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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电器井下使用规定1

非防爆电器井下使用规定1
非防爆电器井下使用规定1

关于对非防爆电器井下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特殊情况下非防爆电气在井下的使用管理,防止电火花引发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有矿井井下(含井上下瓦斯泵房)和井口20米范围内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严禁井下和井口房内使用非防爆电气作业,如果情况特殊,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区域和井口房内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防爆电器包括:不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电工仪器仪表,以下通称“非防爆电器”。且所用电器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各矿井要遵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非防爆电器作业:

1.井下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2.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非防爆电器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

3.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4.原则上井下非防爆电器作业只允许8点班进行,且每班不

准超过2处,生产班不能超过1处。

5.非防爆电器在井下使用仅限于临时性的特殊工作,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不用时非防爆电器必须升井存放。

第二章非防爆电器的出入井

第四条非防爆电器入井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 井下需要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机电科,机电科要对使用的环境、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面了解落实,确认必须使用时,签署意见后回复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机电科同意的前提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第三章的要求进行审批。

2.使用单位持入井申请书和审批好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审查无误后予以确认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矿长批准方可入井使用。

3.入井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安检科,一份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

4. 入井前由专责电工对要使用的电器作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必须做到绝缘良好、紧固件与零部件齐全。

5. 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完好情况,专职防爆检查员经检查电器完好,且使用审批手续合格的情况下,发放非防爆电器入井许可证。

6.由使用专责人持审批过的使用申请书、非防爆电器入井许可证、和使用非防爆电气安全技术措施随同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向井口把钩工说明,把钩工检查确认无误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上签字后方可入

井。

7.井口房内要建立非防爆电器出入井台账,非防爆电器出入井时由井口把钩工负责登记。

第五条非防爆电器使用完毕出井时,使用专责人要主动向井口把钩工出示入井时的各种手续及电器本身,把钩工及时在台账上销账,手续不全时,井口把钩工要立即没收电器,交矿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使用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六条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下使用非防爆电器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封皮、审批签字页、审批意见栏、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执行情况及分析总结(内容包括:措施审批后执行情况,未执行的审批措施要注明原因)。

2. 严禁一份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多处施工。

3.非防爆电器使用一般要求在一个班内进行完毕,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应重新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

4.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非防爆电器的单位、编制人、单位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审批人员、批准人、起止时间(即措施有效期)、作业地点。

2)说明非防爆电器作业的原因、工作内容、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等。

3)非防爆电器施工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及其责

任范围。

4)使用非防爆电器的技术措施。如根据施工地点的环境需提前采取防止引燃施工地点周围的物品或材料的措施;所使用非防爆电器及其配套设施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5)使用非防爆电器的安全措施。非防爆电器安全措施要根据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环境特点、施工方案等进行编制,措施要有针对性,严禁雷同。

6)对非防爆电器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储存、运输、井下保管、跨班期间的交接、出现意外时的处理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7)从准备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各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5.非防爆电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的格式参照附件1。所有使用参与人员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严禁他人代签。

第七条矿井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 施工单位负责非防爆电器措施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施工。

2.机电部门负责对非防爆电器使用现场情况的落实和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负责审核是否必须使用非防爆电器、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非防爆电器使用要求等。

3.通风管理职能部门(科室)负责审核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使用非防爆电器通风条件,通风(区、队)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员使用非防爆电器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工作。

4.安监部门负责非防爆电器安全措施的审核,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确认,负责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5.调度室负责审核措施中施工时间的安排是否可行,负责在调度台建立使用非防爆电器记录并按要求做好其他有关记录,负责措施执行前和结束后的确认工作,做好有关的调度工作。

6.救护队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及施救工作。

7.提升运输管理单位负责非防爆电器在井口房内、罐笼内及井下运输管理,并在井口建立入井、升井台账,并跟踪落实,发现非防爆电器没有及时升井,要向安监科和调度室汇报。严把非防爆电器入井关,严禁无措施入井。施工单位负责非防爆电器的现场交接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写好非防爆电器使用措施后,由矿机电部门、通风部门、安监部门、调度室、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分管施工单位的矿领导、分管通风的矿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矿长批准。非防爆电器措施必须至少提前10小时审批完毕(若矿井发生突发情况除外)。矿长不在矿时,由矿长指定的矿领导批准,矿长回矿后,必须在8小时内对已经批准的措施进行补签。

第九条非防爆电器使用措施一式六份,通风部门(科室、区队)、安监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手持一份)、矿调度室各一份;各单位所持措施必须相同,相互间对应一致。非防爆电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在8小时内将措施原件(现场签字的一份)交安监科统一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五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规定

第十条井下非防爆电器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救护队员、施工负责人、分管施工单位的矿领导同时在现场,任何一个人不到场,不得施工。

