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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1总则

1.1为了规X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价格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简称“车物定损”),是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活动。

1.4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是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所造成的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第三人财产的直接损失数额。

2车物定损原则

车物定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相关性原则、保证安全原则、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质量对等原则、事故车发生地修复原则。

2.1客观公正原则。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的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不得将主观推测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的之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公正的价格。

2.2合法合理原则。指价格鉴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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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使价格鉴定结论合法、合理。

2.3相关性原则。指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由于零部件之间的相关性,会对与之相关的零部件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影响。

2.4保证安全原则。指修复后的车物能保证安全使用。

2.5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原则。指在不影响修复车辆安全使用以及修复经济合理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受损车物应以修复为首选。

2.6质量对等原则。指受损车辆更换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应选用原厂配件。在没有原厂配件的情况下可选用质量相当的其它配件代替。

2.7事故发生地修复原则。指事故车应以事故发生地的中准修复费用为鉴定价格。

3车物定损程序

3.1委托

3.1.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由委托人填写《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应提供事故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如需对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应附上物品损失清单(货运清单、托运合同、发票等);对建筑物等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应附上建筑物等损坏鉴定技术报告书。

3.1.2《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车辆的车主、车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识别码/车架号;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3)委托价格鉴定的其它相关物品(建筑物/设施/车载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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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联系;

(5)附件。

3.2受理

3.2.1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接到《委托书》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如对《委托书》有不明确事项时,应立即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2.2委托鉴定的事故车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1)已修复或无法确定损失项目的;

(2)法院已经结案的;

(3)依法应不受理的其它情形。

3.3勘验

勘验是指对委托鉴定的事故车物进行实物勘查检验,确定损失项目。

(1)通知:事故车物现场勘查检验时,应由价格鉴证(评估)机构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如事故车辆、车载物品已投保,投保人应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2)作业:必须由两名以上车物定损人员现场勘验。

(3)询问:了解车辆发生事故过程、车物自然状况及其他情况。

(4)拍照:将车物受损状况(隐损拆检)进行拍照存档。

(5)检查:按顺序逐项检查车物受损部位和程度。

(6)拆检:现场勘验原则上不设待查项目。凡因车辆隐损部位损坏或损坏程度无法确定的,应征求委托人同意之后进行拆检。

(7)登记:对事故车辆应逐项登记损失项目、损失程度、修理方式和换件项目,出具《XX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对损失物品应逐项登记物品规格型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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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损坏程度,出具《XX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鉴定人及双方委托人须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3.4定损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除外),向委托人出具《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3.5异议处理

委托人对车物定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7个工作日内通过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双方当事人向原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上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直接向具备复核裁定资格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复核或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该机构在接受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结论。

3.6档案管理

车物定损工作结束后,定损人员应及时将鉴定文书(包括相关资料和图片)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参照《XX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档案管理规定》(粤价[2005]180号)执行。

4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确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方法时,可根据车辆损坏程度的实际情况,选用修复费用加和法、成本法、市场法等。修复费用加和法是车物定损的常用方法。

4.1修复费用加和法

4.1.1适用X围

修复费用加和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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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损失项目确定

损失项目是指为了把本次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恢复至事故前原有的功能所需要修复的项目。

(1)对能直接观察到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损坏总成和零配件,应作为本次修复项目,对非本次事故引起的损坏总成和零配件不应作为本次修复项目。

(2)对不能直接观察到其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的,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隐损项目,应在具有相应拆检资格的机构进行拆解检验加以确定。

委托人不同意拆检的,不作拆检,但鉴定人员应将可能出现的后果向委托人作必要提醒,并要求委托人签名确认。

4.1.3定损方式选择

定损方式选择是指在遵循车物定损原则下,对事故车辆的损失项目选用修理还是更换方式进行定损。

4.1.3.1修理方式定损

在不影响修复后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应遵循修理为主、更换为辅原则,损坏的零配件或总成应选取修理方式定损。

4.1.3.2更换方式定损

损坏的零配件或总成选取更换方式定损应遵循质量对等原则和保证安全原则。损坏的零配件或总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更换:

(1)直接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

(2)技术上不能修复的;

(3)技术上可修复,但一次性修复费用高于事故前原单项零配件或总成实际价值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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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损、一次性使用的;

(5)生产厂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分解的零配件或总成的;

(6)对于未售出的全新车辆,应予更换(特别轻微的除外)原厂全新零配件或总成。

4.1.3.3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三个月内,损坏的零配件或总成应优先考虑采用更换方式定损。

4.1.3.4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未满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的三分之二,应按更换原厂新零配件或总成定损,没有原厂新零配件或总成的,可以遵循质量对等原则按更换同类型全新零配件或总成定损。

4.1.3.5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超过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的三分之二,除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关键零配件或总成按更换新件定损外,其它损坏件可遵循质量对等原则进行折旧定损,计算公式如下:

