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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

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

(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监测仪器与设备

(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需重新检定方可使用。

(2)监测仪器与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

3、采样质量控制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进行气密性检查、校准、采样流量控制等操作。

4、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应进行质控样品的测定。

5、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实例:比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检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3.测量气态污染物时,采样测量前、后均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4.颗粒物测定每批做1个全程空白样。

5.整个检测过程均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的相关要求。

6.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各标准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条款摘录如下: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5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5.1 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5.2 监测仪器与设备

5.2.1 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除执行本标准4.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

4.2.2仪器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制订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保证在用仪器与设备运行正常。监测仪器与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台仪器与设备均应有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应有监督仪器与设备使用操作规范性的权利与义务。

4.2.3质控检查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检查仪器与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仪器与设备使用是否按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检查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抽查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执行情况,确认仪器与设备核查使用的标准样品有效。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检验规程的要求。

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除执行本标准4.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

气压下其示值为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需重新检定方可使用。

5.2.2 仪器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采样仪器与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对仪器与设备全面检查、清洁或修理。

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及时更换,清洁仪器,检查电源及接线,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每次采样结束后,将采样器接通电源,通干燥清洁空气15 min,去除采样路径中可能存在的含湿废气。

每台仪器与设备应备有专门的使用维护记录,记录要全面,应包含仪器与设备检定、校准、使

用、维护等相关信息。

5.2.3 质量检验

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检查漏气的方法按照GB/T 16157--1996中5.2.2.3 的规定执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

气态污染物采样前,确认采样管材质及滤料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并能耐受高温排气。

采样前检查仪器与设备预处理装置(除湿剂、气液分离装置、滤纸或滤膜)是否有效。各连接管不

可存在折点或堵塞。

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发泡要均匀,在流量为0.5 L/min时,其阻力应为

(5±0.7)kPa。

5.4.5 采样质量控制

5.4.5.1排气参数的测定过程排气参数测定和样品采集之前,应对采样系统的密封性进行检测。采样系统密封性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仪器说明书中的要求。温度测量时,监测点尽量位于烟道中心。温度计最小刻度应至少为1℃,实测温度应在全量程 10%~90%的范围内。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测定烟气成分时,应按c02、02、CO的顺序进行测定,不得反向操作,并及时记录操作程序。排气压力测定时,应先调节零点,进行气密性复查,S形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

5.4.5.2颗粒物的采样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0.1,否则应重新采样。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20%时,应重新采样。

5.4.5.3气态污染物的采样除执行5.4.5.2的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状态及特性选择冷却、加热、保温措施,并按照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检出浓度选择合适的采样体积。

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或吸附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并采用多级吸收或

吸附。当末级吸收或吸附检测结果大于吸收或吸附总量10%时,应重新设定采样参数进行监测。

当采样管道为负压时,不可用带有转子流量计的采样器采样。

测定去除效率时,处理设施前后应同时采样。不能同时采样时,各运行参数及工况控制误差均不得大于±5%。

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5.4.5.4吸收瓶抽检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应定期对吸收瓶抽检。每批已清洗的吸收瓶抽取5%检测其待测物质,若检出,可根据该项目分析精度要求确定吸收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不合格吸收瓶,应立即对吸收瓶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给予纠正。质控记录可参考附录A。

5.5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实验室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应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监测样品应及时分析,否则必须按监测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完毕。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应进行质控样品的测定。

5.6 标准样品和化学试剂

按本标准4.7的规定执行。

5.7 监测报告按本标准4.9的规定执行。

4.9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审核范围应包括样品采集、交接、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数据报表等。原始记录中应包括质控措施的记录。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合格,质控核查结果无误,监测报告方可通过审核。

5.8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5.8.1 比对监测条件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应满足HJ 75—2007和HJ 76—2007的相关要求。

5.8.2 比对监测质控基本要求

5.8.2.1 比对监测数据对

每次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比对监测数据:气态污染物对不少于6对,颗粒物、流速、烟温等样品不少于3对。

5.8.2.2 采样点位

比对监测采样点位应尽可能与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保持一致,手工采样位置应满足HJ/T 75—2007 中第6章规定。

5.8.2.3 样品分析

样品分析应满足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5.8.2.4 数据质量要求

气态污染物比对监测结果判定时,应用至少6个数据的手工测试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分钟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计算方法参见HJ/T 75—2007附录A中式(21).式(26)。颗粒物、流速、烟温等样品比对数量至少3对(指代表整个烟道断面的平均值),比对监测结果应满足HJ/T 75--2007中7.4的要求。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1 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13.1.1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13.1.2 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压力计)、转子流量计、

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样嘴、皮托管系数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校

正方法按 GB/T16157-1996 中第 12 章执行。

13.1.3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O2、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 3 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用仪器量程中点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校准,若仪

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

13.1.4 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其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能调整其

示值为 20.9%(在高原地区应按照当地空气含氧量标定)。

13.1.5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 1 到 2 年,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13.1.6 自动烟尘采样仪和含湿量测定装置的温度计、电子压差计、流量计应定期进行校准。

