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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办[2007]36号

郑建办[2007]36号
郑建办[2007]36号

标题: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号:郑建办〔2007〕36号

颁布时间:2007年4月5日

浏览:3035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建办〔2007〕36号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招标和已签订合同的按原约定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07〕22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行的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基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不一致时,也以本办法为准。

二、同时取消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时,取消1—677纤维布施工护栏(高

2.5m)、1—678~1-680玻璃钢施工护栏子目。

扣除1—625~1—630脚手架中的安全网费和0.1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0.77元。

扣除1-119~1-214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1.93元扣除1-270~1-329,1-4331-45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4.62元。

扣除1-358~1-36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5.78元。

四、豫建设标〔2006〕82号文通知中第四条修改为:

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一律以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是指2007年元月一日以后进行招标的工程。

河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浙江财政地税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2.经省政府批准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经省政府批准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 一、粮油储备商品企业及其直属库 1 . 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 . 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 3 . 浙江德清国家粮食储备库 4 . 浙江中穗省级粮食储备库(浙江中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 . 浙江越州省级粮食储备库(浙江越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6 . 浙江省舟山储备中转粮库(浙江方舟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7 . 浙江衢州省级粮食储备库(浙江通衢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8 . 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9 . 浙江宁波镇海国家粮食储备库 10 . 浙江省镇海港中转粮库有限公司 11 . 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12 . 浙江驻开原辽北国家粮食储备库 13 . 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14 . 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15 . 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 16 . 杭州市军粮供应中心 17 . 杭州市精贡仓储有限公司 18 . 杭州勾庄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19 . 杭州萧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 .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诸有限责任公司 21 . 富阳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2 . 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3 . 桐庐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4 . 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5 . 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6 . 绍兴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7 . 诸暨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8 . 上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9 . 新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30 . 新昌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31 . 绍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32 . 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33 . 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34 . 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 35 . 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七星粮站 36 . 嘉兴市军粮供应站 37 . 中谷集团乍浦国家粮食储备库 38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39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海盐县中心粮库 40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停驾桥油库 41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武原收储分公司 42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沈荡收储分公司 43 .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军粮供应站 44 . 海盐县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 . 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07-诚通薪酬管理办法 v final.doc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薪酬体系 (2) 第三章薪酬总额 (5) 第四章具体实施办法 (6) 第五章薪酬调整 (8) 第六章其他规定 (10)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一:基本工资标准表 (13) 附件二:一般性福利标准表 (14) 附件三:岗位工资标准表 (15) 附录四:岗位级别对应表 (17) 附件五:岗位工资固定与浮动比例关系表 (18) 附件六:薪酬预算示意表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及利益共享机制,保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薪酬水平的稳定性并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以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和推进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除集团高层以外的公司各部门人员。集团其他人员的考核办法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按照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责任、个人能力和对集团的贡献计付薪酬。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公平性和适应性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集团公司在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建立多通道薪酬体系,保证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平等的晋级机会和宽广的职业发展。同时,在保有一定刚性的基础上,增强薪酬弹性,通过浮动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业绩、部门业绩、集团公司整体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积极性; (三)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保证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协调,确保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平性原则:确定员工薪酬时以岗位价值、个人价值、工作业绩及行业水平和北京平均工资水平为参考依据,同时体现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 (五)适应性原则:员工薪酬的水平要与行业及企业自身的特点相适应。

201215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诚通控股公司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诚通控股公司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进行深化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掘本公司的人才;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使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制定本管理办法。 相关释义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是指个人发展和企业相结合,对决定员工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并通过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使每位员工的职业生涯目标与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自我规划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规划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公司协助员工规划其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轮岗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各部门人员。。 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的职业生涯始终。

(三)动态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职业生涯规划的组织管理 职业生涯规划涉及到员工本人、上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主管人员)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一个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应由三者共同努力完成,其相应责任如下: (一)员工本人的责任 1.进行自我评估。 2.设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通常包括理想的职位、工作安排和技能获取等目标。 3.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4.具体执行行动计划。 (二)主管人员的责任 1.充当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顾问,担任或为其指定职业发展辅导人。职业发展辅导人为其职业目标的设定和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其制定现实可行的规划目标。 2.对员工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员工本人,帮助其制定进一步的行动计划。 (三)人力资源部门责任 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建立系统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 2.计划和总结全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员工职业发展档案,并负责保管与及时更新。 3.对员工和主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必要技能。 4.向员工准确传达公司不同职业历程的相互关系,帮助员工确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路径。 5.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的职位空缺信息。

财税〔2012〕15号文件税控设备及专用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2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央企上市公司全名单及代码 (按集团分类,一目了然)

