑板安全卫生要求》(ws99)。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旗台、旗杆每所学校应设置旗台1座,旗杆宜采用金属材料,7-9m、直径114 接101mm 或高9-12m、直径133接114接101mm,安装手动国旗升降装置,符合《国旗升挂装置基本要求》(GB/T 18302-2001)。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 - 2 -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 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广汉市雒城九小 2012.11.26 内容 标准学校 生均教学及辅 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 场馆面积 小学数学 科学(初 中理科实 验)仪器 配备 音体美器材 配备 每百名学生 拥有计算机 台数 生均图 书册数 教师编 制配备 教师岗 位设置 教师 学历 校长任 职资格 小学3.63-5.42 初中4.10-5.33 (㎡/生) 小学 6.93-16.03 初中 9.28-12.38 (㎡/生) 按《四川 省中小学 教育技术 装备标 准》基本 要求配备 按《四川省 中小学教育 技术装备标 准》基本要 求配备 小学6 初中8 九年一贯制8 小学15 初中25 九年一贯制25 省下达编制 全部核定到 校,无截编现 象;教职工编 制空编率控 制在百分之 一以内。 岗位设置符 合省定标准 和原则,正 常开展岗位 管理工作。 小学教师应该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初 中教师应该具备高 等师范专科学校或 其他大学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符合规定 条件,并 取得任职 资格培训 证书。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小学 达标学 校总数 5.1 6.9 90% 79.6% 6 21 100% 100% 100% 100% 达标学校 比例(%) 初中 达标学校总数达标学校比例(%) 注:依据L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L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大城市中心城区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4.99-9.99㎡/生;初中7.63-10.17㎡/生。 L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四川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四川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L4:《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四川省中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四川省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L5:《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一览表)。 L6:《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四川省中小学图书装备标准一览表)。 L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 L8:《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 L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9 —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建设、 2;城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M2,初级中学不低于4.5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 多媒体 400 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

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抢占教育发展的制高点,以信息化促进学校管理的现代化,提升办学水平,是将学校做精做强的最佳选择和必由之路。 如何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笔者结合本校的一些做法,试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更新信息化管理理念引领教师专业化成长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彼德·博夏德(Peter Borscheid)在其名著《为甚么我们越来越快》中,强调“社会发展的加速,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甚至价值观,影响到管理、生产、交往与学习等方方面面,波及到所有追求更快、更广、更高的领域。” 在信息化的今天,学校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更新理念,依托信息化促进管理现代化,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一方面,学校校长和行政成员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技术,对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要到位。在这方面,我校定位明确:以信息化引领学校教育现代化。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推进与实施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要求以高水平、高标准、高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校长和行政成员做到四带头:一是带头学习信息技术知识与参加各类信息技术培训;二是带头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推广、使用信息技术;三是带头制作课件,建立个人博客、个人网站并经常性地加以维护;四是带头参与信息技术的科研工作,包括课题研究、论文撰写、教研活动等。 另一方面,全体教师要有强烈的信息技术服务教育教学的意识。技术的终极目的是提升人的发展。教育信息化必须是教师队伍的信息化,只有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真正爱用、想用、会用、用好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效。 我校将教师在信息化这方面的培训摆在突出位置,引领教师更新理念,积极使用。学校以“领导懂、骨干精、全员会”为基本要求,按照“按需培训,讲究实效,分级负责,形成团队”的原则,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使所有教师树立现代教育信息化观念,具有适应信息技术环境下教育管理和教学需要的信息技能。现在,学校全体教师都能够熟练运用网络、能利用网络搜索资源进行备课、制作课件,具备信息整合的能力,100%的教师能较熟练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堂教学。 只有真正具备了高水准的专业化素质,教师才会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以信息技术武装起来的教师,其专业化程度更高,更能赢得专业的尊严。 二、围绕科学实用性目标架构信息综合化平台 要让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处于高位状态,学校应围绕科学与实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1、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2、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4、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5、食堂:小学、初中生均1.2平方米以上。 6、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7、教学仪器: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8、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应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远程教学设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学生上课达到1人1机。 9、音美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一类以上标准。 10、体育器材、卫生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1、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80%,初

