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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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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我国,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现。本文以浙江省舟山市税务系统为样本,对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状况进行了调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 纳税服务能力 调查

Abstract: With the tax services' expansion, the insufficient of tax service capability in grass-root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distinct in China. Makeing the tax system of Zhoushan City in Zhejiang Province as a sample,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tax bureau and proposals some suggestions to enhance the tax-ser-vice capacity-building.

Key words: Grass-roots Tax service capacity Investigation

对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的 调查与思考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纳税服务日渐成为世界各国税收管理发展的潮流。自我国1997年提出“以纳税服务为基础”的新征管模式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为此,笔者以浙江省舟山市税务系统为样本,对基层纳税服务能力问题进行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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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调研,旨在了解现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

一、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的内涵

能力是一个人、一个团队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而言,没有一定的纳税服务能力,就不可能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基层纳税服务能力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依法利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技能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组织力、协调力、执行力、沟通力和创造力。它包括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所具备的纳税服务能力,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能力是基层税务机关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承担的职责看,主要包括税法宣传能力、纳税咨询能力、税法执行能力、办税服务能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能力、设施配套能力等。它取决于人、财、物等要素,而其中人的要素,即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是决定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能力的最重要因素。

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是基层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综合反映。从纳税人的

需求看,它主要包括政策业务水平、业务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沟通交往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礼仪规范能力等。它取决于自身素质、管理机制、团队

环境等方面,而自身素质是决定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的最关键因素。

二、基层纳税服务能力

的现状

2009年9月,笔者就舟山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能力向1000名纳税人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这1000名纳税人,从地域分布看,来自岱山县的250名、来自嵊泗县的100名、来自定海区的320名、来自普陀区的330名;从纳税规模看,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61名、年纳税额100万元~500万元的188名、年纳税额50万元~100万元的237名、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514名;从

调查对象看,企业负责人216名、办税人员681名、其他管理人员103名。可以说,这1 000名纳税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一)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

务能力

从表1舟山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较好,但也有14.4%的纳税人评价“一般”、9.1%的纳税人评价“较差”,两者合计为23.5%。为了深入了解情况,笔者对舟山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能力进行了分项调查,汇总情况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纳税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法执行能力和办税服务能力评价较高,对税法执行能力评价“强”和“较强”的比重分别为62.1%、25.4%,两

者合计为87.5%;对办税服务能力评价“强”和“较强”的比重分别为52.6%、26.2%,两者合计为78.8%。其他各项能力从高到低的排序为:税法宣传能力、纳税咨询能力、设施配套能力、

表1 舟山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表

评价 强 较 强 一 般 较 弱 不了解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

(%)

(%)

(%)

(%)

小计 328 32.8 413 41.3 144 14.4 91 9.1 24 2.4

表2 舟山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能力分项评价表

税法宣传能力 488 48.8 256 25.6 189 18.9 67 6.7 0 0评价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人数

占比人数

占比

(%)

(%)

(%)

(%)

(%)

强 较 强 一 般 较 弱 不了解纳税咨询能力 416 41.6 210 21.0 203 20.3 169 16.9 2 0.2

税法执行能力 621 62.1 254 25.4 82 8.2 32 3.2 11 1.1办税服务能力 526 52.6 262 26.2 171 17.1 31 3.1 10 1.0维护权益能力 203 20.3 304 30.4 347 34.7 123 12.3 23 2.3设施配套能力 216 21.6 396 39.6 243 24.3 118 11.8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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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能力,其中对维护纳税

人合法权益能力的评价最低,“一般”和“较弱”的比重分别为34.7%、12.3%,两者合计达47.0%。

(二)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

基层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而税务干部则是最直接的执行者。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问卷调查中,纳税人对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进行了分项评价,汇总情况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纳税人对基层税务干部业务操作技能和礼仪规范能力评价较高,对业务操作技能评价“强”和“较强”的比重分别为41.2%、38.1%,两者合计为79.3%;对礼仪规范能力评价“强”和“较强”的比重分别为39.2%、35.6%,两者合计为74.8%。其他各项能力从高到低的排序为:政策业务水平、沟通交往能力、服务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其中,对服务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评价较低,对服务创新能力评价为“一般”和“较弱”的比重分别为28.8%、