2.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或高瓦斯矿井,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3.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工作前应对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4.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地点附近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5.使用非防爆电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操作工对非防爆电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完好,不完好严禁使用。

6.非防爆电器在运输过程中、停放地点及工作地点必须有防水淋、防潮措施。

7.非防爆电器当班使用当班下井(特殊情况最多可提前4小时入井),施工结束后立即升井。井口把钩工严把非防爆电器入井关,严禁无非防爆电器使用措施入井。把钩工要在非防爆电器使用措施上签字确认,注明非防爆电器入井、升井时间,并建立记录。

8.非防爆电器作业地点至少备有两个≥4kg的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且必须将供水管引至作业地点,确保供水正常,有充足水源地点除外,但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洒水。消防设施必须在工作地点上风侧。

9.使用非防爆电器工作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使用非防爆电器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检

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井底马头门作业时,必须检查小井内瓦斯,有可靠的通风除外。非防爆电器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要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瓦斯浓度,特殊情况下要加强检查次数,并在现场施工措施上签字,做好检查记录。

10.施工负责人必须将审批后的措施带到施工现场,在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瓦斯检查员、救护队员、安全检查员等人员到齐后,由安全检查员对现场是否符合使用非防爆电器的条件进行确认,确认符合条件后,相关人员在施工措施上签字,由施工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按措施开始施工。

11.使用非防爆电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的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2.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时,作业地点要设臵警戒线,且必须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风侧5米范围内,当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13.使用非防爆电器接电源和拆除电源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电源电缆不得拖地。安装拆除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向非防爆电器供电的设备要严格按防爆标准接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14.工作中若遇停风、正常风流改变、微风或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待风流正常,经检查瓦斯无异常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

15.在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每执行一道工序后必须

16.有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7.当施工人员临时离开非防爆电器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看护。非防爆设备移动时必须停电。

18.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将供电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19.使用非防爆电器工作完毕后,由安全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完毕,调度室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可能影响到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必须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正式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前、使用非防爆电器结束后作业现场向调度室两汇报制度。

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前由安全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确认现场相关人员全部到位,现场及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具备作业条件,申请作业。

使用非防爆电器结束时,由安全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作业结束,现场已按照措施恢复完毕,监护人员为××人。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检查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惩处及其它

第十四条无措施、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按措施使用非防爆电器的,对责任人按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第十五条非防爆电器措施不完善的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十六条各矿井要切实加强井下非防爆电器使用作业管理,确保井下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的安全。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矿井罚款10000~50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新版) 1.基本概念和通用要求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监察和管理,,对减少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作在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一定的防爆安全措施,使其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这种按规定的条件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通称为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很多,有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仪器仪表、防爆电话等。 1.1基本概念 1.11类别、级别和组别 为了正确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

级别和组别。防爆电气设备按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两大类。 I类: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 Ⅱ类: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 为了保证各种类型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不产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温度,对电气设备运行时能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进行了分组。 1.1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由于煤矿井下空气潮湿、粉尘较多、环境温度较高,严重影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为了避免电气设备由于绝缘强度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对电气设备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作出了规定。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不同概念。电气间隙是指两个裸露的导体之间的最短距离,即电气设备设备中有电位差的金属导体之间通过空气的最短距离。电气间隙通常包括:①带电零件之间以及带电零件和接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②带电零件和易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电气间隙应符合表5-3的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 用版)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井下充电式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井下充电式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充电式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保证井下精品路线上牌板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现需 在井下使用充电式电锤(电锤型号:HDA301D),为确保 施工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范围: 井下标示牌板安装、打眼吊挂路标、风门安装联锁绳 及其他井下从事施工固定物件类作业。 二、电锤、电钻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将此措施贯彻给每位参与作业人员,不参 加学习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作业。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每位作业人员讲清楚工 作步骤、内容、人员分工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时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现场顶、帮完好后再进行作业。 4、电锤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紧握电锤手柄,精力集中,以防电锤突然打转伤到操作人员。 5、电锤作业时,必须坚决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作业制度,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亲自指派。 6、每打完一个眼,施工负责人都应对其进行浮尘清理,并随时对其周围进行洒水降温。 三、安全措施: 1、施工时必须安排对电锤使用熟练的人员进行作业。 2、施工前检查电锤完好情况确保电锤电量充足,所需工具及器材完善。 3、施工时在施工地点上方悬挂瓦斯便携仪,并由专人检查施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若超限不得进行作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关于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管理规定

