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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加险条款适用于所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附加险条款适用于所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附加险条款适用于所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附加险条款适用于所有2009版本的货运险主险条款:

xx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

(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限,海轮到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在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地点抛锚、停泊或系缆,如果没有这种泊位或地点,则指海轮在原卸货港或地点或附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系缆。

(二)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三)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责任,如需运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于续运前通知保险人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可自装上续运的海轮时重新有效。

(四)如运输发生绕道,改变航程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改变,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情况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注:

本条款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火车)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火车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四十八小时为止。

(二)如在运输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天为止,如货物在上述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本保险恢复有效。

(三)如运送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责任。

注:

本条款系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

(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飞机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中途港转运,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再恢复有效。

注:

本条款系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邮包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

(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注:

本条款系邮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

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注:

本条款系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2、整件提货不着;

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为限。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淡水、xx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有其他适当的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短量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正常的途耗除外。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混杂、沾污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渗漏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等损失,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碰损、破碎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串味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食物、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受潮受热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钩损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以及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包装破裂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锈损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成立需受保险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制约;本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

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原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原箱未经启封而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如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需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保险人同

意,按原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4、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存原铅封,并立即通知保险人进行联合检验。

5、凡集装箱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6、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或短缺涉及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先向有关承运人或第三者取证,进行索偿和保留追索权。

7、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如因集装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残损或短少不属保险责任。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

一、保险人同意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扩展如下:

保险货物运至海运提单载明的我国卸货港后,如需转运至国内其他地区,保险人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险别(战争险除外),继续负责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直至所保货物运至卸货港货物转运单据上载明的国内最后目的地

(一)经收货单位提货后运抵其仓库时终止,或

(二)自货物进入承运人仓库或堆场当日零时起算满三十天终止。

以上

(一)、(二)两项,以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卸货港等待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当日零时起算满六十天终止。如货物不能在六十天内转运,收货或接货单位可在六十天满期前开列不能转运的货物清单,申请展延保险期间。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展延和确定展延的日期。如同意展延,展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十天。在期限届满一百二十天之后,如仍要求继续展延,经保险人同意后,每三十天为一期按保险人规定加费。转运货物在卸货港存放满六十天或经展延保险期间届满而未继续办理保险责任展延申请的,收货或接货单位应即在港口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或残损,应在保险责任终止之日起十天内通知本公司港口机构进行联合检验。

保险人仅对在港口检验确定的货物损失负保险责任。

二、保险人对所有散装货物(如散装油类、粮、糖、矿石、矿砂、废钢铁、废轮胎等)以及化肥,古巴糖,活牲畜,新鲜果菜所负的保险责任,一律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卸货港终止,不负责国内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进口关税条款

如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遭受本保险单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完税时,保险人对该项货物损失部分的进口关税负赔偿责任,但以不超过受损部分的保险价值为限。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舱面货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按本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包括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在内。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拒收险条款

一、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由于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予以负责,并按照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

二、在被保险货物起运后,进口国宣布实行任何禁运或禁止,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运回到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因而增加的运费。但最多不得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价值。

三、本保险的终止,自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存入卸货港的仓库时为止。或者

(一)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满二十天终止;

(二)被保险货物已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允许进口时为止。

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四、被保险人保证:

(一)被保险货物的生产、质量、包装和商品检验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二)被保险货物备有一切必需的有效的进口特许证或许可证。

五、保险人对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违反上述第四条中的任何一款;

(二)市价跌落;

(三)被保险货物记载的错误、商标或标记的错误、贸易契约或其他文件发生的错误或遗漏;

(四)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

(五)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前,进口国已经宣布实行禁运或禁止。

六、在发生本保险承保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采取的一切措施都不应视为接受赔偿或放弃索赔的表示。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黄曲霉素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当地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因含有黄曲霉毒素,并且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必须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时,保险人按照被拒绝进口或被没收部分货物的保险价值或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如发生本条款项下的损失,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人需要时应尽力处理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申请仲裁。

本条款不负责由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的损失。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

展条款

一、所保货物,经运抵目的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后,如直接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时,本保险单对存仓火险的责任,自运输责任终止时开始,特予继续负责,直至:

(一)、上述银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终止为止,或

(二)、自运输险责任终止时起计满三十天为止,如被保险人在期满前,用书面申请延长并交付所需的保险费后,得予继续延长。

上述

(一)、(二)两项应以其中首先发生者为准。

二、如所保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不存入上述第一条所载的仓库,而存入其他仓库时,则本保险单责任终止的期限,概按本保险人运输条款的规定办理。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易腐货物条款

本保险对所保货物因市场变动所致的损失或由于延迟(不论是否由于所保危险或其他原因所致)而引起的损失或腐败,概不负责。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交货不到条款

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保险人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所有运输险及战争险项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条款责任范围之内。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xx检验条款

