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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居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资产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和村(居)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应委托具一定资质的会计机构代理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各单位不另设会计岗位,原则上只设一名报账员兼出纳,负责本单位的出纳和报账工作。

第三条会计机构应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村(居)委会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办、股份社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第四条会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各单位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理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明晰村级集体资产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1、村(居)委会行政账核算外部单位划拨的经费、补贴和资产办上缴的利润等收入,行政管理费、社会事务、福利事业等支出。外部单位拨款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产管理办公室纯收益的上缴用作社区公共事务及公益福利事业开支。除偿还债务、利息和必要的开支外,可支配收入中超出限额的部分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划拨给股份社,用于股份社的福利事业和股红分配。

2、资产管理办公室账核算村(居)委会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及相关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纯收益按5-10%的比例提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额上缴

居(村)委会。公积金主要用于转增资本,增加集体积累,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弥补历年亏损; 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福利设施的投入,包括学校、幼儿园、公园、道路。

3、股份社账核算股份社的经营收入、划拨收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税金、福利支出等,其纯收益部分20%作为股份社集体股收益,另80%按固化股权后按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份额量化到个人。征用土地补偿费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应按上述比例分配。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各村(居)委会资产办,负责经营管理村(居)(原管理区、经联社等)一级的集体资产;各村(居)委会股份社,负责经营管理村(居)由生产队合并的集体资产。

第八条集体资产办设主任一名,各村(居)可根据集体资产管理的规模设配置副主任或办事员若干名以及财务人员,集体资产办主任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其他管理人员设置及人事安排经“两委”讨论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财务人员同时负责村(居)委会财务工作;股份社成立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股东代表由股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以村小组核算的社,理事长一般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集体资产办的管理人员和理事会成员名单报镇社会工作局备案。

第九条集体资产办和股份社管理人员的报酬,由村(居)“两委会”提出具体方案,交村(居)民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条村(居)委会两委报酬方案按区、镇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集体资产办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可由“两委会”决定予以免职、辞退。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可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十二条区社会工作部、镇社会工作局负责对村(居)委会及其集体资产办、股份社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区、镇两级财政对村(居)委会的补贴款项,由区财税局、镇财政局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章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各村(居)集体资产管理要建立如下基本的工作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作。

1、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2、集体资产办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3、年度收支预算和结算报告表决制度;

4、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管理和结算制度;

5、物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各村(居)股份社要建立如下基本的工作制度,规范股份社运作。

1、股份社章程(按镇社会工作局提供的章程范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并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2、股份社财务制度;

3、股份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管理和结算制度;

5、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集体建筑物业档案制度。

集体建筑物业,每项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新建立的,要有如下资料建立档案:

1、可行性报告;

2、“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或股份社理事会及股东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预算;

5、招标文件;

6、建筑合同;

7、监理记录;

8、工程验收合格证;

9、核价部门的复核决算书;

10、会计账中该工程的明细账复印件。

现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建筑物业,也要尽量搜集上述资料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严格合同管理。

1、农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如土地出租、农地投包、厂房商铺租赁、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等,必须办理和签订相关合同,以合同为依据组织和保障集体经济收益,保证集体经济完整、保证账实相符。

2、村(居)资产办、股份社要在合同的基础上由出纳(报账)员整理一套台账(册),记录经营性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姓名、物业属类及其地点、面积、租金及租金变化、期限等)。

3、台账(册)应由资产办工作人员、股份社理事会成员手持一套,作运作和管理依据。资产办工作人员、股份社理事会成员手持的台账(册)如发现有变更的,要及时完善变更依据调整台账(册)。

4、经营性合同原件保存在档案室,复印一套给经管人员作运作依据,复印一套给会计机构作入账依据。档案室所保管的合同,如有外借,需办理借用登记及交收等手续。

5、经营性合同在执行过程的变更,在经过相关程序确定变更后,需对原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有关修改或补充情况文字资料应与原件一并存放。合同变更的情况,要书面资料通知经管人员和会计机构。

6、以台账(册)为基础,每月每年对应收未收的合同款,应作书面的统计。有关统计资料村(居)“两委”成员、资产办主任、理事会成员、理财小组长和会计应各持一份,统计的情况要与财务公布资料一并公布。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会计、出纳人员责任。

1、会计责任:

(1)会计人员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合法、真实、完整、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记账核算;手续不完备的凭证要退回,更正、补充后才可接收;对认为是违反规定的收支,要及时向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

(2)会计人员对出纳账与现金要经常检查或盘点(每月可对出纳库存现金突击检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记账算账要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把本单位的报表上交镇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在村务公布栏内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计账务要做到六相符: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内外账务相符。

(5)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支;出纳(报账)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6)财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如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2、出纳责任:

(1)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配备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出纳(报账)员,出纳(报账)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按规定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禁擅自借支公款;严禁白条抵库;不得混淆公款和私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或取现金;一经发现,追究有关出纳人员法律责任。不准设置小金库,一经查出,金额全部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手续完备的单据才能付款;严格执行“十不付款”(A、没有单据不付款;B、未经审批不付款;C、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D、开支不当不付款;

E、用途不明不付款;

F、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

G、金额数量不符不付款;

H、事实不符不付款;

I、前欠不清不付款;

J、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的规定。

(4)按规定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终连同银行对账单缴交。如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对账单一并交会计。

(5)每月5日前要整理好单据交相应的监督小组审核。

第五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收支增减因素,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略有结余”为原则,编制下年度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村(居)“两委”(股份社理事会)协助会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2、各单位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两委”(股份社理事会)对年度收支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计根据审议通过的各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编制《单位年度收支预算》,作为各单位年度内会计核算和监督执行的依据。

