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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委托单位: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编制机构: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

1.前言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外合资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原厂址位于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55号,公司创立于1992年4月。

一期工程于1995年10月建成投产,于1997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为年生产线路板3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于1999年10月建成投产,于2000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线路板100万平方米;三期工程于2008年5月建成投产,于200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线路板150万平方米。

随着昆山城市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周围已经建成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及居住小区。为配合当地完善布局,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区(吴淞江工业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开始实施搬迁,2015年12月完成搬迁,并于2016年6月开始进行原厂区的拆除,2017年5月完成原厂区全部的拆除工作。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府办[2016]210号)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规划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我单位接受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后,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对场地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采样、检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2.概述

2.1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1.1调查的目的

本次调查性质为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主要目的为:

(1)通过资料分析,判别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的类别;

(2)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确定场地存在的污染类型及污染的范围程度;

(3)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4)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控制值,为下一步工作的进行提供依据。

2.1.2调查的原则

根据场地调查的内容及管理要求,本项目场地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调查范围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范围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位于青阳港、震川路、黑龙江北路和牛湾泾河所包围的地块内,总面积约12万m2,主要包括车间厂房、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污泥处理房等。

调查对象主要为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同时调查了人工湖的地表水及底泥。

2.3调查依据

2.3.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31日)。

2.3.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5)《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8)《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9)《关于加强我省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57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102号);

(12)《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府办[2016]210号)。

2.3.3技术文件

(1)《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30日);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14);

(9)《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

(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1)《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1994);

(1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13)《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2001);

(14)《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15)《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8月25日);

(16)《美国环保署区域土壤筛选值》(USEPA-RSL,2016年5月);

(1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18)《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

(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1)《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utch Intervention Values,DIV)标准》(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 2009);

(22)《美国加州筛选值(Environmental Screening Levels,ESL)标准》(San Francisco Bay Regional Water Quality Control Board ,2013年9月)。

2.3.4其他相关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

(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

2.4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与程序见图2.4-1。各阶段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第二阶段,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重点关注地块进行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采用结合本场地特征的土壤筛选值对土壤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做出进一步的污染确定。如果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结果证明场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则场地环境评价工作在第二阶段结束;

第三阶段,如果在第二阶段发现场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需要对场地污染区土壤或地下水进行加密布点采样,经过风险评估,划定污染治理范围,根据需要进行修复土壤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浓度,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未来的修复建议方案。

本项目为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包括以上三阶段的调查及风险评估。

图2.4-1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3.场地概况

3.1区域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昆山是苏州市下辖县级市,位于东经120°48′21″~121°09′04″、北纬31°06′34″~31°32′36″,处江苏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北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市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江区、苏州市区交界。东西最大直线距离33公里,南北48公里,总面积927.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占23.1%。

本项目调查对象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位于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55号,青阳港(东)、震川路(南)、黑龙江北路(西边)和牛湾泾河(北)所包围的地块内。调查地块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地形地貌

昆山市地处长江之尾,太湖之滨,是长江三角洲的一部分,属华东陆台范围江南古陆地带。从地质上讲,该区域位于新华夏系第二巨隆起地带与秦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东延的复部位,属元古代形成的华夏地台,地表为新生代第四纪的松散沉积层。根据“中国地震裂度区划图(1990)”及国家地震局、建设部地震办(1992)160号文,昆山市地震烈度值为VI度。地表土层为黄褐色亚粘土,土层厚度约为1.00m,第二层为灰褐色粉质粘土,土层厚度为4.00m。境内地势平坦,自然坡度较小,由西南微向东北倾斜。地面高程2.8至6米(吴淞高程,下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1)北部低洼圩区

位于阳澄湖以东,娄江以北,包括城北、新镇、周市、陆扬、巴城、石牌等乡镇,以及正仪、玉山北部的部分地区,通称阳澄湖低洼圩区。地面高程一般在3.2米以下,以受洪涝威胁,地下水位较高,土壤渍害严重。

(2)中部半高田地区

在境中部吴淞江两岸,北至娄江,南到双洋潭,包括千灯、石浦、南港、陆家、花桥、兵希、蓬朗、玉山、正仪等乡镇。地势平坦,河港交错、地面高程在3.2至4米之间。本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区中心地带,既属于该地区。

(3)南部湖荡地区

位于淀山湖、澄湖周围,包括周庄、陈墓、大市、淀东等乡镇,区内湖泊众多,陆地起伏较大,呈半岛状。地面标高在4至6米之间。

3.1.3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1.3.1地表水

昆山市境内现有干支河流55条,总长435.8公里,湖泊27个。河流水位与太湖地区降水量的季节分配基本一致,4月水位开始上涨,5~9月进入汛期,此后随降水的减少而下降,1~3月水位最低。