本保险承保的偷窃、短少损失,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海关内为止。如在上述地点发现损失,必须向本保险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

验、确定损失。被保险货物在此以后所遭受的偷窃、短少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原有的责任起讫的规定应作相应的修正。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码头检验条款

本保险承保的偷窃、短少损失,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货港卸至码头货棚时为止。如在上述地点发现损失,必须向本保险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确定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此以后所遭受的偷窃、短少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原有的责任起讫的规定应作相应的修正。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卖方利益保险条款

本保险系卖方利益保险,负责赔偿货物在遭受本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卖方损失。但本保险仅在买方不支付该项受损货物部分的损失时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将其向买方或第三者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如对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利益或赔款转让,保险人即解除其全部责任。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非故意和/或疏忽造成的遗漏错误或对被保风险或保险财产的错误表述,或是在保险期间未就被保风险或保险财

产发生的变化通知保险公司,如被保险人一旦发现上述错误遗漏或未通知事项后,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则被保险人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损害。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保险人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相关利益方:

包括各下属单位、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雇员、股东、合伙人、董事等进行追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扩展承保装载、卸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在装载、卸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风险。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损失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引起索赔时,如报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万元,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双方共同认定的保险公估公司作为损失事故的损失理算师,负责处理理算工作,其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并根据损失理算人的建议,保险人可以预先支付赔款。预付赔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5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恐怖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协议扩展承保本协议明细表中列明的运输区域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

本保险协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1、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协议下提出索赔。

2、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

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协议下提出索赔。

3、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4、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工程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

如工程险和运输险的免赔条件不同,每一保单项下的免赔额应按照50%的比例在各保单的保险人之间分摊。

本保险协议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提前×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欲解除合同的,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品牌和商标条款

若受损财产是具有品牌或商标的财产,或制造商及被保险人对于该财产承诺保证或负责,该受

损财产的残值应该在保险人按惯例剔除此类品牌、商标或其他标识后再确定。被保险人对于受损财产拥有全部所有权,并且对所有受损财产保留控制权。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进行适当判断,并将独立判定该受损财产是否适于消费。所有不适于消费的受损财产均不应该销售或处理,而保险人可对被保险人取得的受损财产残值进行销售和处理,但是应事先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2、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3、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4、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5、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指定公估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除非保险人不介入第三方而亲自进行赔案处理,否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指定以下双方认

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估损金额超过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指定以下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索赔准备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按照保单条款的要求,应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代理要求提供给保险人所需索赔记录、文件、定因定损检测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而这些记录、文件和报告等不是被保险人正常营运中本来就具有的,所发生的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集装箱占有使用费、码头占有使用费仓库/场地租赁费、为检测检验产生的运费和装卸费等。

本条款同样适用赔案处理初期保单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知的或超出其控制的任何风险因素的增加、变化、疏忽或行为,本保单不失效。

本条款系本保单约定的货运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本保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不受控制条款

被保险人/投保人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对本预约协议相关规定的违反,不会影响本预约协议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投保人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oc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 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车轮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4号)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62.85%扩展条款 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 总则 保险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转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内部主要部门:集团执行委员会、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财务企划中心、集团内控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战略拓展部、集团稽核监察部、集团品牌宣传部、集团党群办公室、平安大学(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集团公司旗下成员单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平安数据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万里通事业部)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集团党委书记孙建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集团党委副书记;平安银行董事长、平安银行党委书记张子欣: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家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首席保险业务官曹实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理查德·杰克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金融业务官;平安银行行长顾敏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岳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王利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克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罗世礼: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执行官、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他管理人员:李源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赵福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任汇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吴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杜永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卫星: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平: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薛荣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平安-公司启用新品牌标识中国平安-世界500 强中国平安-公司的文化管理与管理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管理模式中国平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扩展类 K01.K0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K02.K0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K03.K03.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 K04.K04.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 K05.K05.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 K06.K0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 K07.K07.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K08.K08.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款 K09.K09.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 K 1010..保单取消条款保单取消条款 K 1111..不得进入条款不得进入条款 K 1212..承包商承包商//供应商条款供应商条款 K 1313..顾客顾客//供应商供应商//承包商条款承包商条款 K 1414..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 K 1515..关闭营业处所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设施条款 K 1616..审计师条款审计师条款 K 1717..通道受阻条款通道受阻条款 K 1818..炸弹恐吓条款炸弹恐吓条款 (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pdf