13.2 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13.2.1 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烟气采样器的技术要求见HJ/T47,烟尘采样

器的技术要求见 HJ/T48。

13.2.2 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按 GB/T16157-1996 中 5.2.2.3 进行检漏试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

13.2.3 空白滤筒称量前应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孔隙或破损,有则应更换滤筒,如果滤筒有挂毛或

碎屑,应清理干净。当用刚玉滤筒采样时,滤筒在空白称重前,要用细砂纸将滤筒口磨平整,以保证滤筒安装后的气密性。

13.2.4 应严格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发现变形或损坏者不能使用。

13.2.5 气态污染物采样,要根据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和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滤料。采样管材质应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能在排气温度和气流下保持足够的机械强度。滤料应选择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并能耐受高温排气。连接管应选择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并便于连接与密封的材料。

13.2.6 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鼓泡要均匀,在流量为 0.5L/min 时,其阻力应在

5±0.7kPa。

13.3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13.3.1 排气参数的测定

a) 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其

工况条件应满足 4.3 的规定。

b) 在进行排气参数测定和采样时,打开采样孔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再插入

测量仪器或采样探头,并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以防止漏气。

c) 排气温度测定时,应将温度计的测定端插入管道中心位置,待温度指示值稳定后读数,不

允许将温度计抽出管道外读数。

d) 排气水分含量测定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应对

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地插入烟道,减少采样

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e) 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测定烟气成分时,必须按 CO2、O2、CO 的顺序进行测定,操作过程应防止

吸收液和封闭液窜入梳形管中。

f) 排气压力测定时,事先须将仪器调整水平,检查微压计液柱内有无气泡,液面调至零点;对皮托管、微压计和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

g) 使用微压计或电子压差计测定排气压力时,应首先进行零点校准。测定排气压力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 10 度。

13.3.2 颗粒物的采样

a) 颗粒物的采样必须按照等速采样的原则进行,尽可能使用微电脑自动跟踪采样仪,以保证等速采样的精度,减少采样误差。

b) 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 3 倍,以防仪器的响应跟不上流速的变化,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c) 在湿式除法除尘或脱硫器出口采样,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气含水(雾)滴的管段。

d) 采样系统在现场连接安装好以后,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 采样嘴应先背向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必须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 10 度。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向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将尘粒倒吸。

f) 锅炉颗粒物采样,须多点采样,原则上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 3min,各点采样时间应相等,或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不少于 1m3。每次采样,至少采集 3 个样品,

取其平均值。

g) 滤筒在安放和取出采样管时,须使用镊子,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避免损坏和沾污,若不慎有脱落的滤筒碎屑,须收齐放入滤筒中;滤筒安放要压紧固定,防止漏气;采样结束,从

管道抽出采样管时不得倒置,取出滤筒后,轻轻敲打前弯管并用毛刷将附在管内的尘粒刷

入滤筒中,将滤筒上口内折封好,放入专用容器中保存,注意在运送过程中切不可倒置。

h) 在采集硫酸雾、铬酸雾等样品时,由于雾滴极易沾附在采样嘴和弯管内壁,且很难脱离,采样前应将采样嘴和弯管内壁清洗干净,采样后用少量乙醇冲洗采样嘴和弯管内壁,合并

在样品中,尽量减少样品损失,保证采样的准确性。

i) 采集多环芳烃和二噁英类,采样管材质应为硼硅酸盐玻璃、石英玻璃或钛金属合金,宜使用石英滤筒(膜),采样后滤筒(膜)不可烘烤。

j) 用手动采样仪采样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和调整流量,普通型采样管法采样前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20%时,样品作废,重新采样。

k) 当采集高浓度颗粒物时,发现测压孔或采样嘴被尘粒沾堵时,应及时清除。

l) 为保证监测质量,测定低浓度颗粒物宜采用 ISO12141 方法。

13.3.3 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a) 废气采样时,应对废气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及特性、可能造成误差的各种因素(吸附、冷

凝、挥发等),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适宜的采样方法(包括采样管和滤料材质的选择、采

样体积、采样管和导管加热保温措施等)。

b) 采集废气样品时,采样管进气口应靠近管道中心位置,连接采样管与吸收瓶的导管应尽可

能短,必要时要用保温材料保温。

c) 采样前,在采样系统连接好以后,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如发现漏气应分段检查,

找出问题,及时解决。

d) 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采样前使排气通过

旁路 5min,将吸收瓶前管路内的空气彻底置换;采样期间保持流量恒定,波动不大于 10%;

采样结束,应先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的气路,以防管道负压造成吸收液倒吸。

e) 用碘量法测定烟气二氧化硫,采样必须使用加热采样管(加热温度 120℃),吸收瓶用冰浴

或冷水浴控制吸收液温度,以提高吸收效率。

f) 对湿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效率的测定,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同时测定洗涤液的 pH 值。

在报出脱硫效率测定结果时,应注明洗涤液的 pH 值。

g) 采样结束后,立即封闭样品吸收瓶或吸附管两端,尽快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和

