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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 总则

1.0.1 为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1.0.3 在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门式钢管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结构件及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钢管脚手架frame scaffol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臂、底座等组成基本结构,再以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加固,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图2.1.1)。又称门式脚手架。

2.1.2 门架frame

门式脚手架的主要构件,其受力杆件为焊接钢管,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等相互焊接组成(图2.1.2)。

2.1.3 配件accessories

门式脚手架的其它构件,包括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挂扣式脚手板、底座、托座。

2.1.4 连接棒spigot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的连接件,中间带有凸环的短钢管制作。

2.1.5 交叉支撑cross bracing

每两榀门架纵向连接的交叉拉杆。

2.1.6 锁臂locking arm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的拉接件,其两端有圆孔挂于上下榀门架的锁销上。

2.1.7 锁销locking pin

用于门架组装时挂扣交叉拉杆和锁臂的锁柱,以短圆钢围焊在门架立杆上,其外端有可旋转90°的卡销。

2.1.8 挂扣式脚手板hanging platform

两端设有挂钩,可紧扣在两榀门架横梁上的定型钢制脚手板。

2.1.9 调节架adjust frame

用于调整架体高度的梯形架,其高度为600mm~1200mm,宽度与门架相同。

2.1.10 底座base plate

安插在门架立杆下端,将力传给基础的构件,分为可调底座和固定底座。

2.1.11 托座brackets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将力传给基础的构件,分为可调底座承接上部荷载的构件,分为可调托座和固定托座。

2.1.12 加固杆reinforcing tube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置的杆件,包括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

2.1.13 剪刀撑diagonal bracing

在架体外侧或内部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分为竖向剪刀撑和水平剪刀撑。

2.1.14 水平加固杆ledger

设置于架体层问门架两侧的立杆上,用于增强架体刚度的水平杆件。

2.1.15 扫地杆bottom reinforcing tube

设置于架体底部门架立杆下端的水平杆件,分为纵向、横向扫地杆。

2.1.16 连墙件tie member

将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够传递拉、压力的构件。

2.1.17 连墙件竖距vertical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8 连墙件纵距transverse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同层相邻连墙件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9 步距lift height

沿脚手架竖向相邻两榀门架横杆问的距离。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接棒凸环高度之和。

2.1.20 门架纵距(跨距)bay length(span)

纵向排列的两榀门架之间的距离,其值为相邻两榀门架立杆中心距离。

2.1.21 门架间距frame spacing

纵向排列的两列门架之间的距离,其值为两列门架中心距离。

2.1.22 脚手架高度scaffold height

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底座下端至顶层门架立杆上端的距离。

2.1.23 悬挑脚手架cantilevered scaffold

搭设在型钢梁或桁架等水平悬挑结构上,由悬挑结构将门架立杆竖向荷载传给建筑主体结构的门式脚手架。

2.1.24 满堂脚手架full scaffold

在纵、横方向上,由多排、多列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所构成的门式脚手架。

2.1.25 范本支架formwork support

由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构成的用于支撑混凝土范本的架体。

2.2 符号

2.2.1荷载、荷载效应

2.2.2材料、构件计算指标

2.2.3几何参数

2.2.4计算系数

3 构配件

3.O.1 门架与配件的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级钢的规定。门架与配件的性能、质量及型号的表述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 13的规定。

3.O.2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与处置。

3.0.3 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3.0.4 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宜采用直径φ42×2.5mm的钢管,也可采用直径φ48×3.5mm 的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φ48或φ42/φ48。

3.0.5 门架钢管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m。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

3.0.6 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3.0.7 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 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

3.0.8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要求。连接外径为φ42/Φ48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

3.0.9 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3.0.10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宜采用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 345级钢的规定。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中HPB235级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HRB335级钢筋的规定。

3.0.11 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1.2 门式脚手架和范本支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门式脚手架永久荷载:

1) 构配件自重:包括门架、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脚手板等自重;