更换零配件(总成)鉴定价格=全新零配件(总成)价格×(1-折旧率)

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2/3)÷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100%或=[(已行驶里程-国家规定可行驶总里程×2/3)÷国家规定可行驶总里程]×100%

4.1.4基本公式

以修复费用加和法鉴定车辆损失价格按以下公式:

车辆损失鉴定价格=Σ(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利润)-残值

4.1.5确定材料价格

确定材料价格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行业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报价机构公布的汽车零配件价格,结合当地实际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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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确定工时费用

工时费用是修理工人修复损坏车辆应得的劳动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数

4.1.7确定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费等,按材料价格和工时费用之和的适当比例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期间费用=(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率

期间费用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估算确定,一般不超过30%。

4.1.8利润

利润是车辆修理企业投资方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利润率

利润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4.1.9残值

残值是指更换下来零配件或总成的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更换下来的零配件或总成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2成本法

4.2.1适用X围

成本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推定整体损失的价格鉴定。

4.2.2事故车辆整体损失的条件

(1)事故车辆整体损毁,其损失价值按事故发生前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减去残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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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国家有关车辆报废规定标准的事故车辆,不计算损失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2.3基本公式

整车损失鉴定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残值

成新率=(1-折旧率)×综合调整系数

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100%或=[已行驶里程÷国家规定的可行驶总里程]×100%

4.2.4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的车辆成本,车辆成本应包括购车时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交纳的税费(不包括按年度应缴税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按其特殊性确定重置成本:

(1)淘汰车型,可遵循质量对等原则参考配置相同的同类型车辆确定重置成本;

(2)走私、拼(组)装、右方向盘改左方向盘或套用国产车目录,但已领取车牌号、《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可根据同类车型现行市场购置价格,扣减因其安全性能低、维修成本高、质量无保证等因素造成的贬值后确定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重置成本=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

式中,贬值=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率

贬值率可由鉴定人员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估算确定。

4.2.5确定已使用年数

已使用年数应从事故车辆“初始登记日”起至价格鉴定基准日止计算。

4.2.6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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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应按照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的使用期限确定。

4.2.7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延缓报废的,视批准延缓报废年限为尚可使用年限,年限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已使用年数+尚可使用年数)]×100%

4.2.8综合调整系数

综合调整系数是综合车辆行驶里程、实际车况、市场状况等因素对年限折旧造成车辆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进行调整修正。综合调整系数的取值X围为-1至1之间。

4.2.9残值

残值是指报废整车的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报废整车残值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3市场法

4.3.1适用X围

市场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者推定整体损失的价格鉴定。

4.3.2计算公式

整车损失鉴定价格=参照车辆价格×(1±调整系数)

4.3.3参照车辆

选取的参照车辆应与鉴定车辆具有可比性。参照车辆和鉴定车辆相比,具有成交日期与鉴定基准日相近、车类和车型相同、排气量相同、生产日期相近、配置接近、档次相同、车况相近。参照车辆价格是二手车市场正常成交价。

4.3.4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是将参照车辆目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鉴定车辆状况下的价格,它由鉴定人员根据参照车辆的交易情况差异、交易时间差异、市场差异、配置差异和车况差异等因素进行修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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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调整系数=交易情况差异修正率+交易时间差异修正率+市场差异修正率+配置差异修正率+车况差异修正率

(1)交易情况差异是指参照车辆因非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引起参照车辆交易价格的差异。

(2)交易时间差异是指参照车辆交易时间与价格鉴定基准日不同所影响鉴定车辆的价格差异。

(3)市场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处于不同二手车市场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4)配置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配置不同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5)车况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车况不同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5其它损失价格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损失价格鉴定可按《XX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

6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重新(补充)价格鉴定报告

6.1价格鉴定结论书

6.1.1价格鉴定结论书为A4幅面,版面整洁美观,字迹清晰。

6.1.2价格鉴定结论书正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价格鉴定标的。主要包括:车属单位(或车主)、车牌号、车型;

(2)价格鉴定基准日。鉴定基准日具体到年月日,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以事故发生日为鉴定基准日。

(3)价格鉴定结论。主要说明本次价格鉴定的最终结果。必须说明币种、大写金额。

(4)说明。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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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价格鉴定结论应用X围。

②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同意,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③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④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的处理办法。

⑤鉴定结论的有效期。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车物定损人员。要有两名车物定损人员签名。

(6)附件。附上《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如有物品、设施损失的应附上《XX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如事故车辆为全损的应附上整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书;如有建筑物等损失的应附上建筑物等损失价格鉴定技术报告书。