保存期间,应注意避光和控温。

h) 用便携式仪器直接监测烟气中污染物,为了防止采样气体中水分在连接管和仪器中冷凝干

扰测定,输气管路应加热保温,配置烟气预处理装置,对采集的烟气进行过滤、除湿和气

液分离。除湿装置应使除湿后气体中被测污染物的损失不大于5%。

i) 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试,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

的仪器,否则会使仪器采样流量减小,测试浓度值将偏低,甚至测不出来。

j) 用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试,应在仪器显示浓度值变化

趋于稳定后读数,读数完毕将采样探头取出,置于环境空气中,清洗传感器至仪器读数在

20mg/m3以下时,再将采样探头插入烟道进行第二次测试。在测试完全结束后,应将仪器置

于干净的环境空气中,继续抽气吹扫传感器,直至仪器示值符合说明书要求后再关机。

k) 用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进行烟气监测,仪器应一次开机直至测试完全结束,中途不能

关机重新启动以免仪器零点变化,影响测试准确性。

13.4 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

13.4.1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设备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样品分析工作。

13.4.2 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必须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13.4.3 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

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13.4.4 送实验室的样品应及时分析,否则必须按各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完毕。

每批样品至少应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进行质控样、平行样或加标回收样品的测定。

13.4.5 滤筒(膜)的称量应在恒温恒湿的天平室中进行,应保持采样前和采样后称量条件一致。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1 仪器应按期送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12.2 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固,测定前后应检查气密性,可堵紧进气口,若仪器的采样流量示值

2min 内降至零,表明气密性合格。

12.3 测定前按本标准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 NO/NO 2 标准气体,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并检查仪器的

系统偏差,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不符合 7.1.2 条(2)和(3)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

修复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12.4 测定后按本标准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 NO 标准气体,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并检查仪器的系统

偏差。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符合 7.1.2 条(2)和(3)的要求,判定本次样品的测定结果有效;否则,

判定本次样品的测定结果无效。

12.5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前后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均应处于

±3%C.S.

之内(当校准量程≤200μmol/mol 时,应处于±5.0%C.S.之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维护。

12.6 进入定电位电解法传感器的气体温度不高于40℃。

12.7 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排气筒负压的仪器,避免仪器采样流量减少,导致测试结果偏低或无法测出。

12.8 定电位电解传感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 1~2 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校准传感器时,若发现其动态

标,表

明传感器已失效,应及时更换,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1 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1 . 1 监测前,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标准气体,计算示值误差、系统偏差。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

不符合 7.1.2 条 a)和 b)的要求,应查找原因,进行仪器维护或修复,直至满足要求。

1 1 .

2 监测后,再次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标准气体,计算示值误差、系统偏差。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

符合 7.1.2 条 a)和 b)的要求,判定样品测定结果有效;否则,判定样品测定结果无效。注:可采取包括采样管、导气管、除湿装置等全系统示值误差的检查代替分析仪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的检查[其评

价执行 7.1.2 条 a)的要求]。

1 1 . 3 样品测定结果应处于仪器校准量程的 20%~100%之间,否则应重新选择校准量程。

1 1 . 4 若测定仪未开展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或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未通过,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

50 μmol/mol 时测得的二氧化硫浓度分钟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若测定仪已通过一氧化碳干

扰试验,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干扰试验确定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值时测得的二氧化硫浓度分钟数据,以及超过干扰试验确定的二氧化硫浓度最高值的二氧化硫浓度分钟数据,均应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

除。对一次测量值,应获得不少于 5 个有效二氧化硫浓度分钟数据。

1 1 . 5 测定仪更换二氧化硫传感器后,应重新开展干扰试验。

1 1 . 6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且应符合 7.1.

2 条 c)和 d)的要求。否则,应及

时维护或修复仪器。

1 1 . 7 定电位电解法传感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

2 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校准传感器时,若发现其

的要求,

表明传感器已失效,应及时更换。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 7

1 0. 3 采样时质量控制

1 0. 3. 1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HJ/T397中现场采样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

1 0. 3. 2采样过程中,采样断面最大流速和最小流速比不应大于3:1。

1 0. 3. 3 现场应及时清理采样管,减少样品沾污。

1 0. 3. 4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

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

1 0. 3. 5 在现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入口直径大的采样嘴。

1 0. 3. 6 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 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 1 m 3。

1 0. 3. 7 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 0.5mg,失重应不多

于 0.5mg。

1 0. 3. 8 测定同步双样时,同步双样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允许的最大相对偏差。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无质控专项内容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8.2 检测质量保证

8.2.1 CEMS检测应在固定污染源正常排放污染物条件下进行。保持工况和运行参数的相对稳定。

8.2.2应使用等速跟踪烟尘采样器进行颗粒物手工采样及颗粒物CEMS相关校准和准确度测试。在测量前进行流量和气密性等运行检查,保证采样器功能正常。使用参比方法测量断面颗粒物样品的采样、称量和计算过程应符合GBT16157、H836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8.2.3 为了保证获得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与CEMS在同时间区间的测定数据,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必要时可扣除参比方法测量气态污染物到达污染物检测器的时间(滞后时间)和CEMS的管路传输时间。