10.9%,两者合计为39.7%;对

解决问题能力评价为“一般”和“较弱”的比重分别为29.8%、10.7%,两者合计为40.5%。

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能力与纳税人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提高税法宣传能力、纳税咨询能力、设施配套能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能力等方面,还有较大空间;基层税务干部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沟通交往能力、服务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三、基层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正确的纳税服务意识

没有正确的服务意识作引领,就难以激发正确的行为,就会制约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的发展。在我国,受封建社会的长期影响,以“官本位”和“权本位”为核心理念繁衍出来的价

值取向、角色定位和治理模式,依然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制约着税务干部的行为。部分税务干部

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逐步淡化,权力意识、等级意识和管制意识不断滋长。他们凭借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以执法者、管理者、主导者的身份出现在税收事务中,使征纳双方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不平等地位。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纳税人对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评价为“强”、“较强”、“一般”、“较

弱”和“不了解”的比重分别为28.7%、34.2%、26.8%、9.8%、

0.5%,其中“一般”和“较弱”的比重达到了36.6%。可见,纳税人对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的满意度不高。这说明基层税务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还有待端正和提高。

(二)缺乏完善的能力培养平台

学习培训是能力培养的基本途径,没有一个现代化的能力培养平台,纳税服务能力不可能得到有效提升。根据调查,在舟山市税务系统中,年人均接受业务培训的时间约为6天,其中比较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周期约为3.5年,少数窗口人员长达5年未参加过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当前,基层税务机关能力培养平台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1.对纳税服务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财物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方面不够有力;2.能力培养内容缺乏针对性,对税务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考虑不多,很少涉及系统的纳税服务

技能与方法;3.能力培养方式灵活性不足,长期沿用灌输式、填鸭式的讲授方法,调研式、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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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体验式的培养方法尚未得到普及;4.税务干部对能力提高缺乏紧迫感,自主学习、主动参训的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

岗位责任体系的缺陷制约了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1.在人力配备上,随着税收集中管理模式的推进,基层税务机构不断收缩,基层税务力量相对削弱。调查显示,舟山市税务系统企业税务管理员人均管户103户,个体户税务管理员人均管户296户,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2.在权责配置上,随着税收管理权限层层上收,形成了税收管理的最初环节在基层、最终环节在基层,但中间环节不在基层的状况,“权责分离”的矛盾开始显现。3.在岗责设置上,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化,纳税服务岗位的职能不断拓展、责任不断加大,岗位职责边界淡化的倾向逐步凸现,开展纳税服务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依据。4.在流程设计上,由于税务部门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层级式管理,再加上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而采取的应急措施,纳税服务流程日趋复杂。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基层税务干部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过大,从而产生了“职业倦怠”现象。“职业倦怠”会严重影响税务干部的身心健康,同时使税务干部产生消极态度,降低其纳税服务能力。

(四)缺乏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

工作机制的缺失也是影响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的重要因素。这方面主要体现在:1.在激励机制上,精神激励缺乏有效手段,物质激励缺乏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激励方式单一,激励力度不足,激励作用弱化,难以充分调动税务干部潜在的工作热情。2.在约束机制上,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缺乏制度化、系统

性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约束。3.在监督机制上,由于利害关系制约、监督制度缺失、信息不对称等,内部监督缺乏刚性,社会监督难以有效开展,监督不力现象普遍存在。4.在考核机制上,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税务干部的服务行为、能力和绩效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系统,对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随意性较大,考核结果得不到全面应用,助长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风气。

四、加强基层纳税服务能力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加强纳税服务能力建设,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前提。当今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公众对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诉求,要求政府担当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

会福利、服务公众需求的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税务部门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不断深化服务理念,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世界上许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当

亚于1997章》税人的权利。在我国,这方面的差距还比较大。因此,要把纳税服务意识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伦理教育,使税务干部彻底摒弃