4、各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并报会计机构和镇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第二十条各单位预算外追加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经相应的代表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具体程序: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 * *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四)*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

4、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卫生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卫生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卫生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钱随事走,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第四条卫生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部门主要职责 第五条医院统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括负责人、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表,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使用资金,提供的经费报账资料应真实、有效;负责项目绩效考评。 第六条使用卫生专项资金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务、执行时间、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监督评估要求。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应提出资金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应报送财政局和卫生局审定、备案。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单独设立账户或专账,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项目经费支出有效和财务管理的连续性。 第八条项目财务人员应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根据卫生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记录、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活动,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经费报销凭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方法正确、记账准确、内容完整、符合时限,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

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xxxx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培训机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表格、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预算调整管理方法、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零基准预算制度等,同事还包括生物科技、钢铁、石油、房地产、贸易、教育等集团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

村级财务制度-X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村级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细则

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至20000元,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报酬、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研究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报酬:书记:500元/年;村长:500元/年;报帐员:500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4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1、理财监督小组,应在报账期限前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签章,不得无故拒签章;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可以要求村两委作出解释;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要提出书面意见,有权向乡(镇)或县农业、纪检、组织部门反映;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村集体财产租赁和处置、集体举债、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理财监督小组、村财会人员不定期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五、财务公开 一年公开3次。公开时间分别为下个月10日。年底古历12月29日公布全年的收支、债权债务、资产清查、账账与账实核对情况。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上,做到撤并村方案、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财务收支以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为准。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本细则经2008年6月1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至2008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财务中心 审核: 审批: 日期: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术语 (3) 4.职责划分 (4) 5.固定资产分类、折旧与编号 (5) 6.固定资产购建 (6) 7固定资产验收 (6) 7.1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6) 7.2不需安装固定资产验收 (6) 7.3需安装固定资产验收 (6) 7.4固定资产铭牌 (7) 8.固定资产的转移 (7) 8.1固定资产在同一公司内部转移 (7) 8.2固定资产在集团不同公司之间转移 (7) 9.固定资产的闲置与报废 (7) 9.1固定资产的闲置 (7) 9.2固定资产的报废 (8) 10.固定资产的处置 (8)

11.固定资产赔偿 (8) 12.固定资产的盘点 (8) 12.1盘点周期 (8) 12.2盘点工作的组织 (8) 12.3盘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9) 12.4盘点报告与盘点结果处理 (9) 13.考核 (9) 14.附则 (9) 15.附件 (9) 1.目的 为切实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以及需要遵守集团管理制度的其他公司和机构。 3.术语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4.职责划分 集团以及下属公司行政部、技术部、生产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资产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技术部负责质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技术部设有自动化部的,应同时负责自动化仪器、设备的管理;生产部负责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设有生产支持部的公司由生产支持部负责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需细分管理责任的,由各公司确定。研发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行政部负责。研发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监督。 4.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负责组织审核及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管理事项。(3)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物一致。 (4)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 4.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部门需求负责发起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包括各项目组)负责本部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负责。 (3)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外借或变卖。(4)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4.3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核算,确定折旧范围、折旧期限、残值率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正确计算折旧金额。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XXXXXX 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广州市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置财务部为公司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三条在公司经理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最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图 1.员工工资、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财务中心 审核: 审批: 日期:

目录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3) 3.术语 (3) 4.无形资产的确认 (3) 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 6.自创无形资产 (4) 7.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5) 8.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5) 9.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 (6) 10.无形资产的报废 (6) 11.无形资产的处置 (6) 12.附则 (6) 13.附件 (7)

1.总则 为加强集团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以及需要遵守集团管理制度的其他公司和机构。 3.术语 3.1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指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5.1无形资产的购置 技术类、商标类、著作权类、特许权类等无形资产的购置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填写《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1)。上述用于生产、研发的无形资产需经技术部负责人、生产总监和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用于促进产品销售的无形资产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无形资产需经集团信息化部负责人审核,报经总经理审批。 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取得集团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文件的,按照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文件执行;未经集团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无

某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经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合理节约”、“一支笔”审批和“保职工工资、保工作运转”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购置办公用品。一次性金额在5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一次性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主任与副主任通气取得一致意见;大额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单位职工集体研究决定。 3、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按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会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 4、单位材料原则上在内部统一打印,节约耗材、纸张,减少人为浪费。因特殊情况(如出版书目等)必需在外印制的,应请示主任同意并在规定地方印制。否则,所产生的费用“谁作主、谁负责”。 5、公务接待应本着“必要、热情、简朴”原则,由主任(或副主任商主任同意)确定接待与否及接待标准,原则上不招待名酒,不找包包烟,不随意给客人购买礼品、土特产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公用电话由单位报账员负责管理,原则上不许用办公电话打市外电话办私事。 5、关心、慰问、探望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除有规定外,凡职工生病住院以及每年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室领导应以集体名义购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前往探望、慰问。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

发生意外,确需经济援助的,经本人申请,集体研究,可给予适当解决。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凡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和单价虽不足100元但使用期较长的物品、设备等均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按办公室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人进行管理。 2、凡需新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把关,统一办理,造册登记,调配使用,每年清核一次。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单位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歪借和私人使用,若确属必要,须经管理财务领导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限期收回。 4、凡造成固定资产损毁、遗失的,落实责任人,除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外,视其态度、情节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直至追究责任。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 度

南中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市、区、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它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她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 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村报帐员管理,其限额由结算大厅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置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

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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