大类 中类 小类职业类别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负责人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外勤)2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负责人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内勤)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外勤) 2 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外勤)2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外勤)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子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苗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园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食用菌生产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热带作物栽培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药喷撒工4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作物收割机械操作工3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学研究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指导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作物植保员2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沼气工4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节能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太阳能利用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驾驶操作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服务经纪人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园艺产品加工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棉花加工工3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热带作物初制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植物原料制取工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医疗、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医疗、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机动车辆理赔服务承诺如下: 一、95590服务专线,24小时×365天为您提供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和客户回访等服务,及时响应您的服务需求。 二、实现全国范围内县级机构联网通赔,方便您在异地出险时,就近接受理赔服务,不收取异地理赔费用。 三、实现赔案在线查询,您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4034275.html,网站,实时在线查询理赔进度和赔款情况。 四、实行24小时×365天查勘服务。接到报案后10分钟与您取得联系,约定查勘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查勘服务。需要查勘现场的,市区30分钟内到达、郊区60分钟内到达,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会提前联系您,说明情况。 五、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的3000元(含)以下无人伤小额赔案,实行快速处理,现场查勘定损,现场收集单证,及时结案赔付,上门索赔的在30分钟内结案赔付。 六、不强制指定事故车辆修理厂或零配件供应商。如您需 —1 —

要推荐汽车修理厂,我们会推荐二级及以上资质汽车修理厂。 七、在95590网站等公开理赔服务指南、索赔单证指引和索赔告知书。为您办理索赔手续时,介绍索赔注意事项,发放索赔告知书,对所需材料进行书面告知。 八、对于符合条件的10000元(含)以下无人伤小额赔案,提供零单证(如您现场能提供全案索赔单证)、网上交单(必须索赔单证原件的除外)等免上门交单服务,不需要您上门提交单证,即可同名转账完成赔款支付。 九、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索赔手续齐全、双方赔付意见一致的赔案,及时结案赔付。与您达成赔偿协议后,10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100000元以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事先将联系您并说明情况。 十、通过95590专线、95590网站、客服邮箱等多种渠道受理投诉。接到投诉后,30分钟内与您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 理赔服务监督电话:95590 理赔服务监督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4034275.html, 理赔服务监督邮箱:kefu@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4034275.html,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doc 60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2)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2)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4)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5)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9) 第一节仪容 (9) 第二节着装 (9) 第三节仪态 (10) 第四节工作环境 (11) 第五节常用礼节 (11) 第六节交流礼仪 (15) 第七节电话礼仪 (16) 第八节接待礼仪 (17)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18) 第一节服务岗位 (19) 第二节网点日常管理 (21) 第三节服务行为 (25) 第五章销售服务规范 (31) 第一节职业道德 (31) 第二节销售行为 (32) 第六章承保服务规范 (34) 第一节职业道德 (34) 第二节承保各环节服务 (35) 第七章理赔服务规范 (37) 第一节职业道德 (37) 第二节理赔各环节服务 (38) 第八章投诉服务规范 (45)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定义 (45) 第二节职业道德 (45) 第三节投诉处理服务 (46) 第四节典型投诉处理 (49) 第九章内部服务规范 (52) 第一节服务原则 (52) 第二节业务处理 (53) 第三节办公事务 (54) 第十章服务禁语 (54) 第一节通用禁语 (55) 第二节销售服务禁语 (56) 第三节承保服务禁语 (56) 第四节接报案服务禁语 (57) 第五节查勘服务禁语 (57) 第六节定损服务禁语 (58) 第七节单证收集服务禁语 (59) 第八节处理外部投诉服务禁语 (59) 第九节内部服务禁语 (5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2.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应热情大方、礼貌尊重、不卑不亢、专业高效。 3.各级机构人员工作期间应以“维护公司利益、高效开展工作”为原则,强化内部服务意识,主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拖沓,提升内部服务效率。 4.各级机构人员应熟知与本岗位相关的客户服务规范、客户服务承诺,以及客户服务相关规定。 5.各级机构人员在内外部服务过程中均应遵循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接待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受理本级机构、下级机构咨询,解答上级机构询问过程中,第一个接受来访(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尽最大可能为客户/同事排忧解难,做到第一受理人对问题跟踪处理,不敷衍、推诿,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确属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第一受理人应引导客户/同事到具有相应处理权限的同事处办理,并负责获得接办同事“事项已办理完毕”的

24家财产保险公司名单及股东

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0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外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0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亚洲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国盘谷大众保险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亚中亚保险有限公司 0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保险和再保险有限公司(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 0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0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创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 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全国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 11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新疆兵团投资中心、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5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投保书-空白版.pdf