(7)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出具的《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2价格重新(补充)鉴定结论书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重新(补充)鉴定结论书,应按照委托书中已列明的重新(补充)价格鉴定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其损失价格,作出重新(补充)价格鉴定结论,并说明受理的理由,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种方法的理由,及其主要过程概述。

7管理规定

7.1具有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和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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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专业人员可从事车物定损工作。

7.2车物定损使用的文书由省物价局统一监制(见附件)。

7.3车物定损实行公开办事程序,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在工作场所悬挂车物定损工作程序公示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工作人员执业XX书,接受群众监督。

7.4车物定损(包括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实行有偿服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收取鉴定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8附则

8.1在紧急特殊情况和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价。

8.2本规程没有规定的,按《XX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2、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

3、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

4、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隐损现场勘验记录表

5、XX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

6、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7、XX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8、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

9、事故车辆折旧率计算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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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结论书

〔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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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交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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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委托书

〔200〕号

(单位/车主)的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厂牌型号:,识别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_,该车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停放在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你机构对该车及受损物品的损失价值予以价格鉴定。

需鉴定的物品(建筑物/设施/车载物)是: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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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受理回执

我单位现已正式接受你方委托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拟定年月___日时分到现场勘查检验,请依时参加。

受托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

年月日

附: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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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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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隐损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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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

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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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知识

第十二章长期投资资产评估 第一节债券评估 一、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评估值=债券数量×基准日市价 二、非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Ρ=F/(1+ r) t; F为本利和,t为基准日至到期日时间。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①本利和采用单利计算:F=A×(1+m×r)。 ②本利和采用复利计算:F=A×(1+r) m。A为面值, m为计息期限,r为债券利率。 2、分次付息债券Ρ=∑[R(1+r) -t]+A(1+ r)–n R为预期利息收益,A为面值,t为基准日距收取利息日期限,n为基准日距还本付息日期限。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股票投资的评估 (一)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评估值=股票数量×基准日收盘价 (二)非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 1、普通股: ①固定红利型Ρ=R/r; R为收益额。 ②红利增长型Ρ=R/r-g; R为收益额,g为增长率。 ③分段型股利Ρ=∑R/(1+r) t+ R'/r(1+ r) n;R为t年收益额,R'为n年收益额,n为收益年限。

2、优先股:Ρ=∑[R/(1+r) t ]=A/r; Ρ=∑[R/(1+r) t ]+ F/(1+ r) n(优先股有上市可能,持有人有转售意向);F 为优先预期变现价格,n为优先股持有年限。 二、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 r) t。 (二)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r) t(有实物投资的还要加上到期回收资产的现值)Ρ=∑R/(1 +r) t+A/(1+ r) n;A为回收资产额。 第十三章流动资产评估 第一节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材料的评估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评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帐面值与市价基本接近时,可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按帐面值评估。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较大库存材料的评估。可采用最接进市场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3、缺乏准确现行市价库存材料的评估。可寻找替代品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还可通过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评估。 4、呆滞材料价值的评估。首先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形评估。 二、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2018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8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15万个,其中:医院15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68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36个, 其他机构155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1601个,增长3.2%。 医院:截止201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28 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8个。全省医院中,三级205个、二级487个、一级437个、423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4个、民营医院818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8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119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02个、门诊部(所)18893个、村卫生室25996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1613个,其中:门诊部(所)增加2026个、村卫生室减少46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59个。 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6个、卫生监督机构202个、讣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38个。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31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13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5.2 图1 2011-2018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1匕2018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1.7万张, 其中:医院41.6万张(内:民营医院9.0万张),卫生院6.1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4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5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2.5万张,增长5.1%,涨幅下降0.7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56张,比2017年增加0.15张。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0 6.0 4.0 2.0 0.0 -?-医疗机构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千人口床位数(张)

广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一、综合医疗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 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A110100001挂号费收费收据.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11022.诊查费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服务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C110200002—1名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

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 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5.体检费1105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体检费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D110500001写总检报告。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110500001-2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I11088.空调降温费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I110800001-3三人以上I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B110900001—1A级房间110900001—单人房B1a110900001—双人房B1b110900001—三人以上B1c110900001—2B级房间B 110900001—B单人房2a110900001—B双人房2b110900001—B三人房2c110900001—B四人以上2dB110900001—3C级房间110900001—B单人房

电导率仪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电导率仪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 1.0 发行日期: 拟制部门:

1.0 目的 建立电导率仪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0 范围 电导率仪 3.0 职责 设备管理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操作人员:安全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4.0 内容 4.1 操作程序 4.1.1 未开电源开关前,观察表针是否指零,如不指零,可调整表头上的螺丝,使表针指零。 4.1.2 插好电源线,打开电源开关,并预热十分钟。调节温度至25℃,按“校准/测量”按钮仪器进入校准状态。 4.1.3 调节“常数”调节器,使仪器的显示数和电极的常数相等。电导电极的常数通常有10、 1、0.1、0.01四种类型,在输入常数时我们必须将他们折算成1的类型来输入,如下: a)电极常数为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95,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0.950,(测量结果直接读取)。 b)电极常数为10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10.7,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70,(测量结果=读数*10)。 c)电极常数为0.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11,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100,(测量结果=读数*0.1)。 d)电极常数为0.0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01,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00,(测量结果=读数*0.01)。 常数的选择以量程为主。 4.1.4 按“校准/测量”按钮至测量状态。