2) 附件自重:包括栏杆、扶手、挡脚板、安全网、剪刀撑、扫地杆及防护设施等自重。

2 范本支架永久荷载:

1) 支架构配件及范本的自重:包括架体、围护、模板及模板支承梁等自重;

2) 新浇钢筋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

4.1.3 门式脚手架和范本支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门式脚手架的施工荷载:包括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人员、材料及机具等自重;

2 范本支架的可变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施工人员、机具自重、混凝土超高堆积、混凝土振捣等荷载;

3 风荷载。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架、配件自重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8第B.0.3条的规定采用;

2 加固杆所用钢管、扣件自重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B.0.2、表B.0.4取用;

3 架体设置的安全网、竹笆、护栏、挡脚板等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4 满堂脚手架的架体、脚手板、脚手板支承梁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5 模板支架的架体、模板及模板支承梁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架体和模板结构的实际情况采用;

6 新浇钢筋混凝土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规定取值。

4.2.2 结构与装修用的门式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4.2.3 当在门式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门架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

5.0kN/m2。

4.2.4 满堂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均布荷载,存放的材料、机具等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装饰施工时,不应小于2.0kN/m2;

2 用于结构施工时,不应小于3.0kN/m2。

4.2.5 计算模板支架的架体时,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规定取值。

4.2.6 作用于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7 风荷载作用在满堂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的水平力,可采用简化方法进行整体侧向力计算(图4.2.7),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风荷载沿满堂脚手架或范本支架横向作用,可取架体的一排横向门架作为计算单元,作用于计算单元架体和栏杆围挡(模板)上的水平力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2 若风荷载沿满堂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纵向作用,可取架体的一列纵向门架作为计算单元,作用于计算单元架体和栏杆围挡(模板)上的水平力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4.2.8 满堂脚手架和范本支架在水平风荷载的作用下,计算单元产生的倾覆力矩可按下式计算:

4.2.9 在风荷载作用下,满堂脚手架或模板支架计算单元一榀门架立杆产生的附加轴力可按线性分布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风荷载沿满堂脚手架或范本支架横向作用(图4.2.9)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当门架立杆不等间距时:

4.3 荷载设计值

4.3.1 计算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架体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

4.3.2 计算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地基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均取1.0。

4.3.3 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4 荷载效应组合

4.4.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设计时,根据使用过程中在架体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4.4.2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门式脚手架时,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宜按表4.4.2-1采用。

2 当设计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时,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宜按表4.4.2-2采用。

4.4.3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荷载组合,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宜按表4.4.3采用。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规定

5.1.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门架构配件尺寸、施工操作要求等条件进行。

5.1.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荷载;

2 架体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使用和维护。

5.1.3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除应满足设计计算条件外,不宜超过表5.1.3的规定。

5.1.4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门式脚手架:

1) 稳定性及搭设高度;

2) 脚手板的强度和刚度;

3)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

2模板支架的稳定性;

3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门架立杆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4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及其锚固连接;

5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必要时应进行抗倾覆验算。

5.1.5 当门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及荷载条件符合本规范表5.1.3的规定,且架体构造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时,可不进行稳定性和搭设高度的计算。但连墙件、地基承载力及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撑结构及其锚固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 门式脚手架宜采用定型挂扣式脚手板。当采用非定型脚手板时,应进行脚手板的强度、刚度计算。

5.1.7 本章关于门式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方法,适用于MF 1219、MF 1017、MF 0817系列门架;关于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设计计算方法,适用于MF 1219、MF 1017系列门架。其它种类门架的设计计算方法,应根据门架与配件试验和架体结构试验结果分析确定。

5.1.8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8的规定取值。

5.2 门式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计算

5.2.1 门式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5.2.2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其计算结果的较小者:

不组合风荷载时:

5.3 连墙件计算

5.3.1 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5.3.2 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水平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3.3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接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3.4 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扣件抗滑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5.4 满堂脚手架计算