8.2.4 参比测量方法应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测试可采用仪器分析法,方法原理及操作参见附录D;仪器分析法测量气态污染物时,采样测量前、后均需用标准气体进行校准或校验。

8.2.5 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时,原则上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管、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相同。

8.2.6对于直接测量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时,原则上要求导入流动零气和标准气体进行校准。

8.2.7 颗粒物CEMS相关校准时,应协调和记录参比方法取样和颗粒物CEMS操作的开始和停止的时间。对于间歇取样和测量的颗粒物CEMS,参比方法取样时间应和颗粒物CEMS的取样时间同时开始。必要时,应标记并记录参比方法取样孔改变的时间和参比方法被暂停的时间,以便相应的调整颗粒物CEMS的数据,分析颗粒物CEMS相关校准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5.5 质量保证

5.5.1 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措施

5.5.1.1 实验室分析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5.1.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监测需要及设备维护要求,保证监测结果

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5.1.3 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5.5.1.4 定期对用于比对监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所用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的运行

状态进行期间核查,以满足监测要求;

5.5.1.5 对用于比对监测的设备、器具的校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控制,保证量值的准确

性和可溯源性;

5.5.1.6 水样分析质量控制:

a.平行双样测定: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 10%的平行双样测定,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方法要求;

b.自行配置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必须与国家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后方

可使用;

c.绘制的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原则上已知浓度点不得少于 6 个(含空白浓

度),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应大于或等于 0.999;

d.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标准溶液,其相对

误差应在 5%-10%之间;空白测定值应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

5.5.2 现场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5.5.2.1 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 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要求,做好比对试

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整理工作;

5.5.2.2 在水污染源排放口安装自动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采样至少由两人

协同工作,负责现场固定液的添加等;

5.5.2.3 尽可能在废水自动监测分析仪采样的同时采集实验室分析样品,采样时填写

现场采样记录,并及时正确地贴好每个样品标签(采样地点、编号、项目、时间等)以免混淆,做到样品标示的唯一性;

5.5.2.4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HJ/T91-2002 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第七章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体系 依据本工程实际公开,建立如下图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项目内部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公司上级质检部门及大连市、瓦房店市质检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监理质检部门 业主和地方质检部门 ↓

1、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保证项目质量达到创优目标 (2)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职工培训计划 2、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施工质量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制订本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计划,审核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或专题施工方案。 (4)指导,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保证每位施工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质量职责。 3、质检工程师职责 (1)参与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实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2)对每道施工工序都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的产业;负责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整改。 (3)依据专业工程师编制的过程检验计划,编制施工关键工序标识卡。一式两份,班组、质检员各执一份。根据工序标识卡对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控制。(4)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4、各专业质量工程师职责 (1)是专业质量管理目标的责任人和落实人 (2)参与施工职责设计和质量计划的编制,编置专业施工方案 (3)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卡,负责技术复核工作。 (4)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和质检员做好专检工作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Ⅰ)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是贯穿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素质、监测分析方法的选定、布点采样方案和措施、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审核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 11.1 监测人员的素质要求 11.1.1 监测人员技术要求 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学习和了解国内外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11.1.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参加合格证考核(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的分析三部分)。考核合格,取得(某项目)合格证,才能报出(该项目)监测数据。 11.2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 11.2.1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可比,必须执行计量法,对所用计量分析仪器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准使用。 11.2.2 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11.2.3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自行依法检定,或送有授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11.2.4 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校验和维护。如天平的零点,灵敏性和示值变动性;分光光度计的波长准确性、灵敏度和比色皿成套性;pH 计的示值总误差;以及仪器调节性误差,应参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校验。 11.2.5 新购置的玻璃量器,在使用前,首先对其密合性、容量允许差、流出时间等指标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11.3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和验证 11.3.1 对不同的监测分析对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要遵循本规范中6.2.1 选择分析方法所确定的原则。 11.3.2 当实验室不具备采用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的条件时,或者水样十分复杂,采用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不能得到合格的测定数据,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方法检出浓度、精密度、准确度、干扰影响等与标准方法有等效性、可靠性,并报省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审批、核准。 11.4 水质监测布点采样的质量保证 11.4.1 地表水质的布点采样质量保证见4.2.4 水质采样的质量保证。 11.4.2 底质采样质量保证见4.3.2 底质采样质量保证。 11.4.3 污水监测采样质量保证见4.2.4 水质采样的质量保证和5.2 污染源污水监测的采样。 11.5 分析实验室的基础条件 11.5.1 实验室环境:应保持实验室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做到相互干扰的监测项目不在同一实验室内操作。对可产生剌激性、腐蚀性、有毒气体的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分析天平应设置专室,做到避光、防震、防尘、防腐蚀性气体和避免对流空气。化学试剂贮藏室必须防潮、防火、防爆、防毒、避光和通风。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Beta-ray Absorption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6- - 发布2016-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目次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3.1 颗粒物 (3) 3.2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3) 3.3 等速测定 (3) 4. 方法原理 (3) 5. 干扰和消除 (4) 6. 仪器和设备 (4) 6.1. β射线法颗粒物测定仪 (4) 6.2. 要求 (4) 7. 参数的测定 (4) 7.1 排气温度的测定 (4) 7.2 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4) 7.3 排气中O2的测定 (4) 7.4 排气中压力的测定 (4) 7.5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4) 8. 监测位置和监测点 (4) 8.1. 测定位置 (4) 8.2. 测定孔、测定点位置和数目 (5) 9. 样品测定 (5) 9.1. 测定位置和测定点 (5) 9.2. 仪器准备 (5) 9.3. 定点测定 (5) 9.4. 多点测定 (5) 9.5. 测定结束 (5) 10. 颗粒物浓度计算和表示 (5) 10.1.颗粒物浓度 (5) 10.2.标准状态下干废气排放量 (6) 10.3.颗粒物排放速率 (6) 10.4.颗粒物排放浓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2. 注意事项 (7)