*第一批央企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6): 000906南方建材 600176中国玻纤 000786北新建材 600876洛阳玻璃 600552方兴科技 002066瑞泰科技 *第一批央企试点,①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②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 000778新兴铸管 601718际华国际 *第一批央企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2): 002643万润股份(原烟台万润) 300140启源装备 *第一批央企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4): 600511国药股份 000028一致药业 600420现代制药 600161天坛生物 *第一批央企试点,①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②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1): 600420现代制药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1):600161天坛生物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1): 600056中国医药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600428中远航运 601919中国远洋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4):600026中海发展 600896中海海盛 601866中海集运 002401中海科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1):600087长航油运(已退市) 000520*ST凤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3):600685中船防务(原广船国际)600150中国船舶(原沪东重机)600072钢构工程(原江南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601989中国重工

600482 风帆股份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 601390中国中铁 600528中铁二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前身铁道兵1):601186中国铁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01800中国交建(合并原路桥建设) 600320振华重工(原振华港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00787中储股份 600963岳阳林纸 600433冠豪高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 600795国电电力 000966长源电力 000635英力特 000780平庄能源 300105龙源技术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 000777中核科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6): 600118中国卫星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目录管理规定 (一)认定标准。 1.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3) 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2.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名单

截止2012年9月11日,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名单——供师弟师妹们参考 又到一年毕业季,看到朋友们分享的一些资料,整理了一下,希望对今年即将找工作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东风汽车公司 29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0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3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3鞍钢集团公司 3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三大政策性银行2345五大国有银行6789三大保险集团1011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2中再由于股权结构特殊性暂不是副部级单位131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51617两家综合金融集团181920其他中央金融机构21222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北大纵横—中国诚通集团—中国诚通员工竞聘上岗方案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2005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与评审 (3) 第三章工作流程 (5) 第四章组织纪律 (8) 第五章附则 (9) 附件一竞聘申请表 (10) 附件二竞聘演讲与答辩问题参考(竞聘中层正、副职岗位) (11) 附件三竞聘演讲与答辩问题参考(竞聘一般人员岗位) (13) 附件四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分统计表(竞聘中层正、副职岗位) (15) 附件五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分统计表(竞聘一般人员岗位)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能够使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更好地选拔人才、用好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富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通过竞聘上岗,增强职工队伍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公司各项业务良性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新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二条竞聘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与平等、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 3.员工申请和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4.人、事、岗相匹配的原则 5.双向选择原则 6.逐级竞聘原则 第三条竞聘方式 采取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采用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增加笔试环节。 第四条竞聘岗位 参与本次竞聘的岗位共有个(不包括集团公司级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选举或国资委聘任产生的岗位),具体另附。 第五条岗位类别 本次竞聘岗位可以分为三类: 1.中层正职 2.中层副职 3.一般工作人员。 第六条竞聘条件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业务介绍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制 第一部分公司介绍 一、公司概述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总资产近300亿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北京诚通、北京国人、中企国时、中企科技四个操作平台; 北京奥运会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单位; 上海世博会人力资源服务单位。 公司历经十八年的奋斗和发展,已构建了丰富完整的服务产品体系;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是中国政府指定的正规、资深、专业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有全国性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在全国90个城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拥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服务 平台。 二、诚通人力服务网络 服务网络涉及地区:长春、长沙、成都、大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济南、昆明、南京、上海、深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新乡、烟台、郑州、重庆、鞍山、包头、宝鸡、常州、成都…… 三、公司主要资质 ◆国务院授权从事外诚通人力业驻华代表机构雇员派遣单位 ◆外交部特许涉外服务单位 ◆国家外专局特许聘请外国专家办理单位、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 ◆中国教育部指定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单位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指导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对外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单位) 四、我们的客户 ?国有企业: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化集团、中国移动通信、国家电网?世界500强企业: 戴姆勒克莱斯勒、三星电子、空中客车、耐克、联合利华、家乐福 ?知名企业: 搜狐、乐天中国、卓越网、DHL、亿阳信通集团、央视国际 第二部分业务介绍

财税[2012]75号文件解读: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解读财税[2012]75号文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早在2011年末《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下发时,不少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的人就问:粮食、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一样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民生,既然蔬菜流通环节已经免税,为何粮食、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不能免税? 国庆长假归来,看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月27日下发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不禁拍手叫好。这种惠民生的减税政策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免征粮食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文件会出台,更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会出台。下面尝试进行解读: 一、财税[2012]75号第一、二条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相比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而言,财税[2012]75号的第一、二条关于免税对象和范围的规定更加简洁、明确,理解起来不会有歧义。比如说财税[2011]137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款“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