4.1.5 将量程选择开关扳到所需的量程范围,如预先不知被测溶液电导率的大小,应先把其扳到最大电导率测量档,然后逐渐下降,以防表针打弯。 4.1.6 用电极夹夹紧电极的胶木帽,并把电极夹固定在电极杆上。 4.1.7 当被测溶液的电导率低于10μS/CM时,使用DJS-1型光亮电极。这是应把“常数选择”旋钮调节到配套的电极的常数相对应的位置上。 4.1.8 当被测溶液的电导率在10μS/CM-10000μS/CM范围,则使用DJS-1型铂黑电极。同时把“常数选择”旋钮调节到配套的电极的常数相对应的位置上。 4.1.9 测量:实际测量时显示分两种方式,一种是温度补偿设置为25℃,仪器显示溶液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第二种是温度补偿设置为被测溶液的实际温度,(用温度计测量后,将“温度”调节旋钮指向被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刻度线位置),此时显示的电导率值为经温度补偿后换算到25℃的电导率值。 4.2 维护保养 4.2.1 设备在使用前一定要先进行校正。 4.2.2 仪器的输入端(测量电极插座)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4.2.3 更换电极时不要拉扯导线,一面拉断导线。 4.2.4 测量时,防止水、溶液进入仪器和电极插座。 4.2.5 仪器所使用的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 4.2.6 电极的引线不能潮湿,否则将测不准。 4.2.7 不得擅自将电导仪拆卸修理,如不能正常使用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送厂家进行修理。 5.0 相关文件 无 6.0 相关记录

使用电导率仪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85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使用电导率仪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使用电导率仪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将仪器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仪器预热30分钟方可使用。 2.在测量状态下,先测出被测溶液的温度,并完成温度设置。 3.根据被测溶液电导率的测定范围选择相应常数的电导电极。 4.测定时,用蒸馏水清洗电极头部至少2次,再用被测溶液清洗一次,将电导电极浸入被测溶液中,用玻璃棒搅拌使溶液均匀;测量高纯水时,最好采用密封、流动的测量方式,避免空气中的CO2落入纯

水后,具有导电性的CO32-影响测量的准确性。 5.电极的贮存:经常使用的铂电极可贮存在蒸馏水中,若长期不使用应贮存在干燥的地方,使用前须放入蒸馏水中数小时;镀铂黑的铂电极部不允许干放,必须贮存在蒸馏水中。 6.电极的清洗: 1)含有洗涤剂的温水可以清洗电极上有机成分玷污,也可以用酒精清洗;钙、镁沉淀物最好用10%柠檬酸。 2)光亮的铂电极,可以用软刷子清洗,但是不可以在表面产生刻痕;对于镀铂黑的铂黑电极,只能用化学方法清洗。 7.为保证仪器的测量精度,必要时在仪器使用前,用该仪器对电极常数进行重新标定,同时应定期对电导电极常数进行标定。

8.电极插头座绝对防止受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测量误差。 9.样品检测完毕后,清洗电极、关闭开关、拔掉电源、清洁仪器、罩好防尘罩;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第一版) 文件名称: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受控号: 拟制部门: 拟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保证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和设备安全,保证其质量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分析电导率检测使用操作。 3. 职责 3.1 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确保测量过程中仪器正常运转。 3.2 监督员:负责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 科室负责人:确保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满足仪器的操作要求(温度、湿度),对仪器使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 操作规程 4.1 使用前准备 4.1.1 将多功能电极架插入电极梗座内。 4.1.2 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夹在多功能电极架上。 4.1.3 分别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的插头插入测量电极插座和温度传感器插座内。 4.1.4 用蒸馏水清洗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再用被测溶液清洗一次。然后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浸入被测溶液中。 4.1.5 将通用电源器输出插头插入仪器的电源插座内。

4.1.6 电导电极的选用: 电导率范围及对应电极常数推荐表 注意:对常数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光亮电极较好的测量范围为0~1000μS/cm,超过1000μS/cm测量误差较大。 4.2 开机: 按下“ON/OFF”键,仪器将显示厂标、仪器型号、名称,即“DDSJ -308A型电导率仪”。几秒后,仪器自动进入上次关机时的测量工作状态,此时仪器采用的参数为用户最新设置的参数。如果用户不需改变参数,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即可直接进行测量。 4.3 仪器参数设置: 4.3.1 测量模式选择:仪器开始为电导率测量状态,若要改变测量模式,按“模式”键。