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与承诺

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与承诺 1 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对于,我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确保验收优良,力争创市优良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85%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 我公司承诺将投入足够的管理技术力量和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按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上述质量目标,提高精品意识,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各专业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 技术部 质检部 测量组 试验室 材料部 专职质检员 班组兼职质检员 施工部

3 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参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建立的。本工程我公司拟按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成立项目管理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保证实现总的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工程技术部过程控制 项目经理 材料设备部 质量控制部 过程检验控制 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 项目部检查验收 进货检验 非 构 件 原 材 料 外 购 件最终检验 竣 工 资 料 实 测 实 量 外 观 竣工验收、交付 公司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回访、保修 试 验 室 总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体系质量检查保证体系施工中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负责制 健全职能机构 施工组织设计 熟练技术标准 组织施工 各分公司、队负责人质 量 检 查 员 原材料质量保证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工组长班 组 质 检 员 试验计量质量保证 工序质量检查保证 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优质工程 施工调度 机械保证 人员素质和技术的保证 原材料质量保证 工艺保证 检验、计量 制度保证 岗 位 责 任 制 技 术 责 任 制 信 息 反 馈 制 奖 惩 制 度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序号污染 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 1 二 氧 化 硫 12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 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6 2.6 8.8 15 23 33 47 63 82 100 3.0 5.1 17 30 45 64 91 120 160 200 4.1 7.7 26 45 69 98 140 190 240 310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0.5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7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 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 2 氮 氧 化 物 1700 (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 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47 0.77 2.6 4.6 7.0 9.9 14 19 24 31 0.91 1.5 5.1 8.9 14 19 27 37 47 61 1.4 2.3 7.7 14 21 29 41 56 72 92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0.15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420 (硝酸使用和其它) 3 颗 粒 物 22 (碳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禁 排 0.60 1.0 4.0 6.8 0.87 1.5 5.9 10 * 周界外浓度最 高点 肉眼不可见 80** (玻璃棉尘、石英粉尘、 矿渣棉尘) 15 20 30 40 禁 排 2.2 3.7 14 25 3.1 5.3 21 37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2.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150 (其它) 15 20 30 40 50 60 2.1 3.5 14 24 36 51 4.1 6.9 27 46 70 100 5.9 10 40 69 110 150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5.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4 氟150 1 5 禁0.30 0.4 6 周界外浓度最0.2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我公司对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质量目标:确保合格,争创市优工程。 (二)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采用管理方法 1、严格执行合同,严按按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业主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由我公司向本工程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物资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质量优质。 4、在合同招待的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将与业主和质量监检单位密切配合,随时接受业主和质量监检单位的监督、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三)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经理部在本工程现场建立工程质量保证总体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总负责人,项目总工负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实施工作。各专业工程师为相应的专业质量负责人。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应报业主和现场质量监检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见附图。

2、根据本工程的内容,现场还将建立混凝土及钢筋、模板质量保证体系。 3、各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并确保人员到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有效。 4、质量会议 (1)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现场质量会议,质量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各专业现场负责人、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均参加。质量会议重点检查本周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并确定下周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2)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有关的专题质量会议,讨论并解决特定的质量问题。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质量工程师参加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质量会议,听取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现场工程质量的意

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6. 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6.1 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6.1.1 质量目标 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焊接质量一次探伤合格率达96%以上。 6.1.2 质量保证体系 6.1.2.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是整个施工质量能加以控制的关键,而本工程质量的优劣是对项目班子质量管理能力的最直接的评价,同样质量保证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公司将秉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建立本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实施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工程质量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负责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与管理,建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施工班组兼职检查员组成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通过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广泛开展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和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面质量控制,从而保证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本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如下。 6.1.2.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的保证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其设置的合理、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能否顺利地运转及操作,在本工程中,我们将采用以下的组织机构来全面地进行质量的管理及控制。