“官本位”、“权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等理念,从而切实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信任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二)构建能力培养平台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构建一个完善的能力培养平台,系统地对基层税务干部进行“充电”,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要把税务干部的能力培养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工程,加大人、财、物投入特别是经费投入的力度,为能力建设提供保障。要深入研究能力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从基层税务干部的岗位实际出发,针对纳税服务所需的组织

力、协调力、执行力、沟通力和创造力,努力构建完备的能力培养体系,有效地实施能力提升和再造;要不断创新能力培养的方式和手段,学习借鉴现代理念和模式,开展调研式、实践式、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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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式等形式多样的能力培养方式,提高能力培养的实效;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奖惩措施,激发税务干部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减少被动心态,加强自我学习,为提升纳税服务能力注入持续动力。

(三)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合理的人力配备、权责配置、岗责设置和流程设计,是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能力的关键性环节。要加强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配备,根据地域面积、经济分布、纳税人数量、税收规模等要素,合理确定基层税务机关的人数,保证人员数量与职责任务相匹配;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用人所长、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定岗,改善结构,确保有合适、精当的力量保障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按照“有责必有权,责权相对等”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适当下放管理权限,赋予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必要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要科学设置纳税服务岗位,明确界定各个岗位的职责边界,既使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又使税务干部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有所遵循,避免出现职责缺失、职责交叉而造成的纳税服务“缺位”或“越位”的现象;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遵循税收法律的规定和业务流程的规律,从有利于精简工作环节和加强内部协调出发,全面梳理、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为提高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提高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激励机制,建立成就激励、能力激励、环境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开放的激励体系,不断激发税务干部提高服务热情、提升服务能力;要抓紧制订纳税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服务时限等内容做出制度化、标准化的安排;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的立体监督网络,提高监督刚性,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合作精神等为主要

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内部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增强考核的公正性、透明度,加大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以此促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

高效的服务。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振华调研报告 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认清目前优化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建立和完善制度,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但是与深层次服务含义对比,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运行机制不够规范、服务水平偏低、纳税人满意度差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优化纳税服务观念还不够强。对“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未从根本上树立起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一些干部将执法与服务对立,不能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地割裂开来,传统“重监管,轻服务”治税理念依然根深蒂固;一些干部职业优越意识强烈,存在不同程度的官本位思想,面对纳税人总有“群众求我”的想法,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衙门习气和作风时有表露,解答咨询问题嫌烦,办理涉税事宜拖拉,离岗现象也时有发生。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存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优化纳税服务,没有将其提升到法制化的层面;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存在过错推定,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 2、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缺乏系统性。囿于目前税收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猖獗的秩序现状,税务机关在依法提供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绝不能放弃对各种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严格税收执法,开展税务检查,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一种有效服务形式。一是没有建立专门优化纳税服务机构。二是尚未建立优化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形成一套从制度、实施到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三是缺少长效发展机制,没有从长远出发规划、设计服务内容。 3、优化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等,这些项目层次较低,与真正意义的优化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方式较单一,未能有效实施多元化申报方式。二是目前个性化服务方式流于形式,没有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优化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的服务,不切合实际,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的服务较少。四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优化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 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咨询辅导由包办走向中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征纳关系进一步走向和谐。 1、增强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意识。依法治税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也是提高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的基础。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大力推行纳税评估、检查约谈、检查准入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优化纳税服务写入法律条款,基本上每章都涉及到优化纳税服务,可以说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干部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的自觉性,在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加强服务监督等方面不断大胆创新,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低成本的服务,切实维护纳