电导率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校准要领旨在指导使用者对电导率仪进行常规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可 靠性,并以最佳工作状态运行。 责任: 操作员严格按本电导率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质监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内容: 1.标准操作规程 校准准备 将电导率仪电源打开,预热30min后进行校准可以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 校准需要使用标准液进行,标准液有袋装及瓶装方式,一般向导电度计生产厂家购买,并出具检验报告及标注有效期。 检查标准液有效期,瓶装方式的取出一小部分于洁净容器中备用,需要对该容器进行润洗。袋装方式的可以一次性直接使用。 FE30型电导率仪可以使用两种标准的标准液进行校准,一种为梅特勒-托利多标准液组,包括84μs/cm、1413μs/cm、cm;另一种为中国标准液组,包括μs/cm、1408μs/cm、ms/cm、cm。 设置参数 按仪器“设置”键,MTC温度闪烁,直接按“读数”键,此时校准组开始闪烁,进入标准液组选择状态。 按“∧设置”或“∨模式”键在不同校准液组中切换,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选择梅特勒-托利多标准液组,即84μs/cm、1413μs/cm、cm,按“读数”键确认。确认之后进入标准液选择状态,在随机附带的标准液中,包括2袋1413μs/cm 和2袋cm标准液。根据实际试验中需要检测的电导率范围选择合适的标准液,按“读数”键保存。 按“退出”键退出参数设置模式,准备校准。 校准 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电极,滤纸吸干,将电极插入标准液中,轻轻搅拌以使电极和标准液充分接触。按“校准”键,仪器将自动识别校准液并将不停变动屏幕显示的电导率值。 默认状态下,仪器采用自动终点判断方式,即可在无需人为判断的情况下到达校准终点。(仪器所测电导率与过去6秒所测的平均值相差不超过%)时即为测量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不属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鉴定机构与委托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项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 第六条一般司法鉴定事项具体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其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以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DDS-11A型数显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一、仪器正常使用条件: ⑴环境温度:5~40℃ ⑵相对湿度:≤85% ⑶除地磁场外,无其它强磁场干扰。 二、操作方法: 1 接通仪器电源,让仪器预热约10分钟。 2 将电极侵入被测溶液,电极插头插入电极插座。 3 将“量程”(RANGES)开关板向“校正”(CAL)调节“常数”(CONST) 使显示数与所使用电极的常数标称值一致。 4 将量程开关扳至合适的量程挡,待显示稳定后,仪器显示数值即为测量时 温度下的电导率。 5 对高电导率测量可使用DJS-10电极,此时量程扩大10倍:即20ms/cm档 可测至200ms/cm,2ms/cm档可测至20ms/cm,但显示数须乘以10. 1防止湿气,腐蚀性气体进入仪器内部,电极插头,插座应保持干燥,电极使

用完毕应清洗干净,用净布擦干后放好,盛放被测液的容器须干净,无离子污染。 电导仪使用说明书 一、仪器特点 1、仪器采用高性能集成电路组成性能稳定的正弦波发生器,因此显示稳定、漂移小; 2、仪器采用了相敏检波器,抑制了由电极引线分布电容对测量的影响,因而本仪器不 用电容 补偿调节器,换档自动补偿并能测量低电导值; 3、仪器信号源频率和量程同步切换,使用方便; 4、仪器可在全量程范围内直读电导,只需校正一次电极常数,使用极为方便; 5、仪器内装有热反馈电路和驱湿元件,仪器使用不受温度和湿度影响; 6、仪器有温度补偿器,DDS-11C型对被测液能作标准温度系数百分之二,DDS-307 型作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四补偿。 二、主要技术性能 1、测量范围:见(表三) 2、精度等级:1级(→表四) 3、电计精确度:≤F.S±1.0% 加减1个字; 4、仪器的基本误差:≤F.S±1.5%; 5、常数补偿器:≤F.S±1.0%; 6、温度补偿器:≤F.S±1.0%; 7、因电导因温度升高而增大,DDS-11C型2%(度),DDS-307型1-4%(度) 8、仪器重复性:不超过基本误差的三分之一; 9、仪器稳定性:3h内漂移量不超过基本误差的2/3 10、工作条件: ⑴、环境温度:5℃~35℃; ⑵、相对湿度:≤80%; ⑶、供电电源:AC 220V±22V,Hz 50±1Hz 三、仪器的使用 1、将电源插头插入接地可靠的插座; 2、将选择开关置于校正位置,开机预热10~15分钟; 3、电导的测量: (1)仪器在全量程范围内测量,只须在第三量程或任用量程校正电极常数, 有效读数最多为宜。 (2)温度补偿器置25℃,标准电导的温度值。 (3)DDS-307型电极选择开关置1或0.1等相应档位。选择开关置于校正位置,调节常数调节器,使仪器显示所用电极的电极常数值。例:电极的常数为 0.87则调常数调节器,使仪器显示为0.870(870)。