本项目南侧为娄江,东侧为青阳港。娄江为昆山境内主要干流,境内全长28公里,底宽36-60米,面宽65-120米,兼有泄洪、灌溉、航运之利。青阳港全长8公里,底宽80米,面宽100米,目前是上海港与张家港之间的内河联接运输航道。

3.1.3.2地下水

昆山市地下水类型可以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碳酸岩类岩溶水。碳酸岩类岩溶水局限分布于玉山镇-马鞍山一带,分布规模较小;昆山市的地下水主要是松散岩类孔隙水。

潜水含水层水位埋深一般在1.0 m -2.0 m 之间,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补给,随季节变化而波动,丰水季节埋深较深,年变幅约1.0 m,为区内民井开采层位。

大气降水入渗,地表水体侧向渗透,农田灌溉水的回归等三项共同组成了孔隙水含水层的补给,由于潜水含水层的岩性颗粒比较细,渗透性能比较差,因此径流条件不是很好。潜水蒸发、侧向入渗地表水体是组成潜水垂直和横向排泄的排泄途径,其中潜水蒸发是潜水的主要排泄途径。

3.1.4气候气象

昆山地处北回归线以北,属北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雨热同期。历年气象气候特征见表3.1-1。

项目所处地区常年风玫瑰图见图3.1-1。

图3.1-1 项目所处地区常年风玫瑰图

3.2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场地现状为空地,有围墙,并有专人看护。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了解:在1994年之前,场地为空地;

1994年1月,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95年10月建成投产,于1997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为年生产线路板3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于1999年10月建成投产,于2000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线路板100万平方米;三期工程于2008年5月建成投产,于200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线路板150万平方米;

2014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搬迁,于2015年12月完成搬迁,并于2016年6月开始进行原厂区的拆除;

2017年4月本次场调实施时,场地内建构筑物除东北部危废仓库外基本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场地地面破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2017年5月完成原厂区全部的拆除工作。

3.3相邻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调查场地相邻地块主要为商业及居住用地,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厂后建成,建设前均为空地。

西侧与护厂河、黑龙江北路相隔为沪士小区(1998年建设)、御景苑(2005年建设)、昆山市青少年宫(2006年建设);北侧与牛湾泾河相隔为华敏世家花园(2008年建设);南侧与护厂河相隔为震川大桥及娄江;东侧为青阳港。

3.4周边敏感目标

本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见表3.4-1、附图2。

3.5场地利用规划

根据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沪士电子搬迁及沪士房产土地置换的有关意见》(昆土办复[2009]128号)(附件8),本场地拆迁后的地块用地性质拟改为商住用地。根据昆山市规划局咨询结果,该地块规划调整工作即将开展。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识别阶段,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从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即现场采样分析。

4.1资料分析

企业搬迁前总生产能力为年产线路板150万平方米,员工人数为450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三班制,年运行7200小时。

搬迁前主要建筑物包括A、B、C三座厂房、物料仓库、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房、危废仓库、宿舍等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其中A厂为主厂房,建于2000年以前,B、C厂建于2000年以后。企业一、二、三期建设生产线主要位于A厂,少部分生产线位于C厂房,B厂房主要为产品展示区。

4.2现场踏勘

2017年4月21日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现场勘查时,场地内建构筑物除东北部危废仓库外基本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场地地面破除及建筑垃圾清运。污泥处理房污泥正在清运,现场仍有污泥集中堆放于污泥处理房西北角,尚未清运完成。

4.3结果和分析

4.3.1场地潜在污染状况的描述

场地原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线路板的生产,根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场地潜在污染状况分析如下:

4.3.2场地污染状况不确定性的描述

根据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企业生产历史追溯和收集到现有资料推断,厂区电镀等污染较重工序均位于厂房二、三层,一层主要为层压、包装等工序,地块不曾出现过重大污染事故报道。但由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成立时间较早,详细资料难以收集,场地内亦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污染物。

5.1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5.1.1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初步采样分析主要目的为:通过现场初步采样、检测分析,与场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的种类及初步判断污染程度。

5.1.1.1采样原则

1、布点原则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潜在污染区域和潜在污染物的识别结果,对该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

本次布点方式原则上以分区布点方式进行布设。厂区内主要考虑在车间厂房、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污泥处理房等较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布设监测点位。

2、现场采样调整原则

现场采样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则适当调整采样点位置及采样深度:

①采样时遇到厚度过大的混凝土地基,通过地面破碎后机器仍无法继续钻进,适当调整采样点位置;