纳税服务理念的思考

纳税服务理念的思考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重要媒介。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税收征管的不断深入发展,近年来,纳税服务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的纳税服务在社会的共同关注之下发展迅速。 在艰难中快速推进的纳税服务,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近年来,我国的纳税服务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服务形式规范化、申报方式多样化、缴税方式简便化和咨询方式市场化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其主要体现是:纳税服务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纳税人已经初步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其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的方式不断丰富,代表现代化发展方向的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得到了较快发展,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传统的纳税服务方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走向成熟,税法宣传方式方法得到了创新和发展;纳税服务的措施更加透明,实行了政策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现代电子传媒对税收知识和纳税服务事项进行告知,税务机关执法情况得到了纳税人的有力监督;纳税服务的效果更加明显,全国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在受理纳税人咨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进一步拉近。我国纳税服务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税收管理先进的发达国家经验相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税收管理日益科学化、精细化的形势相比,在观念、制度、环境以及技术层面上尚存在较大差距。 (一)观念层面的问题。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帮助依法纳税等)为纳税人服务。我国真正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是1993年12月召开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确立于1996年7月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1997年11月在菲律宾召开的第27届SGATAR会议,来自亚太11个成员国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专家达成一致,把“为纳税人服务”列为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从纳税服务理念形成和发展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理念尚处于初创阶段,整体上还局限于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具体来讲,一是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认识仍然不到位。传统税法理论关于纳税人与征税机关法律地位不平等的观念仍占据着主流位置,税务机关处于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纳税人在义务本位的社会氛围下,忽视对自身权利的维护,纳税服务在主客体行为观念以及社会观念的共同影响下,发

纳税服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今年以来,办税服务厅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并把科学发展观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学习调研阶段,我们结合今年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部分纳税人办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分析检查阶段,对照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我们意识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优质服务就能够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方便依法纳税,争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开展纳税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今年是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年,按照市局要求和县局安排,我们从年初起就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快硬件建设。在市局部

署工作后,我们和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专题调研,参观学习了武穴市国税局、黄石市西塞山区国税局、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等三个办税服务厅,在摸清自身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比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在硬件建设上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办税设施要配套。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创造一个舒适、高效的办税环境。二是工作台面要降低。建设合理的工作台面,增强办税亲和力。三是区域设置要科学。结合办税服务厅建筑结构,合理布局功能区域,提高纳税人办税的舒适度。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工程合同中严格规定工期,并要求其迅速组织人员按设计图纸加班加点进行施工,一直做到腊月二十八,装修工程基本结束。春节后,相关配套采购也有条不紊的展开,到三月初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加强软件建设。我们在进行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的软件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领导值班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办税公开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信息员责任制度、业务衔接与信息传递制度、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能绩考核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四大类业务流程;完善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统一印制了办税指南宣传手册等。力争做到办税环境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纳税服务标准化、工作考核标准化。三是强化岗位培训。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之后,为了适应办税服务厅标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既是融洽征纳关系、优化税收环境,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成功经验、是尊重纳税人权利主体平等地位的需要、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是改变税务部门形象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工作中薄弱环节的有效途径。 一、现状及不足 近几年来,随着优化纳税服务的理念越提越高,在纳税服务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以公开办税为核心内容,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了税收服务工作平台,使服务观念普遍树立起来,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得到提高,管理加服务的纳税服务理念成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使征管与服务良性互动,纳税总体环境呈良性发展趋势。在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在开展纳税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认识不到位,认为形式东西多,实用可行的少,从而产生自觉性不够主动性差,存在应付和等*思想。二是对新的服务理念还未完全树立,将税收服务简单理解为转变作风,存在认为服务是办税服务厅等少数“窗口”的职责,甚至有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对纳税服务的理解认识也不够充分,对为什么进行纳税服务,怎么才能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还处于模糊状态。三是不能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意识还停留在重管理,轻服务上,还存在办事拖拉、行为不规X、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有的税务人员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造成不能很好的为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办税容易出错而不得不重新办理,降低了办税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服务手段相对较弱。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代理,办税服务厅分段工作制,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征管业务流程与征管系统的衔接不够,涉税资料没有进行简化合并,有的资料要纳税人反复报送,甚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时无固定的申请表格填写,没有很好的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由于征管系统自身运行的问题,一项事项在办理时需要比较长时间,容易造成办税服务厅拥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税务部门虽然推行了现代化的申报方式,但在运行中由于网络和系统原因,造成申报不成功,不得已还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一些纳税服务制度办法的落实不力,造成纳税服务方式运用不全面,有时运行不畅通,相反还制约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虽然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推行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征管改革中,对征管机构进行收缩,实行了办税集中申报征收,但由于办税场所的减少并过于向城镇区域集中,同城办税又没有完全得到推广,造成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较大不便。 (三)考评机制还需健全完善。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做的好和坏没有形成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纳税服务还处在不系统、不全面的水平,相关纳税服务制度办法还不健全,不能很好体现出优质的纳税服务,服务质量高低不能很好的权衡,服务的好和坏不能全面进行考核。同时根据现行的考核模式,以征管系统和执法系统为主,其中主要是办理超时的问题,并且办理超时是影响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但由于征管系统和纸质资料传递不同步,也是造成超时的一个原因,对这类情况的考核不能很好的掌握控制。 (四)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简化,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但在税收信息化提高同时对纳税服务的支撑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盲于开发各种软件,忽视了软件的应用度。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信息资源没有很好的整合共享。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充分实现共享。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文章标题: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