2012年国税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2015年最新央企名单

最新央企名单(107) 序号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已经迁往深圳)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 国家电网公司 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 东风汽车公司(湖北武汉) 2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黑龙江) 30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 3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33 鞍钢集团公司(辽宁) 3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3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武汉 36 中国铝业公司 37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已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重组,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8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39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上海 40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广州 41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4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5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6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7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8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与中外运重组82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49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50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5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52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5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4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6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7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58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59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6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1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62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3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64 中国盐业总公司 65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66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67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68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9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70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71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7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73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74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75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76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7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8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79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80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81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诚通员工手册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 员工手册

YY管理咨询公司2005年9月

目录 总经理致词 (1) 公司概况 (2) 企业文化 (3) 入职指引 (4) 职业素养 (7) 薪酬与福利 (12) 考核/培训与发展 (15) 人事与劳动关系 (17) 奖惩 (18) 沟通与交流 (20) 附则 (22)

董事长(总经理)致词

公司概况 中国诚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近百亿元。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是集团的母公司。 近几年,全方位、深层次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和重组,使今日中国诚通集团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先进、管理科学、锐意进取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诚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现代物流,目标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 诚通集团拥有中国诚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17)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87)两家上市公司,集团将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上市公司,实现整体进入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集团正在与境外投资者发起成立物流产业基金,积极推动中国物流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衔接。 诚通集团拥有全国最大、遍布最广的集仓储、配送、信息一体化的连锁物流配送网络、金属分销网络和集海运、铁路、公路、航空多式联运一体的集装箱运输网络。具备集仓储运输、订制加工、分销配送、物流技术输出、物流资讯发布、供应链管理、物流战略咨询、进出口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诚通集团主要物流客户有:神华、宝钢、海尔、XX、一汽、二汽、可口可乐、雀巢等,并与国内外金属、建材供应商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集团致力于为国家重点工程服务,先后投资抚顺乙烯、宝钢益昌薄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并完成了首都机场扩建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天津污水处理工程等几十个项目的货运代理、材料供应任务。

财税[2012]15号的深度解读: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的深度解读: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和技术维护费用的税务处理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 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 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有关税收和会计处理解读如下。 一、购置设备应为初次购买 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是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 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 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 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抵减范围为增值税税控系统购置费和技术维护费 列入抵扣范围的包括两大项,即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 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 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 盘和传输盘。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 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 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 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三、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 上述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 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

北大纵横—中国诚通集团—诚通薪酬管理办法v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薪酬体系 (2) 第三章薪酬总额 (5) 第四章具体实施办法 (6) 第五章薪酬调整 (8) 第六章其他规定 (10)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一:基本工资标准表 (13) 附件二:一般性福利标准表 (14) 附件三:岗位工资标准表 (15) 附录四:岗位级别对应表 (17) 附件五:岗位工资固定与浮动比例关系表 (18) 附件六:薪酬预算示意表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及利益共享机制,保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薪酬水平的稳定性并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以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和推进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除集团高层以外的公司各部门人员。集团其他人员的考核办法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按照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责任、个人能力和对集团的贡献计付薪酬。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公平性和适应性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集团公司在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建立多通道薪酬体系,保证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平等的晋级机会和宽广的职业发展。同时,在保有一定刚性的基础上,增强薪酬弹性,通过浮动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业绩、部门业绩、集团公司整体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积极性; (三)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保证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协调,确保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平性原则:确定员工薪酬时以岗位价值、个人价值、工作业绩及行业水平和北京平均工资水平为参考依据,同时体现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 (五)适应性原则:员工薪酬的水平要与行业及企业自身的特点相适应。

财税[2012]4号文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契税征免界限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要符合相关条件。 1.非公司制企业改造,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建,且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免征契税。 2.公司制改造要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制改造必须是企业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它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或支公司。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支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免征契税的。二是公司制改造,应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即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 (二)国有企业特殊契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鼓励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建新公司给予契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 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 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上述土地,如果属于划拨土地,在投资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由国家收回该划拨土地后以出让方式进行投资,不能免征契税。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

V2018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 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

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最新财税知识要点

最新财税知识要点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承接联运业务,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2013年2月,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运费20万元,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A.借:主营业务成本18.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98贷:银行存款 20 B.借:主营业务成本18.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贷:银行存款 20 C.借:主营业务成本18.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贷:银行存款 20 D.借:主营业务成本18.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4贷:银行存款20【答案】A【解析】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支付金额除以(1+11%)×11%抵扣。 知识要点: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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