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 高家庄煤矿 关于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提高机电设备的运行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机电科成立防爆检查组,配备2—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专职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各生产工区必须配备1名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兼职防爆检查员在业务上属机电科防爆检查组领导。 第3条防爆检查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防爆检查员由机电矿长直接领导,对机电矿长负责。 第4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区包干,对全矿井的设备每周最少检查二次;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逐台检查。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不小于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数量的6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第5条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包机人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发现一处失爆,罚包机人5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6条对防爆检查的罚款设立专用帐户,主要用于对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好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的奖励。奖励的标准由矿每季进行综合评比获得。 第7条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8条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否则,罚井口把钩工100元/次。 第9条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10条防爆检查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执行。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 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 高家庄煤矿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 时 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所有施工人员讲明施工内 容、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井下施工时施工人员要先检查施工地点的巷道情 况,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理干净,不 能清理的要用水洒湿,并备2台合格灭火器。 3、施工前由专人对变压器、电锤、线路、开关等作详

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的电锤、变压器及电缆对地绝缘必须良好,电缆必须选用矿用阻燃电缆,不得有破皮,否则禁止使用。 5、打开电源开关前,必须先用瓦检仪测量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施工。 7、拆装、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时,必须停电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带电拆装、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电钻的负荷线必须接在开关的负荷侧,并保证搭接牢固。 8、搭火、撤除前必须停电,停送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停送电,并设有专人监护。 9、施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用瓦检仪测量附近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严禁施工。 10、施工时选择合适的钻头,并安设牢固。电钻点眼要断续启动,打眼时要托稳电钻,均匀用力推进并往返拉动钻头。挪动电钻时,应轻拿轻放,电钻在移动过程中,

电气防爆检查标准

电气防爆检查标准 1.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暴电气设备或防暴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者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 5.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面的粗糙度应低于6.3,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低于3.2,否则为失爆。 7.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察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8.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擦无感者。 9.接合面上的小针孔,在一个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毫米,深度不超过一毫米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接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毫米,其伤痕距接合面最短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接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者磷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不失爆,但为不完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要明确写清电气焊的具体时间、地点,一式四份,施工单位自留一份,送通风工区、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各一份。 2、通风工区接到电气焊措施后,按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电气焊地点检查瓦斯,实行挂牌管理,瓦斯检查员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牌板内容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总调度室汇报,以备查实。 3、电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扫工作地点前后各10m内的煤尘、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电器接线必须规范,绝缘良好。 5、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放置在烧焊地点风流的上方。氧气瓶和乙炔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6、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7、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检查清理其下方残留火种。 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第 2 页共 4 页

9、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回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气焊等工作。 第 3 页共 4 页

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走私超过了表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1应满足;1)当L<12.5mm时,1≥6mm;2)当12.5mm≤L≤25mm时,1≥8mm;3)当L≥25mm时,1≥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 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檫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使用电锤安全措施正式版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所有施工人员讲明施工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井下施工时施工人员要先检查施工地点的巷道情况,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理干净,不能清理的要

用水洒湿,并备2台合格灭火器。 3、施工前由专人对变压器、电锤、线路、开关等作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的电锤、变压器及电缆对地绝缘必须良好,电缆必须选用矿用阻燃电缆,不得有破皮,否则禁止使用。 5、打开电源开关前,必须先用瓦检仪测量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施工。 7、拆装、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时,必须停电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带电拆装、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电钻的负荷线必须接在开关的负荷侧,并保证搭接牢固。

8、搭火、撤除前必须停电,停送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停送电,并设有专人监护。 9、施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用瓦检仪测量附近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严禁施工。 10、施工时选择合适的钻头,并安设牢固。电钻点眼要断续启动,打眼时要托稳电钻,均匀用力推进并往返拉动钻头。挪动电钻时,应轻拿轻放,电钻在移动过程中,严禁强拉硬拽。 11、施工人员衣着要利索,打眼过程中严禁将电锤(电钻)电缆缠绕在手腕上,操作人员必须技术熟练,两手用力要均匀,以防钻头弹出伤人。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附件10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1.隔爆接合面 (1)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V≤100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操纵杆和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400.500.50 40≤L0.600.60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450- 12.5≤L<250.600.60 25≤L0.750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 ①当L<12.5mm时,I≥6mm; ②当12.5mm≤L≤25 mm时,I≥8 mm; ③当L≥25mm时,I≥9 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 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 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竖井电车路加设、整挂排水管使用电锤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竖井电车路加设、整挂排水管使用电锤安全技术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竖井电车路加设、整挂排水管使用电锤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竖井电车路大巷4800m至6200m(及六上山泵房至 三下山)加设排水管,加设后需要整挂,在施工过程中需 要使用电锤打眼,为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 如下安全措施: 1、施工时间: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 30日 2、施工地点:竖井电车路大巷4800米至6200米 3、工程负责人:陈晋飞(队长) 4、安全负责人:赵宝明(工长) 5、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向所有施工人员严格贯彻本 措施。并由当班跟班队干或工长指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