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

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 1 开机 1.1 电源线插入仪器电源插座,电导率仪器必须有良好接地! 1.2 按电源开关,接通电源,预热30分钟后,进行校准。 2 校准 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将“选择”开关量程选择开关旋钮指向“检查”,“常数”补偿调节旋钮指向“1”刻度线,“温度”补偿调节旋钮指向“25”度线,调节“校准”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100.0μS/cm,至此校准完毕。 3 测量 3.1 在电导率测量过程中,正确选择电导电极常数,对获得较高的测量精度是非常重要的。可配用的常数为0.01、0.1、1.0、10四种不同类型的电导电极。用户应根据测量范围参照表1选择相应常数的电导电极。 表1 测量范围(μS/cm)推荐使用电导常数的电极 0~2 0.01,0.1 2~200 0.1,1.0 200~2000 1.0 2000~20000 1.0,10 20000~200000 10 注:对常数为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对光亮电极其测量范围为(0~300)μS/cm为宜。 3.2 电极常数的设置方法如下: 目前电导电极的电极常数为0.01、0.1、1.0、10四种不同类型,但每种类型电极具体的电极常数值,制造厂均粘贴在每支电导电极上,根据电极上所标的电极常数值调节仪器面板“常数”补偿调节旋钮到相应的位置。 3.2.1 将量程选择开关旋钮指向“检查”,“温度”补偿调节旋钮指向“25”度线,调节“校准”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100.0μS/cm。 3.2.2 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与电极上所标数值一致。 3.2.2.1 电极常数为0.0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0.01)。 3.2.2.2 电极常数为0.0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0.1)。 3.2.2.3 电极常数为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1)。 3.2.2.4 电极常数为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10)。 3.3 温度补偿的设置 3.3.1 调节仪器面板上“温度”补偿调节旋钮,使其指向待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值,此时,测量得到的将是待测溶液经过温度补偿后折算为25℃下的电导率值;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粤价[2003]259号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涉案物是指: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财物,包括查封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应税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质押物、拍卖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以及其他各种涉案的有形、无形财产(资产)。 下列财物不作价格鉴定: (1)违禁品,如毒品、淫秽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2)国家文物管理局规定的馆藏三级以上文物; (3)国际性规定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 (4)国家规定的其他财物。 1.3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

2 价格鉴定原则 2.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价格鉴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还必须以鉴定标的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 2.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2.3 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的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不得将主观随意推测的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的。 2.4 科学原则。科学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使价格鉴定结论准确合理。 2.5 替代原则。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个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物品,其价格趋于一致,即在同一市场具有相近效用的可替代品,其价格应当是相近的。 2.6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一般是指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整体资产的价值贡献,或根据缺少它时对整体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2.7 预期原则。预期原则基于收益的预期原理,即价格鉴定过程中,多数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不是根据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确定的,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来确定。因此,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价格鉴定时,必须合理预测鉴定标的的未来获利能力及取得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 版

序言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数据洞察报告从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数据洞察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

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

目录 第一节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和健康检查人数现状 (1) 第二节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指标分析 (3) 一、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现状统计 (3) 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比重统 计 (3) 四、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指标分析 (7) 一、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操作步骤 开机前准备 a)将多功能电极架插入多功能电极架插座中; b)电导电极安装在电极架上; c)用蒸馏水清洗电极。 仪器的使用 开机 1.1电源线插入仪器电源插座,仪器必须有良好接地。 1.2按电源开关,接通电源,预热30min后,进行测量。 1.3测量 1.3.1电导率测量过程中,正确选择电导电极常数,对获得较高的测量精度是非常重要的。可配用的常数为 0.01、 0.1、 1.0、10四种不同类型的电导电极。用户应根据测量范围参数表(表1)选择相应常数的电导电极。 表1 测量范围(μs/cm)推荐使用电导常数的电极 0—— 20.01, 0.1

0—— 2000.1, 1.0 200—— 20001.0 2000—— 2001.0,10 200——100010 注: 对常数为 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对光亮电极其测量范围为(0-300)μs/cm为宜。 1.3.2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极常数的设置。电极常数的设置方法如下: 目前电导电极的电极常数为 0.01、 0.1、 1.0、10四种不同类型,但每种类电极具体的电极常数值,制造厂均粘贴在每支电导电极上,根据电极上所标的电极常数值调节仪器。按三次模式键,此时为常数设置状态,“常数”二字显示,在温度显示数值的位置有数值闪烁显示,按“△”或“▽”键,闪烁数值显示在 10、1、 0.1、