5.4.1 满堂脚手架的架体稳定性计算,应选取最不利处的门架为计算单元。门架计算单元选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架的跨距和间距相同时,应计算底层门架;

2 当门架的跨距和间距不相同时,应计算跨距或间距增大部位的底层门架;

3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门架。

5.4.2 满堂脚手架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所选取门架计算单元的负荷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考虑风荷载作用时,应按下式计算:

5.4.3 满堂脚手架的稳定性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5.5 模板支架计算

5.5.1 范本支架设计计算时,应先确定计算单元,明确荷载传递路径,并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绘出计算简图。

5.5.2 模板支架设计可根据建筑结构和荷载变化确定门架的布置方式,并按门架的不同布置方式,应分别选取各自有代表性的最不利的门架为计算单元进行计算。

5.5.3 模板支架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根据所选取门架计算单元的负荷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考虑风荷载作用时,应按下式计算:

5.5.4 模板支架的稳定性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5.6 门架立杆地基承载力验算

5.6.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门架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5.6.2 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应根据所取门架计算单元实际荷载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门式脚手架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大者:5.6.3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计算:

5.6.4 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k。应按表5.6.4的规定取值。

5.6.5 对搭设在地下室顶板、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应对支承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7 悬挑脚手架支承结构计算

5.7.1 当采用型钢梁作为悬挑脚手架的支承结构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型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

2 型钢悬挑梁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强度;

3 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验算。

5.7.2 悬挑脚手架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根据悬挑脚手架分段搭设高度按本规范式(5.2.1-2)、式(5.2.1-3)分别计算,并应取其较大者。

5.7.3 型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7.4 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5.7.5 型钢悬挑梁的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7.5):

5.7.6 将型钢悬挑梁锚固在主体结构上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7.7 当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处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锚固连接时,其钢筋拉环或螺栓的承载能力应乘以0.85的折减系数。

5.7.8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受力钢筋时,应经计算在楼板内配置用于承受型钢梁锚固作用引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

5.7.9 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部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7.10 当采用型钢桁架下撑式等其它结构形式作为悬挑脚手架的支承结构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进行设计计算。

6 构造要求

6.1 门架

6.1.1 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1.3 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6.1.4 门式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当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它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6.1.5 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6.2 配件

6.2.1 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6.2.2 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6.2.3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大于2mm。

6.2.4 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6.2.5 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25mm。

6.2.6 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2.7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6.3 加固杆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6.3.2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2):

1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2 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3 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4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Om;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8m。

6.3.3 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

2 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3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4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5 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6 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6.3.4 门式脚手架的底层门架下端应设置纵、横向通长的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

6.4 转角处门架连接

6.4.1 在建筑物的转角处,门式脚手架内、外两侧立杆上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斜撑杆,将转角处的两榀门架连成一体(图6.4.1)。

6.4.2 连接杆、斜撑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6.4.3 连接杆、斜撑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5 连墙件

6.5.1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6.5.2 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5.2的要求。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Om。

6.5.4 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

6.5.5 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6.6 通道口

6.6.1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高度,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6.6.2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通道口宽度为一个门架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的内外侧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水平加固杆应延伸至通道口两侧各一个门架跨距,并在两个上角内外侧应加设斜撑杆[图6.6.2(a)];

2 当通道口宽为两个及以上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梁,并应加强两侧的门架立杆[图6.6.2(b)]。

6.7 斜梯

6.7.1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设置,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6.7.2 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7.3 钢梯应设栏杆扶手、挡脚板。

6.8 地基

6.8.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根据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在搭设时,根据不同地基土质和搭设高度条件,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6.8.2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6.8.3 搭设门式脚手架的地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标高50mm~100mm。

