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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初探

栏目编辑刘海玮l城乡规划

一张杨

针对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内原住民族聚集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提出做好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的基本思路,实施分区居民社会调控、完善和优化乡村原始部落的保护性建设、理顺风景名胜区内各方利益主体关系、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景”与“富民”的关系等主要措施,从而为风景名胜区原住民族聚集地的居民社会调控以及景源保护与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探索有效的途径。

一、研究意义

(一)研究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问题的重要性

截至目前,国内有关风景区中对原住民族聚居地保护问题的文献数量不多,直至J]2000年《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的发布,才正式将“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纳入专项规划中,规划学者开始对景区中的居民问题进行相关研

究。但涉及到景区少数民族居民即“原住民族”保护的理论研究,特别是风景区娥0的层面,虽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因此,风景名胜区的规龙|』并非单纯的资源规划、空间规划或旅游规划,而需要提升到更广泛的社会系统规划的高度来理解,使风景名胜区创建为和谐景区,真正做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二)景区内居民社会问题研究的典型性

将喀纳斯湖风景区典型的原住民族——图瓦族聚居村落作为研究对象,从这4-特e&的群体入手,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喀纳斯风景名胜区原住民族聚居地现状,以探讨解决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专项中的方式与途径,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1.居民社会存在的必要性:蒙古族图瓦人在我国唯一分布区域,聚居在风景区内的喀纳斯村与禾木村中。村内的居民仍旧保留着传统的游牧生活与民族习俗,与外界隔离,形成自成一体的民族村落。图瓦人既是居住者也是维护者,因此居民社会的存在是保护和发展风景名胜区内景观资源的必要条件。

2.居民社会构成的景观性: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以森林草原、雪岭高山自然风光与图瓦部族原始村落和谐共生的景观为特色,图瓦人在喀纳斯湖独特的自然环境里,长期繁衍发展形成了独具魅力的部落文化一图瓦部落文化。少数民族居民村落及其独特风情均是风景名胜区内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居民社会改造的典型性: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各个村落均为少数民族聚居社会,使得风景区中的原住民族聚居地的居民社会问题和保护问题显得十分突出。

二、居民社会发展现状

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所在的禾木村和喀纳斯村共有479户1999人,其中图瓦族人口401户1299人,占总人口的65%。风景名胜区内的图瓦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除保留着独特的民俗文化、宗教信仰、手工技术等民族特色外,在社会生活、经济生产等方面具有统一的地域性。

(一)经济形态方面

图瓦族入主要还是以畜牧为主,同时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随着风景名胜区旅游业的发展,村寨居民开始向游客提供住宿。目前,图瓦人从旅游活动中的受益主要来自于出租木屋。据了解,以前图瓦人每年出租房屋的收入大概为4000—5000元,2004年上升到1万元左右。从2006年起,景区管委会对喀纳斯村和木村两乡农牧民进行每人每月50元的直接补助,并从门票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两乡农牧民参与旅游经营,分享旅游发展的成果。

(二)社会网络方面

由于图瓦人世代都处于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独特的历史、地理范围中,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社会是有别于城市中居民社会的一个相对自治的整体,类似于城市中的居住社区,互相认识的人际社会网络、所处角色的混淆、低水平的劳动分工是图瓦族居民社会的根本特征,社会关系是入格化、非功能性的并且是以血缘、宗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构成。

三、居民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社会缺乏分区调控规划的正确引导

参照2004年《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当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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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为了避免人口增多对景区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原住民族居民予以保留,但必须严格控制居民人数,禁止人口机械增长。

3.居民聚居区:该区主要是指图瓦族主要集中地——禾木乡。适度开展民俗活动,一方面分散观鱼亭周边过于集中的游人量,另一方面丰富风景区的游赏内容,同时也有利于当地居民的有效管理。

(二)具体落实乡村原始部落的保护性建设

1.提炼村落建筑风格:建立严格细致的建设保护措施与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公共建设的保障原则与实施要求。建议深人研究图瓦人和哈萨克的建筑特色和建筑群体的布局特点,从体量、高度、色调、符号等方面提炼民族建筑的各种要素,升华创作。具体做法:如形成喀纳斯标志的图瓦木屋的建设形式与风格、建筑物限高6米以内,一层双面45度坡屋顶,原木色彩,四方形与三角形的几何造型组合为主;建筑面宽不超过3米开间,体量以周围树木等环境为参照物而确定,房屋以围栏间隔具体规定。.

2.平衡喀纳斯新、老村建设发展:旅游公交干道穿越村子中间,造成人流车流混杂。地方政府及喀纳斯管委会等部门已经另选村址,将部分村民迁至喀纳斯河对岸的山前台地上,约80户,最大限度减少搬迁量与环境破坏程度,同时又尊重当地原住牧民生活传统习惯,完整保留保护村落的原始格局,有利于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早日实现著名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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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品牌。

3.保留禾木乡自然村落:建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禾木村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公共建设管理细则,同时采用旅游采风接待区开发建设与村落保护实行空间分离措施。

(三)有效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

创建和谐景区,关键在于协调好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要强化对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反复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将问题和矛盾尽量解决在方案之前。建议:(1)成立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协调机构,统一协调与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旅游开发区等各类区域的保护与开发工作。(2)统一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制定比较完善的保护与开发、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工作,明确牧民经济活动规章规定,建立健全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和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等。(3)建立现代高效保护与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体制,鼓励和规范有关经营者和开发商从事风景区内的各项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开展各局部地段的详细规划、设计与建设,为构建喀纳斯湖和谐景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景”与“富民”的关系

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生活着许多农牧民,他们世代在这块土地上生存和发展。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开荒、开矿、伐木、采摘野果等活动,这样就限制了景区内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空间。建议:(1)景区内农牧民能迁移出去的,应当尽快进行迁移,并在土地、住房、安家和孩子上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不能因为迁移而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2)暂时不能从景区迁移出去的农牧民,要尽量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使他们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政府要在土地供应、财政支持、政策配套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妥善解决好景区与牧区、景区与牧民、景区与村镇之间的关系,努力帮助、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优先安排他们从事环境保护和经营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保景富民。(3)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当地原住民族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整体能力素质,使之真正成为风景名胜区的主人,成为风景名胜区促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为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在居民社会调控规划正确的理念引导下,达到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与风景名胜区开发与保护的双赢。

(作者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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