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

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

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不懈追求的目标。本文认真分析了当前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提出了六点解决对策,即“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立法、健全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纳税服务体系税收征管税收立法 一、引言 近年来,优化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纳税服务在我国已成为税收征管新战略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成败兴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我国纳税服务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和层次,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 纳税服务是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征税主体主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事项和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是建

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本文提出系统的认识和看法。 (一)纳税服务的理念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于纳税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公共、周到的纳税服务。那么,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意义重大。首先,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纳税人不仅是依法纳税的义务主体,也是各项权利的享受主体。税务部门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尊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成为税务干部一以贯之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次,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查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也就是纳税服务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全新理念。例如:在办税环节,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建设优秀服务办税大厅的要求,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优化“一站式”服务,持续增强咨询辅导功能,

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各种服务的统称。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专业化的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对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服务要求,是当前国税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一)优化纳税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是政府的职责之一。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引导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全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征管法》历史性地写入了大量的传统意义上的职业道德条款,大幅度提高了对税务机关干部行政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标准。纳税服务已成为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只有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让纳税人真正感受到优质服务,才能不断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步伐。 (三)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得越好,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才会越高,征纳关系才会越和谐。在发达国家,服务意识在税务部门体现的较为充分,甚至包括税务部门的名称在内,都赋予了服务的内涵。例如美国,税务部门称为revenue service(收入服务部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优化纳税服务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增强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意识,将提高纳税服务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将纳税服务类型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才能把纳税人的利益实现好,把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好,以公正公平保障和谐,以优质服务促进和谐。 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需要明确的三个方面 (一)明确纳税服务水平不能停留在浅层次 “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式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纳税服务不能仅停留在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流于形式,税收宣传也不能仅停留在发资料、送税法、接电话等层面。 (二)优化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不能把目光集中在所谓的窗口单位,优化纳税服务应该整体重视、各部门协作,合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完整的纳税服务链条应该是: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渠道。从链条中不难看出,为纳税人提供完整优质的纳税服务,必须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服务。 (三)明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强化纳税服务,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渗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答咨询,就是在提供纳税服务;在办税大厅,对迟来缴税的纳税人收取滞纳金和罚款,这正是在严格

关于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思考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关键词............................................III 一、引言 (1) 二、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 (2) (一)纳税服务的定义 (2) (二)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2)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 (3) (四)纳税服务的意义 (4) 三、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评析 (6) (一)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6) (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的原因分析 (8) 四、国外纳税服务情况借鉴 (9) (一)国外纳税服务的情况 (10) (二)国外纳税服务情况对我国的启示 (11) 五、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 (12) (一)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12) (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 (13) (三)确定信息服务为纳税服务的重点 (13) (四)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14) (五)注重制度建设,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14)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7)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如何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首要的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定好位”,即要定好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这样的“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向深层次推进,纳税服务的意义逐渐彰显,我们必须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处处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维护纳税人权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同时能够更好地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本文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实际,对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遵从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总结为深入推动全县亲商重商活动的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亲商重商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X字【20XX】37号),对我县的亲商重商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国税部门作出明确要求,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原有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基础上,探索新的征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优化徐水企业纳税环境做了很多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主体明确,确定目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为提高整个系统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性,将全局国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窗口的党组织和党员确定为活动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工作指导,制订了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党群共创,形成党内创先带动社会创业、促进系统创佳、激发岗位创优的良好局面;建立了长效机制,立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 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促进发展、服务群众、队伍建设、提高效能。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开展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办税服务窗口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突出特色,注重