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50%。 12、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入学率: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9.9%、96%。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不高于1%。 13、体质健康: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 1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15、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评估标准 16、河南省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合格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一、校园规划建设 (一)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学校选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二)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规划结构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三)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宜根据生源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城市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45人。 2.农村初中为12班、18班、24班,城市初中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50人。 3.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1年级~6年级与小学班额人数相同,7年级~9年级与初中班额人数相同。 (四)学校用地面积应满足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的需要。

学校规范化管理措施

伊川县高山镇中心小学2016——2017学年 学校规范化管理措施 西方人说:性格决定命运。但性格和命运是从行为开始的: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干工作也是如此:思路决定出路,工作思路决定工作出路。只有具备一个明晰且具前瞻性的工作思路,才能保证学校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杂而不乱、有序进行”。那么,在“规范化管理”这项工作任务面前,我们应如何往前走呢? 一、学校管理者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校长是学校的“旗帜”,是学校的“灵魂”。当前,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校长必须要有清晰思辨的头脑、正确超前的思想,胸有大志,腹有良谋,平心静气,注重渐变,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来领导学校,用经过深思熟虑的方式、策略来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者特别是校长的教育思想决定着学校的 办学水平。学校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上的领导;校长对学校的真正领导是教育思想的领导。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梦想成真”、“心想事成”,只有具

备超前的思想意识,才能创造一流的工作水平;没有超前的思想意识,工作只能永远处于追赶状态。 二、构建一支强有力的领导团队 1、以教学骨干为人选,按照专业互补、特长互补、个性互补、年龄互补的原则,构建一个权威性的组织管理系统,形成可信力、向心力、凝聚力、带动力、号召力、战斗力。 2、领导团队发展目标:⑴潜心读书,丰厚教育素养,做一个明白教育规律的学习者——有领导能力;躬身实践,提升教育理念,做一个懂得务实教育的耕耘者——有领导精神;勤于笔耕,发掘教育内涵,做一个拥有教育思想的思考者——有领导素养;宽容理解,向团队贡献智慧,做一个懂得合作的支持者——有领导风范;以身作则,发扬牺牲奉献精神,做一个热心学校公益的服务者。 3、管理人员八要求:守时、礼貌、尽责、诚信、经济、安全、高效、守法。 三、抓好“五管”,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朝“精细化”方向发展。 1、管方向——理念更新、机制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中小学“要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规划目标 根据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

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任务是:到2012年年底,5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累计12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占全省县(市、区)总数76%左右;到2020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任务 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方案(试行)

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实现学校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的实施,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基本理念,形成符合国家标准,体现区域特色、适合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需要的学校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学校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行政推动与专家支持相结合;管理标准实验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贯彻标准与创新标准相结合;管理水平提升与硬件设施水平提高相结合;推行国家标准与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1、推广实施学校管理标准规范。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管理标准”示范校创建活动,争取用2 年时间,使学校成为贯彻“管理标准”的合格校,全面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标准化,办学行为规范化。 2、形成学校管理标准体系。以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若干文件为依据,结合学校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学校内部管理特点与需求,制订可具体操作学校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公平、学生发展、教师素质、教育质量、安全环境、现代学校制度等各个方面。 3、提升学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 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标准化程度,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校内外构建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网格化管理等新模式。 4、创建特色学校品牌。以“管理标准”为指导,结合特色学校建设,探索建立基于“管理标准”而又有本地化特色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校文化等方面的等一整套评价指导标准,通过优质化、人本化的特色学校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加快内涵发展,培育学校特色品牌。 5、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程。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强化依法办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提高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以人民满意为根本,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开展由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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