②遇强风化砂岩,机器无法钻进时,在点位周边钻进,多个点确认已钻探至基岩位置即停止钻探并记录。

5.1.1.2采样方案

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勘察,确定采样点位置如下:

①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的重点区域为车间厂房、物料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房、危废仓库、污水干管区域,一般区域为生活区、绿化区等其他区域;

②本次场地初步调查阶段,污泥正在清运,现场仍有污泥集中堆放于污泥处理房西北角,尚未清运完成,因此在污泥堆放点及周边布设采样点,同时采集污泥样品,确认场地内污泥的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情况;

③在场地内径流下游的人工湖内布设底泥及地表水采样点。

根据场地地质特征,场地3m以上主要为杂填土及粉质粘土层,3m以下主要为淤泥质土,污染物迁移能力较弱,

同时考虑场地未来开发利用深度,初步确定:

土壤采样深度初步定为8米,按《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要求3m以内采样间隔为0.5m,3~6m采样间隔为1m,每个土壤采样点位分别取0.5m、1.0m、1.5m、2.0m、2.5m、3.0m、4.0m、5.0m、6.0m、8.0m,总计10个样品;

地下水监测井初步定为8米,每口监测井取1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S01、S13、S18点位6.0m以下遇构筑物基础无法钻进,在点位周边调整位置后仍然无法钻进,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6m以上各深度样品各因子检测结果均较低,且构筑物基础有利于阻隔污染物传播,6m以下不易受到污染,因此现场判断三个点位土壤采样深度最终为6.0m,其余点位采样深度为8.0m。

5.1.2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5.1.2.1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

对采集到的土壤、地下水等样品通过现场感观判断和快速测试,初步判断样品的污染可能。对判定存在污染或怀疑存在污染的样品,考虑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

本次调查中,针对各种样品计划采用的快速测试手段如表5.2-2所示。

5.1.2.2采样方法和程序

1、采样方法

(1)土壤采样方法

采集方法参照《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中规定进行。

对于需要采集土样的钻孔,选用Geoprobe钻机进行钻进,为防止交叉污染,不同点位的土壤取样前需清洗钻头,用自来水和纯净水各清洗一遍后方能再次取样。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进行。

为减少土样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本次土壤样品保存采用剪管的形式进行,即截取目标深度土样后,用橡皮塞将土样两端密封。样品采集完成后,在样品上标明编号等采

样信息,并做好现场记录。所有样品采集后放入装有冷冻蓝冰的低温保温箱中,并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过程中,确保保温箱能满足样品对低温的要求。

(2)地下水采样方法

监测井设立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在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前需进行洗井,采样前洗井的目的是确保采集的水样可以代表周边含水层中地下水,防止因井体中地下水长期处于顶空状态下发生变化。洗井时采用贝勒管进行,以适当流速抽出3倍的井柱水体积,同时量测并记录汲出水的pH 值、导电度及现场量测时间。并观察汲出水有无颜色、异样气味及杂质等,作好记录。洗井期间现场量测至少五次以上,直到最后连续三次符合各项参数之稳定标准,其量测值之偏差范围如下:

①水质参数:稳定标准

②pH:± 0.2

③导电度:±3%

洗井完成后,采用贝勒管采集水样。地下水样品采集后,及时放于装有冷冻蓝冰的低温保温箱中。

(3)地表水与底泥、污泥样品的采集

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要求进行。

底泥、污泥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要求进行。

本场地初步采样分析各监测点照片见附件1。

2、样品保存方法

样品保存方式见表 5.2-3。采集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均保存于装有冷冻蓝冰的保温箱中,未送至实验室前保存于冰箱内(4℃冷藏条件)。

3、样品清点与流转

样品采集后,指定专人将样品从现场送往实验室,样品运输过程中采用保温箱保存,以保证样品对低温的要求,且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

到达检测单位分析实验室后,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样品,即将样品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单核对,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核对无误后,将样品分类、整理和包装后放于冷藏柜中。

5.1.2.3实验室分析

1、检测指标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信息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并结合我国环保部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进行选择确定。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pH、VOCs、SVOCs、氰化物、TPH、重金属;

地下水:pH、VOCs、SVOCs、TPH、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重金属;

底泥、污泥:pH、重金属、氰化物;

地表水:pH、重金属、氰化物。

2、样品分析方法

本次样品检测的检测方法见表5.2-7。

5.1.2.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现场质量控制

现场采样时详细填写现场记录单,比如土层深度、土壤质地、气味、颜色、气象条件等,以便为分析工作提供依据。

采样过程中采样员佩戴一次性PE手套,每次取样后进行更换。

2、实验室质量控制

为确保样品分析质量,本项目土壤样品分析单位选取具国际和国内双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为了保证分析样品的准确性,除了实验室已经过CMA认证,仪器按照规定定期校正外,在进行样品分析时还需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随时检查和发现分析测试数据是否受控(主要通过标准曲线、精密度、准确度等)。