6.8.4 当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时,门架立杆下宜铺设垫板。

6.9 悬挑脚手架

6.9.1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其位置应与门架立杆位置对应,每一跨距宜设置一根型钢悬挑梁,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6.9.2 型钢悬挑梁锚固段长度应不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悬挑支承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的梁板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或悬挑楼板上(有加固措施的除外)(图6.9.2)。

6.9.3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6.9.4 型钢悬挑梁的锚固段压点应采用不少于2个(对)的预埋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固定;锚固位置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20MPa。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埋设在梁板下排钢筋的上边,并与结构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6.9.4)。

6.9.5 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

6.9.6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OOmm ×1O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固定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6.9.7 型钢悬挑梁与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连接应紧固。当采用钢筋拉环连接时,应采用钢楔或硬木楔塞紧;当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拧紧。严禁型钢悬挑梁晃动。

6.9.8 悬挑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与型钢悬挑梁应可靠连接,不得滑动或窜动。型钢梁上应设置固定连接棒与门架立杆连接,连接棒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长度不应小于1OOmm,应与型钢梁焊接牢固。

6.9.9 悬挑脚手架的底层门架两侧立杆应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和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底层门架上各设置一道单跨距的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应与门架立杆底部扣紧。

6.9.10 在建筑平面转角处(图6.9.10),型钢悬挑梁应经单独计算设置;架体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并应与门架立杆或水平加固杆扣紧。

6.9.11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图6.9.11),钢丝绳、钢拉杆不得作为悬挑支撑结构的受力构件。

6.9.12 悬挑脚手架在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将脚手板与型钢梁连接牢固。

6.10 满堂脚手架

6.10.1 满堂脚手架的门架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计算确定,门架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6.10.2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6.10.3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在门架立杆上宜设置托座和托梁,使门架立杆直接传递荷载。门架立杆上设置的托梁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和刚度。

6.10.4 满堂脚手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5 满堂脚手架的剪刀撑设置(图6.10.5)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搭设高度12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周边应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在脚手架的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2 搭设高度超过12m时,在脚手架的周边和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3 竖向剪刀撑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10.6 在满堂脚手架的底层门架立杆上应分别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7 满堂脚手架顶部作业区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杆固定。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防护。操作平台周边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6.10.8 对高宽比大于2的满堂脚手架,宜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等有效措施防止架体倾覆,缆风绳或连墙件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架体端部及外侧周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10m设置;宜与竖向剪刀撑位置对应设置;

2 竖向间距不宜超过4步设置。

6.10.9 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信道口时,信道E1底层门架可不设垂直通道方向的水平加固杆和扫地杆,通道口上部两侧应设置斜撑杆,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在通道口上部设置防护层。

6.11 模板支架

6.11.1 门架的跨距与间距应根据支架的高度、荷载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的跨距不宜超过1.5m,门架的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6.11.2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

6.11.3 范本支架宜按本规范第6.10.3条的规定设置托座和托梁,宜采用调节架、可调托座调整高度,可调托座调节螺杆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底座和托座与门架立杆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Omm。

6.11.4 用于支承梁范本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图6.11.4)。

6.11.5 当梁的范本支架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门架可采用复式(重迭)的布置方式(图6.11.5)。

6.11.6 梁板类结构的模板支架,应分别设计。板支架跨距(或间距)宜是梁支架跨距(或间距)的倍数,梁下横向水平加固杆应伸入板支架内不少于2根门架立杆,并应与板下门架立杆扣紧。

6.11.7 当范本支架的高宽比大于2时,宜按本规范第6.10.8条的规定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

6.11.8 模板支架在支架的四周和内部纵横向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规定与建筑结构柱、墙进行刚性连接,连接点应设在水平剪刀撑或水平加固杆设置层,并应与水平杆连接。

6.11.9 模板支架应按本规范第6.10.6条的规定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

6.11.10 模板支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1.11 模板支架应设置剪刀撑对架体进行加固,剪刀撑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支架的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隔6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2 搭设高度8m及以下时,在顶层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搭设高度超过8m时,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及以下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3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交叉层设置。