0.01程序转换,如果知道电导电极常数为 1.025,则选择“1”并按“确认”键,此时在电导率、TDS测量数值的位置有数值闪烁显示,按“△”或“▽”键,闪烁数值显示在 1.200- 0.800范围变化,如果知道电导电极常数为 1.025,按“△”或“▽”键将闪烁数值显示为“ 1.025”并按“确认”键。仪器回到电导率测量模式,至此校准完毕。(电极常数为上下二组数值的乘积) 1.3.3温度补偿的设置 当仪器接上温度电极时,该温度显示数值为自动测量的温度值,即温度传感器反应的温度值,仪器根据自动测量的温度值进行自动温度补偿;当仪器不接上温度电极时,该温度显示数值为手动设置的温度值,在温度值手动校准功能模式下(按“模式”键二次),可以按“△”或“▽”键手动调节温度数值上升、下降并按“确认”键。确认所选择的温度数值。 使选择的温度数值为待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值,此时,测量得到的将是待测溶液经过温度补偿后折算为25℃下的电导率值; 如果将“温度”补偿选择的温度数值为“25”℃时,那么测量的将是待测溶液在该温度下未经补偿的原始电导率值。 1.3.4常数、温度补偿设置完毕,就可以直接进行测量,当测量过程中,显示值为“1---”时,说明测量值超过量程范围,此时,应按“△”键,选择大一档量程,最大量程为10ms/cm或1000mg/L;当测量过程中,显示值为“0”时,说明测量值小于量程范围,此时,应按“▽”键选择小一档量程,最小量程为20μs/cm 或mg/L。 注意事项

2016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

根据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9万个,其中:医院 13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03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0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757个。 医院:全省医院中,三级医院162个,二级医院464个,一级医院325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46个,民营医院634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57个,其中:民营医院增加78个,公立医院减少2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120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66个,门诊部(所)15380个,村卫生室26886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1017个,其中:门诊部(所)、村卫生室增加1020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3个。 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7个,卫生监督机构19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898个。与上年相比,由于机构合、转、并、停等原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87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296个(与妇幼、卫生院等机构合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增加4个,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图1 2009-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46.5万张,其中:医院37.2万张(内:民营医院6.8万张),卫生院5.7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1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6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床位

梅特勒FE30型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梅特勒FE30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梅特勒FE30电导率的使用、维护行为。 范围:适用于梅特勒FE30电导率仪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依据: 责任:药分部 内容: 1.操作规程 1.1.校准设置 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按设置键,当前MTC温度值闪烁,按读数键确定。当前的校准组开始闪烁,标准液组中的各个标准液开始逐个显示在屏幕上,使用上下键来选择需要的标准溶液组,并按读数键确认保存。然后按退出键,仪表退回到测量画面。 1.2.校准 将电导电极放入相应的标准溶液中,按校准键开始校准。 1.3.样品测量 将电极放入待测样品中,然后按读数开始测量,测量时小数点在闪动。显示样品的电导率值。 1.4.TDS测量 要测量总固体溶解量(TDS),请按与电导率测量相同步骤执行。只要按模式键即可在电导率、总固体溶解量之间切换。 1.5.参数设置 1.5.1 MTC温度设置 当仪表未检测到温度探头时它将自动切换为手动温度补偿模式,并显现MTC. 要设定MTC温度,按设置键,至屏幕显示MTC温度并闪烁,使用上下键来增大或减少温度值。按读数键以确认温度设置,默认值为25℃。 1.5.2设置温度补偿系数 温度设置结束,当前的标准液组开始闪烁,按2次读数键之后,温度补偿系数(%/℃)出现,可以按上下键增加或减小此系数。按读数键来确认选择设置或退出键退回测量状态。 1.5.3设置参比温度 当“Ref.T.25℃”出现闪烁时,使用上下键在25℃或20℃中选定一个温度。按读数键来确认选择设置或退出键退回测量状态。 1.5.4设置TDS因子 当TDS因子值出现并闪烁,使用上下键增加或减小此数值。按读数键来确认选择设置或退出键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以下简称“车物定损”)管理工作,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机构资质认定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相关资质(执业资格)证书的车物定损机构及其人员,可在广东省境内从事车物定损工作。 车物定损是指:依法取得评估资质或执业资格行政许可的机构及其人员,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及政策,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通讯)设施、农作物等的毁损进行勘验、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行为。 二、省物价局负责对全省从事车物定损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可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三、省物价局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车物定损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名单。 四、车物定损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物定损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18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简称“车物定损”),是指:依法取得评估资质或执业资格行政许可的机构及其人员,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及政策,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通讯)设施、农作物等的毁损进行勘验、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行为。 1.4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是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所造成的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第三人财产的直接损失数额。 2车物定损原则 车物定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相关性原则、保证安全原则、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质量对等原则、事故车发生地修复原则。 2.1客观公正原则。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网上竞价议价系统 生产商用户手册 (V2008-5)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08年6月25日