质量保证体系图 6.2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管理组织机构 管理组织机构图

6.2.2 管理人员职责 根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质量控制责任,各行其职。 6.2.2.1 项目经理职责 (1)履行合同,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组织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部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2)组织实施质量体系文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管理措施,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履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质量职责。 6.2.2.2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指导项目技术工作。 (2)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方法、技术措施上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 (3)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4)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 (5)从技术角度负责协调项目部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6)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6.2.2.3 工程质量部 (1)根据公司对本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本工程的质量计划,确保本工程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2)根据各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制订和落实各负责人的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体系 1.目的 确保***********************项目的产品供应与安装质量符合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满足工程要求。 2.适用范围 投标产品的制造、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 3.1 质量目标:产品出厂交验合格率100%,产品安装符合业主要求。3.2 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是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我们的质量方针是“追求卓越,创中国水工业品牌,以人为本,树中昌企业形象”。3.2.1 为了保证投标产品制造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公司组建“项目部”下设“产品制造分部”和“现场安装分部”负责投标产品的四级质量管理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管理。 3.2.2投标产品严格按ISO9001:2008质量认证体系执行,质检部代表总经理实行产品生产全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达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全员参与。 3.2.3在施工中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施工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为此我公司依据ISO9001:2008 标准,建立工程质量保证

体系和质量管理程序,对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3 不合格控制及验证 3.3.1 《质量手册》(QMC/ZC-01-2003)第13章第四章的规定,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追朔并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决不允许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和出厂。 4、质量保证体系如图所示

5、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职责分配表

二、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制造中的质量控制1.1、质量保证执行程序

技术交底 进入下一道工序 1.2、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分析与确定及控制 施工过程中,产品的尺寸直接影响产品在工艺要求中的应用,不合格的外形尺寸,导致较低的工艺效果。斜板、水槽的外观、表面的光滑平整度也是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部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体现了产品质量的好坏。 生产过程中,对斜板、水槽及其安装附件的外观、壁厚、化学成分尺寸、表面光滑度、水平误差等进行严格控制,外观达标后在抽样的样品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5片样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送至由招标人委托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检测指标及标准: 主要对斜板、集水槽的壁厚、化学成分等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及检测方法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54058

松滋景都大酒店工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及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安徽河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六月一十八日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目标: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质量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我公司将以先进的技术、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为管理依托,实现我公司对建设单位的承诺。 工程质量控制一览表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控制目标 备 注 1 基础工程 合 格 各检验批、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各子分部、分部工程合格率达,观感评定在一般以上。 根据承诺本工程达到合格要求。 2 主体工程 合 格 3 建筑装饰、装修 合 格 4 建筑屋面工程 合 格 5 电气安装工程 合 格 6 给排水安装工程 合 格 1、保证体系的建立与管理 1.1、近几年来,我们把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点和体制创新的基础环节,以工程总承包体制为前题,形成了具有我公司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其内容概括为“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协力合作”。 1.2、强化的服务控制职能是发挥整体优势的必然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的授权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质量、工期、成本、现场管理的目标,实现总部的决策意图。 1.3、公司实行两层分离,使公司内部管理层、项目经理部与作业层在质量管理方面职责分明,实现了“分层控制、分级管理”的质量控制模式。 1.4、创优机制

我公司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适应总承包管理发展的过程质量控制和创优机制。我公司的精品工程概括为“目标管理、创优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 1.5、质量保证体系 1.1.1、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走公司一贯倡导的“质量效益型”路子,将质量工作放在其它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经济约束为手段,以工序控制为重点,使工程质量处于有效的控制中,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网架图 质检科 生技科 分公司 材料科 试验室 工程项目部 各施工班长 试验员 资料员 施工员 质检员 总工程师 分管经理 总 经 理 材料组 生技组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

DB37 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 DB/□□□-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Dust) at Low Concentration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ICS 发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采样的基本要求 (2) 6 采样装置和仪器 (3) 7 排气参数的测定 (4) 8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5) 9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1质量保证质和量控制 (8) 12注意事项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平台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等速率 (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测定低浓度颗粒物的手工重量法。 本标准扩展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潘光、李恒庆、宋毅倩、谷树茂、潘齐、丁君、徐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doc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1.1任务来源 (3) 1.2工作过程 (3)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4) 2.1颗粒物的环境危害 (4) 2.2颗粒物的治理技术 (4) 2.3颗粒物的监测方法 (5) 2.4现行颗粒物监测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5)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6) 3.1国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6) 3.2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3.3相关仪器方法原理研究 (8) 4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9) 4.1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9) 4.2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9) 5 方法研究报告 (10) 5.1方法研究目标 (10) 5.2适应范围 (10) 5.3规范性引用文件 (10) 5.4术语和定义 (11) 5.5方法原理 (11) 5.6试剂和材料 (12) 5.7仪器和设备 (13) 5.8样品 (16) 5.9结果计算与表示 (17) 5.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8) 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0) 5.12注意事项 (21) 6 方法验证 (21) 6.1验证方案的制定工作 (21) 6.2方法验证方案内容 (21) 6.3方法验证过程 (22) 6.4方法验证报告 (24) 7 仪器性能测试 (24) 8 Β射线源取得管理机构的豁免权 (25) 附件:方法验证报告 (28)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标准制订项目列入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019。 (2)《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标准制订项目承担单位为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2 工作过程 (1)成立编制小组、编写有关文件 2019年3月,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本标准的承担单位与有关专家进行了联系,成立了由环境监测和仪器设计人员组成的标准制订小组。在调研文献资料、国内外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及应用,充分考虑国内现有类似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制定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方案。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xx:第1起草人,负责调查研究、标准内容设计、标准草案起草和修改等全部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标准技术路线的设计、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样品分析处理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2)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有关文件 2019年10月,组织专家对标准初稿、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方案设计进行开题论证,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建议对标准初稿以及验证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3)完成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测试 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组织验证单位进行实验室测试和现场验证,综合评价测试结果,调整分析方法的关键特性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编制组 2015年9月