7搭设与拆除

7.1施工准备

7.1.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与拆除前,应向搭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拆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搭设条件、搭设方案设计;

2 搭设施工图:

1) 架体的平、立、剖面图;

2)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图;

3) 脚手架转角、通道口的构造图;

4) 脚手架斜梯布置及构造图;

5) 重要节点构造图。

3 基础做法及要求;

4 架体搭设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 季节性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架体搭设、使用、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8 设计计算书;

9 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

10 应急预案。

7.1.3 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7.1.4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及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7.1.5 对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应做好排水。

7.2 地基与基础

7.2.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2.2 在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高应一致。

7.3 搭设

7.3.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 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 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 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7.3.2 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 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 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 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7.3.3 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和第6.9节~6.1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3.5 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 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6 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6.5节和第6.9节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3.7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7.3.8 满堂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7.4 拆除

7.4.1 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 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 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3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4.4 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7.4.6 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8 检查与验收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前,对门架与配件的基本尺寸、质量和性能应按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 施工现场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标志清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架与配件表面应平直光滑,焊缝应饱满,不应有裂缝、开焊、焊缝错位、硬弯、

凹痕、毛刺、锁柱弯曲等缺陷;

2 门架与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镀锌。

8.1.3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经分类检查确认为A类方可使用;B类、C类应经试验、维修达到A类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D类门架和配件。

8.1.4 在施工现场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应对门架、配件采用目测、尺量的方法检查一次。锈蚀深度检查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4节的规定抽取样品,在每个样品锈蚀严重的部位宜采用测厚仪或横向截断取样检测,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8.1.5 加固杆、连接杆等所用钢管和扣件的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4条、第3.0.5条、第3.0.8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钢管和扣件应涂有防锈漆。

8.1.6 底座和托座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在使用前应对调节螺杆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进行检查。

8.1.7 连墙件、型钢悬挑梁、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8.2 搭设检查与验收

8.2.1 搭设前,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8.2.2 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范本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8.2.3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按本规范第7.1.2条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2 构配件与材料质量的检验记录;

3 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8.2.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项工程的验收,除应检查验收檔外,还应对搭设质量进行现场核验,在对搭设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下列项目应进行重点检验,并应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杆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质量合格、设置齐全、连接和挂扣紧固可靠;

2 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整坚实,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3 门架跨距、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结构、架体应连接可靠;

5 加固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

6 门式脚手架的通道口、转角等部位搭设应符合构造要求;

7 架体垂直度及水平度应合格;

8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固定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9 安全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8.2.5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8.2.6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扣件拧紧力矩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8.3 使用过程中检查

8.3.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检查时,下列项目应进行检查:

1 加固杆、连墙件应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地基应无积水,垫板及底座应无松动,门架立杆应无悬空;

3 锁臂、挂扣件、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5 应无超载使用。

8.3.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8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1个月;

4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5 架体部分拆除;

6 其它特殊情况。

8.3.3 满堂脚手架与范本支架在施加荷载或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看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8.4 拆除前检查

8.4.1 门式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构造、连墙件设置、节点连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门架立杆悬空情况时,对架体应先行加固后再拆除。

8.4.2 模板支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各部位的连接构造、加固件的设置,应明确拆除顺序和拆除方法。

8.4.3 在拆除作业前,对拆除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应进行检查,拆除作业区内应无障碍物,作业场地临近的输电线路等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9 安全管理

9.0.1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9.0.2 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5 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6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9 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不应拆除加固杆、连墙件、转角处连接杆、通道口斜撑杆等加固杆件。

9.0.10 当施工需要,脚手架的交叉支撑可在门架-N局部临时拆除,但在该门架单元上下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或挂扣式脚手板,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安装交叉支撑。

9.0.11 应避免装卸物料对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荷载。

9.0.12 门式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9.0.13 门式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5 不得攀爬门式脚手架。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9.0.17 对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或杂物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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