实效,重点组织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公开承诺。所有办税服务窗口都进行了公开承诺,党组织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作出承诺,党员干部围绕提高办事效率、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作出了承诺。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手册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公开。 (二)亮牌示岗。重点组织“三亮”活动。 (1)亮服务流程。制定了科学高效的办事流程,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工作流程和办事要件,方便群众了解、办理业务。 (2)亮人员身份。工作人员都佩戴党徽、团徽、胸卡,将姓名、职务等信息向群众公开,强化自我约束,激发了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亮党员形象。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激励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亮牌示岗与公开承诺同步进行。 (三)夺旗争星。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市局组织业务技能大比武的平台、服务质量提升年、岗位创新创先创优促进了“夺旗争星”活动的开展。同时开展“推荐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增进广大党员和职工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推进全局国税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四)群众评议。各分局、办税服务厅都采取聘请形象监

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总结

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总结 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总结范文一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发扬四铁精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清缴欠税,采取了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我局截止12月x日共组织收入235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县级收入预计完成2200万元,占年计划的91.67%,以上任务的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员抓收入,实行目标管理 xx年,我局省级收入任务为150万元,县、乡两级税收计划为2400万元。内黄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困难,我局干部职工没有退缩,再次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初,县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强化目标管理,我们实行局长包片,股室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定任务,定目标,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 2、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源管理 在组织征收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局领导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局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仅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就查补税款11万元,罚款5.7万元。 3、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涉税犯罪 今年,我局加大了稽查和打击涉税抗税行为的力度,进行了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检查和发票使用检查,坚持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

新公共管理对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启发和思考

新公共管理对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启发和思考

新公共管理对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启发和思考 SMPA2013013 马小东 一、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奠定了现代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的税务系统坚持在执法中进行服务的原则,逐渐的将监督打击这种方式转换为管理服务,坚持不懈的优化纳税服务,在促进纳税遵从和和谐征纳关系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于理论、方法等方面仍然比较落后,纳税服务的水平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得,仍需进一步的探索。具体如下: 一是服务理念有待更新。二是对纳税人服务需求掌握不足。三是服务手段和内容有待丰富。四是纳税服务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五是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未能完全适应要求。六是税务代理业欠发达,社会纳税遵从度不高。 二、纳税服务的内涵及其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延伸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它主要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多种申报和缴税方式,办税公开,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及税务代理等七个方面,它们都是相辅相成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新公共管理主张将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把私人企业的各种管理方式引入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对政府职能进行再定位。主张建设服务型政府,由注重工作过程和投入转向注重结

实践者、国家建设的贡献者”,并在日常管理和执法中体现和实践这种观念,税务管理从“监督管理型”要向“服务引导型”转变。 (二)明确纳税服务的目标,分阶段科学制订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总体构想是以建立一个“覆盖全面、功能齐全、制度规范、配置科学”的纳税服务体系为目标,分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来规划。 (三)畅通“四个渠道”,完善“五个机制”,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畅通“四个渠道”。一是畅通高效便捷的办税渠道。对现有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科学设置和优化改造,本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完善网上办税业务建设,提供网上办税、电话申报等多元化办税渠道,推行同城通办。二是畅通纳税人获知信息的渠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多功能、开放式的税收政策信息库,实行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对凡是与纳税人权益相关的事项一律公开到位。三是畅通征纳互动的渠道。完善服务咨询登记备案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答复制“三项制度”,通过设立“局长接待日”和专门邮箱、定期走访纳税户、召开税企座谈会、问卷调查、加强与各行业协会或商会的联系等有效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四是畅通纳税人救济监督的渠道。对外公开监督电话、监督信箱,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倡导成立“纳税人委员会”或“纳税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非官方的社会