负责作业地点的检查和监督。 6、施工前,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瓦检工必须到现场对措施的各项内容逐一落实,由工程负责人汇报调度具备开工条件,调度员做好专项记录后,经本单位值班长许可后方可开工。 7、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地点准备0.4立方米的砂子,备用两个灭火器和洒水管路及水源,施工负责人必须负责用洒水管对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包括巷帮全断面充分洒水一次,并将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浮煤、油污等清理干净。 8、施工前一天,要与通风工区取得联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和风流情况,并在有U型棚、顶板支护地点,检查巷道和背板后的瓦斯浓度,要求在0.5%以下方可施工,施工中要经常检查,一旦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如遇停风(反风)、停水(无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为加强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1、鸡爪子①?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②? 橡套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③?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和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2、羊尾巴在供配电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距离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明接头。4、破口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②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点。5、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6、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5u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

大于Ra2.5um,否则为失爆。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7、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8、云影:经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9、隔爆外壳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结合面不为失爆。10、隔爆外壳结合面,对于机械伤痕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的投影长不超过对应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对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11、隔爆外壳结合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存在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属于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12、隔爆外壳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进行磷化处理(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结合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13、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①转盖式或插盖式的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不小于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7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工安装。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必须存档备查。 在进行来区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要满足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考虑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 5、采区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施工,标准化管理应从安装起一步到位。在施工安装中,如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由主管机电的矿领导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运,合格后要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同时交付生产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送电运行。 6、各生产:矿井在组织采煤、掘进进尺的同时,必须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管、用。修达到一致。

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2009-05-09 14:29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 电器设备防爆炸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5. 防爆外壳的大修, 必须由集团公司机修厂, 省属机修厂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 凡防爆电器设备,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 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 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 检查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⑷ 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按细则逐台检查。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 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 %,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 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 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 失爆; 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第二章防爆细则 一隔爆外壳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 超过50伽,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伽者。 2 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 mm)为失爆。 4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 爆。 6 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 座为失爆。 7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 检查标准 为加强我公司井下段队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合理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各矿项目部机电负责人严格贯彻,电工、维修工必须熟知。有关内容取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质量检修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1、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②橡套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和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在供配电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距离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明接头。 4、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点。 5、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5u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a2.5um,否则为失爆。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7、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使用电锤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所有施工人员讲明施工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井下施工时施工人员要先检查施工地点的巷道情况,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理干净,不能清理的要用水洒湿,并备2台合格灭火器。 3、施工前由专人对变压器、电锤、线路、开关等作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的电锤、变压器及电缆对地绝缘必须良好,电缆必须选用矿用阻燃电缆,不得有破皮,否则禁止使用。 5、打开电源开关前,必须先用瓦检仪测量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施工。 7、拆装、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时,必须停电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带电拆装、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电钻的负荷线必须接在开关的负荷侧,并保证搭接牢固。 8、搭火、撤除前必须停电,停送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停送电,并设有专人监护。 9、施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用瓦检仪测量附近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严禁施工。 10、施工时选择合适的钻头,并安设牢固。电钻点眼要断续启动,打眼时要托稳电钻,均匀用力推进并往返拉动钻头。挪动电钻时,应轻 第 2 页共 4 页

拿轻放,电钻在移动过程中,严禁强拉硬拽。 11、施工人员衣着要利索,打眼过程中严禁将电锤(电钻)电缆缠绕在手腕上,操作人员必须技术熟练,两手用力要均匀,以防钻头弹出伤人。 12、使用电锤时,不得将钻头对向他人或自己、电缆等。 13.施工时必须设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安全。 14、使用梯子时,梯子必须支牢支稳,并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扶助。 15、安全负责人必须时刻注意施工地点是否有矿车或人员通过,若有矿车或人员通过时必须提醒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躲到安全位置。 16、施工开始、结束,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施工结束后,使用的电源开关必须恢复防爆性能,电缆、变压器、电锤要及时回收升井,妥善保管,严禁滞留井下。施工负责人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误后人员方可离开施工地点。 第 3 页共 4 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 1、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器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破口者均属于羊尾巴。 3、明接头: 电器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于明接头。 4、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1/3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 5、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 5,操作杆的光洁度应不低于△ 6 ,否则为失爆。 7、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有锈蚀斑迹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8、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9、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 超过1mm,其伤痕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或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如无防锈油或 磷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隔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也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13、防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1)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小于25毫米,间隙不大于0.5毫米; (2)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3)活动部分(操作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14、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15、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6、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50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否者为不完好(煤 电钻除外)。 17、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失爆。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下表: (3)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毫米。 (4)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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