*000496209132890* (S)本投保单标识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销售渠道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部组 暂收收据号 本次同时投保共 1 单,第 1 单保险合同号 姓名性别国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体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姓名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法定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账户所有人姓名:账户为□投保人结算账户□被保险人结算账户□投保人信用卡 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所有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账户所有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缴保险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2.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帐户所有人应在投保申请日后至收到保险合同或拒保、失效等通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帐户中,本公司将在上述期限内扣除首期保费,因帐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失败。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无息退还帐户所有人。 3.在续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保险费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账户中,本公司将在应交日后60天内(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扣除当期保险费。如在应交日前未将保险费存入账户,投保人应在保单宽限期内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采用转账支付后,若保单连续四期未通过该结算账户转账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停止对此账号扣款。 4.如果使用信用卡转账,投保人与信用卡持卡人须为同一人,并须符合银行关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不承担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信用卡方面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为信用卡转账而产生的退费需按银行规定退回原信用卡账号。 5.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本公司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 提示:1、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两人,您可在备注栏中按以上内容说明其他身故受益人信息并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相同顺序的受益比例之和为100%;若未指定分配方式,则身故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条款约定为准。 2、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您的邮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变更。 共四页,第一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建设善于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辖的支公司,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 第三条总公司党委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市场认可,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规。 第四条分公司专家参照高管人员管理。 职数设置及聘期 第五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职数主要按照相应层级机构保费规模设置,兼顾当地区域经济状况和市场保费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一)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5亿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2.保费规模5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可设1名; 3.保费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不超过2名; 4.保费规模20亿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5名,专家不超过2名。 (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8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 2.保费规模8000万元至3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3.保费规模3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9A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RR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RR 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RR 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RR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RR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RR年北京奥运会、20RR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RR 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RR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RR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RR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RR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买保险,大家最头痛的就是选择保险公司,经常有人问“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小编表示,这两家保险公司都挺不错的,属于大型险企,但是,我们不能一概的说哪个保险公司好,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每款保险产品都有适合的人群。 中国平安在 2015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32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名列第96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国WPP集团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强”中,名列第68位;在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名列第六位,并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福布斯发布2015年全球公司2000强榜单,中国以232家上榜公司总数位列第二,新上榜公司的数量超过了任何其它国家,而且上榜公司总数首次超过了日本。其中,中国人寿名列第37位,同比提升29位。中国人寿自2004年福布斯首次公布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榜单时,便以第597位成功入选,此后连年入选福布斯全球 2000强,并且榜单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中国人寿居福布斯全球公司2000强第37位,销售额为714亿美元,利润为52亿美元,资产为3621 亿美元,市值为1605亿美元,相比2014年,排名同比提升29位,销售额提升30亿美元,利润提升12亿美元;相比2013年,排名同比提升69位,销售额提升82亿美元,利润提升34亿美元。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来自网友的声音 网友一: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是中国人寿好,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又是09年中国唯一的一家世界500强保险企业,又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寿险的市场占有率也是最高的,基本每年都在百分之40以上。 网友二:只要是保险公司基本性质都是一样的,你如果要买保险的话,不要去考虑公司哪家外表好,而是要考虑你想买什么样的保险,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两家公司比的话,你就比同样类似的产品,同样的保障,看所交的保费哪家最划算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什么都一样的基础下,比如张三,男性,30岁,买终身的健康险,买10万的基本保额,你两家比较就知道哪家的那个产品对你来说更优惠! 网友三:保险公司都是保监会批准的,主要是1、公司实力不一样,分红可能就会不同;2、险种也是各有所长,只是看你侧重哪方面而已;3、重要的还是要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让他为你量身定做适合你的保险和将来为你终身的服务才最重要。 相关阅读: 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职业类别01000101公务员、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机关、团体、公司000102维修工、司机(外勤)2 000103其他工作人员1 1101010101种植业者4 农牧业农业010102养殖业者4 010103果农4 010104苗圃工4 010105农业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010106农业技师4 010107农业工人4 010108农业机械操作或维修人员4 010109农业实验人员4 010110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4 010111热带作物生产人员4 010112长短工4 010113农具商4 102010201畜牧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畜牧业010202圈牧人员4 010203放牧人员4 010204兽医4 010205动物疫病防治人员4 010206实验动物饲养人员4 010207草业生产人员4 010208家禽、家畜等饲养人员4 010209其他畜牧业生产人员4 010210畜牧管理人员(亲自作业)4 010211昆虫(蜜蜂)饲养人员4 010212宠物健康护理员4 2201020101渔场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渔业内陆渔业020102渔场管理人员(亲自作业)3 020103养殖工人(内陆)3 020104养殖工人(沿海)3

020105捕鱼人(内陆)3 020107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020108捕鱼人(沿海)6 020109水产品加工人员3 020110水族馆经营者3 202020201海洋渔船船员特别费率海上渔业(备注1) (备注2)020202近海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 020203远洋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3301030101山林管理员2 木材森林 业造林业030102山地造林工人4 030103森林防火员6 030104平地育苗人员1 030105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1 302030201生产行政管理员2 砍伐业030202伐木工人6 030203运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6 030204起重机操作工人6 030205装运工人6 030206领班4 030207木材工厂现场工作人员4 303030301一般工作人员4木材加工业030302技术人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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