(1)空白实验

实验过程中,需要以空白样品来反映实验室的基本状况和分析人员的技术水平,如纯水质量、试剂纯度、试剂配制质量、玻璃器皿洁净度、仪器的灵敏度及精密度、仪器的使用和操作、实验室内的洁净状况以及分析人员的操作水平和经验等。在正常情况下,实验室内的空白值通常在很小的范围内波动符合质控标准,且空白中的目标物定量检出不能超过方法检出限,如出现异常,则需停止整个分析流程,并查找实验流程中可能带来污染的原因。

本项目中,空白实验以实验纯水、空白土壤代替实际样品,其他分析步骤及使用试剂与样品测定完全相同的操作过程所测得的数值。具体方法如下:

1)土壤样品空白实验方法:

①有机检测项目,用500℃马弗炉烘过夜的无水硫酸钠代替实际样品进行空白试验,所有前处理步骤和仪器检测过程与实际样品相同。

②金属及其他无机检测项目,空白样品实验方法为,除容器中不加入任何样品外其他所有步骤均和实际样品做法一致。

2)水样空白实验方法:

①用实验室用纯水代替实际样品进行空白实验,所有检测步骤和实际样品一致。

②每批样品按照样品量的5~10%的样本量进行实验空白检查,检验空白值是否满足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平行空白值是否低于方法检出限。

(2)准确度实验(空白加标)

通过对空白基质中添加含有一定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的标准物质,按照分析方法的全流程分析测定,所得到的结果与最初添加的标准物质含量的比值即得到方法的回收率,以此来评估监测方法的准确度。

每批样品按照样品量的5~10%的样本量进行空白加标检查,挥发性组分加标浓度为0.2 mg/kg,半挥发性组分加标浓度为0.2 mg/kg,重金属加标浓度为0.005-25 mg/kg。

(3)平行双样

每批样品按照不少于样品量10%的样本量进行平行双样实验。平行样相对偏差应控制在在100±20%范围内。

5.1.3初步场地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场地调查在场地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23 个,分层采集到土壤样品207 个,共送检土壤样品77 个;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口,采集地下水样品8个,全部送检;另采集了1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3个污泥样品,全部送检。

土壤、底泥、污泥主要检测指标包括pH、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s、氰化物、TPH、重金属(汞、砷、镉、铬、铅、铜、镍、锌、六价铬、银、锡);地下水主要检测指标包括pH、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s、TPH、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重金属(汞、砷、镉、铬、铅、铜、镍、锌、六价铬、银、锡);地表水主要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汞、砷、镉、铬、铅、铜、镍、锌、六价铬、银、锡)、氰化物。

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场地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场地送检的77 个土壤样品中,S19-1.0、S19-2.5点位铜超过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49、2.98倍;本地块内尚未清运的污泥样品中有两个样品铜超过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06、0.12倍。拟在下一步的详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中,在超标点位周边加密布点,进一步确定污染范围,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2、场地8口地下水监测井中,GW02、GW04、GW05、GW07点位的镍、GW04、GW07点位的铜、GW04点位的硝酸盐、GW05点位的硫酸盐、GW04、GW05、GW07点位的溶解性总固体超过《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III类水质标准。其中场地地下水镍最大超标倍数为40倍,铜最大超标倍数为22.2倍,建议地下水按照III 类水质标准采取治理措施。

3、场地人工湖地表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汞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55倍、0.16倍,建议人工湖地表水按照III类水质标准采取治理措施。

5.2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分析)

5.2.1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5.2.1.1采样原则

1、布点原则

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的范围和程度。由于本次调查为详细调查,一般布点原则为根据初步采样和检测的结果进行加密布点。

2、现场采样调整原则

与初步采样分析一致,见5.2.2.1节。

5.2.1.2分析检测方案

根据初步采样和检测的结果,本次检测项目主要关注pH、重金属(汞、砷、镉、铬、铅、铜、镍、锌),重点关注铜,检测深度包含不同地地质分层样品。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5.2.1.3场地土壤样品采样及分析

同初步采样分析方法(详细采样仅土壤),见5.2.2节。

5.2.1.4坑壁坑底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

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采用手工采样的方式,用塑料样铲分别采集坑壁坑底各点位的土样。

其他样品移交、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等过程同初步采样分析方法,见5.2.2节。

5.2.1.5土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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