一、项目背景 (3) 1.任务来源 (3) 2.工作过程 (3) 二、修订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3) 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污染的危害 (4) 2.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4) 3.现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4) 4.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技术的最新进展 (5) 三、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 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 2.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四、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7) 1.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7) 2.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8) 五、方法研究报告 (10) 1.适用范围 (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3.术语和定义 (11) 4.方法原理 (11) 5.仪器和设备 (12) 6.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13) 7.采样 (13) 8.结果与表述 (14) 9.质量控制措施 (14) 六、方法验证 (16) 1.实验内容 (16) 2.质量控制措施 (16) 3.验证实验室基本情况 (18) 4.验证实验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一、项目背景 1.任务来源 2015年6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达了起草《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方法标准的任务。 标准的制定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兴隆县环境监测站、河北省大名市环境监测站、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协作;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2.工作过程 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召集各参加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对国内外有关“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标准内容、包括测定原理、采样装置、采样程序、质量控制、结果计算及方法性能进行调研,对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采样设备的工作原理、测试方法、可行性及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对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比较,对国内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收集国内外关于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文献资料,分类归纳。 (2)依据调研的内容,参考相关标准,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 (3)对确定的技术指标和验证方案进行测试、比对,验证其可行性,形成测试报告和验证报告; (4)完成编制说明和标准文本。 目前,我们查阅了国内外“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相关标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设备标准及检定规程、各类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测定标准及烟尘烟气排放标准中颗粒物规定限值,结合我省各环境监测站和排废企业对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方法的应用研究及需求情况的广泛调研,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草案。 二、修订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区别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区别 在软件项目中,不少技术人员经常混用QA(Quality Assurance 质量保证)和QC(Quality Control 质量控制)这两个术语;甚至一些实施培训的专业公司(Baidu和Oristand)也混淆了这两个概念。这种概念混淆,很不利于组织导入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ISO9000;更进一步说,也不利于提升软件项目管理水平。 实际上,这两个工作的性质明显不同,它们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不相同。简单地说,QA(质量保证)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手段,QC(质量控制)是针对项目产品的技术手段。 QA监督做事 QA致力于按照正确方法、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从做事方法上按照既定流程来保障产品质量,控制开发工作而不是解决具体存在的BUG。更贴切地说,QA并非“保证质量”而是“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以确保项目以一套成熟高效的做事方法开展和实施。依靠在QA制约下的开发过程,能够前瞻性地从制度上保障开发出好产品。因此,具有良好QA管理的企业,容易获得客户更多的信任。 在CMMI体系中,QA人员是独立于项目组的(不受项目经理管辖),他可以把项目经理不认错的QA缺陷上报给CCB(地位比PM更高的配置管理委员会)或高层经理裁决。 在一些大型企业的IT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要成立甲乙方在一起协同工作的联合项目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项目成员不仅要检测乙方的产品质量(QC),还要监督乙方开发过程中的做事方法(QA)。 一般地说,项目的QA人员要检查项目开发过程是否制定和贯彻了管理标准、过程(Process)、策略等正规要求,要提出完善改进的意见,指出过程是否有效、如何让过程更有效,并评估这些要求的效率、效果。 QA人员还要确保项目组成员理解这些要求。除了培训新员工理解组织过程,或培训老员工理解变更了的组织过程之外,他并不直接干预开发者的工作,而是在项目管理的最高层面上工作。他要与项目经理和CCB、配置管理员、QC人员打交道。 怎样才知道QA工作是正确的?它也是结果导向的:通过不断改进组织过程,更快、更低成本地制造出用户需要的产品。 例如,在一个大项目中,QA人员可以帮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计划,使项目按照有组织的规程推进;他要使项目组成员明白,应按照相应的报告、里程碑、文档等规定来开展自己的工作。随着项目的进展,QA人员可以适时导入“检查点”来查看哪里会发生新的风险。如,项目正在从事预定范围之外的工作,或项目有待加强管理之处。这些检查点是确保合适的人在正确时间就位的一个机会。 从目前国内不太理想的情况来看,QA工作往往靠“意向性、模糊”的企业文化来代替,我认为,完全依靠这种企业文化来造就合理成熟的工作套路,显得过于间接和不确定。因为在人员变动较快的软件行业,新入职的员工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并准确映射到具体工作中需要一个明显的滞后时间。这个弊端在小企业中不明显,但在大企业中会比较突出。所以,有必要建立起一套通用的QA工作标准模板,并在重要的大项目中指派专人担当QA人员。QA 人员要实时追踪了解、监督、评估项目中各种事件(现象)是否符合规范的流程?现有流程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暂行)(HJ688-2013)