探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探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10-5-19来源方式:原创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自身职责的规定,以国家税法为依据,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前提,通过规范的征管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引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要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贯彻落实税收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再次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目前纳税服务中暴露出一些客观、实际的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现就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纳税服务作为新征管模式下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纳税服务工作的支点被相对弱化。 当前,纳税服务被从过去附属于税收征管的位置剥离出来,使之成为一项与执法并重的工作,这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当前剖离出来只谈纳税服务工作,其是缺乏有力的支点的,因为它必须是要以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为支点,它是无法脱离二者而独立存在的,它有别于单纯的商业服务,其必须是在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们强行将其剖离,更多的声音、动作和取向都直指纳税服务,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化了纳税服务的两个支点。 (二)对纳税服务中“服务”的定位存在偏差。 纳税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此“服务”非彼“服务”。商业服务是一种最常见的民事行为,是平等的双方民事主体基于双方合意而建立起的一种具有等价支付的对等关系。而纳税服务涉及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施行者和相对人,是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的征纳双方建立的一种行政关系。单纯的商业服务是柔性的,其服务标准是具有弹性和随意性的;而以执法和管理为支点的纳税服务则是刚性的,它的标准是唯一的、甚至是被法定的。因此,将纳税服务

创新纳税服务理念的对策与思考

创新纳税服务理念的对策与思考 近年来,税务系统围绕税收工作的特性,逐步建立起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思想,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在努力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将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纳税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效应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随着社会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创新纳税服务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方法与措施,才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一、当前纳税服务理念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当前,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从精神文明建设与工作作风建设来理解纳税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其一,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其二,这种服务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具体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其三,这种服务在更多的时候都是点对点的关系,是单个的税务人员对特定的纳税人个体实施的。其次,虽然在方便纳税人办税方面推出了不少的措施,比如全程服务、电子(网上)报税等,但究其性质尚属表层化的服务种类,对于满足纳税人深层次的服务要求尚不够,比如征纳对等需求、政策需求、公平需求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更新纳税服务理念,才能不断开拓、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思考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纳税服务应当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一)全面更新服务理念。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一是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寓执法于服务中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努力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增强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辩证统一的意识。三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改变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二)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在制定税收制度、设置管理流程和纳税申报方式等方面,都要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各项工作既要有利于管理,又要尽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纳税遵从。纳税遵从是指通过税务机关努力,使得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纳税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国税总局原局长金人庆在《中国当代税收要论》中曾论述:“更多地将纳税人看作税收法律关系中重要的权利主体,能调动纳税人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积极性和热情。变纳税人被动履行纳税义务为主动缴纳税款。”可以看出,纳税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质量和效率。在纳税服务环节投入成本,可以避免在税务检查和稽查环节投入更大的成本,因此,应当在税收管理中引入成本、效益、风险理念,即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成本、最低的风险。依法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其中,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关键是优化纳税服务。 (三)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一是统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宣传辅导制度,促使纳税人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有效行使税收权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制度,提醒并督促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减少甚至消除进行税务稽查时可能发现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帮助;健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建立税收信誉体系,为分类服务奠定基础;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相关的权益告知制度,健全纳税人举报投诉制度,全面落实纳税救济制度。二是规范服务规程。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职责导入整个税收工作过程,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纳税服务前、后台受理、转办、处理、审定、回复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将纳税服务真正融入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明确服务标准,建立系统内外严密的监督考核制度。根据服务职责,制定明确的纳税服务标准,对服务的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等等,从质量和数量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制度。最终形成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推进纳税服务的规范化。 (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要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积极构建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所谓职能性服务是指税务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主动到位的政策服务、促进发展的信息服务;权益性服务核心是指税务部门通过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程序,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既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减免退税请求权和行政诉讼权;程序性服务重点在于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办税手续,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五)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另一面方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作者系国税局局长) 浅谈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和倡导优化纳税服务理念,从转变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入手,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措施和手段,大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满意率也在逐年上升,这从另一个层面也反映出各级税务机关近年来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简化流程,阳光办税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变化,税收工作也越来越多的得到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同时,在我们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浅谈如下: 一、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要真正做到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有效的措施,根据本人在计划征收科工作的经历和与纳税人交谈及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观察和了解,我认为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纳税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多年来,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和干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纳税服务,没有将其提升到法制化的层面。