目录 目录 (i) 版本历史 (iii) 第1章说明 (1) 1.1范围 (1) 1.2项目的阶段 (1) 1.3域名 (1) 1.4导航条 (1) 第2章系统需求 (2) 第3章数字证书与登录 (4) 3.1安装驱动程序 (4) 3.2数字证书查验 (5) 3.3登录 (6) 3.4相关的特殊问题 (7) 第4章安全表单控件的安装和检查 (7) 第5章用户与授权管理 (8) 5.1服务中心进行用户管理 (8) 5.2被授权人进行授权管理 (8) 第6章核对产品库信息 (9) 6.1国内生产商查看产品信息 (9) 6.2进口药品总代理查看产品信息 (11) 第7章进口药品总代理维护代理产品库 (12) 7.1添加代理产品 (12) 7.2移除代理产品 (14) 第8章产品网上报名 (14) 8.1产品报名操作 (15) 8.2查看已报名产品 (17) 8.3取消报名 (17) 第9章资审阶段: (17) 9.1查看有效报名产品 (18) 9.2查看被取消的报名产品 (18) 9.3查看未报名的产品 (19) 第10章报价和竞价 (20) 10.1报价前的准备工作 (20) 10.2不竞价议价品种报价 (1) 10.2.1报价操作 (1) 10.2.2在报价期间查看报价状态 (2) 10.3竞价议价产品报价 (3) 10.3.1历史报价信息查看 (3) 10.3.2查看竞价分组及限价 (4) 10.3.3初始报价(预报价) (6) 10.3.4第一次竞价报价 (9) 10.3.5第二次竞价报价 (9) 10.3.6第三次竞价报价 (10)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doc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作为医生的大家可以参考下文我收集的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驻粤部队编制外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除从事医疗活动外,同时应承担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县以上(含县,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范围,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并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一)设置一级医院以及农村管理区卫生站,由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设置二级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市(不含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设置三级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军队所属单位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军队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在申请前还必须先经军队各军兵种驻粤最高领导机关的卫生主管部门或武警部队省总

10电导率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电导率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指导操作员正确校准电导率仪等工作。范围: 本校准要领旨在指导使用者对电导率仪进行常规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可靠性,并以最佳工作状态运行。 责任: 操作员严格按本电导率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质监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内容: 1.标准操作规程 校准准备 将电导率仪电源打开,预热30min后进行校准可以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 校准需要使用标准液进行,标准液有袋装及瓶装方式,一般向导电度计生产厂家购买,并出具检验报告及标注有效期。 检查标准液有效期,瓶装方式的取出一小部分于洁净容器中备用,需要对该容器进行润洗。袋装方式的可以一次性直接使用。 FE30型电导率仪可以使用两种标准的标准液进行校准,一种为梅特勒-托利多标准液组,包括84μs/cm、1413μs/cm、cm;另一种为中国标准液组,包括μs/cm、1408μs/cm、 ms/cm、cm。 设置参数 按仪器“设置”键,MTC温度闪烁,直接按“读数”键,此时校准组开始闪烁,进入标准液组选择状态。 按“∧设置”或“∨模式”键在不同校准液组中切换,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选择梅特勒-托利多标准液组,即84μs/cm、1413μs/cm、cm,按“读数”键确认。

确认之后进入标准液选择状态,在随机附带的标准液中,包括2袋1413μs/cm 和2袋cm标准液。根据实际试验中需要检测的电导率范围选择合适的标准液,按“读数”键保存。 按“退出”键退出参数设置模式,准备校准。 校准 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电极,滤纸吸干,将电极插入标准液中,轻轻搅拌以使电极和标准液充分接触。按“校准”键,仪器将自动识别校准液并将不停变动屏幕显示的电导率值。 默认状态下,仪器采用自动终点判断方式,即可在无需人为判断的情况下到达校准终点。(仪器所测电导率与过去6秒所测的平均值相差不超过%)时即为测量终点。) 若需人为判断,可在数值显示稳定之后按“读数”键。 校准说明 校准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的电极型号设置相应的电极常数,否则将无法获得正确的校准结果。在不更换电极型号的情况下,应严禁随意改变设置值或者默认值。标准液所标示的电导率均为25℃时的电导率。如果校准时电导率稍微偏离标准值,是由于标准液温度非25℃,仪器自动对其进行温度补偿并校准到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 在25℃±℃时,校准值应与标准值1413μs/cm相差5%以内。 每次校准之后,应及时更新仪器校准有效期标签,并做好相应文字记录。 若经过校准后,仪器仍然无法正常工作的,需暂停使用,并及时联系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严禁私自拆装、改变仪器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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