氟化氢检测(监测)方法指导书(方法标准号:HJ688-2013)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1方法原理 本方法采用加热的采样管连续从固定污染源采集废气样品,经加热的过滤器滤除颗粒物,废气样品进入冷却的碱性吸收液,气态氟化物被吸收生成氟离子。经离子色谱仪分离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响应值定量。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氟化物的测定,以氟化氢浓度表示,不能测定碳氟 化物,如氟利昂。 当采样体积 120L,定容体积 200ml 时,检出限为 0.03mg/m 3 ,测定下限为 0.12mg/m 3 ; 定容体积 500ml 时,检出限为 0.08mg/m 3 ,测定下限为 0.32mg/m 3 。 3仪器及试剂 3.1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水,GB/T 6682,二级。 3.1.1氢氧化钾(KOH)。 3.1.2无水碳酸钠(Na2CO3)。 3.1.3氟化钠(NaF),优级纯:在110℃下干燥 2h,于干燥器中保存。 3.1.4吸收液

3.1. 4.1氢氧化钾溶液:c(KOH) = 0.1mol/L。称取 5.6g 氢氧化钾(3.1.1),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 4.2氢氧化钾-碳酸钠溶液:c(KOH) = 0.006mol/L,c(Na2CO3) = 0.008mol/L。称取 0.33g 氢氧化钾(3.1.1) 和 0.85g 无水碳酸钠(3.1.2),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5 淋洗液 3.1.5.1氢氧化钾溶液:c(KOH) = 0.030mol/L。称取 1.7g 氢氧化钾(3.1.1),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5.2 氢氧化钾-碳酸钠溶液:c(KOH) = 0.0018mol/L,c(Na2CO3) = 0.0024mol/L。称取 0.1g 氢氧化钾 (3.1.1)和 0.26g 无水碳酸钠(3.1.2),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6 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ρ(F-) = 500μg/ml。 称取 0.1105g 氟化钠(3.1.2)溶解于水中,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贮于聚乙烯瓶中,在4℃下可保存一个月,临用时取出放至室温再用。也可使用有证标准溶液进行配制。 3.1.7氟化钠标准使用液:ρ(F-) = 5μg/ml。 吸取 1.00ml 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3.1.6),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淋洗液(3.1.5)稀释至标线,摇匀,临用现配。 3.1.8 微孔滤膜:孔径0.45μm,材质为乙酸纤维或聚四氟乙烯(PTFE)。 3.2 仪器和设备 3.2.1 玻璃量器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国家标准的 A 级玻璃量器。 3.2.2烟气采样器 烟气采样器应符合 HJ/T 47 的技术要求,由采样管、过滤装置、吸收单元、干燥器、冷却装置、流量计量和控制装置及抽气泵等组成,见图 1。抽气泵应保证足够的抽气量,当采 样系统负载阻力为 20kPa 时,抽气泵抽气流量应不低于 2.0L/min。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八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第八章 联合主席编者和专家 不确定性估算和清单质量跨领域方法专家会议 联合主席 Taka Hiraishi日本和Buruhani Nyenzi坦桑尼亚 评审编辑 Carlos M Lòpez Cabrera古巴和Leo A Meyer荷兰 专家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联合主席 Kay Abel澳大利亚和 Michael Gillenwater美国 背景报告作者 Joe Mangino美国 参加人员 Sal Emmanuel IPCC-NGGIP/TSU Jean-Pierre Fontelle法国Michael Gytarsky俄罗斯Art Jaques 加拿大Magezi-Akiiki乌干达和 Joe Mangino美国

第八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目录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引言.......................................................................................................................................................................8.4 8.2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系统的实际考虑.............................................................................................8.5 8.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系统的要素................................................................................................................8.6 8.4清单机构..............................................................................................................................................................8.6 8.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8.6 8.6 质量控制一般程序方法1......................................................................................................................8.7 8.7特定排放源类别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2........................................................................................8.10 8.7.1排放数据质量控制.................................................................................................................................8.10 8.7.2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8.13 8.7.3不确定性估算的质量控制......................................................................................................................8.14 8.8质量保证程序..................................................................................................................................................8.15 8.9排放数据的验证..............................................................................................................................................8.16 8.10文件整理存档和报告................................................................................................................................8.16 8.10.1内部文件和存档.....................................................................................................................................8.16 8.10.2报告.........................................................................................................................................................8.17 参考文献.....................................................................................................................................................................8.17 图 表 8.1方法1一般清单水平质量控制程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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