从客观上讲,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是执法者,理应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因为这个原因,有部分税务干部处处以执法者自居,自认“高人一等”,有其想法,必然会在工作中多多少少的表现出来,造成纳税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征纳双方的关系。 二是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不健全。天天讲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种标准制定不少,但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因而造成好与差一个样,做得好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做得差的没有得到处理,恶性循环。 三是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形式不统一、个性不鲜明、特色不突出、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流于形式,缺少长效发展机制,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办税程序复杂化。目前的税收征管系统,虽说信息化程度高了,监控力度大了,但让人感觉到信息化程度越高,工作人员越忙,纳税人办税时间越长,办事效率自然就高不起来,因此,办税程序应有所简化,减少纳税人负担和税务干部的工作强度。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及思考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大征管工作力度的同时,从软件硬件上加大了对纳税服务建设的投入,各地的纳税服务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服务形式由原来的简单不系统逐步走向规范与合理,申报方式正由单一逐步走向多元化,缴税方式正由程序复杂,内容繁琐,逐步走向科学简便易行,特别是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后,为纳税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如何深化纳税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前提 只有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彻底消除征管改革带来的征纳关系中诸多不利影响,才能取得创建工作的实效。为此,我们一是要求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二是坚决推行五项制度,即纳税人上门办税、咨询推行“首问责任制”;简化办税程序、限时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新政策出台推行“培训公告制”;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推行“自问律己制”;发生群众举报投诉推行“责任追究制”;三是真情慰问,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四是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近几年来,我们坚持税法宣传例会制度,并利用黑板报、公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提高自身素质,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基础 纳税服务搞的好不好,关键是人,搞好素质服务,必须提高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纳税人逐渐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均以纳税人为中心来开展。纳税服务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科技文化素养,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提高办税效率。一是纳税服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比如,税务咨询是纳税服务工作中业务性最强,也最具权威性的工作,要在税务咨询岗位引入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口径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二是纳税服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三是纳税服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因此,税务机关要从干部思想教育入手,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选好用好纳税服务人员,激发纳税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为全心全意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三)创新服务方式,是优化办税服务的手段 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针对部分纳税人人工办税出现的办税人员拥挤、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等弊端,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愿望。同时,要针对部分企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可以不定期为企业办税人员开办网上办税技术辅导班,采用搭建测试平台、实行现场测试的办法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网上办税辅导,确保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网上办税技术。 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三是精简报送资料,降低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降低办税成本。对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环节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逐项进行清理,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资料库,并在局域网内资源共享,凡需要使用企业资料的,一律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企业不必重复报送,为纳税人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四是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实行办理告知制度,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资料的同时,除受理即办类业务外,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书面告知纳税人所申请的哪种涉税事项已经受理,以及什么时间到领取批复,并告知国税机关的服务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姓名。同时,优化了岗位和职能设置,对每一项涉税业务,逐项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办理时限,严格实行工作完成时限管理,并由下一岗位负责对上一岗位的工作完成时间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能够在向纳税人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了办税厅窗口对纳税人“点对点”的服务,消除以往纳税人频繁转换办税窗口的现象。 五是推行办税公开,规范税收检查。以办税公开栏、执法监督卡等形式为载体,大力推行公开办税依据、办税程序、收费标准、违章处罚、办税结果、案件查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等“八公开”制度。让纳税人明确办税流程、缴税依据、享受税收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的各项审批的批复时限等,纳税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在税务检查方面,推行下户派遣制度,实行一次到户、综合采集,税务人员到企业实施各项调查和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派遣单,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执法提醒,同时认真做好查前、查后服务,及时反馈检查结论,同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并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调整、税款入库工作。 总之,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就要从根本上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积极构建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税务部门要做到在职能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主动到位的政策服务、促进发展的信息服务,通过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程序,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既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减免退税请求权和行政诉讼权,同时,不断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办税手续,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才能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办税服务水平,使得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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